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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少奇关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问题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1-03-20 08:12:3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刘少奇认为所有制问题解决后,人民内部矛盾大量表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必须正确处理发展生产和收入分配的关系;正确处理按劳分配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分配方面负有责任;还对解决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问题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刘少奇;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思考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28X(2011)03-0008-03

    一、在所有制问题解决后,人民内部矛盾大量体现在分配方面

    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前后,各地出现了一股闹事风潮。这引起了刘少奇的关注。1957年2月18日刘少奇率调查组离开北京,沿京广铁路南下调查。临行前,他同调查组同志谈话,指出:现在有些地方发生了工人、农民、学生闹事。我们要好好地研究一下他们为什么闹事,如何才能使他们不闹或少闹,对那些闹事群众采取什么政策,如果没有正确的政策,势必发生像波匈事件那样的情况。他还对出现闹事的原因作出了自己的估计:“所有制解决了,生产关系的问题出在分配上,表现得很尖锐复杂,我们要十分注意研究分配问题,真正做到分配公平,讲清道理,人民是不会闹事的。”[1]事实证明,刘少奇的估计是正确的。

    刘少奇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激化起来就可能闹事,他说:“我研究了一些地方的闹事,几乎全部是为了经济性质的切身问题。”[2]“农民说工人分多了;小学教员说青年工人分多了;你房子住多了,我没有房子;评了你升级,不评我升级,这都是分配问题。我建议同志们要好好研究这个分配问题。例如整个国家的分配,积累占多少,消费占多少,军政费占多少,文教费占多少,这个工业部门那个工业部门各占多少,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各占多少,还有小学教员分多少,青年工人分多少,干部分多少,等等。总而言之是个分配问题。这些问题都属于生产关系。”[3]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从根本上讲也是各种利益矛盾。而在众多的利益矛盾中,经济利益的矛盾则是根本的。刘少奇认为,每个人都想要生活得更好,而占有更多的消费资料无疑是社会主义分配的主要内容。1957年3月24日他在湖南省干部会议上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上解决了,分配问题就大量地、突出地产生出来了。什么样的分配制度是由什么样的所有制来决定的,这是政治经济学上的一条原理。生产资料的占有归结为产品的占有、价值的占有、消费资料的占有,占有是为了消费,所以最后还是消费资料的占有问题。”[5]为了使劳动者拥有更多的消费资料,就必须不断扩大生产能力,这又涉及到生产和分配的关系问题。

    二、要正确处理生产和分配之间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刘少奇就提出了用“主要的力量”来发展“生产及其他经济事业”,“使中国逐步地走向工业化和电气化”的号召。他指出:“生产事业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乃是全体人民一切物质福利和精神福利的基础。”[6]刘少奇从战略全局高度提出了改变中国贫困落后面貌的任务,把这看做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长远基础,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分配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反映了生产力跟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也反映了上层建筑跟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两个矛盾是永远存在的,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还存在。在私有制度的社会里,这两个矛盾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社会里,这两个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7]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解决分配问题的物质基础,而分配问题的解决,反过来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刘少奇认为要发展生产力,第一是要做好人的工作,目前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劳动制度、劳动组织的改善,二是生产关系的调整,三是政治思想教育以及技术教育。在生产关系中,当前主要是解决分配问题。分配不合理,就会引起交换、消费的不合理,就会出问题。特别是在所有制问题解决后,主要注意力应集中在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分配得当,大家就精神愉快地工作。做好分配工作,就可以促进生产,也可以巩固和发展今天的所有制。[8]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的行业之间还有很大的差别。怎么能使各个行业均衡有序地发展,以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刘少奇思考的一个重要内容。刘少奇于1961年4月初至5月中旬,为纠正农村中“左”的错误,到湖南长沙、宁乡两县农村作了四十多天的调查,调查中他发现农村食堂解散后,农民需要家庭生活用具,这就需要铁匠、木匠、泥水匠等手工业工人。但农村中手工业收入待遇太低。“他们不积极,社员就不方便。”[9]对此刘少奇提出了农民在什么条件下愿意让孩子去学手工业的问题。1961年4月刘少奇在长沙县广福公社天华大队听取工作组汇报农村手工业问题时指出:“现在手工业工人与农民的收入差距大体是:铁工高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木工、泥工高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篾工、缝纫等高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这个差距恐怕还是小了。这是一个大事情,搞不好,手工业将来会绝种。你们还得研究一下,跟农民讨论一下,在什么条件下他们愿意让孩子去学铁匠、木匠、泥匠、篾匠、缝纫?是种地好还是学铁匠、木匠、泥匠、篾匠、缝纫好?”[10]1961年4月29日刘少奇召集社办工业工人座谈,征求意见。之后,同中央工作组负责人谈话,指出:看来手工业的工资制度非改革一下不可。手工业工人的工资要比农民收入高,而且要有显著的差别,这样才有人学。[11]这个例子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刘少奇看到了行业之间收入差别的问题,并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来调节产业的发展,以便使国民经济各行业部门协调健康发展。

    三、必须正确处理按劳分配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

    在中国经济还很落后的情况下,如果过分强调物质利益,会造成很多问题,首先是没有足够多的消费资料用于满足人们的需要,其次是使人们的积极性受到损害。刘少奇认为应该把政治宣传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政治宣传上,一定要号召人们无私奉献,教育人们有理想,为共产主义奋斗,不这样做,群众就容易失去精神动力,但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照顾群众的物质利益,实行按劳分配。

    1960年2月20日刘少奇在会见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诺格拉第·山道尔时说: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有些问题讲得不好,如过分强调个人物质刺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一定要执行的。劳动多,质量好,报酬就多;劳动少,质量不那么好,报酬就低。但仅这样做不够,要加上政治教育,要教育劳动者,使之有理想,为整个社会利益和共产主义利益奋斗。[12]

    这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如何向群众做思想政治工作,使群众能够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如何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关心个人物质利益,这是我们的政策,一定要这样做。但是我们却不应该单从物质利益来教育群众,‘苦干三年,改变贫困面貌’,这是我们教育群众的口号。我们教育群众应该用共产主义的精神,使群众看得远一点。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应该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13]

    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工作的曲折发展之后,1962年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强调:无论何时何地,我们在分配和交换的问题上,在拟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时候,都要坚决反对平均主义,“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的同时,必须对人民群众不断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这项工作同适当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密切地结合起来。”[14]

    四、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收入分配问题上负有责任

    首先,党和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负有领导责任。新中国成立初期,刘少奇就指出,中国劳动人民“迫切地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这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最大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力求实现的最基本的任务”。[15]现在,“我们是在领导国家,站在领导的地位,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一切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人民会来责问我们的国家、党、政府、经济机关的领导人。而我们这些问题应该负责任。”[16]

    其次,党和政府要改变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中国共产党是有着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的,但在新中国成立后,有的领导干部滋生了官僚主义的弊病,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高高在上,根本不去做认真的调查研究。刘少奇认为如果领导的官僚主义少了,群众工作做好了,分配比较公平合理,自然就减少了很多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3月24日在湖南召开的干部会议上讲话时,刘少奇依据当时的社会现实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上确立起来了。必须按照按劳付酬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人们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以促进生产力的顺利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归根到底表现为人民群众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的矛盾。”[17]

    党和政府还应当改变领导方式,注意工作方法。经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十来年的建设发展,我们在经济管理体制方式方面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那么政府应该怎样管理经济?1963年12月26日刘少奇在听取薄一波、余秋里等汇报工业生产和全国工业会议的情况、谈到管理体制时说:“党委和政府超脱一点,不好吗?站在公司之上,矛盾之上,有问题我们来裁判,不要作当事人,不好吗?有的厅局长、工业书记、商业书记、煤炭书记都滚到里面去了,不看全局。自己不滚进去,不是聪明的办法吗?超脱一点,就有全局观点了。党和政府不是不管,是怎样管的问题。管计划、平衡、仲裁、监督、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由公司、工厂去经营。”[18]在这里,刘少奇实际上提出了政企分开的思想,生产经营主要由企业去管,党和政府要管整个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大政方针。

    五、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提供了初步思路

    首先,刘少奇认为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关系,使劳动者的收入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有所增加。“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营企业的工人,国家机关中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合作社的农民,他们的劳动是为着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时是直接为着他们个人的利益。而国家的利益则是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是每个劳动人民最根本的利益。”[19]

    刘少奇认为应该使劳动者的收入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有所提高。1956年4月他在全国先进生产者会议上祝词时指出:“要求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个人的收入,改善个人的生活,这是完全正当的和必要的。只有这样,劳动者的积极性才会不断提高,先进生产者运动才能获得巩固的基础。”[20]1956年,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还明确地提出:“应当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并且继续贯彻执行按劳取酬的原则,改进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21]

    其次,刘少奇提出用经济民主以保障人民的收入分配。一是给予劳动者在经济活动中一定的自由空间,使劳动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能力和潜力。1961年3月15日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中南、华北地区小组会上,刘少奇指出:所谓经济工作越做越细,就是要节约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所以加班加点一定要给钱。他还说:搞家庭副业、自留地,这是经济民主。[22]家庭副业、自留地和经济民主联系起来,其意思是说在公有制经济之外,允许劳动者有别的增加收入的途径和方式,不能把经济活动统得过多、过死。

    二是让群众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有发言权。刘少奇认为应该让群众对分配问题提出意见,他把这看做是经济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他说:“很多人都想在全民所有制中多分一点。但是,如果是不应该分的你多分了,谁看了也反对。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是全民所有制,东西是大家有份的,群众敢于讲话,有权利讲话,有权利对分配问题提出意见。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物质基础。所以,人民群众不仅在政治上关心社会主义的民主,而且在经济生活、生产上也关心社会主义的民主。这关系到他们自己的生活水平,关系到他们自己的命运,是不能不管的。”[23]刘少奇认为应该公平合理地分配人们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刘少奇在探索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和探索,为我们解决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8][11][12][17][18][21][22]刘少奇年谱(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386-387.418.516.479-480.391-392.587.307.304.

    [2][3][6][9][14][15][16][19][20][23]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05.303-304.3-4.320.366.4.303.199.200.30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5][7][10][13]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337.336.427.398.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 责任编辑:袁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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