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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公文写作中存在问题

    时间:2021-01-25 22:58:3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常见公文写作中存在的

    问题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公文基础知识讲座

    市卫生局办公室童卉

    一、什么是文种?文种的确定

    文种是公文中具有共同内涵、共同使用范围、共同成文格式和最能体现公文内容、表现公文名称的基本分类单位。正确运用文种,是促进公文规范化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在行文时决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根据行文目的、公文内容和行文关系以及发文机关的职权、每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合理选择和确定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法定公文(即国家正式规定的公文)文种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常用公文(在某些场合也可称作一般常用公文)是除法定公文以外的比较经常使用的公文。如:工作要点、计划、规划、方案、安排、总结、规则、守则、制度、便函、大事记、讲话稿、会议记录和非正式文件形成的调查报告等。

    一般应用公文是指法定公文、常用公文以外的在某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各种公务文书。如贺信、慰问信、证明信、咨询信、申请书、倡议书、聘书、贺电、慰问电、唁电、悼词、鉴定、考核材料等。

    二、文种应用方面易出现的问题

    日常工作中,文种运用上存在的问题一直很多,最主要表现在两个大的方面,即广义公文不分与法定公文不分。

    广义公文不分指的是对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分辨不清,不会正确使用。常见如向下级单位直接下发计划、总结、安排等情况。

    法定公文不分指的是对法定公文的某些具体文种混淆不清,不会正确使用而错用文种的情况。法定公文比较庄重,格式要求严格,存在的问题也特别多。主要是:呈发不分,函呈不分,函发不分,报告请示不分,公告通告不分,通告通报不分,通告通知不分,通报通知不分,批复“批转”不分,批复决定不分,通报决定

    不分,批复“复函”不分,公函便函不分等等。今天主要谈以下几个常见的问题:

    1、“呈发不分”而错用文种的具体表现

    法定公文按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来分,主要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呈”一般指将公文呈报上级,通常代表上行文;“发”一般指将公文下发所属单位,通常代表下行文。上行文过去只有“请示”和“报告”两种,新法规增加的“意见”文种,也可用于上行文。所谓“呈发不分”,主要有两种情况:

    (1)将应该呈报上级的公文错用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文种,或者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主送给上级机关。其结果,闹出了下级给上级发通知和作决定的笑话。

    (2)将应该下发所属单位的公文错用“报告”、“请示”文种,或将“报告”、“请示”类上行文主送给了下属单位。其结果,闹出了上级给下级报告和请示的笑话。例如某单位主送下属单位的一份公文,标题是《关于对XX年财务决算情况审计的报告》。其规范的标题应为《XXX关于19XX年财务决算审计情况的通报》,如有必要可抄送上级机关。若从行文主旨来说确须向上级报告,可选用“报告”文种,但应主送上级机关。

    2、“函呈不分”而错用文种的具体表现:

    函呈不分的问题一直相当普遍,人们甚至习以为常。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不用函而错用“请示”或“报告。行文和受文单位双方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按规定答复不相隶属相关的询问应该使用函,但行文单位却偏偏用了“报告”,也许以为对方机关级别高,以此表示尊敬。实际上,大可不必这样做。

    (2)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不用函而滥用“请示”和“报告”。这种滥用比前一种情况的错用要严重得多。

    3、“函发不分”而错用文种的具体表现:

    主要表现在通知和函不分而错用上。通知和函的适用范围以及各自所体现的行文关系本来是很明确的。通知的发文对象一般是自

    己的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则用函行文。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常常出现两者错用的情况。

    4、报告和请示主要区别以及两者不分而错用的具体表现

    报告和请示虽然同属上行文,但却有关明显不同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其内容迥然不别,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类文种。它们的主要区别:一是行文目的不同。报告大多以陈述情况为主,不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以请求批示或批准事项为主,要求上级批复。二是公文内容不同。请示可以围绕请求事项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不排除含有一定的情况汇报,但报告中却不能夹杂请示事项,即便是内容复杂的综合性报告也不例外。三是规范性用语不同。如结尾用语,报告多用“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请示多用“当否(妥否),请批复”等。四是成文时间不同。报告大多属于事后行文,为过去时(也有的属事中行文);请示则纯属事前行文,为将来时,待上级批复后执行。

    三、什么是行文关系?行文关系的确定

    行文关系是各级机关及至各单位相互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这种关系,或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或是同等级别和不同等级别的非隶属关系。行文关系约束公文要遵循一定的方向和程序合理地运行。新《办法》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据此,超越职权和违反隶属关系的行文是错误的。

    1、违反行文关系的行文主要表现

    违反行文关系的行文主要表现在:

    (1)文种错用违反行文关系;

    (2)党政不分违反行文关系;

    (3)随意请报违反行文关系;

    (4)乱抄滥送违反行文关系;

    (5)其他违规行文违反行文关系。

    2、违反行文关系的文种错用主要表现

    违反行文关系的文种错用主要表现在前面说过的呈发不分、函呈不分、函发不分和批复“复函”不分等方面。

    其中的函呈不分和批复“复函”不分势必导致不相隶属机关及至各单位之间错误请示和错误批复的泛滥,更应该引起重视。

    3、党政不分的行文主要表现

    党政不分的行文主要表现在:

    (1)纯属行政主抓的工作错误地由党委包揽行文;

    (2)党的机关公文主送行政部门或单位;

    (3)行政机关公文主送党组织;

    (4)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而党政混杂一并主送。

    4、越级上报

    新《办法》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5、乱抄滥送的下行文主要表现

    (1)不分有无关系、有无必要,随意抄送上下左右诸多单位;

    (2)把“请示”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3)把向下级机关发的一般性公文,无必要地抄送上级机关;

    (4)对受文单位领导一一抄送。

    四、公文标题的撰制

    1、公文标题主要特征、结构形式或撰制要求

    公文标题是标明公文主旨或事由的概括性题目名称,除会议纪要外,一般由发文机关(即行文单位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也可称作公文标题的“三要素”。公文标题是个名词性偏正词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构成形式可表示为: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这样组合后,其语法结构的特点是:文种为中心词,发文机关和事由共同充当文种的限制成分。公文标题是公文的“眉目”,它不仅要揭示公文的主要内容,而且要便于阅读、管理和使用。拟写公文标题应该做到:结构完整,事由明确,文种恰当,语言规范,文字简洁,文题相符。

    (1)公文标题中的“三要素”能否省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撰制时应如何把握?

    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据此,对发文机关来说,“一般应当标明”则意味着有时可以不标明即可以省略;而在什么情况下省略,法规并未作明确规定。从写作实践来看,带有公文版头的上行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而下行文则应保留。

    撰制公文标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a)尽量避免省略而撰制完整的“标准式”标题;

    (b)下行文的发文机关不省略为好,以利于公文的管理和利用;

    (c)即便省略也不宜省略两项;

    (d)文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省略。

    (2)、无文种的公文标题主要病误有几种情况?

    (a)一般常用公文被误作法定公文,致使标题无文种。如《……关于……的规划》、《……关于……的计划》、《……关于……的总结》、《……关于……的要点》、《……关于……的安排》、《……关于……的制度》等等。冠以一般法定公文的版头,编排发文字号,直接上报或下发。这类公文标题,实际上没有法定公文文种,不合乎要求,也不伦不类。

    (b)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文种被无故舍弃,致使标题无文种。

    如:将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某公文文种视为本公文的文种;将无“通知”文种的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视为省略;将“批转”、“转发”等视为新文种。

    (c)连一般常用公文文种也没有而随意乱造,致使标题无文种。如《关于……的说明》、《关于……的解释》、《关于……的问题》、《关于……的工作重点》等等。此类标题,实际上也等于无文种。关于前面应有发文机关名称,未一一注明;若无发文机关名称,则属于无行文单位和文种的情况。

    2、文种不伦不类的公文标题主要类型

    (1)并用文种

    a、“请示”和“报告”两种文种并使用。如《关于……的请示报告》。这是最典型也较普遍的情况。

    b、其他两个文种同时使用。《关于XX年XX的决定的通知》、《关于XXX同志任职批复的通知》、《关于对机关档案管理的决定和转发的通知》等。

    (2)混用文种

    不分类别,一般常用公文代替法定公文行文;或者区分不好具体文种,将法定公文文种错用。个别的还有将“请示”错用成“申请”的。向上级请求批准,不用“请示”却用“申请”,属于文种运用中“大类不分”和“混用文种”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3)生造文种

    即连一般常用公文文种也没有,随意乱造。

    另外,有的把“批复”改成“批示”、“批文”等,“批示”曾提出过,但在公文管理法规中从未正式规定。“批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批文”文种。

    3、“关于”使用不当公文标题的常见情况

    介词“关于”使用不当大体有两种情况:

    (1)放错位置。“关于”的正确位置应在发文机关之后,而有的公文却放在了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XX医院向XX大学联系临时用房问题的函》,规范的标题应为《XX医院关于向XX大学联系临时用房问题的函》。还有的将“关于”放在了事由述宾词组中间,如《XX医院召开关于转制会议》(此标题还有一个毛病是无文种),规范的标题应为《XX医院关于召开转制会议的通知》。

    (2)过度使用。多表现在转发性通知上。

    4、公文标题文种前的结构助词“的”的使用,缺少必要助词“的”公文标题的常见类型

    有公文标题中助词“的”也不可有可无的,它是中心词文种前面定语成分的标志,有时又可避免产生歧义或其他语病,因此也不可以随意不用。缺少助词“的”,大体上也有两种情况:

    (1)文种前不用“的”的一般形式。例如《XX局职业考试报名通告》;再如《XX局关于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XX市公开选聘

    学校校长通告》(缺少“关于”更不规范),均应在文种前加“的”。

    (2)“的”不在文种前面在事由某中心词前。例如:《……的情况报告》,应为《……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规章的备案报告》,“的”应移至“备案”后。(事由是“报送规章备案”,而不是“报送规章”;文种是“报告”,而不是“备案报告”)。

    有些情况下,《……的调查报告》、《……的检讨报告》、《……的处理决定》、《……的嘉奖令》等属约定俗成,除此之外“的”字最好置于事由和文种中间。

    从汉语组合特点来看,定语和中心语的组合有些是直接的,不必加“的”;有些是间接的,必须加“的”;有些则可加可不加。一般来讲,词组做定语要加“的”,这也是公文标题文种前面加“的”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应强调:动词做定语,一般要加“的”。公文标题事由中的中心词如果是既可做名词又可做动词的兼类词,“的”字更不可少。如《……工作安排的通知》,不可写成《……工作安排通知》。如《关于二OO六年工作总结和二OO七年工作安排报告》,文种“报告”前应加“的”。

    5、乱用标点符号的公文标题主要表现

    原《办法》和新《办法》都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什么情况下使用,有几种情况:一是书刊名称可使用书名号;二是某些表示特定意义的缩略语、专用词语可使用引号;三是须加注释或补充词语的地方可使用括号等。

    公文标题中乱用标点符号的问题一直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

    (1)批转、转发、颁发(颁布、发布、公布)法规、规章,不用书名号而用引号;

    (2)批转、转发或批复非法规性公文(如通知、报告、意见、请示等)使用书名号;

    (3)不必使用其他标点符号而随意使用;

    (4)标点符号标错位置。

    五、颁转类通知的写作

    通知是公文中应用法为最广泛最频繁的文种之一。特别是颁转类通知,使用频率非常高。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常有文种选用、语言表述方面的问题产生。

    1、不同文种承担的任务不同

    所谓颁转类通知,是用来颁发和转发公文的通知,由于这一类通知的正文是对所颁发和转发公文作批示性意见,因此又叫批示性通知。又由于这类通知的作用是转发公文,所以还被叫转发性通知。按照被转发的公文来源或性质的不同,这类通知又被分为批转通知、转发通知和印发(颁发)通知,它们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任务。

    批转通知,承担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来文加以批示后再转给下级机关参照执行的任务;

    转发通知,承担将上级机关、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来文再转发给自己下属机关的任务;

    印发(颁发、发布)通知,主要承担党或行政职能部门发布党内或行政法规的任务,因此又叫作发布性通知,但他们有着自己具体的分工:印发通知、承担将本机关制定的非规章类公文以及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等下发给下属机关的任务;颁发通知承担将上级党政机关制定的重要法规或规章发给下属机关执行的任务;发布通知,承担将上级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公布给下级机关执行的任务。

    2、标题写作不同

    颁转类通知的标题与其他通知性标题的写法基本相同,都是由三要素或两要素组成。三要素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两要素的标题是由事由和文种组成。“事由”由介词“关于”领出,紧跟其后是颁转词和所发文件的名称。最后标明“的通知”三个字,让读者一看标题对内容就一目了然。但不同文种的颁转词是不同的,他们在标题中被分别冠以:“批转”、“转发”、“印发”、“颁布”、“发布”等词。

    转发上级机关公文的通知,在标题中往往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关于”和“通知”,是结构叠床架屋,十分累赘,读起来很别扭,理解起来也要转弯,为使标题简练、流畅、好理解、通常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一是转发的公文不是通知时,省略第一个“关于”,如《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意见的通知》省去第一个“关于”成为《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是转发的公文是“通知”时,省略第一个“关于”和最后一个“的通知”如:《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质量年的通知>的通知》,这一标题有两处重复,把第一个“关于”和最后一个“的通知”省去,成为《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质量年的通知》;文字即精炼,又不影响标题意思的表达。

    如果是多层转发公文的通知,通常采取以下这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省略掉中间过渡的机关,直接转发最上级领导机关的原文,并在正文中说明转发情况;

    二是对最上级部门的公文,如果没有具体要求补充,则直接翻印原文下发,这种方式已被广泛采用。

    在批转和转发公文的标题中,将上级机关、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关系机关的来文再转发给自己的下属机关的通知,只能用转发通知;上级机关对对下级机关的来文再发给下级机关参照执行的通知,只能用“批转”通知。“批转”与“转发”的使用有着严格的区别,两者不能简单的等同。

    3、正文写作不同

    通知的正文一般由通知的缘由、事项、执行要求或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写作中根据通知内容的不同写法各异。

    (1)批转通知的正文首先表明对批转公文的态度,接着阐述通知的思想意义,最后提出执行的希望和要求,如《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市

    监察局、法制办、体改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这种特殊句式,使行文更加简洁。

    (2)转发性通知可采用批转性通知的写法,首先直述本机关意见,也可以写上批示性意见,然后具体告知如何贯彻执行。

    (3)印发通知,正文要写明被公布、发布、印发、颁布的法规、规章、文书等制定的原因、目的,然后提出贯彻执行的希望和要求。颁转类通知正文的写作要求表述准确、条理清楚,篇幅力求简短。在表述中意思表述清楚明白,理解上只有一种意思,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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