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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福建2省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对比研究

    时间:2020-09-12 07:53:3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简要介绍海南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和福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基本情况,并以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和福建台湾农民创业园为例,从对台商政策扶持、在园区(试验区)投入和对园区(试验区)服务水平3个方面对海南与福建2省对台农业交流合作进行对比研究。

    关键词 农业合作 ;海南 ;福建 ;台湾 ;农业合作 ;台湾农民创业园

    分类号 F327 Doi:10.12008/j.issn.1009-2196.2016.01.015

    A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basic?situation of experimental area of Hainan cross-straits agriculture cooperation and Taiwan farmers pioneer park of Fujian. Taking the experimental area of cross-Straits agriculture cooperation of Hainan and the Taiwan farmers pioneer park as an example, it comparatively studies Hainan and Fujian Provinces to Taiwan agricultural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policy support to Taiwan, the investment and service level on farmers pioneer park and experimental area.

    Keywords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 Hainan ; Fujian ; Taiwan ;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 Taiwan farmers pioneer park

    海南与福建和台湾均是一水相隔,3个地区环境条件、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基本相同,发展琼台或闽台农业合作条件得天独厚、优势明显,前景广阔。改革开放以来,海南与福建2省在开展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创建、两岸特色乡镇交流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国内始终起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海南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于1999年3月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务部、农业部批准正式成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始创于福建,福建漳州漳浦率先在2005年开展台创园试点,并于2006年获得国家批准建设。迄今为止,福建已建成台创园6个。虽然琼台和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几乎都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但是目前闽台农业合作已结出众多丰硕成果,发展态势大大超过了琼台农业合作,双方无论是从引进台资企业的数量和台资的金额,还是对当地农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2]。因此,为了进一步了解福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发展,也是对于海南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建设的启发和借鉴,海南省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中心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组成联合调研组,于2014年9月22~25日对福建仙游、惠安、漳浦3个台创园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将海南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创园从对台政策、在试验区(园区)投入、试验区(园区)服务水平等3个方面进行对比研究,以期对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的进一步建设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帮助。

    1 福建台湾农民创业园简介

    2005年,福建省率先提出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构想,并开始在漳浦、漳平试点建设。2006年,福建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率先获得国家批准建设,之后又陆续有漳平永福、莆田仙游、三明清流、福州福清、泉州惠安5个创业园获得批准设立,现已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到2014年,福建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已累计518多家台资企业和12个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入园创业,引进台资9.2亿美元,园区涉台农业产值达70亿元[3]。自台创园创建以来,园区建设日益加强,产业发展初显规模,已成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新亮点。通过台创园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福建省农业利用台资的数量和规模始终居全国之首,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做法已在全国重点区域推广。

    2 海南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简介

    海南省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自1999年创建以来,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海南省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已形成“一场七区”——优良品种引种培育场、建设瓜菜种植开发区、热带水果开发区、热带花卉开发区、水产品繁育养殖区、甘蔗种植开发区、休闲农业开发区和农产品保鲜加工贸易区。截止2013年底,海南省共引进台资农业企业及加工企业累计达454家,完成实际投资8 374多万美元,承租开发土地1.47万hm2,遍布海南17个市县,转移和吸收当地农民就业或从事季节工5万多名,推动了海南现代高效热带农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辐射和带动海南现代高效热带农业的重要力量,也是琼台农业合作交流的重要载体[4]。

    3 福建台创园与海南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对比研究

    3.1 对台商政策扶持方面

    自福建设立全国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后,从1999年开始,福建省相继出台了《加快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福建省于2009年出台了大陆第一个关于两岸农业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2011年5月,福建又宣布出台了《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8月,福建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涉及到对台农业的各个方面如土地租赁、基础设施投入、金融贷款、人才引进及税收等方面,在诸多方面都给予台创园极大的政策支持,为推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保障[5]。园区所在市县也相继制订了一些相关政策,如仙游县委、县政府于2009年3月制订了《仙游县关于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政策、项目、资金、用地、税收等各方面给予园区和台农政策倾斜支持。2011年5月又制定了《仙游县引进台湾地区优秀人才具体办法》。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台创园的发展,激发了台湾农民到大陆的创业热情。

    自建立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以来,海南省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法规来吸引台商到海南投资,如相关的税收政策: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各项减免期限的政策,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二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一次签约最长期限为70年等。除了上述优惠政策外,各市县为了吸引台商投资,也纷纷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台胞在定安投资办实业使用土地,在同类地区、同类地价的基础上,下降30%~50%,优先优惠提供用水、用电、通讯设施和其他生活条件[6]。这些政策法规极大地激发了台湾农业企业和农民的投资热情,推动了琼台农业试验区的快速发展。但与福建相比,在税收上虽然实行更为宽松的政策,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在政策细化方面没有福建做得细致,相关的政策也不多,对于应怎样与台湾开展农业合作方面的相关研究也较少等。

    3.2 园区(试验区)投入方面

    福建省把创业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优先给予支持;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给每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专项资金,从以往的3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支持创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引进和推广示范培训[7]。同时,省级财政安排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两岸农业专家对每个创业园进行详尽规划和论证,并开展现场辅导;省交通运输部门对通往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的干线公路和创业园区符合省级农村公路规划的项目,按政策给予支持;创业园所在地的各级政府把创业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园建设,为创业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持续策划各类项目,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园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海南对于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也非常重视,一直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狠抓基础设施建设。现海南高速公路已基本覆盖全省主干道,国、省道及乡村公路已遍布全省,水电及水利设施修建较为完善,全省已基本实现了通路通电通水,但由于各农业合作试验区多在偏僻地区,电力、水利、物流设施发展仍较为滞后。此外,海南省政府还在澄迈建设琼台全面战略合作示范基地,拟通过基地的建成,吸收台湾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化高科技、现代物流、农业产业化等要素的引进、转化、吸收和扩散,促进琼台经济文化全面对接,带动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发展。但与福建相比,海南并未设立专款专项来推动试验区建设,仍然是以试验区内的台商企业自身投资为主体,台商自身经济实力也有限,因此试验区的发展建设仍较为缓慢。

    3.3 园区(试验区)服务水平方面

    在用地方面,台创园中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对总投资5 000万元以上、台资比例在30%以上的合作项目,减免地方分成部分海域使用金30%[8]。在金融服务方面,福建省支持台湾银行来闽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茶果园抵押贷款等新型金融创新产品,为台资农业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等,如漳平永福创业园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方式创新,推行茶树抵押贷款等。在人才交流服务方面,福建省是首个开展台湾在闽居民农业技术职称评定、聘请台湾专才参与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的省份,各个台创园也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各类人才来台创园创业或就业。如仙游台创园出台了《仙游县引进台湾地区优秀人才具体办法》,并建立了台创园内第一个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园,同时,正积极申请在台创园内设立海峡两岸农业科技人才引进与交流专项基金。

    海南在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设立以来,也形成了一系列的服务政策体系。在税收方面,只要是在海南注册年限达5年以上的台资农业企业,可退还部分税款,企业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其亏损额可以从下一年度企业经营所得中抵补。土地使用权出让一次签约最长期限为70年,且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约。台商企业开发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内可以转让,也可用作向银行抵押贷款[9]。同时,部分市县为了吸引台商投资,根据自己市县的情况,也设立了一系列的服务政策,如降低土地租金,将企业当年上缴的部分税款以奖励的形式补给企业,部分市县还设立了专门的琼台合作工作机构——琼台经济合作领导小组来为琼台农业合作服务[10]。与福建相比,海南在税收和用地方面的扶持力度更大,给台商的优惠政策也更多。但在金融保障服务方面则落后于福建,不如福建灵活和宽松。在人才引进方面,福建实施了许多创新性的举措,像放开职称评审体系等,这些都是值得海南学习的地方。

    总之,农业是大投入、大风险的行业,见效慢、周期长,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台农大多资金有限,在创业或扩大生产过程中常遭遇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福建在政策、投入和金融服务方面实施了许多创新性的举措,使得台商能安心在福建创业。而海南在某些方面虽然比福建做得更好,但从整体来看,不如福建灵活和宽松,扶持力度也没有福建大。二者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时间基本同步,但不论是引进台商的数目、吸收台资数额还是对台商的吸引力,试验区已远远落后于台创园。海南应加强与福建的交流学习,根据海南省情,出台有针对性的和更为宽松的政策,加大对试验区的投入和扶持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吸引更多的人才到试验区创业或就业,以促进琼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武波,王文壮. 加强琼台农业合作促进海南休闲农业发展[J]. 中国热带农业,2011,3(40):10-12.

    [2] 李 颜. 琼台农业合作发展研究[J]. 商业时代,2004,18(277):57-58.

    [3] 张 涛,袁弟顺,程祖锌,等. 从台湾农民创业园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以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为例[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5):23-27.

    [4] 刘仁伍. 促进“琼台农业合作”的金融对策[J]. 海南金融,1999(12):4-6.

    [5] 林臻毅,陈武荣. 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 安徽农学通报,2012,18(1):10-14.

    [6] 吴凤娇. 福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SWOT分析[J]. 台湾农业探索,2010,2(1):8-14.

    [7] 林 卿. 闽台农业合作:海峡经济区发展之先行[J]. 发展研究,2009(1):39-45.

    [8] 黄跃东,邓启明. 闽台农业合作的现状、趋势与推进策略探讨[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2(1):4-9.

    [9] 周大卫. 依托海峡两岸农产品交易示范园区创设海峡两岸农产品自由贸易(海南)试验区//2009年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论文集[C]. 海口: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海南省委员会,2009.

    [10] 张玉龙. 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稳步推进[J]. 台声,2005(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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