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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社会阶层”概念辨析

    时间:2020-08-29 10:51: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新的社会阶层”概念是新世纪以来对特定新生社会力量的政治概括,是以市场化改革为先声的社会转型的附随后果,是国家治理面对社会变迁的适应性调整,是中国共产党处理阶级阶层关系政策历史经验的创造性延续。考察“新的社会阶层”概念背后的社会变迁及理论预设,是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理解我国治理转型的重要切入点。

    关键词:新的社会阶层;概念;知识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672-3163(2018)02-00053-05

    一、阶级分析法: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方法论

    阶级分析法是中国革命的基本方法论之一。“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依据阶级分析的结果制定重大社会政策,开展集体行动,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方法论。1926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就以经济地位及对革命的态度为限,并以政治标准为主划分阶级,指出中国革命最广大、最忠实的同盟军是农民。此种阶级分析和调整的结果,为“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奠定了基础,促成了中国革命的成功。

    新中国成立后阶级分析方法仍被沿用,成为随后“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改革”等重大事件的理论基础。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及后续系列补充文件,将中国社会的阶级确定为地主、资本家、开明绅士、富农、中农、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宗教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贫农、工人、贫民等13种。其中贫农、下中农和工人是革命路线的主要依靠对象,其他则为革命对象或被争取对象。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私有制被消灭”导致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不复存在,国家的阶层构成与职业分化基本一致,即分化成了“工农兵学商党政”等几大职业群体。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了“两个剥削阶级和两个劳动阶级”,其中“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是“劳动阶级”,而“反对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右派”“民族资产阶级和它的知识分子”是两个剥削阶级,这一阶级划分为随后的政治运动埋下了伏笔,并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在“政治挂帅”的年代,1949至1978年的工业化进程没有能够形成一个新的中产阶层。根据白威廉的研究,当时中国的基尼系数仅为0.20。此一平均主义和去阶层化的社会结构仰赖多种经济和政治政策的支撑,包括平均主义的工资制度、为缩小工资差距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日用消费品的国家配给制及住房分配制等。在产业发展上以重工业为主,与日常消费关系大的轻工业和服务行业远落后于人民需求。从1949年起,在此后的30年间,中国政治经济政策在消除社会不平等、抑制社会分化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几乎不存在因经济差异而导致的社会分层,与之相反,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是卡尔·波兰尼所说的“再分配经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横向关系被切断。

    改革开放以来,此前延续多年的“政治分层”标准逐渐被更具复合性的标准所取代,以适应中国改革进程的需要。1978年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将知识分子确定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时启动了“拨乱反正”议题,即给农村被定为地主富农者“摘帽”,在城市恢复了原工商业者的劳动者身份。我国的社会结构变成为“两阶级一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对这一阶级阶层变迁状况,1982年宪法进行了宣示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两阶级一阶层”这种相当宽泛和粗略的划分,避免了过分政治化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回应了中国走向市场经济进程的历史需要,为改革奠定了较为稳健的政治和观念基础。由于阶级和阶层划分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含义,它不仅关系到党和国家如何加强执政合法性建设的议题,还是其他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政策出台的基本背景。由此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按照社会状况及形势需要相对灵活地调整阶级阶层政策和社会分层标准。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社会分化与“新的社会阶层”出现

    改革推进的每一步,都与对革命力量的辨识与区分紧密相连,对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群体之定位,也与改革的现实需要密切相关。总体来看,改革开放的头20年中“阶级分析”被刻意回避,通过试点、口头同意、具体政策等进行适应性调整,这与1978年之前,以阶级斗争为纲主宰中国政治、社会等方方面面有很大的不同。

    (一)市场化改革中的社会分化与政策回应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了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和中间阶层的崛起。市场化改革的最直接成果之一就是个体户及私营企业的出现。新的社会群体出现是市场化改革的附随后果,对市场主体的过多限制会极大阻碍改革开放初期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由于特殊年代对雇工问题的敏感,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32”。有经济学家甚至得出结论“雇工7个人以下,赚了钱用于自己消费的,算个体户;雇工8个人以上,就产生了剩余价值,就算剥削,就是资本家。”一些地方甚至出台政策限制私营企业发展,甚至点名批评“大队干部借集体名义入股办厂谋私利”。1981-1991年间,党内外对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抱着谨慎的态度,在这种背景下,很多私营企业采取“戴紅帽”、慈善捐助等方式进行自我保护,一度出现了许多由私营企业主运营的“合作组织”“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与之相联系,就学术研究而言,以阶级或阶层为名的研究成果也不多,在中国知网上1985-1999年间的此类研究平均每年约300篇。2001年开始出现井喷式增长,从一个侧面反映社会分化及学术界对此的认知。

    一方面,个体和私营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1987年全国约有私营企业22.5万户,雇用员工360.7万人。另一方面,社会上也一度出现了“私营企业主原罪、偷税漏税、贿赂腐败”的讨论,导致了私营企业主群体在政治上的不安全感。私营企业对社会发展的突出贡献与公众对此群体的态度之间出现了一定的反差,为积极回应社会现实,1991年中央“15号文件”明确了私营企业主“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属性,确立了“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由此,私营企业主成为党“团结的对象”。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的方针。1992-1995年间私营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单是私营企业户数就实现了年均23.9%的增长率,这与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及相关政策对私营经济的肯定与支持分不开。

    总体来看,在21世纪初以前,与市场改革推进的内在需要相适应,现有政治体系也对社会分化作出了恰当回应,私营企业主逐渐被纳入为政治吸纳的对象。

    (二)“新的社会阶层”的公众认知及观察视角

    市场化改革及由此带来的收入分化使得以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一批高收入群体出现。在高收入群体的炫耀性消费、市场的推波助澜以及媒体的报道下,在西方具有重大影响的“中产阶级”被公众所认知。就公众形象而言,这些新出现的社会群体往往与“中产阶层”“中产阶级”联系在一起,“中产阶级是由商人、经理、知识精英组成,其收入和消费习惯都是高档次的”。“消费”是公众对新的社会阶层最主要的辨识元素,中产阶级被视为有相当高社会经济地位特别是消费能力的特殊群体,主要是经济精英,也包括具有很强消费能力的文化精英。与此同时,由于一部分为富不仁、为官滥为者的劣行经由大众传媒被放大和扩散,社会上也出现了对中间阶层不恰当认知。而草根大众与中间阶层有阶级相邻性,普通民众发泄社会怨恨和愤怒情绪往往以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经理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中产阶层群体为替代對象。在民众与基层政府、民众与资本利益集团的冲突中,中产阶层是否能够独善其身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中国中产阶层的发展及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功能,受到严峻的现实社会矛盾及解决矛盾方式的影响。

    学术界特别是社会学的研究既遵循着学术既有的逻辑,又回应着中国复杂的现实。2000年,随着“三个代表”理论的提出,企业家、知识分子和技术官僚等在执政基础中的地位被重新认识,以之为代表的“中产阶层”“中等收入群体”等逐步进入公众和学术研究视野。在社会学研究中,“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分层的后果,属于广义上的中产阶层范畴。与马克思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作为分层的唯一标准并主张“冲突论”的观点不同,马克斯·韦伯倾向于更复合性的标准。由于深感“两阶级一阶层”的提法无法概括中国当时的社会分层状况,中国社会学家在借鉴西方理论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于2002年推出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这一研究报告就在整合多种理论的基础上,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作为划分阶层的标准,将中国社会分为十大阶层。

    政府文件对“新的社会阶层”最初的表述是“中等收入者群体”。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并多次重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意味着“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是衡量能否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指标。随着“培育中等收入者群体”成为我国政府明确的政策目标,反映了政府新的思想路线,即认为要把中产阶层视为政治和资产盟友,而非对党至高无上地位的威胁,以及威胁并不必然来自中产阶层的成长,而是来自于贫富、中下两个阶层间的对立,因此要在迅速扩大中间地位的社会经济群体同时,在两个极端之间搭建桥梁,构建良性的阶层合作机制。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明,“中国中产阶级已经开始面临某种政治抉择,他们应该意识到自己肩头的社会责任,意识到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同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公共事务的投入息息相关。”

    总体而言,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可以至少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其一是新的社会阶层的公众形象,它是全球化背景下消费文化与大众观念的结合物;其二是公共权力对此一群体的官方表述,它代表现有制度安排对社会现实的回应;其三是社会学家所作的概括,它是借用西方社会分层理论并结合中国实际基础上所作的理论分析。正是此多种力量的共同作用,影响了对新的社会阶层概念的界定。

    三、“新的社会阶层”内涵变化及统战工作创新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人类的认识过程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结果,它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基本特征。概念的内涵是指该概念的含义,即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所特有的属性。内涵是对概念的描述性定义,表示一个事物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属于这个概念,而外延是对概念的列举性定义,表示一个概念包含了哪些事物。从实际使用来看,“新的社会阶层”是一个经验性概念。从出现至今,它的外延有所变化而内涵尚待建构和明确。作为经验性概念,补充它的方法就是不断澄清、发展。在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新的社会阶层”概念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澄清的过程。

    (一)“新的社会阶层”概念之初步提出

    “新的社会阶层”最早提出是在200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首次概括了我国新的社会阶层六种人,即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并把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起,称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篇讲话同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前后开始讨论培育及发展中产阶层时,政府、媒介和学界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中产阶级的培育与发展,真正改善民众的生活条件与生存境况,即“实现13亿中国人民追求生活幸福、地位平等、个性张扬、充分享有自由和民主的政治权力的人生梦想”,二是通过中产阶级的培育与发展,造就一个合理的橄榄形的中产阶级社会,由此解决我们目前在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诸多棘手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建设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的社会。也就是说,社会公众与政府都倾向于认可新的社会阶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向功能,特别重视发挥其在实现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正是认识到了新的社会阶层在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2006年7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延续了以往处理阶级关系的灵活性。在这次会议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对新的社会阶层外延作了新概括,即包括“非公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在报告中还特别规定了处理阶级阶层关系的基本原则与目标,即“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各阶层关系,必须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在发挥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军人在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作用的同时,正确处理和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全面兼顾和实现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使整个社会更加生机勃勃、更加和谐融洽”。

    (二)“新的社会阶层”外延的重新界定

    在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与“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区分之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将新的社会阶层的重点范围划定在“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范围之内。在对《条例》解读的文献里指出,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合并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还包括“自由职业人员”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群体等。这意味着“新的社会阶层”尽管有其特殊指向,即特指體制外的、以知识和技能获得较高收入的人群。但由于社会变革还在进行当中,未来还有可能出现更多新的群体,如未来会有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入其他阶层,而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将大量增加。因此在《条例》修改中,将新的社会阶层的范围作了扩展性的解读,即包括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群体”。此种划分,不仅是为了工作推进之便,更意味着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专业人士将构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重点。这进一步说明“新的社会阶层”是一个开放性的、包容性极强的概念,某类人群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意味着作为一个新的群体,其所蕴含的社会力量对执政体系、政治和社会变革的意义重大。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兼备的处理阶级阶层关系的方式,延续了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处理阶级阶层关系的基本政策,即根据形势及时调整阶级阶层关系。

    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属性,作出了与以往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类似的定位,即都属于“社会主义建设者”。而对“社会主义建设者”和“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我们党对新的社会阶层理论认识不断创新的基础上,澄清了此问题。他在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中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实际上是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劳动作用的明确肯定。

    “新的社会阶层”概念的政策定位、外延的变化,既回应了当前我国社会差异化、异质性不断增长的现实,延续了以往国家处理阶级阶层关系的成功经验,也有其特殊的外部背景。作为国家阶级关系和社会结构变化的产物,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和发展要在全球化及其相伴的社会转型背景下,才可能得到全面准确的解释。按照周晓虹、陈青的论述,中国中产阶级的成长是国际和国内两类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与西方相比,中国中产阶级受到全球化的强烈影响,这种影响的方式是以消费主义为特征的……造成这一结果的是全球化带来的消费主义浪潮,以及中国社会转型的独特性,尤其是政治体制的延续。”

    新的社会阶层既是社会变迁的伴生现象和必然后果,也是后续社会变革的推进力量。值得注意的是,在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及与之同步进行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政治体制是一直延续的。一方面,保持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体制内精英群体的地位基本得以维持;另一方面,对体制外的精英群体而言,市场导向的转型给他们提供了通过教育、经济等方面的努力提升自身地位的机会。这意味着,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既要立足于国内阶层分化的现实,也要具备世界眼光。

    编辑:龚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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