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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一体两翼”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时间:2020-04-28 09:13: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台州市路桥区这一个例研究,分析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体两翼”治理体系的概念及其具体构建路径,以此全面推动法治德治自治的融合。

    关键词:乡村治理;三治融合;一体两翼;台州市路桥区

    有效的基层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乡村治理体系”这一理念在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被正式提出,彰显了党在新时代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信心和决心。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提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并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具体路径之一,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为此,通过对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治理情况的解剖麻雀,从典型中总结带有规律性的经验,从个体中分析面上普遍性的问题,为推动“三治融合”提供政策建议,也为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一个范例。调研所指的乡村或基层,均限定在村居这一层面,对涉及乡镇和部门层面的简要带过,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聚焦村居治理中的问题和短板。

    一、路桥乡村治理的经验与制约

    台州市路桥区素有“百路千桥万家市”的美誉。当前,路桥的乡村社会也正在逐渐告别传统的“乡土中国”,全区4镇6街道,户籍人口45万人,流动人口近30万人。高度富集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在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量大面广的安全隐患、易发多发的社会矛盾和相互交织的问题顽疾。随着“城乡人口流动壁垒由社会性壁垒逐步转变为经济性壁垒,总体上流动壁垒逐步减弱(1)”,一些流动人口集聚的村居,社会治安等治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全区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占比超过60%,“两抢一盗”犯罪人数流动人口占比更是在85%以上。为此,路桥全面实行村委会自荐直选,大力推广村级民情夜谈会、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等民主自治形式,推进基层组织自治。紧扣关注民生、化解矛盾这条主线,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平安”创建体系三个重点,不断深化“平安路桥”“法治路桥”建设,连续7年获评省级“平安区”。实施流动人口自治提升工程,推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创新流动人口圆桌会议制度。

    2016年以来,路桥更是致力于探索和实践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措施、新途径。运用矩阵化管理理念,对镇(街道)和部门派驻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和协作密切的管理服务事务进行统筹整合,形成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功能性平台,打破了以往的单独作战模式,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改变了发现问题却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建立由网格指导员、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四类成员组成的“3+N”基层网格员队伍,形成了区、镇、村、网格四级管理服务体系。以全科网格建设为底座,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杠杆,以“N个体系”为支撑,探索实行“1+1+N”模式,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工作,打造了“枫桥经验”的升级版。构建“党建+基层治理”管理模式,将党员干部力量下沉到“红色微格”,并以党员干部为辐射点形成“熟人社会”,消除村居治理“最后50米”的盲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但从调研情况和镇村干部反映來看,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缺约束,少落实

    村级组织管理缺乏制度性约束,存在治而不理的现象。比如,村规民约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很多村规民约形同虚设。有的只是单纯依据政府提供的样本,内容雷同、结构相似,未能结合本村实际和乡风民俗,也没有反映村民意愿;有的由村两委内部几个人私下制定,有的虽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宣读一下,但“五议两公开”只是走过场,没有展开充分讨论,表决也流于形式;还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向村民公开、公示,成了内部约定而非对全村的规范。这种形式化和空洞化,导致村规民约没有约束性,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甚至沦落为一纸空文。

    (二)重人治,轻法治

    目前乡村治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没有较好树立起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社会法治的效果。一些干部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用人治来管理,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一些村民法律知识缺乏,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的现象依然存在。仅今年一季度,全区就发生上访事件103批次,其中进京上访3批次。

    (三)力度弱,刚性乏

    一方面,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往往出现疲于应付而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一,个体间能力差异大,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直接影响了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比如,一些基层执法受时限等因素制约,只图快捷省事,没有从大局的高度考虑,也没有顾及执法质量,过段时间老问题仍旧会反复出现;有的基层执法涉及客观困难较多,仅靠执法队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四)弱德治,负影响

    全社会都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但雷声大、雨点小,落到实际行动上的更少。由于村民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许多封建迷信活动和赌博活动仍然存在,特别是赌博活动已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严重影响了基层的社会稳定。虽然各乡镇都建设了一批文化设施,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些村民宁愿通过赌博等不良活动获取乐趣,也不愿参与到健康的文化活动中。

    (五)参与低,成本高

    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较弱,普遍存在参与的盲目性,很多人即使参与到其中,也以被动式、执行性参与为主,并趋于形式化。如“平安三率”测评中,尽管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都较高,但参与率却普遍较不高,而这恰恰是平安创建的关键。一些群众即使参加了平安出行、平安宣传、防火防盗等平安建设活动,但询问时他们都会说没有,对于自己参与社会管理的行为并不清楚。部分村居设备配备“底气”不足,场地受限、设施不全,需要投入较大资金去建设。而已建成的一些基础设施如农村文化礼堂等,实际使用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低于预期。

    二、“一体两翼”治理体系的提出与内涵

    乡村振兴中如何创新“三治融合”模式,做到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梳理分析基层治理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相关文献,并对枫桥、桐乡等地治理经验开展比较研究,通过学理、政策、实践三个层次的研判,试图提出具有学理支撑的实践方案。

    探索和推动“三治融合”,首要的是分析把握“三治”的逻辑辩证关系。“三治融合”中,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现形式,是法治、德治的目标,因此也应该成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目标。作为一种内生约束,自治的主要任务是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乡村自治体系。而乡村治理体系能否平稳运行,取决于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以法治保障自治、规范自治、实现自治。中国的德治传统源远流长,古代社会通过“援仁入礼”将礼治渗透到国家治理、社会秩序维护、人际关系调节和人的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因此,德治作为一种柔性约束,是自治、法治的基础和支撑。

    基于以上认识和定位,在“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中,自治是目标,法治是保证,德治是支撑,三者构成“一体两翼”。其中,自治是一体,法治和德治是两翼,以自治为目标,需要以法治确保乡村自治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实现,需要在德治提供的情感基础上主动维护良好的自治秩序。“一体两翼”明确了“三治”之间内在逻辑关系,把握了“三治融合”的目标指向,并指出了“三治融合”的实现路径和着力点。打造“一体两翼”乡村治理体系,就是要在党委政府主导下,处理好“三治”之间的协同关系,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涤荡文明乡风,达到“自转+公转”的有机结合,探索出一条“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的特色之路。通过系统推进、互动共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善治。

    三、“一体两翼”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

    “一体两翼”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三治融合”思想的指导下,按照“一体两翼”的定位和构想,明确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各自重点工作,从而打好乡村善治“组合拳”。

    (一)坚持自治为本,提升乡村治理内生力

    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自治”,其宗旨就是要让村民当家做主,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在治理目标上,要突出维护村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突出自治为本,就是要继续完善村级选举民主,发展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协商民主,强化和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在自治中实现法治、践行德治。

    一要坚持党建统领。基层党组织是政治力量在乡村社会的一种权力存在形式,是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从路桥实践看,越是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好的村居,“自治”的作用越能充分体现。因此,要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驾驭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使乡村自治的发展轨迹不偏离党所预定的轨道,实现党的领导与乡村自治的有机统一。以打造全省“双整双全”标杆区为目标,实施好“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巡查,实现农村基层党建“满园春”。作为农村治理的一个特定群体,村干部正日益成为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下渗的抓手(2)。要深化“头雁工程”,创建村级好搭档,探索推進村干部职业化,带动农村党员队伍素质整体提升。要加强“党员微格”和“全科网格”双格联动,把优秀网格员培养成党员,把党员网格员培养成村两委干部。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值得注意的是,村居党组织在顺应民意与引领民意、服务群众与引导群众之间要进行有效平衡,把党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有效地将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另外,从发展眼光来看,目前有些村庄注定会从中国的地理版图上消失,有些村庄将发展成为新型城镇或既有城镇的组成部分,有的村庄将维持下来(3)。基于治理效率提升的考虑,应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积极推进村居规模适度调整。

    二要重塑村规民约权威。针对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现实困境,要指导各村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有效性衔接。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村域实际来制定。不同村居有着不同的地理特点、传统文化和经济特质,由此形成的村规民约成为各自独特的社会治理名片。因此,对于不具有普遍性,带有明显村域特色,而国家法律政策尚未予以规范的领域,要通过村民协商形成村规民约。另一方面,要主动承接政府基层管理的部分职能特别是推动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落实,这也是村规民约重塑乡村治理权威的重要途径。当然,镇(街道)也要加强指导和引导,确保村规民约内容的合法化和制定程序的合法性,以村规民约的修订体现法治和德治。

    三要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要积极推进民主协商议事会建设,形成以镇(街道)民主协商会为主渠道、代表人士为引领,延伸到村居社区的全覆盖、广泛多层常态化的基层协商网络。要围绕“谁具体抓协商、在哪里协商、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协商以后怎么办”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议事制度。根据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协商内容,重点应把“四公一热”即重大公共决策、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益事业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基层协商范围,并建立健全协商成果办理和反馈制度,确保协商“说了不白说”。同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要加强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工作,通过推广流动人口自管模式,加强新居民联谊会建设,探索“绿卡”模式等,以“同城待遇”吸引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并引导成立自治组织以起到“以外管外”作用。

    (二)坚持法治为要,提升乡村治理硬实力

    乡村治理中的村民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自治依法而行,自治即为法治。坚持法治为要,就是把乡村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法制意识入脑入心、法律服务联村联户、遵法守法人人自觉,实现民意、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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