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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一战:中立国身份下的预筹与会

    时间:2021-01-30 07:55: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内容提要 一战爆发后,为保全自身利益,北京政府因求中立而不可得,开始筹划加入战后和会。在进行理论探讨的同时,先派驻巴西公使刘式训赴欧调研,继之以外交部参事夏诒霆为特使探询欧洲各国状况。为达到参会目的,外交部分别分析了交战双方及中立国的态度,在中国屡求参战而不可得的状况下,为设想以中立国身份出席和会作了大量外交调研。外交部在中国参战前所做的这些调研,为中国做出正确的选择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战争的走向决定中国外交政策的调整方向,随着中国对德宣战,参会之议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关键词 参会外交 刘式训 夏诒霆 一战 巴黎和会

    〔中图分类号〕K25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4)11-0082-09

    中国走向一战的过程,基本上可以表述为从中立到参战。各种复杂形势下的国内政争及外交方针都是在这两种情势下展开的。学界现有研究认为:北京政府认识到,在中立的情形下,只有参加战后和会,才有可能维护中国利益,收回被日本侵夺的山东权益。虽然对参战之争已经有了相当精深的研究,并对争取参加战后和会一事时有涉及,但对中立时期北京政府为参会所做出的外交努力,仍然缺乏系统深入的探讨,由于材料的缺乏,即使对于参会外交的一些史实亦缺乏必要的了解。 目前关于中立身份下的参会外交的研究成果主要是王建朗:《北京政府参战问题再考察》(《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1期)一文,此外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有黄嘉谟:《中国对欧战的初步反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1期)、徐国琦著:《中国与大战——寻求新的国家认同与国际化》(马建标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对中国而言,参战并非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参会,如果忽略了这一目的,可能无法充分认识参会外交的重要性。

    事实上,我们所了解较多的是参战以后的事情,其中包括中国如何在巴黎和会上力争收回山东的外交活动,而在参战以前,民国外交部曾为如何加入大会作过细致而认真的努力,这部分外交活动,一直曾被遗忘。本文试图从外交决策过程出发,围绕参会决策的实施,主要梳理驻外使领与外交部之间的外交活动。如何寻求在不参战的情形下,而达到加入和会的目的,是本文所论述的主要内容,参考的主要是一线外交人员的建议。

    一、参会之初议

    欧战爆发后,为避免战火延及中国境内,袁世凯于1914年8月6日颁布大总统令,宣布“对于此次欧洲各国战事,决意严守中立”。 《大总统袁世凯关于严守中立令》,1914年8月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83页。几乎同时,北京政府又提出限制战区的设想,并希望美、日政府出面“限制战区,保全东方。劝告交战各国,勿及远东”。 《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8月6日,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三联书店1980年,第39页。但此举遭致日本反对,未能成功。 限制战区提议交涉经过,见黄嘉谟:《中国对欧战的初步反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1期。日本很快参加战团,出兵山东。山东问题成为当时中国外交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其核心当是设法收回被日本侵占的青岛、胶济铁路及相应的权益。能达到此目的的最佳外交途径,莫过于参加战后和会,于会上伸张自身的权利及主张。为了获得参会资格,一是参加战团,成为交战国;二是出面调停,以调停国的身份得以参加和会。在参战之议屡被否决的情形下,出面调停,以调停者的身份获得参会资格成为现实选择。正是在此种背景之下,北京政府一方面另谋参战的可能,另一方面寻找一条可以参加和会的第二条道路。

    目前所见到的材料,驻美公使夏偕复是较早提出中立参会的人。1914年8月5日,夏偕复建议外交部请大总统出面,致电德、奥、俄、法、英等国,做出调处姿态。夏认为,如此行为,中国可以获得三项利益:一是使中国在列强中占一位置;二是战事停止时,中国可以调解人的资格出席战后会议,以图保全中国无限权利;三是以调解为第一步办法,如调解无效,再以缩小战区为议。 参见黄嘉谟:《中国对欧战的初步反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1期。梁士诒是另一个较早提出参加战后和会的人,但梁的办法是通过参战获得参会资格,这一点与夏偕复不同。1914年8月中旬,梁士诒与袁世凯有过一次彻夜长谈,在此次谈话中,梁提出“不妨明白对德绝交宣战,将来于和议中取得地位,于国家前途深有裨补”。 凤冈及门弟子编印:《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上册,1946年,第196页。虽然参战问题因国内、国外各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实现,但参加和会的构想,一直未曾中断。1914年8、9月间,北京政府内部已经有了详细的研究报告,从理论上探讨中国参加战后和会的可能及利弊,该报告的名称为《媾和大会论》。由于报告所预设的前提是中国不参战、美国、日本亦不参战,藉此可以推定,该报告的出台的最晚时间应在1914年8月23日之前。 1914年8月23日,日本政府因德国未能在最后时限内答复其最后通牒,宣布加入协约国,对德作战。因此该报告的写作时间应在此之前。另外一条时间线索是,报告对美国调停亦不看好,而中国出面邀请美国调停当在1914年8、9月间。报告就欧洲一个世纪以来的历次议和大会展开探讨,认为此次战争结束后的会议,其种类当为万国公会,所讨论的议题都是关于某国灭亡、领土割让、二国合并等重大事项。 该报告收藏于张国淦档案,但没有时间和作者。据现有资料推测,该报告最可能的作者是北京政府日籍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在1915年1月15日《收政事堂交夏诒霆条陈》中,有“日本有贺顾问,复援据一千八百十五年维也纳公会,一千八百五十六年巴黎公会,一千八百七十八年柏林公会,谓与战事间接关系诸国,亦得由战国介绍列席”之记载,与此报告的内容相吻合。(《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第664~666页)。报告认为,近代以来,仅有三次此类型的会议:即1815年维也纳会议、1856年巴黎会议及1878年柏林会议,这三次会议都是战争的结果。该报告将参会国分为直接关系国和间接关系国。虽然间接关系国可以参会,但其影响有限。中国是和会的间接关系国。报告总结三次万国公会后指出:“间接关系国欲行其志,不可不依赖直接关系诸国中之一国或数国,借其力以成事”。从战略而言,中国须与协约国接近,以便借力达成中国的目的,“为中国谋,应宜与三国协商亲善,借其联合之力,以行中国之意志”。⑧ 《媾和大会论》,日期不详,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特藏档案,甲350-203,张国淦档案,《外交宣战案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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