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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次贷危机看贷款证券化的教训

    时间:2020-11-10 08:02: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 本文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促成次贷危机发生和发展的原因:资产证券化的时候没有如实地披露信息;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对贷款证券化监管的缺失;商业银行经营的“原生—分销”模式的制度设计缺陷。然后提出了次贷危机给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留下的启示:要正确把握创新金融工具的特点;要严格把握住基础产品的标准关;要加强对证券化业务的监管。

    【关键词】 次贷危机 贷款证券化 教训

    贷款证券化是指放贷机构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过程。由于美国房地产价格不断地上涨,放贷机构敢于发放次级按揭贷款,并将这些次级按揭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池,然后再出售给专业的融资机构,而这些融资机构再以这些资产作为担保,重新包装资产化,并发行资产抵押证券。这些证券以公开发售或者私募的方式推销给投资者,回笼所得的资金则作为放贷机构新的资金来源。由于全球一体化所产生的蝴蝶效应,次贷危机蔓延到各国的金融市场。这样的金融创新,这样的贷款证券化所带来的教训是触目惊心的。本文会将探讨贷款证券化给我们带来的教训。

    一、资产证券化促成次贷危机发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

    1、资产证券化的时候没有如实地披露信息

    美国金融产品体系就像是一个倒置的金字塔,最底层是基础资产,如住房贷款、信用卡贷款、工商企业贷款、消费贷款、教育贷款等等,在此基础上利用各种金融创新技术构造出金融衍生产品的大厦。而最为突出的是以次级贷款这一不太牢固的“地基”利用资产证券化构建形成的金融衍生品大厦,当中的次贷证券化产品设计得越来越复杂,这些产品的真实价值和风险等方面信息的透明度其实并不高。

    在当时利率低房价高的市场条件下,放贷机构能够轻松地将抵押贷款出售给SPV,使得风险与收益相分离,放贷机构既可以赚取贷款手续费,又能把违约风险转嫁到债券最终的投资者身上,因此放贷机构会不负责任地放松了信贷审查,甚至不要求次级贷款人提供财务资质证明。甚至有的放贷机构依据的只是房产价值,而并不是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放贷机构没有按照要求向购房者真实,详尽地披露有关贷款条款与利率风险的复杂信息,而是通过包括故意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怂恿甚至代替消费者虚报收入等欺诈手段,实现放贷。在次级贷款人当中有很多为贫穷、教育程度低下、高龄、单身母亲等弱势群体,他们多是月收入较低,不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的借款者。当利率调高,他们便无力负担月供,只能停止还款,卖掉住房,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

    在将这些次级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信息披露重要的一环不但没有向投资者披露次级贷款中的不良信息,反而扭曲信息,扩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这次危机中出现问题的贷款证券化产品均获得了评级机构的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债券评级行业采取发行方付费的业务模式,评级机构的收入大部分来自发行方,那么评级机构与贷款证券化产品发行方有共同利益,这样难以确保评级公司的独立性及公正性;其次次级贷款证券化产品近10年才发展起来,相关的数据十分缺乏,导致评级机构难以胜任评级工作;再者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跟踪不到位,未能及时提出风险预警。最后导致贷款证券化产品自下而上的信息都不能被完整地披露,发行次级债产品的各方受到利益的驱使,继续进行着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投资者却难以了解次级债产品复杂的设计过程,投资者则陷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危机当中。

    2、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对贷款证券化监管的缺失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没有及时跟上金融形势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其监管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美国金融业是混业经营的,但是美国金融业实际上却是实行分业监管,不同种类的金融单位归相应的机构监管。过于庞杂监管机构体系必定会协调和配合问题,后果就是监管漏洞的显现。第二,自实行混业经营以来,美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产品日趋复杂,资金高度流动,而美国监管机构的功能却赶不上金融技术的创新。第三,如次级贷款证券化的场外交易衍生产品发展过快且产品标准不统一,当局监管滞后,在监管没能跟上时就出问题了。第四,由于监管不力,次级债等相关衍生产品存在着明显的投机过度现象。华尔街投行家的贪婪可能是这次次贷危机的导火线,但是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却是主要“凶手”。

    3、商业银行经营的“原生—分销”模式的制度设计缺陷

    “原生—分销”模式(Originate-to-Distribute model)是指银行在贷款发放完毕之后,原生贷款并不像以前一样,商业银行将其持有到期,而是采取打包出售、证券化或是签订信贷衍生品合约等方式把原生贷款“卖出去”,将其信用风险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商业银行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在正常运转时,既可以降低银行表内业务的风险、优化资本成本;又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来源,实现多样化经营。但是当面临市场向不利方向发展的时候,这一模式就不能有效地抵御波动,反而会扩大金融市场的震荡范围,次贷危机就是最深刻的例子。虽然美联储的连续加息,房地产价格不断飙升是次贷危机的导火线,但是“原生—分销”模式才是根本原因,它充分暴露了“原生—分销”模式在激励、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缺陷。

    首先,放贷机构不再审慎发放原生贷款,信贷纪律松懈,因为经过了证券化后,一笔贷款的信用风险可以从资产负债表移除,所以放贷机构的收入是和贷款数量连接在一起,而不是和贷款质量联系在一起的。这一模式使得放贷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长期关系变为短期关系,信用风险可以大部分甚至完全转移出去,激励与风险的关系错位。

    其次,信用评级机构为了赚取高昂的评级费用,会放松市场纪律,下降评级标准,因为分销产品的信用等级越高,越容易销售,评级机构的收入就越高。

    再次,“原生—分销”经营模式是将风险更有效地分担,但是在转移风险的过程中,信用风险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了未受监管的市场,这样分销产品的透明度反而降低,并且容易产生新的风险。大规模的证券化产品既没有反映在金融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也不受金融监管的表外业务,导致影子银行体系不断地扩张和金融风险的不断累积。

    最后,“原生—分销”经营模式的成功非常依赖于市场流动性,当流动性缺乏时,增加了资产重新融合的风险和持有风险,金融体系的危机就容易被诱发出来。

    “原生—分销”经营模式虽然带来了新的风险,是诱发次贷危机的重要因素,但它作为一种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本身并没有过错,错在市场参与各方错误的执行。经过了次贷危机后,金融单位吸取教训,加以完善这一交易模式的制度设计,强化这种模式运行的基础。当这一模式运转良好,它完全有能力广泛而又有效地分担风险,同时增加商业银行的收入,加强风险的抵御能力。

    二、次贷危机给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留下的启示

    1、要正确把握创新金融工具的特点

    随着货币市场的发展,只要是在合理的监管下,金融创新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各个经济领域的联系会得到大大的提高。资产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让放贷机构以较少的资本控制大量的盈利性资产,也可能引致房贷机构风险的残留。正确地把握创新金融工具的特点,对中国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有益的启示。

    以美国新世纪金融与Countrywide这两间金融公司为例,新世纪金融公司因为没有把它所放出的次级房屋抵押贷款完全地证券化,从2003年起每年保留20%至25%的次级贷款不出售,使得表内贷款资产由2002年末的0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132亿美元,并于当年10月重组成为一家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收益和风险是相伴随的,新世纪金融公司没有将所有的次级贷款证券化所积聚的风险导致了公司日后的倒闭。Countrywide则是实行完整的证券化产业链,它的核心业务结构由五部分组成,保险部、贷款开发部、资本市场部、抵押贷款服务部和子银行,资产证券化将贷款资产压缩了90%,大大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使得Countrywide符合美国政府“资本充足良好”的标准。充分地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并且正确地运用是Countrywide仍然立足于华尔街的原因。

    2、要严格把握住基础产品的标准关

    从已有的资产证券化的实例中,可以归纳出适合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产品的特点: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基础产品的债务人有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债务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基础产品的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基础产品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要严格把握住基础产品的标准,就应选取具有以上特点的基础产品。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是世界上最早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是目前市场占有份额最大的资产化证券。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基本是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发放的,而四大行实际上是由国家信用来担保的,因此信用风险是极低的,所以基本没有不良贷款。而且住房抵押贷款的存续时间很长,可参考的数据有很多,住房在中国的变现也是很容易实现。投资者对贷款证券化产品的信心是同经济周期相关性较大的,虽然我国的房价高涨,国家打击房价的态度强硬,但是房地产的刚性需求及中国经济持续良好运行的大环境仍然为投资者提供了信心。只要在已放出的住房抵押中挑选好具有适合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的来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存量是很大的,可供选择的空间也很大。

    3、要加强对证券化业务的监管

    这次美国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监管部门对证券化业务监管的缺失,所以必须加强金融监管,使中国证券化业务在合理常规的监管下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和完善过程中,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比较缺乏,金融风险管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滞后于国际。从这次次贷危机可以看到,即使是在具备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发达国家,出于追逐利益的本性,金融监管机构也会忽视风险因素,而金融单位则总是倾向于创造新的能规避监管的金融产品,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不断扩大。当经济出现负面的变动,前期积累的风险就会显现出来,各个领域通过金融衍生品连接得更紧密,这时会发生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市场崩盘。所以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要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技术,应更加关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学习国际上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管和管理策略。

    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并不健全,在证券化方面的经验更加少,要加强证券化业务的监管,一要加强和完善对证券发行的监管,要对各种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品种进行备案;二对发行主体的设立和运营实施监管,防止基础资产向发行主体的真实转让,必须保持资产的独立性;三是建立强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对发行前、发行中、发行后的信息披露都应做出详细的规定;四是建立信用评估监管制度,建立有影响力且具有独立资产评估能力的评级机构,解决目前我国的证券评级机构运作较不规范、信用评级不细、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国贷款证券化时机未到[N].信息时报,2012-03-28.

    [2] 闫鑫:资产证券化与金融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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