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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高校法科学生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实证调查研究

    时间:2020-10-19 07:58: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是借鉴法社会学的立场和研究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提倡运用活法的观念来分析和看待法律的运行,对这种思维方式的培养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实证调查表明,广州高校法科学生普遍缺乏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课程教学中也缺乏对它的主动贯彻,已有的教学实践有待进一步的设计和改进。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思维方式

    何为法律思维?何为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对于这些涉及法律思维和逻辑方面的基本概念,人们知之甚少,学界也是近十几年才开始关注和研究。这些概念对于普通法科学生而言同样是比较陌生,况且也无相关课程的开设,即便是《法律逻辑》,讲授的多是形式逻辑方面的内容,并没有着重往法律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方面来开展,法科学生在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中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更谈不上主动地运用这种思维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其实,在法科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讨论中已经或多或少用到了这种思维方式,但运用者大多是潜意识的,是与其他普通思维混沌或同步进行的。如何更好地认识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如何在课程学习中更好地运用这种思维来解决问题?这正是课题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为此需要了解广州高校法科学生的人文素质现状,需要了解法科学生对法律思维以及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和实践的情况,为完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在理论法的教学实践提供充实的数据资料。

    一、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实证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限于时间和人力因素,本次调研选取了广州市大学城十所高校中部分学校的法科学生进行调查。学校方面选择了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分别体现了广州市属院校、广东省属偏文科的综合性大学、广东省属偏理科的综合性大学的特征。学生方面,主要以法学本科生为主,辅以部分法学硕士研究生、非法律专业辅修法学的本科生和大专生,学生参与调查面的扩大主要考虑到让调查对象更具基础性和广泛性。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走访调研和问卷调研。课题组成员利用课堂教学间隙发放问卷,并发动学生在本校和外校发放问卷,还利用电子网络发放问卷,收集调查数据。共计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300份,因课题调查所涉及的主题内容、调查对象的专业和层次、参与的人数等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得出的调查数据和结论应该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调查提纲

    这些提纲侧重调查的内容是广州高校法科学生的人文素养、法科学生对法律思维的认知情况以及在具体教学中的实施情况等:

    1.您对法科学生的人文素质了解多少?(没听说过;不行;一般;还可以)

    2.您对思维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3.您对法律思维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4.您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5.您在法律课程学习中是否运用了法律思维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没有;不知道;有一点;有不少)

    6.您学过的法学课程中有否提及或强调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没有;很少;一般;经常)

    7.您对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如何评价?(一般般;填鸭式无自主性;启发式很好)

    8.哪些课程应该特别强调法律思维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运用?(理论法;部门法;所有课程;大部分课程)

    9.采用法社会学思维方式进行教学的课程效果如何?(没有明显效果;一般;很好;效果有待进一步确认)

    10.您认为此类思维方式在教学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无所谓;有点用处;很有用处;关键是如何在教学中实施)

    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实证调查的分析

    (一)调查数据

    通过对调查问卷和走访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发现法科学生对“思维方式”、“法律思维”了解不多,知之甚少,有些甚至觉得对思维方式的了解没有必要,认为应该将时间和精力花在具体的课程学习上,只有少数同学对“法律思维”和“法学思维”有一定的认知。

    调查数据得出的基本结论总结如下:

    1.90%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关注此类问题,学好十四门法律核心课程即可。

    2.5%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关注此问题,了解思维方式和法律思维有一些用处。

    3.3%的学生认为很有必要关注此类问题,法科学生的思维方式培养非常重要,有助于提高思辨能力和深入理解法律问题。

    4.2%的学生认为很重要,问题是如何来培养学生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加以运用和体现。

    (二)调查数据的分析

    1.对“法律思维”的认知。调查数据表明,少数同学听过“法律思维”,但要说出其具体含义时就难以表达。其实,“法律思维”是与普通人的思维(Thinking like a person)相分开的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其概念内涵即便在美国本土的研究也是没有定论,可从多方面来理解,既可以简单理解为“法律人的思维”(Thinking like a lawyer),像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那样地来思考和解决问题,也可宽泛地理解为从法律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习惯或潜意识,国内外学者对此研究不少,观点不一。“像法律人一样思维”被默认为美国法学院的教育目标,这种思维被美国学者表述为多种术语的组合系统,如“案例方法”、“学会专业范式和法律话语”、“批判性思维”、“洞察法律背后的道德原则”等[1],中国学者也有自己的观点,法律思维只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中的一种,“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以理性思维为基础、以法律思维为核心,以法学思维为先导的思维习惯或思维定势,而法律思维就是以法律为坐标和工具,按照法律观念和逻辑来理性地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思维能力” [2],还有的侧重从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角度来谈及,法律思维是“依据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包括法的价值层面和方法层面”[3]。还有的认为法律思维包括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方式两方面内容,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4]

    因此,对普通国人不应有所要求,但对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而言却是必须要了解的。即使对“法律思维”的概念说不出所以然来,也应该对此类术语有清醒的认知,意识到它是什么,何时应该运用此种思维,然后才是对其概念内涵的深度理解。或者说,法科学生应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主动自觉地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思考,运用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解释等使法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使法律问题朝着制度化的轨道运行而不是演变为政治问题和道德问题来解决。

    2.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课题实证调查数据反映出法科学生对思维方式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非常有限。思维方式是一种职业群体所特有的标志或特征,并非短期可以学到,而是要靠长期的培养和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正是这样一种日积月累而成型的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是围绕着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5]而作为法律思维方式所属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则是一种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独特的视角、立场与方法,强调从整体性思维角度出发,秉持社会立场,对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对社会中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意义的其他社会现象进行经验研究与法益分析。[6]

    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其实借鉴了法社会学的立场和研究方法来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强调用一种外在、审视的态度来学习、理解和运用法律,带着一种社会现实的眼光来看待法律的运行,这种思维方式能够使学生尽快融入社会现实,提高其应变能力。这种思维方式不是简单地套用传统的三段论“归纳-演绎-推理”来推导出常规的审判公式,而是前置式地嵌入法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在传统的法律适用之外,更关注法律的社会实施效果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这种思维方式在理论法课程的教学中尤为重要,要求学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内容不限于理论讲授,而是将问题和案件置于社会现实中,要求学生多角度、多层次来分析看待。

    三、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课程教学实践

    (一)实施情况

    目前专门和针对性的教学课程还没有,课题组成员在已经开设的课程中有意识注入此类方法,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法理学》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课程。教学中明确告诉学生此类课程中要有意识运用到法律思维或法社会学思维方式,让学生带着法律的有色眼镜去看待生活中的纠纷,运用法言法语来表达观点,找寻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分析,在法律、情理和乡俗之间寻找平衡点,而当不能很好地兼顾情理法时,则要有所取舍,并始终坚持依法处理的标准,而在面对这类难以处理的纠纷时,也会看到现行法律的不足、不够或不当之处,认识到这一点就是在很好地运用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来分析处理的结果。

    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探究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关系,具体要处理好理论法与部门法、实证调研与理论学习、个案讨论和综合讨论、演示教学与实践活动的关系,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尝试,再根据学生的反馈效果和老师的教学感受,以及定期的问卷调查和量化评分,初步取得一定的预期效果,但明显的效果有待长期的检验。

    (二)教学实践的评价

    一方面是广州高校法科学生人文素养的不足,重法学实践、轻法律理论的现状;另一方面是尚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满足于短期的学习效果,缺乏对专业学习的长期规划和专研法学理论的热情,这样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即便是合格的但并非创新型人才,尤其是缺乏思辨性和发散性的思维能力,对处理社会转型期多发性和复杂性的案件缺乏足够的认识力和掌控力。

    通过《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理论法课程的教学实践,通过教师有意识地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以及启发式的、思辨性的教学方法,使法科学生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有了一定的认知,对认识和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和法律问题有了新的思维视角,学会了辩证、多维地分析和看待社会问题。在法科学生教学中开展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培养还是一个新课题,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嵌入式引进和实施此种思维方式,如何培养学生养成一种“法眼看社会”的思维方式,在具体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教学评价体系方面有待进一步探讨。

    总之,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运行呈现利益主体多元化、法律纠纷复杂化和民众法律素养偏低等特征,给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带来挑战,对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法科学生仅有“书本上的法”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了解中国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现状,知道“生活中的法”到底是如何表现的,知道“书本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的差异何在,只有真正了解这种现实差异,才能更好地理解我国法治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会分析和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1]武宏志.美国语境中的“法律人思维”[J].法学家,2009(3):77-83.

    [2]胡平仁.法律人的思维方式[J].怀化学院学报,2007(3):38-39.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2003(2):11.

    [5]郑成良.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6.

    [6]胡平仁. 法社会学的思维方式[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6):31.

    [作者简介]何莉萍(1972-),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近代民商法。

    基金项目

    广州市教科项目《广州高校法科学生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培养和创新机制研究》(12A013);广东省教科项目《广东高校法学本科生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培养模式研究》(2010tjk204);广州大学教研项目《广州高校法科学生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培养和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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