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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时间:2020-11-23 07:58: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文章首先阐述营业税、增值税的概念,列出两者之间的关系,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引出"营改增"对餐饮业的有利、不利影响,并由此提出餐饮业面临"营改增"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餐饮业;影响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

    (一)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稅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征税范围不同。

    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与价格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在所得税之前可以抵扣,而增值税则不能。

    3.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营业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是指以前交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

    “营改增”的推开: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试点范围扩大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二、“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税负降低

    (1)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率已被确定为6%,此次改革后,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消除重复纳税的问题。如:某餐馆每月购买原材料税率为13%共计10万元,购买酒水等税率为17%共计10万元,而该餐馆的营业额为60万元,那么“营改增”之前应缴的税款为60*5%=3万元,“营改增”之后应缴的税款则为[60/(1+6%)*6%-(10/(1+13%)*13%+10/(1+17%)*17%)]≈0.79万元,相比较营业税,税负明显减少了很多。

    (2)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由5%变为3%,可以明显看出税负减少。如:某餐馆的营业额为10万元,在“营改增”之前,应交的税费为10*5%=0.5万元,那么“营改增”之后应交税费则为10/(1+3%)*3%≈0.29万元,由此很明显的看到税负的减少。

    2.发票改变

    现在餐饮业的发票的监制章由地税局变为现在的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款和税款是分开的,从发票上面能明显看到此次消费中实际消费金额,所交税额。

    对于很多小型餐馆而言,以前大都使用定额发票,消费者取得该种发票较为方便快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餐馆还可使用此种发票,只是发票种类不同,以前是营业税发票,现在是增值税发票。

    (二)不利影响

    1. 净利润降低

    “营改增”之前,餐饮业交营业税,税率为5%;之后,餐饮业交增值税,并且是将含税的营业收入额减去增值税后再算出不含税的营业收入额,而这样算出来的营业额相对减少。

    “营改增”后,如若成本都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金则可以抵扣,如此成本则会下降。但是实际工作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相应的成本降低的幅度相对也较少,那么餐饮业的净利润也很可能降低。

    2.财务人员要求

    “营改增”之后,对财务人员的总体要求提高了很多。首先,以前营业税账务处理较为容易,财务人员只需核算营业收入,然后再将收入乘上税率即可算出需缴纳的税额。但现在增值税需确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同时还会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以及视同销售行为的税额核算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财务人员极为熟悉理论知识以及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然而现在餐饮业的财务人员是缺乏一定的技能和功底的。

    3.税收抵扣

    餐饮、娱乐和居民日常服务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比如酒店的房费或许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酒店所提供的餐饮服务是不能通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还有许多餐饮企业没有选择正规的供货商,食材的进购渠道则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餐饮企业的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

    三、餐饮业面临“营改增”的措施

    餐饮业针对上述的不利影响将采取以下的措施:

    1.开源节流。

    针对净利润降低,餐饮业要开源节流,提高利润,而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成本降低,销售提升。开源节流即提升自己的营业额、节约成本,营业额的提升必然带来利润提升。餐饮企业要想提高利润,不仅要在经营过程中采纳消费者对本店所经营产品的建议,还要不断发展自己的特色副产品以及特色服务,以吸引消费者眼球,增加消费人数。

    2.争取税收的优惠,注重财务人员培养。

    纵然“营改增”降低了税负,但难免有些支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相应的税额。餐饮业要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分析以争取更大的税收优惠。餐饮业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税收的各项政策,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深入了解增值税的法律法规以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判定时间等。

    3.采购方式的改变。

    餐饮企业应选择正规的购货渠道,这样采购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采购成本相对会降低。当然餐饮企业要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使用,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要杜绝随意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

    四、总结

    “营改增”是国家重要财税体制改革,于2012年在上海开始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试点范围也扩大到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总体来说对餐饮业的影响是有利的,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针对这一重大财税体制改革,餐饮业应积极响应政策,主动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研习同时注重对财务人员的培养。“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财务人员有了更大的要求,这也就需要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及实际工作经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A].财税﹝2016﹞36号,2016.

    [2]胡怡建,田志伟.营改增的宏观经济效应研究[J].财政金融文摘,2017.

    [3]周银燕.餐饮业“营改增”的目的度量与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

    [4]李廷明,刘洋瑞.“营改增”对餐饮业是利好还是利空:基于乡村基中国有限公司的分析[J].会计之友,2015(21):98-101.

    [5]熊丽.“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4(3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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