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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冉瑞雪,“中国制造”的捍卫者

    时间:2020-10-10 07:53:2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律师名片:持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冉瑞雪是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WTO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远东专利分会联席主席。

    她是美国337调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人,代理337调查案件最多的中国律师之一,极少数作为主要代理律师列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案件法律文件上的中国律师,也是第一个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可以接触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从而能够实质代理337调查案件的中国律师。

    337魔障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中国产品在世界上的竞争力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涉外经济纠纷开始与我国的企业联系在一起,“337调查”或“337调查案”也逐渐进入国人的视线。

    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这项调查是针对美国进口贸易中存在的不公平竞争行为——重点是知识产权侵权——启动的一种准司法程序,负责该调查的机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与反倾销一样,337调查对出口企业威胁巨大,因为它可以针对特定被告发布有限排除令,也可以不针对特定被告、不区分产品来源地而发布普遍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将使涉案同类产品,甚至可能使下游产品都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崛起,中国取代了日本、韩国等,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有专家怀疑,提出337调查之诉,已成为一些在美外国企业对付中国企业的不二法宝。麻烦还在于,被诉企业不能不应诉,假如不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认定提起337调查的指控成立,并裁决该中国企业败诉。

    由于立案不难,应诉成本高——每案律师费往往高达数百万美元,外国企业动辄起诉中国企业,包括行业龙头企业,也包括部分中小企业。其结果是,一些中国企业因败诉退出美国市场,还有一些中国企业压根就不敢涉足美国市场。

    对于期望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337调查成了一道随时可能遭遇的魔障。

    不过,高昂的律师费绝大多数是付给美国律师的。这个现象的背后,隐藏着中国缺少这方面专业人才这样一个事实。据了解,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中国至今也只有数十名。

    他们不仅需要熟悉中国和美国的相关法律,特别是337调查程序规则、知识产权和贸易方面的法律,还需要熟悉美国相关律师市场,熟悉中国企业。除此以外,还必须善于协调相关企业和律师团队,善于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掌控应诉,总揽全局。

    记者了解到,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冉瑞雪就是其中一名,而且是非常突出的一名。

    勇于挑战

    2010年1月的一天,记者在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采访了冉瑞雪。

    联系她的时候,就觉得她严谨、干练、训练有素,完全的洋派。但她说起话来并不冷淡,还会在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的落款处只写“瑞雪”,显得很是亲切。如此不同的两种风格,在她身上结合得非常自然。

    从四川奉节走出来的她,早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的时候,就因品学兼优,获得君合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君合法律人才奖”。把这个奖项颁发给她,很可能意味着这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看好她的能力,并向她敞开了大门。

    可是,毕业后,她鬼使神差地进入了国家工商管理局。应该说,这也是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可是,没过多久,她就因为觉得难以发挥自己的创造能力而辞职了。然后,她渡过太平洋,成为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一名学生。

    在美国,因为学的就是知识产权专业,她对“337调查”有了更多的了解。她发现,中国大陆企业正在取代日本、韩国等,成为337调查的重点对象。由于中国大陆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一些本不至败诉的企业败诉了,更多的企业不应诉,不应诉的结果还是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败诉。

    冉瑞雪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此,毕业不久,她就放弃了美国的工作机会以及很多人都向往的美国生活方式,回到中国,做起了乏人问津、前途不明的337调查业务。

    她发现,中国企业受到国外反倾销调查好多年,仍有一些企业因为觉得它太陌生而不能积极应诉。相比之下,337调查更陌生,很多中国企业基本就没有听说过,即使听到过也只是略知皮毛。因为知之不多,有的企业便不敢涉足美国市场,或不敢积极应诉。

    所以,前期的市场开拓工作就需要从如何让企业了解337调查开始。

    她说:“我有的时候也扪心自问,律师业务千万种,为什么我一定要跳进这条又深又窄的海沟?虽然说,有一点市场眼光,有一点个人基础条件,但这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能否走得通,我没有把握。”但是,冉瑞雪似乎天生就有一种不甘平庸、敢于冒险的精神,她没有退缩。

    “要听就听最权威的声音,我陆续请来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年的副主席Deanna Tanner Okun女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年最资深的行政法官、现在的首席法官Paul J.Luckern到国内演讲,主持模拟法庭,组织座谈会,邀请相关部委机关、行业协会、国内企业和律师同行等参加。”

    而且,从2003年起,冉瑞雪就开始编写中英文双语版的《知识产权观察》,跟踪美国337调查案件的最新信息,同时收录了全球知识产权法的部分信息和有关案例,每两周一期,风雨不误,并将其电子版本发给需要的同行。至于她参加的讲课活动,那就更多了。

    出师不利

    启蒙工作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她就参与了案件的竞标。2003年电池案件之后,更是参与了所有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件竞标。但是,市场的回报开始是令她沮丧的。

    2003年5月,北京还带着“非典疫区”的帽子,她便飞到宁波参加电池案件的协调会。这次,她代表的是唯一初选入围的中国律所。可是,尽管做过大量工作并被很多人看好,最后中标的依然不是她。

    最痛苦的是木地板337调查案件,短短一个多月里,她带领团队参加了七八个协调会,平均每周一次,每次都要对竞标文件进行修改。还曾在一天内往返京沪两地,在旅途上修改竞标文件。然而,最后的时刻,她还是在接近成功时出局。

    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却一无所获。冉瑞雪说,当时她的心情恰似“我深爱的人结婚了,但新娘不是我”。

    原因何在?很简单,她太年轻,而且是小个儿,娃娃脸,也没有担纲代理这种诉讼成功的经历。人家不敢把动辄上亿美元标的、上百万美元诉讼费的案子交给她,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也是很自然的。

    在后来的谈判中,她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状态,并且期盼出现一位伯乐型的企业家,能够大胆地把案子交给她。凭着这样一种理想主义,冉瑞雪屡战屡败,屡败屡战,永不气馁。

    这种精神终于让她得到了回报。2006年2月,因爱普生美国公司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出口墨盒的珠海纳斯达公司启动了337调查。经过国内外众多律所的竞争,纳斯达公司选定了冉瑞雪以及她率领的团队。

    命运转折

    仅仅过了几个月,冉瑞雪又被长春大成公司选中,代理赖氨酸(一种饲料添加剂)337调查案件,并任大成公司其他涉及欧美的诉讼的总协调人。

    赖氨酸一案,成为冉瑞雪决胜337调查案件以及她的律师生涯的转折点。

    大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赖氨酸生产厂商,也是亚太地区最大的玉米提炼商。我国赖氨酸市场长期被美国、日本的公司垄断,大成公司投产后,我国从赖氨酸进口国变为出口国,国内价格下降了40%。2006年4月,因日本味之素公司诉称大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了337调查。

    之后,冉瑞雪帮助大成公司成立了应诉团队,并从美国挑选了若干精于此项业务的律师,组成中美联合律师团队。班子搭起后,诉讼策略成了决定胜负的另一个关键性因素。

    在前期,联合律师团队的诉讼策略是:在做不侵权抗辩的同时,帮助大成公司开展绕道设计,避免在最坏的情况下失去美国市场。所谓绕道设计,就是假定一方专利有效,为避免专利侵权,另一方进行的规避专利的技术设计。大成公司先后研发了两种绕道设计,尽管味之素公司以种种理由反对,还是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认合法。这样,即使大成公司败诉,仍然保有美国市场。防守成功了。

    随后,联合律师团队开始进攻。他们利用337调查的程序,如调取证人证言和强迫取证等,获得了大量对味之素公司不利的证据,这直接导致了味之素公司在案件进行近一年后撤换了原来的律师团队。庭审中,又迫使对方的专利发明人出庭作证,发明人前后矛盾甚至翻供的表现让味之素公司继续失分。

    2008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味之素公司主张的权利因没有披露涉案专利的最佳实施模式而无效,且味之素公司在涉案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涉案专利无法执行。因此,大成公司并没有违反337条款。

    同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裁决大成公司没有违反337条款,可以继续出口其赖氨酸产品到美国。此案终于以大成公司胜诉告终。

    消息传来,冉瑞雪和她的工作团队欣喜若狂!

    赖氨酸一案,奠定了冉瑞雪国内337调查案件专业律师在中国市场中的地位,因为,此案是中国企业在美国337调查初裁和终裁均胜诉的首例。

    重大突破

    赖氨酸案,联合律师团队由30多位律师组成,但核心成员只有4位,其中3位来自美国,唯一出自中国本土的是冉瑞雪。权威人士认为,中国本土律师全程深入参与案件代理,也是此案胜诉的原因之一。

    这就涉及一个新问题:有多少中国本土律师全程深入参与337调查案件?什么叫“全程深入参与”,能够全程深入参与337调查案件的律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记者从侧面了解的情况是:之前,我国律师在337调查案件中只能从事辅助性的工作,不能正式出现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上,无权接触含有对方商业秘密的案情。这种现状对我国企业相当不利。

    冉瑞雪说,能不能接触对方商业秘密是最关键的问题。无法接触对方的商业秘密,就无法进行案件的实质性代理,只能沦为案件代理中的次要角色。无法对案件进行整体把握的中国律师,很难成为中国企业真正依靠的智囊。

    可是,代理赖氨酸案时,连拥有美国律师执照的冉瑞雪也不能保证就能接触对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正常进行代理,也为了打破上述现状,冉瑞雪一开始就签署了商业秘密保护令。果不其然,味之素公司立即提出动议,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冉瑞雪从签署商业秘密保护令的名单中剔除。

    冉瑞雪奋起捍卫自己同时作为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和中国执业律师的权利,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宣誓书,陈述自己在中国最早开拓337调查法律服务市场的经历,指出自己应有的美国执业律师权利。

    经各方努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公共利益的调查律师提交了支持冉瑞雪的意见。随之,主审法官作出裁决,确认冉瑞雪有权签署商业秘密保护令,可以实质性代理337调查案件,可成为此案四位核心律师之一。

    据了解,这个裁决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历史上首次裁决同时有美国律师执照的外国律师可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同时,这个案例也为在中国律所执业的有美国某州律师执照的中国律师实质性代理337调查案件提供了先例。

    无论对于中国律师,还是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这都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渐入佳境

    此后,冉瑞雪及其工作团队又代理了深圳记忆科技芯片案、天瑞铸钢车轮案、四川大西洋焊丝包装调查案等,并且捷报频频,芯片案大获全胜,焊丝包装调查案迫使原告撤诉……如今,这个团队已经成为国内代理337调查案件最多和获胜最多的团队之一,有些年度的业务份额占到337调查中国市场的二分之一。

    由于木地板案及赖氨酸案经337调查又上诉到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她又成了中国极少数兼具美国337调查案件和美国337调查案件上诉经验的律师。此时,她又取得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出庭资格。

    找她代理337调查案件的企业越来越多,各种名誉也纷至沓来。然而,她并不满足于此,她又在思考更多的问题。

    她说,中国的企业应该建立全球知识产权策略,如果他们在美国有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又具备了提起337调查的条件,他们也可以利用337调查反击竞争对手。以前日本等国企业做过的事情,我们的企业也可以做。

    她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意思:现在我们是处于337调查被告的地位,有点被动挨打的味道,如果中国的企业腰杆硬了,我们也想体验一把当337调查原告代理律师的感觉。而且,美国有337调查,为什么我们不能有中国版的337调查?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4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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