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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区高龄老津贴发放办法

    时间:2020-08-10 10:59: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集美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区社会救助“绿洲计划”政策体系,促进代际公平与代际和谐,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普惠型、社会化方向发展,按照《民政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协议》和民政部关于今年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开展扶老助老等公益活动。

     第三条 发放对象为具有集美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外(已享受同类待遇)。

     第四条 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

     (一)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二)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以上各类对象中,鳏寡孤独介护老人或住院(含医院、护理院、养老院)期间介护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第五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集美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1),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其中住院期间介护老人需提交院方(医院、护理院、养老院)出具的合法收费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社区审核。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社区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社区公开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三)镇街审批。镇政府(街道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社区工作站,于批准次月起发放津贴。

     第六条 变更和终止

     (一)老人由89满90周岁、99满100周岁时,镇政府(街道办)依据档案,及时变更发放档次,提高津贴标准。

     (二)户籍迁出本辖区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80日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见附件2)上报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享受津贴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第七条 发放办法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联系当地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办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存折。每月20日前,将应发津贴人员名册和发放金额交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将津贴款直接划入老人的专用账户。

     第八条 经费保障

     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街)财政按各50%的比例分担,区财政承担的50%部分下放镇(街),并相应增加各镇(街)支出基数。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津贴待遇的人员,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和各镇(街)要每半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进行核实。

     (三)各镇(街)须保证高龄老人津贴专款专用,按月发放到老人的专用帐户中。同时,于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发放情况汇总报送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四)高龄老人津贴申请人应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如故意谎报、瞒报诈领津贴,应追回资金直至移交法办。

     (五)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

     (六)各镇(街)、社区要对辖区内80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申领津贴的老人进行核实,健全档案,建立台帐,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定期核查。财政部门要确保所需资金按时拨付,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到位。

     (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扣压拖欠或者贪污挪用高龄老人津贴的,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移送法办。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集老龄办〔2008〕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HYPERLINK "/guan/uploadFiles/201008171446322903.doc" 集美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

     2、 HYPERLINK "/guan/uploadFiles/201008171446493400.doc" 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

     附件1 集美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户口

     所在地

     彩色

     一寸

     相片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电话:

     赡养人姓名

     电话:

     特殊情况

     住院介护老人 □鳏寡孤独介护老人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申请原因

     本人 现年 周岁,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领条件,现提出申请高龄老人津贴。特此申请。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事项均符合事实,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老人现年 周岁与本人是 关系,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领条件。现我代理他/她申请津贴并保证用于他/她本人,提高他/她的生活质量。特此申请。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事项均符合事实,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代理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工作站审核意见

      老人符合申领条件,拟请办理。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社会事务办(街政办)

     审核意见

      经核实, 老人符合申领条件,拟予办理。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

     (街道办)

     审批意见

      同意 老人从 年 月 日起领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元/月、符合条件增发 元/月。

      每月发放金额合计 元。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

     社区工作站报告材料

     身份证号码为

     姓名:

      □ 老人于 年 月 日辞世。

     □ 老人户籍已迁出本辖区。

     □ 老人自 年 月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已满180日。

     特此报告。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社会事务办、街政办

     审核意见

     报告情况属实。

     建议本镇(街道)将从 年 月终止老人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

     (街道办)审批意见

     

     □ 批准。

     □ 不批准,原因如下: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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