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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中国”:中国共产党对台方针政策不变的原则

    时间:2021-03-21 08:06: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方针政策虽然经历了从“解放台湾”到“一纲四目”乃至“一国两制”的演变,但坚持一个中国、维护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其不变的原则。中共十六大以来, 中共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处理两岸关系更趋务实灵活,进一步加强了其在两岸关系基本格局中的战略主导地位。

    [关键词]一个中国原则 对台方针政策 中共三代领导集体 《反分裂国家法》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6)02—0066—10

    坚持一个中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国共产党对台方针政策不变的原则。50多年来,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始终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持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中国用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坚决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祖国的阴谋,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这些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力地维护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推进了两岸关系的发展。

    一、从“解放台湾”到“一纲四目”

    早在解放战争后期,为了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解放全中国,毛泽东就及时作出了解放台湾的战略部署。1949年3月15日,新华社发表时评《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明确地提出了“解放台湾”的口号。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0年的战斗任务就是解放台湾、海南岛和西藏,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1950年4月,中共中央再次发出指示,强调“解放台湾为全党重要的战斗任务”。按照毛泽东的战略部署,人民解放军自1949年5月即开始筹划攻台战役,并从兵力配备、武器装备、指挥机构和作战计划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1950年春,我50万解放大军不仅已在海防前线集结待命,而且相继解放了海南岛和舟山群岛等岛屿,为攻打金门进而解放台湾作了成功预演并建立了前沿阵地。此时,败退台湾的蒋家王朝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解放台湾指日可待。然而,正当中国人民解放军即将实施攻台战役时,朝鲜战争突然于1950年6月爆发,形势发生急剧变化。美国一方面侵略朝鲜,威胁中国东北边防的安全,另一方面宣称“台湾地位未定”,并派遣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明目张胆地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人民解放台湾。这不仅使解放台湾的难度加大,而且使本来纯属中国内政的问题趋于复杂化。毛泽东审时度势,着眼整个中国的安危和兄弟国家的命运,毅然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解放台湾的任务被迫搁置。

    1953年7月,抗美援朝战争取得胜利,毛泽东的注意力重新转向台湾海峡。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加紧推动与美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为了维护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共中央于1954年7月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坚决反对美国军事干涉和占领台湾。毛泽东强调:“在朝鲜战争结束之后我们没有及时(约迟了半年时间)地向全国人民提出这个任务,没有及时地根据这个任务在军事方面、外交方面和宣传方面采取必要措施和进行有效的工作,这是不妥当的,如果我们现在还不提出这个任务,还不进行工作,那我们将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9月3日,人民解放军开始炮击金门,这是一种特殊的斗争方式。它在中国还不能通过联合国等渠道申述自己原则立场的情况下,将中国人民反对外来干涉、一定要解放台湾的不可动摇的决心充分地表达出来,并把台湾问题突出地提到国际社会面前。1954年12月,美国政府不顾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悍然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湾置于美国军事保护之下。从此,造成台湾海峡两岸隔绝的状态。

    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际紧张对峙局势开始趋向缓和。我国自1956年以后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新时期,也迫切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政治环境。顺应国内外形势的重大变化和早日实现祖国统一的需要,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战略决策,谋求以协商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达到海峡两岸的统一。1955年4月,在周恩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赴印尼参加万隆会议前,毛泽东指示:“可相机提出,在美国撤退台湾和台湾海峡的武装力量的前提下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5月,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首次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愿望,表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1956年1月,毛泽东明确提出准备与国民党再度合作,并号召台湾军政人员为促成中国和平统一发挥作用。4月,他又提出了“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主张。7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平解放台湾的指示》,确定用“多方影响,积极并且耐心争取的方针”促成和平统一。8月,毛泽东再次指出:“解放台湾的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我们希望一切有爱国心的台湾军政人员,同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使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而避免使用武力。”1958年,由于美国的挑衅而使台海地区紧张局势加剧,并引发第二次金门炮战。10月,毛泽东亲自起草、以国防部长彭德怀的名义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再告台湾同胞书》等重要文稿,在严厉谴责美国的侵略行径、揭露美国妄图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的同时,进一步阐述了如下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人民的神圣任务;中国人的事只能由我们中国人自己解决,即使一时难于解决,也可从长商议;国共两党举行谈判,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严格区分台湾问题上的内政与外交的两种不同性质,金门炮战是国共两党内战的继续,而美国侵占台湾和台湾海峡,则是中美两国间的问题;自从美帝国主义占据台湾以来,它成了国共两党的共同敌人,海峡两岸要化敌为友,一致对外;国民党不要害怕美帝国主义,不要屈服于美国人的压力而随人仰俯、丧失主权。

    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一方面从政治、经济上压迫台湾,以求打开缺口,造成“两个中国”局面;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与大陆的接触,力求缓解双方的敌对状态。为了抓住时机,促进和平统一,也为了粉碎美国的阴谋,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台湾回归祖国的若干重要原则,明确表示台湾如果回归祖国,可以照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关于台湾的军队问题,可以保存,我不压他裁兵,不要他简政,让他搞三民主义。周恩来在毛泽东一系列论述的基础上,把我们党关于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具体化、条理化,经中共中央同意后,确定为一个总方针和四条具体意见,即“一纲四日”,并于1963年1月通过张治中致陈诚的信转达给台湾当局。“一纲”是:“只要台湾归回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总裁(指蒋介石——引者注)与兄(指陈诚——引者注)意见妥善处理”。“四日”包括:“台湾归回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由总裁与兄全权处理;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总裁与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在“一纲四目”中,首先是“一纲”,即必须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在“一纲”的基础上才能谈“四目”。“一纲四目”的对台方针政策指导我们把争取与孤立工作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对台湾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促进了国内外形势向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的方向转化。台湾当局不仅多次强调不会搞“两个中国”,并且加强了打击“台独”势力的力度。

    正是由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我们坚定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积极开展国际斗争,不仅粉碎了蒋介石“反攻大陆”的梦想,挫败了美国逼迫蒋介石“划峡而治”、制造“两个中国”的图谋,而且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初步形成了国际社会承认一个中国的格局,维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维护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从而为我们继续解决台湾问题奠定了基础。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邓小平同样始终关注着两岸统一问题。早在1975年9月他就明确指出,尽管解决台湾问题并非易事,但我们坚信,不管过多少年,台湾问题总要解决。其后,他又反复强调,“中国人不解决台湾问题会死不瞑目的”,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1980年1月,他进一步把“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作为20世纪80年代的三大任务之一,要求“我们要力争八十年代达到这个目标,即使中间还有这样那样的曲折,也始终是摆在我们日程上面的一个重大问题”。他还多次表达了争取早日实现两岸统一的强烈愿望。他说,我们主张尽早解决台湾问题,解决得越早越有利。尽管实现统一需要一定时间,但“如果说不急,那是假话,我们上了年纪的人,总希望早日实现”。尽管由于1982年里根上台后中美关系出现曲折变化,加上蒋经国虽然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但在统一问题上缺乏勇气以及后来突然去世等原因,作为80年代三大任务之一的祖国统一未能取得应有的进展,但邓小平始终强调:“我们已经宣布中国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实际上不只限于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以后还必须坚持这三大任务。……这是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要考虑和坚持的三大任务。”

    邓小平不仅反复强调台湾必须归回祖国,而且对其必要性作了深刻阐述。首先,两岸统一“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中国的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愿望,是一百几十年的愿望,一个牛世纪了嘛!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统一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不是哪个党哪个派,而是整个民族的愿望”,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更要担负起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历史重任。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对于台湾问题,“我们没有退让的余地,这是十亿中国人民的感情问题。如果领导人违背人民的意志,即使不被打倒,也应该引咎辞职”。其次,“台湾不实现同大陆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会被别人拿去。现在国际上有好多人都想在台湾问题上做文章。一旦台湾同大陆统一了,哪怕它实行的制度等等一切都不变,但是形势就稳定了”。邓小平历来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统一的问题,这是一个主权问题。不能设想中国人民会同意以任何形式把台湾从中国国土上分割出去,这不可能。”再次,实现祖国统一,结束民族分裂,有利于中华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振兴。

    为了促进祖国统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坚持从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出发,从实际出发,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原则和方式作了深入的探索和大量的论述。他反复强调:“台湾归还中国,实现祖国统一,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来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社会制度同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当然不同,在解决台湾问题时,会照顾这个特殊问题,‘中华民国’的名称要取消,它可以成为地方政府。根据现实情况,可以保留它的资本主义制度。”他还进一步明确指出了解决台湾问题的两个基本点:“我们一方面尊重台湾的现实,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就是说,台湾必须同大陆统一,但我们可以努力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解决台湾问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台湾的现实和制度,台湾同大陆统一后仍可保留它的资本主义制度。由此出发,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与此同时,他强调,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的统一,“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解决台湾问题,首先必须坚持“一国”,坚决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他在谈到统一后台湾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时明确指出:“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针对美国要求我们作出放弃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承诺实则继续阻挠中国统一的无理行径,他反复指出:“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因此,“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

    注解:

    ①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宣布了这一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在关于台湾问题的九条建议中,明确指出台湾在祖国统一后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决权。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时,邓小平提出按一国两制的构想收回香港。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样,一国两制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编者注

    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平解放台湾”和“一纲四目”战略思想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特征,提出的以和平统一为宗旨的全新的富有创造性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结晶,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指导方针和最佳方案。它既坚持一个中国、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坚定原则,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战略和台湾的历史与现实出发,打破了以往“解放台湾”的模式,允许台湾保留其现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在一个国家内实行两种制度长期并存,互补互利,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坚持国家和民族利益至上,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界限,把和平共处的外交原则创造性地运用于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努力为振兴中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对台政策上实现了由消除台湾政权到联合台湾政权、由以社会主义制度统一台湾到海峡两岸两种制度和平共处的战略转变。“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本来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却首先在香港和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中由理论变为现实,并且港、澳回归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更充分证明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高度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同时也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起了示范作用。

    三、追求和平统一,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坚决进行反分裂、反“台独”斗争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随着香港、澳门回归日近,台湾问题更加突出地摆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面前。但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两岸统一问题却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势。特别是在90年代,台湾局势出现了新的动向:外国反华势力利用台湾问题对中国进行遏制,加紧对中国的分化;台湾当局推出所谓“务实外交”,谋求所谓“双重承认”,甚至大肆宣称要“重返联合国”;岛内“台独”势力乘机加紧活动。面对如此复杂的局势,1989年9月,刚刚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即郑重宣布,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将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任何可能导致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的言论和行动。在1990年6月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在讲到台湾问题时严肃指出,实现祖国统一,是海峡两岸中国人的神圣责任,也是全世界所有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而且,按照国际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合法政府代表这个国家,一个国家不可能存在两个代表这个国家的对等的政府。所谓“一国两府”,实质是“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是走向分裂,不是迈向统一。1992年10月,他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再次郑重声明,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动。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的状况,为巩固十几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成果,遏制“台独”分裂势力,防止外国势力插手台湾问题,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对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系统地提出了八项主张。这篇著名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方针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和在新形势下的重大发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决心和诚意,是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江泽民在八项主张的第一项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八项主张的核心,是实现两岸谈判与和平统一的政治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国人民不但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也同样反对“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言行。八项主张还强调,采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的主张。但我们党也从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其后,江泽民又反复强调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这一重要观点。1997年9月,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努力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十五大以后,中央不仅一再提出希望台湾当局认真回应这一建议和主张,及早进行两岸政治谈判,而且反复强调,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绝不容许任何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进行所谓“台湾独立”、损害两岸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分裂活动。200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不仅明确强调“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地位,绝不允许改变。中国共产党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最大的诚意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我们完全有能力制止任何‘台独,分裂图谋。结束祖国大陆同台湾分离的局面,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使命”,而且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的三大任务之一明确提出。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然而,台湾当局领导人一意孤行,变本加厉地在国际上加紧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致使“台独”分裂势力膨胀、分裂活动猖獗、分裂思潮蔓延,严重地破坏了两岸关系发展与和平统一进程。为维护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在按照八项主张的要求积极推动两岸政治谈判进程、大力推进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与合作、努力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的同时,毫不动摇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与“台独”分裂势力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首先,加强反分裂、反“台独”宣传,从舆论上遏制“台独”倾向。针对1995年李登辉访美从事分裂活动和1999年提出“两国论”、2002年陈水扁的“一边一国论”出笼和2003年陈水扁妄图利用公投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等,《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等均连续发表权威性文章进行彻底揭露和严厉谴责。江泽民更是严肃指出,李登辉公然将两岸关系说成“国与国关系”,这是他在分裂国家的道路上走出的十分危险的一步,是对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中国原则的严重挑衅。其次,通过军事演习等手段震慑“台独”分裂势力。针对台湾当局大量进口“洋枪洋炮”,挟洋自重,妄图以武拒统,特别是李登辉1995年访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继在台海附近举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军事演习。1999年“两国论”出台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浙东、粤南沿海举行了诸军兵种联合渡海登陆作战演习。2000年10月,针对“台独”势力狂妄自大和台湾新领导人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回避和否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全军大规模科技练兵成果汇报演习。这些军事演习展示了我们完成祖国统

    注解:

    ①1992年11月大陆的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香港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达成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即所谓“九二共识”。正是在此基调上,双方妥善处理两岸间涉及民众权益的事务,开展两会的事务性商谈,并得以成功举行了1993年在新加坡的“汪辜会谈”,签下了一系列两岸交流与合作的协议,甚至两岸政治对话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编者注

    一大业的决心和能力,在台湾岛内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打击了“台独”分裂势力的嚣张气焰。再次,积极开展涉台外交活动,坚决遏制台湾当局“务实外交”。针对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中国政府在提出最强烈抗议的同时,还采取了包括撤回驻美大使、中止或暂停一系列重要团组访美、推迟中美关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与核能合作专家磋商等相应措施;针对以美国为首的某些西方国家对台出售先进武器,进行了强烈的外交抗议并作出了相应的反制措施;与联合国进行广泛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主持正义维护和平以及稳定地区政治秩序和全球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作用,树立起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加强和保持与发展中国家传统友谊及与世界主要国家建立或致力建立各种伙伴关系的同时,还积极发展与台湾有“邦交”关系或双边经贸关系国家的联系,在联合国坚决封杀台湾重返联合国的图谋。所有这些通过政治、军事、外交等手段所果断进行的反“台独”、反分裂斗争,有力地揭霹和打击了“台独”分裂势力,有效地维护了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捍卫了一个中国原则。

    四、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促进两岸关系稳定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六大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代表中央提出的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在对台工作中继续致力于促成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并且关于两岸对话与谈判的主张更趋务实灵活;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感情和利益,更多体现“以民为本”的政策理念;积极开展涉台外交,巩固和发展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一个中国的格局。与此同时,围绕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一)继续坚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进行对话与谈判,并对一个中国原则作出新的表述

    如同任何政治谈判一样,两岸和平统一谈判也必须有共同的基础和前提。在什么基础上进行谈判,关系到两岸关系的性质和前途,也关系到谈判最终能否取得成效。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基础,体现的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两岸关系现状,追求的是和平统一目标。正因为如此,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反复重申处理两岸关系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台湾代表团会议时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在这个事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的立场是坚定的、一贯的。我们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就是要表明,中国是两岸同胞的中国,是我们的共同家园。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两岸同胞理应坚决反对。我们希望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分歧。只要台湾当局明确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对话和谈判就可以恢复。我们愿意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务实、平等地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台湾方面关心的问题,使两岸关系得到改善和发展。”2004年3月,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最终要靠中国人自己来解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也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并且明确提出了我们在台湾问题上的“两个坚决反对”,即“坚决反对‘台独’,反对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2005年3月,胡锦涛再次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发表系统讲话,郑重提出了“四个决不”,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他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石。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即可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他明确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任何人要危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3亿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表明了我们党和人民矢志不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但如何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使其更符合两岸的实际与现状、更容易被台湾当局和台湾同胞接受则非常重要。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随着两岸关系的变化,我们党和政府在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上采取了务实、灵活的积极态度。20世纪90年代前后,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句有时也表述为“中央政府在北京”——引者注)。90年代中后期,针对李登辉的分裂主义,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修改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为了缓和两岸关系,争取岛内各界对一个中国的认同,展现大陆方面更大的诚意,钱其琛副总理于2000年8月23日对一个中国原则采用了新的表述,并得到党的十六大的肯定,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2005年3月颁布的《反分裂国家法》,更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这一表述。这一表述,超越了意识形态和党派之争,而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即国家统一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放在首位,核心是要表明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同时也给予台湾在两岸互动中更为平等的地位,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当家作主的愿望,有利于做好台湾同胞的工作。2005年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对一个中国原则和两岸关系的一些最新表述,更体现了对台政策原则性与务实性、政策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贾庆林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一表述的核心不仅是强调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而且表明两岸虽未统一,但中国的主权并没有分裂,台湾在国际法上是属于中国一部分的事实。其后,胡锦涛进一步对“中国”的概念作了准确清晰的表述:“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这一表述将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主权领土范围与人民权力融为一个整体,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的地理概念与政治概念。

    (二)把握先机特别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规范对台工作与政策

    为使我们在两岸关系互动与涉台斗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有效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努力把握先机,主动出击,掌握两岸关系发展的主导权。在2004年台湾“大选”之后、陈水扁发表就职演说之前,中台办和国台办受权就当前两岸关系问题发表声明,深刻揭露了陈水扁背弃“四不一没有”承诺、顽固坚持“台独”立场、使“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升级的罪恶行径,明确阐述了我们的政策主张,指出“‘台独’没有和平,分裂没有稳定。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决不妥协,争取和平谈判的努力决不放弃,与台湾同胞共谋两岸和平发展的诚意决不改变,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决不动摇,对‘台独’决不容忍”,同时充满善意地列出了在一个中国前提下,两岸关系可以稳定发展的七个光明前景,指出了台湾当权者必须作出选择的两条道路,即“悬崖勒马,停止‘台独’分裂活动,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与“一意孤行,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最终玩火自焚”。这份声明,充分展现了我们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极大诚意,鲜明地表达了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坚决反对任何“台独”分裂行径的共同意志和坚强决心。

    《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更是主动应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重大战略举措。针对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逆历史潮流而动,打着“认同台湾”和“民主”、“改革”等旗号,竭力进行“去中国化”、“文化台独”、“台湾正名”等“渐进式台独”活动;误导台湾民意,搅乱台湾社会,煽动仇视大陆;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否认体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破坏两岸谈判的基础;整军备战,企图以武谋“独”;特别是台湾当局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实现“台湾法理独立”,也就是妄图以所谓“宪法”和“法律”的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严峻局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和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是邓小平、江泽民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以及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以法治国”、“以法遏‘独’”的总体战略思维下,将对台政策纳入法制化建设范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并由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空前的高票通过。这部法律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把我们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这部法律,是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保护台湾同胞根本利益的法律。它以大量的篇幅,不仅明确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而且规定国家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从而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国家主张通过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体现了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精神,从而为两岸协商与谈判提供了广阔空间,勾画出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这部法律,也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它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规定在“‘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三种情况下,“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引从而使得未来岛内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的行为都在这一法律框架内得以规范,更加有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有利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台政策的最重要发展,它标志着中央对台工作与政策步入法制化时期。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三)加大对台工作力度,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推动两岸关系出现有利于遏制“台独”的新的积极因素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不仅出台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反分裂国家法》,连续、主动地采取一系列争取台湾民心的措施,而且积极开展对台湾各党派的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分裂活动。特别是中共中央在致力于促成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并且关于两岸对话与谈判的主张更趋务实灵活的同时,抓住时机、果断决策,相继邀请认同“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国民党和亲民党、新党领导人访问祖国大陆,分别实现了60年来国共两党主要领导人的首次会谈和我们党与亲民党、新党的首次两党会谈,确立了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政治基础,表达了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早日恢复两岸对话与谈判的共同愿望,并列出了具体的协商议题;宣示了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措施;开辟并随之建立了两岸党际交流平台这一新的交流模式。从而进一步证明了中共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和指导原则的正确性,有力地打击了“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向台湾民众展现了我们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极大诚意,为扩大两岸人员往来与经济文化交流注入了新的活力,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两岸中国人有智慧、有能力解决两岸关系问题,使我们在两岸关系基本格局中的战略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

    [责任编辑:叶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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