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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庄园敕令》看查理大帝时期的庄园经济

    时间:2020-10-28 08:02:3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约公元800年查理大帝颁布《庄园敕令》,由此可以窥见查理大帝时期的庄园是一个以农业和畜牧业为基础,手工业作为补充,缺乏买卖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

    [关键词]查理大帝;《庄园敕令》;庄园经济

    中世纪的经济生活,主要是有关自然经济和土地占有的事情以及有关土地上农民所负担的义务,庄园制便是这种经济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加洛林王朝是庄园制发展的“盛世”,国王、僧侣和大土地所有者在庄园管理方面采取了优良的制度。庄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主要以农业和畜牧业为基础,农牧业及其产品对庄园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庄园以农业生产为基础,而农业生产的主要资本便是土地,在中世纪一个典型的庄园包括七种不同类型的土地:领主的自留地、领主的“围地”、庄园农奴的租地、干草地、森林地、荒地、教区教士领地。在《庄园敕令》中所提到的土地也包括了可耕地(第37条)、份地(第50条)、林地(第36条)、草地(第37条)等。根据敕令的第62条可以看出,庄园上的耕地已经分为领主的自营地和其他耕作着的份地这两部分,通常情况下,自营地很少连成一片,自成耕作系统,它的耕地不部分以条田的形式分散各处,与农民份地错综相间。农民自己的土地是由自己耕作的,但领主的自营地则是由农民共耕。《庄园敕令》的第37中规定:应保证国王的土地和可耕地情况良好,并及时的维护牧场。林地作为公有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了查理大帝的关注,在第36条中写到“森林和被禁止伐木的树林应被很好的看管,如果那里有适合于清除的地方,管理人应加以清除,不得使那里杂草丛生;现存的树林也不应被过度砍伐或毁怀。”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在中世纪的庄园中是被珍惜和保护的。

    在农业耕作方面,无论是从种子的保护、耕作秩序的维持还是经费的支持,都显示了查理大帝对农业的及其重视。在《庄园敕令》中有两处强调了种子的重要性,第32条中写到“管理人应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种子,无论是购买好事其他的方式获得。”第51条中写到“各管理人要小心那些不诚实的隐藏我们种子的人,无论是将其埋在地下还是别处都会造成减产,要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在维护耕作秩序方面,第5条就规定:国王的管理人应执行国王的工作,无论是播种或是耕田,收集庄稼、干草或葡萄的时候,都应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仔细观察,并依据需要给予引导和指挥,使所有事情都能妥善完成。在23条中也可以看出,国王规定应保有足够的劳动牲畜来完成田地的耕种。在耕种的经费方面,第33条中明确规定在国王的税收中留出用于播种的部分。由此可见,农业作为庄园经济的根本在查理大帝的庄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从农业耕作的收获物来看,查理大帝的庄园中收获的不仅有供以食用的谷物,同时也包括了一些经济作物。在《庄园敕令》的第62条对管理人应做的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出,庄园土地收获的作物既包括了小米、黍子、谷子等这样的粮食作物,同时又包括了亚麻、大麻、果树等这样的经济作物。这就意味着在当时的庄园经济中,经济作物的收获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农业发展的同时,畜牧业也是查理大帝庄园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牲畜业一方面为庄园提供畜产品,包括肉和奶制品,另一方面为农业提供劳动力,并且牲畜的毛皮也是手工作坊的重要材料。鸡鸭鹅作为基本的牲畜在庄园中有着明确的数目规定,第19条中写到“在国王主庄园的畜棚里,应保养至少100只鸡和至少30只鹅,而在较小的庄园里应保养至少50只鸡和12只鹅。”马作为重要的劳动牲畜及战争时的需要在庄园中是被十分重视的,从《庄园敕令》的第13到15条就明确的写出了小马应何时独立组成马群,交配时期应及时禀报,种马应被很好的照看以及何时将马驹送往宫廷。肥羊、猪和牛是用来做油脂和腊肉的重要牲畜,而山羊的角和毛皮是则是手工作坊的必需品。由此可见,庄园中的牲畜是庄园生活的必须品,是庄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牧业发展之余,庄园的生活并不能缺少布匹、肥皂、铁器等这样的手工制成品,手工业便应运而生。在查理大帝的庄园中手工业分工非常精细,前文45条中提到的各类工匠便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这些工匠都是专门从事一行的专业人员。在庄园中对男女的工作也做了分配,妇女从事的纺织业也得到了重视,第43条就规定要按时发给妇女劳动材料以保证她们的生产。但值得注意的是手工业在这一时期并没有与农业生产完全的分离,它只是作为对农业生产的一个补充,并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

    在这一时期,贸易并非不存在,只是极不正常。在这个阶段上人们并非不懂得买卖,但这个社会不像我们所处的社会一样靠买卖而生存。在查理大帝的庄园中也并非买卖的存在,在32条中提到管理人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良好的种子,而在33条和65条中则分别提到了对剩余产品和国王池塘中的鱼类的出售。但与此同时,敕令的条款中也明确的限定了人们与外界的交往,第54条就规定:各管理人应监督依附者在其岗位上劳作,不得在市场的交易上浪费时间。买卖的闭塞是这一时期庄园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综上所述,法兰克时期的庄园是一个以农业和畜牧业为基础,手工业作为补充,缺乏买卖的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消费单位。

    参考文献:

    [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58页。

    [2]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5页。

    [3]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73页。

    [4]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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