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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时间:2021-02-11 07:54: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6月2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胡康生、王茂林、周坤仁分别作的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反垄断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就业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根据上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初次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为基础,起草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就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草案从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明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和再审审查期限、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等三方面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从强化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当延长申请执行期限,完善执行机构、加强执行工作等四方面完善了执行程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形势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节能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节约能源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和今后节能工作的需要。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拟订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就草案作了说明。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扩大了调整范围,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作出了规定;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司法部拟订了律师法修订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从律师执业许可制度、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对律师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这两个议案分别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曹刚川就这一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6月25日上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与初审稿相比,草案主要增加了六项新规定。

    6月26日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现行节能法共6章50条,修订草案共7章85条,此次修改内容较多。

    “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立法将节约资源明确为我国基本国策给予了充分肯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现行节能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及今后节能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能源消费增长很快,是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需要在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的基础上,对上述三个领域的节能做出规定。

    ——根据立法调研和节能法执法检查中了解的情况,现行节能法的一些倡导性条款和原则性要求难以落到实处,需要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些规定加以细化。

    ——目前基层普遍存在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不够明确、节能管理职责交叉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节能监管主体,理顺相关部门在节能监管中的职责。

    ——加强节能工作,需要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规律引导和推动合理用能,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有关节能的政策措施。

    当天下午,会议首次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这是10年来我国首次对律师法进行修改。在分组审议会上,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取证难等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受到关注。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3万多个。仅2006年我国律师就办理诉讼案件180多万件。

    6月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審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许嘉璐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2006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金人庆说,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新进展。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达39373.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2%;全国财政支出40422.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中央财政总收入21243.89亿元,总支出23492.85亿元,赤字2748.96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950亿元的预算赤字减少201.04亿元,比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赤字预计数减少0.99亿元。

    金人庆还报告了2006年中央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扎实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不断壮大经济财政实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支持各项改革,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严格依法理财,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在报告2007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支的主要情况时,金人庆说,总体上看,前5个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1月至5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21723.53亿元,同比增加5092.57亿元,增长30.6%,完成预算的49.3%;全国财政支出13431.42亿元,同比增加2244.95亿元,增长20.1%,完成预算的28.9%。他还报告了前5个月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报告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他说,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各部门、单位在做好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的同时,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认真整改,并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规定121项。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李金华说,从审计情况看,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解决:一是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改进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五是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财税体制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受国务院委托,金人庆向会议作了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他说,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非常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全国人大对此十分重视,积极给予指导并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管理不断加强,转移支付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逐步加以规范。他还报告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金人庆就这一议案作了说明。根据外汇储备增长趋势和货币政策操作需要,财政部拟发行特别国债1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来源。发行的特别国债为10年期以上可流通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特别国债纳入国债余额管理,为此,需要相应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限额由年初预算的37865.5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53365.53亿元人民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作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财经委员会认为,2006年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6年中央决算草案。财经委员会同时认为中央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会议听取了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作的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的审查报告。财经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用于向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注资,是必要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批准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调整为53365.53亿元。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金人庆就决定草案作了说明。这一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6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蒋正华主持。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今年3月至5月又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报告了检查情况。他说,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通过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营造了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氛围;二是新机制开始全面实施,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执法检查组发现,义务教育事业仍面临许多困难,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建议国务院统一研究解决: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要根据国家财力状况,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从财政上确保教师津补贴的发放;依法做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要适时调整和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完善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推动建立贫困地区教师特殊补贴制度;完善农村教师队伍在职培训机制。要统筹规划,及早安排解决“普九”欠债和学校危房等历史遗留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方案,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要按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关心侨务工作。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受温家宝总理的委托,国务委员唐家璇代表国务院报告了侨务工作情况。他说,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十分重视,有关部门会同有关省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国务院就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做出重大决策,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积极进展;二是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维护海外侨胞投资权益,不断加大吸引侨胞回国创业的工作力度。唐家璇还报告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侨务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联谊,突出重点,大力涵养侨务资源;二是大力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开展经济、科技等多领域的合作交流;三是加强侨务对台工作,促进祖国和平統一进程;四是大力开展海外华文教育和侨务外宣工作,努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五是加强领事保护,鼓励和引导海外侨胞与住在国人民和睦相处;六是加大为侨服务、依法护侨的工作力度,做好凝聚侨心的基础性工作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杨景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减征个人所得税,授权的方式以采取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方式为妥,这有利于立法的统一性。法律委员会据此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埃及、匈牙利和波兰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顾秀莲、热地、盛华仁、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免去高强的卫生部部长职务任命陈竺为卫生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十五号、第六十六号、第六十七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命。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决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批准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调整为53365.53亿元。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在实有代表2972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韩寓群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吴邦国指出,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好地动员和团结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继续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把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在谈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时,吴邦国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特别是在当前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让广大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吴邦国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代表议案的办理质量,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申诉难”和“执法难”是社会反映强烈、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本届以来,有许多代表建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解决这两个“老大难”问题。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就是在代表议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还是第一次,是发挥代表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今后,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提供更好的服务。

    吴邦国指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在立法与监督的结合上做文章,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思路和方法。这些年来,我们对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通过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通过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修改后的法律,继续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确保法律规定的落实,促进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思路和方法,大大增强了常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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