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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当代中国的共享发展

    时间:2021-04-21 07:50: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马克思主义从社会性、历史性和价值论三个层面阐发了系统的公平理论。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实现共享发展,必须以发展社会生产为物质基础,以构建正义制度为制度保障,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公平理论 共享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公平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吕氏春秋》曰:“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凸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差异不断扩大。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共享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重大任务。阐发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思想,对于推动当代中国的共享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在对旧社会的批判和对新社会的构想中,阐发了较为系统的公平理论

    公平是人类思想史的重要论题。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批判借鉴启蒙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公平思想,在对旧社会的批判和对新社会的构想中,阐发了较为系统的公平理论。

    公平是一个社会范畴,劳动实践和社会生产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在马克思主义以前,启蒙思想家以先验的方法论,将公平视为一种绝对意志或天赋人性。卢梭就认为,权利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乃是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爱,因而也就是出自人的天性。

    马克思主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颠倒这种先验方法论,认为公平既非源于上帝意志,也非天赋人性。相反,公平是一个社会关系范畴,它植根于劳动实践和社会生产。这一方法论的颠倒,在人类思想史上意义重大,将公平问题的探讨“从天上拉回了人间”,建基于坚实的人类劳动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劳动实践蕴含着双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人的本质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个体与他者以及类的相互关系中得到体现。人的社会关系通过社会分工和扩大再生产不断拓展、深化,规范、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公平问题应运而生。作为一个社会关系范畴,公平不是抽象的,它由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与之相应,公平与否的评判标准也在于与生产方式的适应程度。“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

    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相对性和阶级性是公平的根本属性。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一种历史的产物”,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步,不仅表现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也表现为社会公平程度的提高。在人类历史上,“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往往成为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变革的“一种征兆”。

    在不同历史阶段,公平的含义和要求不尽相同。即使在同一时代的同一社会中,公平也是相对的,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公平还具有阶级性,阶级立场不同,公平观念也会不同。“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官方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所具有的相对性和阶级属性,并不妨碍它的合理性评判,尤其是处于上升时期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阶级所认同的公平。对于无产阶级的公平观而言,由于无产阶级作为最终消灭阶级前的最后一个阶级所拥有的普遍性特质,从而使得无产阶级的公平观在相对性和阶级性基础上,又同时具有了超越性特征。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这一特质,有助于我们回应来自两个方面的批评。一种是相对主义的理解,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的相对性和阶级性论述,妨碍了其超越性意义;另一种是虚无主义的理解,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从批判、否定的意义上论述公平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并没有提出自己的公平理论。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属性问题的论述包含了两个向度:一是从批判、否定的角度,阐释了以往阶级的公平观在旧制度下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虚幻和荒谬;二是从建构、超越的角度,探讨了无产阶级的公平观在新社会尤其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形式和价值目标。

    在未来理想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公平的最终价值目标

    公平是一个价值范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公平的最终价值目标。公平既是一个历史范畴,更是一个价值范畴。在未来理想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公平的最终价值目标。

    马克思之前,从洛克、伏尔泰到康德以来的很多思想家,都将公平理解为“平等权利”。这种理解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无视个体差异,将异质、多样的主体同质、单一化。“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这种基于自然权利学说基础上的公平观,并不符合人的本质的多样化、丰富性发展要求。在未来理想社会,公平“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這种不平等的平等是蕴含着主体的全面性、丰富性发展的真正公平。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未来理想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超越社会分工的限制,“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总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只有“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劳动从谋生的手段转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公平“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才能全面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目标。

    在价值论层面,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划清了与资产阶级思想家公平思想的根本界限: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主体间公平,不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基础上的原子化、均一化的法权意义上的形式平等和自由,而是承认个体差异性和丰富性的全面发展条件下的实质平等和自由。只有这种公平,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最终实现“人类的全面解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是新时期新阶段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理论创新和现实发展。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实现共享发展,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物质基础,以制度构建为制度保障,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以公平促发展,以发展促共享

    共享发展作为公平问题在发展领域的体现,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的。共享发展是发展和共享两方面的有机统一。其中,发展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发展的目标。没有发展,尤其是社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共享就是无源之水。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有过惨痛教训。在社会主义建设之初,我们一度离开社会生产这个基础,片面强调“绝对公平”,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四平均”,结果陷入“平均主义”普遍贫穷的误区。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当然,我们今天又面临另一种可能的风险,即片面强调“效率优先”,带来贫富差距拉大的危险。共享发展的提出,正是新时期新阶段统合公平和效率二者辩证关系的必然要求。这既非两权相取的问题,也非何者为先的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通过公正的制度安排来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实现共同富裕,真正做到以公平促发展,以发展促共享。

    建立和优化公平的社会制度,以制度正义作为共享发展的制度保障

    共享发展不仅需要发展社会生产作为物质基础,更需要建构公平正义的制度作为制度保障。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对43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并没有证据说明,经济增长的‘利益扩散’会自动地流向极端贫困的人口”。可见,共享发展必须以公平正义的制度作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为此,当代中国,要建立和优化公平正义的制度,需要坚持如下原则:

    坚持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相融合。恩格斯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中国作为东方国家,在近现代历史发展中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法权意义上的形式公正体系付之阙如。由于历史形成的起点不平等和程序不平等构成一种“非正义的初始状态”。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建立起强调结果平等的实质公正体系,并力图以此来修正历史形成的非正义初始状态。遗憾的是,社会主义建设之初由于片面强调结果公平,实质公正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并没能开花结果。当代中国的共享发展,就是要在制度建构中建立起形式公正体系,并确保这一体系具有实质公正的内涵,最终实现起点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

    坚持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相统一。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正义的?罗尔斯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强调自由的优先性;第二个原则包含两个方面:平等原则加差别原则。平等原则意指普遍的机会平等,差异原则意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使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即不平等“必须确实有效地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否则这种不平等是不被允许的”。差异原则涉及不平等的底线问题。一种社会制度能否保障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最基本的底线平等,是影响共享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从中国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来看,“平均主义”的平等原则往往带来效率低下和普遍贫穷;而完全自由原则往往演变为“丛林法则”,导致贫富悬殊,加剧社会矛盾,妨害社会公平。因此,共享发展主张在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之间求取一种动态平衡,并以生产发展为基础,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以公平作为价值基点,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共享发展的价值目标

    对公平正义和共享发展的考察,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生产和制度建构层面,还应深入到对人的内在价值实现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进行探讨。如何在共享发展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呢?这要求我们的发展必须是一种包容性的发展,它包括发展主体的包容性和发展客体(内容)的丰富性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增强发展主体的包容性。共享发展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对弱势群体进行历史追偿和地域覆盖。中国的共享发展的主体范围如果不能涵盖最广泛的人民大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那将违背共享发展的初衷,也将破坏共享发展的稳定环境。这既是一个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和道义问题。

    第二个方面,增强发展客体(内容)的丰富性。共享发展的内容是全面而丰富的。当然,人们对于共享发展客体内容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拓展和深化的过程。概括而言,先后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在经济领域强调物质财富和收入公平;在政治和社会制度领域强调权利平等和公平正义;在精神文化和個人发展领域强调人的尊严、能力和自由全面发展。这几个阶段共享发展的内容变迁,既有时间维度的先后序列,也有价值维度的层次递进。

    当代中国的共享发展,需要在上述多个层次和维度全面展开,协调推进:既要在社会生产领域扩大物质财富,增进人民福祉;也要在制度建构领域坚持公平正义,强化人民的主体地位;更要在精神文化和个人发展领域,全面提升人的能力,真正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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