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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三代领导人收入分配理论之比较

    时间:2021-03-20 08:19:0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有了重大的发展和突破,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探析三代领导人收入分配理论的共同点及其发展创新,对于我们继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分配理论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3-0028-03

    一、党的三代领导人分配理论方面的共同点

    第一,党的三代领导人都坚持分配问题上生产力标准。认为在分配关系和分配问题上的根本任务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要看它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在经济工作和分配问题上尤其是如此。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并且始终如一地坚持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目标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他说:“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1](P173)。认为收入分配的结果必须有利于调动人们进一步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认为今天的收入分配就是要促进明天的经济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巩固并发展。江泽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在社会主义初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始终抓住“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2](P42)并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创造性地归纳阐述了“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第二,三代领导人在分配问题上的民本和民富的思想。党在80多年历史发展中形成了民本思想,就是以人民为根本的思想。在分配问题上的民本,就是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即民富。这也是党的收入分配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历史性课题,党的三代领导人对此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振兴中华,实现民富国强,是毛泽东一生的追求。在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初期,毛泽东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土改运动,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农村生产力,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坚持按劳分配,反对绝对平均主义和分配上的高低悬殊的思想等也体现了他的民本和民富的思想。邓小平同志更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认为一切政策和建设都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群众利益的得失作为我们改革和建设成败的标志。他的有关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行按劳分配、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等分配思想和实践,使民富的思想落到了实处。江泽民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出发,结合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指出我们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首要任务。为此在分配理论上有了一系列重要的突破和创新。例如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等等。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强国富民。

    第三, 党的三代领导人都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反对平均主义。马克思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按劳分配思想,为党的三代领导人的收入分配理论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反复向全党申述了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对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并就如何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作了许多重要的政策规定。针对当时国营工业企业和人民公社如何贯彻按劳分配问题,认为“工人、技术人员、一般职员的劳动报酬的多少,应当按照本人技术业务的熟练程度和劳动的数量质量来决定,不应当按照其他标准” [3](P660) 在国有企业建立了等级工资制。“生产队对于社员的劳动,应当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合理的报酬,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计算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 [3](P399-400)在人民公社建立了工分制。同时,毛泽东也反复地强调要反对平均主义,认为平均主义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背离。他指出:“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抹杀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也抹杀了勤惰之间的差别,因而降低劳动积极性。” [3](P2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分配上的一些错误认识,首先肯定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对如何反对平均主义,真正把按劳分配原则贯彻落实于实际经济生活之中,发表了一系列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意见。他讲:“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 [4](P101)“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起来这个路子是对的。” [1](P15)为了更好地实行按劳分配,他还提出“要实行考核制度”,今后,职工提级要根据成绩,合格的就提,而且允许跳级,不合格的就不提。邓小平把按劳分配的规定性和贯彻按劳分配的具体做法与措施论述得如此精辟,是对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重大发展。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将马克思按劳分配的基本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条件的现实相结合,在继续坚持按劳分配的同时,赋予按劳分配思想以新的内涵和实现形式。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解决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难题。

    二、党的三代领导人在分配理论方面的发展与创新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分配理论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都是与特定的历史环境相联系的。他们的分配理论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国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世界由冷战、争霸到和平和发展成为世界主题,历史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三代领导人的分配理论就是适应这种变化而产生的。由于三代领导人在分配理论的发展和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不同,面对和解决的情况和问题不同。党的三代领导人在分配的主体、原则、结构方式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区别。这种在分配理论和实践中的区别,从其内在联系上看,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坚持与发展、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第一,在分配主体方面的发展与创新。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认为,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由国家或社会按个人的劳动量大小在经过一系列扣除后分配到个人。分配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企业内部的分配也完全由国家说了算。在毛泽东时代,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企业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组织实施分配活动,分配职责自然就落到国家头上,国家成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活动的唯一主体。1984年开始的以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确认了企业在商品经济活动中的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由于企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就有了加强劳动组织和管理,以利益机制激励职工努力工作,将职工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相联系的内在动力和要求。这样企业就成为了分配的实施主体。1992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企业根据劳动就业供求的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在这里国家在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只是职能有所转变,但同时更强调收入分配中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至此,社会主义的分配主体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实现了由原来的单一的国家主体发展到现在的国家、市场、企业多主体的突破。

    第二,在分配原则方面的发展与创新。公平分配的原则,是毛泽东分配思想的基本点。从土地改革、农业互助合作社到农村人民公社;从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国营工业企业和人民公社如何贯彻按劳分配所作的一系列较为具体的规定,都无不体现毛泽东的公平分配的思想和原则。邓小平则坚持在分配理论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的原则,他提出的“先富带动后富共同富裕”的理论,这其中就已经包含有他的新的公平思想和效率优先的思想。江泽民在此基础上更有创新。他指出:“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5](P56)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原则的一大创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5](P63)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原则的进一步完善。

    第三,在分配方式方面的发展与创新。马克思恩格斯等曾认为,在社会主义中,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方式,我国建国以来长期实行单一按劳分配方式。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完成,特别是在人民公社和大跃进以后,毛泽东同志在分配领域试图建立一个纯而又纯,公而又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这导致了对除按劳分配收入之外的一切其他收入(包括个体者的劳动收入)都被视为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认真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则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分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1987年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所谓其他分配方式当时虽然未明确表述,一般主要是指生产要素收益,包括资金利息、股份分红、雇工收入、风险收入等。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难能可贵的一次突破,为后来的突破奠定了基础。1992年10月召开的在党的十四大中江泽民明确指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5](P56)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5](P57)十六大报告则确立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第一次把按劳分配方式以外的其它分配方式提高到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地位,实现了由单一分配方式到多元分配方式的创新。

    第四,党的三代领导人的分配理论与实践,从其内在联系上看,都是坚持与发展、继承与创新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来源于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历史总是绵延不断的,后人总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加以创新。毛泽东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告诉人们,马克思在分析社会主义时所采用的分配形式在当时的中国是行不通的,毛泽东因势利导,在继承列宁以工资制作为商品货币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形式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在农村实行工分制,在城市实行等级工资制。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经济建设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大胆突破陈规,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了农村多种分配方式的生成和发展;与农村多种分配方式的生成和发展一道,城乡经济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过程中,把按资分配也纳入我国总体经济之中;改变了过去简单平均主义分配现象,否定了急于求成齐步富裕的教条化做法,率先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帮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分配理论。在发展与创新问题上,江泽民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而这种一脉相承就是既不断继承又不断创新的过程,是我们共产党人不断继承、不断发展着的真理的统一体,继承是创新的前提。”[6](P23)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十五大报告中总结近百年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理论概括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料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并提出了“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节过高的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6](P7)实现了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人民出版社,2001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东北书店,1948。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江泽民,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丰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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