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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无政府结构假定的质疑

    时间:2021-02-17 07:57: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国际体系中无政府结构的假定根源于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自然状态假说,其本身存在着一些天然缺陷。自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新现实主义产生以来,无政府结构的假定在国际关系中获得了一种类似于“普遍命题”的崇高地位而没有受到认真的质疑。无政府结构的存在依赖于主权国家,却与主权权力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它符合人们的直觉“常识”,却违反了国际关系领域的事实;无政府结构不具有理论假定所具有的真实内涵,在人们所设想的无政府结构中,可以导致各种不同的国家行为,因而,无政府结构不具有解释力;在与国内政治的比较中,导致无政府结构的推理矛盾重重;本文最后分析了无政府结构被普遍接受的认知原因及其所导致的意识形态后果。

    关键词无政府结构 主权 确定内涵 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7)05-0050-57

    在国际关系研究的系统层面,无政府结构的假定获得了一种类似于“普遍命题”的崇高地位。在当前国际关系的三大主流理论中,尽管存在着论争和不同的学术取向,然而它们在无政府结构的假定上出奇的一致。威伯认为,新现实主义无政府的逻辑是结构,导向冲突;新自由主义无政府的逻辑是一个过程,导向合作;建构主义的无政府没有逻辑,无政府是实践的结果,是国家制造了它。[1] 然而对肯尼思•沃尔兹来说,这种分歧的存在和划分没有任何意义。“基欧汉和奈强调制度主义以结构现实主义为其理论核心,它们只不过试图将这一核心加以拓展而已,而建构主义则根本不是理论。”[2] 因而他认定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在无政府结构的假定上是一致的。建构主义虽然遭到了肯尼思•沃尔兹的贬低,然而它对无政府状态的强调并不比任何其他理论逊色,温特认为国际体系中存在着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三种无政府结构上的逻辑。[3] 连自成一体的英国社会学派也认同无政府状态的存在,只是对无政府状态与社会的相容性问题存在异议。[4]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无政府结构已经超出了理论假定所固有的阵地,被人们看作是“国际社会的主要事实和理论思考的起点”。[5] 在国际关系的学习和研究中,它演变成了一种“强势文化”。在许多国际关系的著作或者是相关论文中,无政府状态构成了国际关系中行为者活动的基本背景,是研究者必须学习和加以领悟的一种常识,近来甚至成了人们生活中参与对国际关系评价的“大众话语”。尽管也有些学者对此提出异议,人们最常见的对无政府结构假定的批评是它不符合国际关系现实,[6] 但是这对于肯尼思•沃尔兹的支持者们来说根本不成问题。如果你不从理论层面对无政府结构的假定进行挑战,那么任何批判都不构成批判,“理论只能被另一理论所推翻。”[7] 在这里,肯尼思•沃尔兹画出了两道红线:第一,你不能因为无政府结构假定的非现实性而推翻这一理论假定的有效性;第二,在你还没有创造出一种具有更大解释力的理论之前,这个理论就无法被取代。这一理论本身也构成了一个天然的反驳:“如果不是无政府结构,那是什么?”。更为重要的是,无政府结构提供了一种符合人们常识的易懂的解释。[8]

    无政府结构的假定具有许多优势。自从肯尼思•沃尔兹将国际无政府状态置于其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地位后,无政府结构的假定就构成了国际关系理论大厦的基本支柱。[9] 它构筑了一个宏伟的理论体系,容纳了许许多多的理论分支,但是却从来没有受到认真的质疑。温特尝试性地对此进行了挑战,“温特做出的替代假设是:自助性和权力政治的产生和存在是国际体系成员的互动进程和实践活动导致的,与无政府性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国家直接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就没有所谓的无政府逻辑。”[10] 由此可以看出,温特只是对无政府结构的来源及其产生的结果提出了质疑,并没有否认无政府结构本身,相反,他还提出了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三种文化下的无政府结构。

    本文无意于挑战国际社会缺乏唯一的中央政府这一事实,它所质疑的是无政府结构作为一个理论假定的本身所存在的逻辑缺陷,即人们所认定的理论的“解释”功能。文章首先指出无政府假定的常识性推定及其局限性,其次指出无政府假定不具有理论假定所需要的真实内涵,它在将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进行类比时矛盾重重,因而无政府结构不具有解释力,也就不存在理论替代的问题。最后,本文将进一步解释无政府结构为何具有这么大的理论误导性,以至于人们把它当成一个客观的事实来对待。

    一、无政府结构与主权

    从直观的角度来讲,无政府状态是非常容易理解的。现代社会的人从一出生,就与政府有着直接的联系。所谓无政府状态就是没有政府的状态。 对个人而言,有国家就有政府,政府是国家存在的主要标志。自从国家出现以后,人类就直接和间接地受到政府的影响和控制。在当代世界的任何地方,几乎不存在不受政府所管辖的人类。人们设想主权国家如同个人一样也需要政府管理,而在主权国家之上却没有一个中央政府,因而国际体系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正因为如此,无政府状态首先是一种理论上的建构行为。

    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无政府状态对国家主权理论的依赖是非常明显的。正是因为有了国家的绝对主权,才会形成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同时也只有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才能容纳国家的主权。国家主权与无政府状态形成了一对实质性的共生关系。主权国家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中的行为构成了国际关系的事实,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对主权理论假定的验证成了我们对无政府状态进行反思的起点。

    十六至十七世纪思想家们确立了国家主权的一些特性,最主要的是让•布丹所认为的主权具有“绝对性”和“永恒性”的特性和雨果•格老秀斯所认为的主权具有“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特性。[11] 这种对主权的规定性把主权抬高到了国际关系中最高权力的地步,而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具备这种最高权力。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后它受到了国际法的承认。在《联合国宪章》中,主权既是国际法产生的基本来源,又是受国际法保护的主要客体。长期以来,国家具有主权被人们当作是一种客观事实和逻辑事实而被接受。人们认为,正是由于主权之上不存在更高权力这一事实,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就是必然的。但是这里却存在着明显的逻辑上的缺陷。如果国家客观上具有绝对的和永恒的主权,那么它就不会受到其他权力的干扰,更不用说在它们之间的冲突与战争了。由于当今能够适合人类居住的地球基本上都在主权国家的治理之中,因而世界也就变得“永久和平”了。但是一旦有事物突破了单一主权的管辖,那么主权的绝对性和永恒性就会受到破坏,相反由于主权的绝对性和永恒性而使事物解决的难度增加。当处在双重主权管辖甚至是多重主权管辖的事物越来越多的时候,由于主权的特性而使它们处在必然的冲突之中。这种冲突正是发生在主权的绝对性和永恒性被打破的时候。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客观存在的主权的绝对性和永恒性只存在于主权单一管辖的事物之中,而不存在于关系领域。一旦进入到关系领域,主权的绝对性和永恒性就必然被打破。因此主权只是国家为了寻求自我保全而采用的一种主观规定性。由于主权国家互动的特性打破了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和永恒性,从而使主权国家受到了这种互动和国际关系结构的制约。正因为国家客观上并不拥有绝对和永恒的主权,才使得国家之间为了实现这一永远无法达成的目的而不断地进行战争和发生冲突。

    主权国家一旦进入到关系领域就意味着主权的绝对权力的被打破,关系领域所存在的双重管辖或者多重管辖就会对主权的绝对权力产生制约。如果我们说主权国家一旦进入到关系领域就陷入无政府的结构之中是不确切的,因为关系领域受到了所涉及到的主权国家的政府的管辖,这个政府虽然不是唯一的,但确实是有管辖的。如果关系领域能够带来收益,就会刺激主权国家采取积极进取的行为。如果利益可以调和,就会有合作;如果不能调和,就会产生冲突和战争。

    实际上,主权国家进入到关系领域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主权国家之所以区别于以往的国家,是因为它暗含了国家的最高权力被其他国家所承认这样一个具有国际法意义的事实。只要被承认是主权国家,那么它就必然处在了国际关系领域。

    尽管我们承认国际关系领域作为一个整体缺乏一个唯一的中央政府,但是国际关系领域却并不缺少政府的管辖,在国际关系领域存在着有直接利益的主权国家政府的双重或多重管辖。这有一个功能取代或者功能补偿的问题。所以有很多学者承认国际社会虽然存在着无政府,但是它并不意味着无秩序。实际上,国际关系领域并不缺少政府,虽然它们只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但是这些主权国家的政府却共同履行着中央政府的管辖职能。

    因而,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结构只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国际关系中确实不具有中央政府这一事实。但问题的关键是中央政府是不是具有唯一的形式,它的功能能不能被替代。如果它的功能可以被主权国家所替代,如果主权国家政府能够共同履行中央政府的职能,那么无政府就只能徒具其表了。事实上国际关系领域就是一个主权政府共同管理的领域,中央政府的职能被主权国家政府所履行。主权的被确定就是国际关系领域被管理的一个最好例证。主权国家作为一个行为体与个人作为行为体的一个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于主权国家本身就内含着政府,没有政府就没有主权国家。

    如果我们认为只要世界上存在着拥有绝对的永恒的“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主权,这种主权为国家所独占,在它之上不存在任何更高的权力,因而我们就认定世界处在无政府状态之中,这种逻辑实际上是有问题的。根据这种逻辑,如果成立了世界政府,那么世界就不是无政府状态了,但是根据同样的逻辑,由于没有更高的权力对世界政府进行制约,因此它还是无政府状态。不管人类怎样去做,无政府状态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一种常态,一种人类永远无法摆脱的宿命,而最终人类只有借助于某种“绝对命令”或者“神”的力量才能予以克服。这种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其错误的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任何一种人类组织形式的管理的最终权限始终掌握在人类的手中,而不是某种抽象的组织形式,无论世界政府成立或不成立,它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单个的或者有组织的人类手中。这种权限有可能由某一个人类个体掌握或由某种机构掌握。随着民主形式的普及,它以某种方式把决定权交到了所有个体的手中。

    在无政府结构的假定中,我们可以对主权与无政府结构之间的矛盾作进一步的说明。如果我们承认和认同主权理论,把主权看作是“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具有绝对和永恒的特性,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无政府结构对其进行限制。因为主权权力处于权力之顶端,一切均在其绝对权力的控制之下,它除了自身结构的限制之外,不会遭到其他权力的挑战。这是由主权权力的绝对性和永恒性所决定的。反之,如果我们承认和认同无政府结构理论,那么所有结构内的单元都将受到无政府结构的无一例外的制约,因而也就不存在主权的不被制约的自由权力。但是,在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中,主权和无政府结构被当作是国际关系的两个相互支撑的核心概念,同时存在并具有解释力。然而,若把它们放在政治权力理论的框架中进行分析,它们却是彼此矛盾的。

    二、无政府结构不具有理论假定所具有的确定内涵

    在论证无政府结构不具有理论假定所具有的真实内涵方面,温特跨出了重要的一步。温特认为无政府本身并不存在逻辑,它的逻辑是由国家所建构的。国家在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或者说规范化了的互动方式和行为方式,这种互动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温特那里被称之为文化,它们构成了无政府结构的实质内容。温特认为国际关系中存在着三种无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于是便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三种无政府结构。[12] 从温特的结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温特的这一步是不坚定的,是犹犹豫豫的,他最后又回到了无政府的结构上面。如果按照温特理论逻辑的推演,应该是在主权国家中存在着多少种不同的互动方式和国家间的行为方式,就存在着多少种不同的无政府结构。由国家间所形成的这种共有知识和集体知识填补了国家主权之上“无政府”状态的空白,为无政府结构注入了实质性内容。因而,“无政府”本身并不意味着一种结构,它之所以被称之为一种结构,恰恰是主权国家政府的行为所造成的,是政府在互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被主权国家所认可的互动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政府结构没有任何实质内容,也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无政府结构所导致的国家行为根本不同,甚至是相反的。因此,无政府结构失去了解释力。

    由于无政府状态是一种“无”的状态,其形式是由“有”的行为所形成的。只有作为“有”的国家本身才能给无政府状态注入实质内容。这正如昂贝多•艾柯所说的:“如没有‘理性’这个词,‘非理性主义’是难以界定的。”[13] 任何界定带有“无”、“非”等内涵的概念需要借助与其相对的“存在”才能加以说明。因而离开了国家本身的行为,无政府状态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温特的理论主要是基于西方的历史所建构的,他所做的只是对西方社会所形成的无政府状态的归纳和总结,但本文认为他对欧洲无政府状态的总结还有遗漏之处,尤其是对无政府状态存在着的无结构形式视而不见。这种无结构的无政府状态甚至主宰了国家产生以来的绝大部分时间和空间。除此之外,温特对于地球上其他区域所存在的无政府状态形式几乎完全没有触及。因而,除了他所列举的无政府状态的形式之外,本文在这里简要地列举一下其他的无政府状态是有必要的。

    第一种形式是“单元之间没有任何联系的无政府状态”。在人类被地理所分割的年代,各个地理区域存在着许许多多不同类型的国家,它们在自己的区域内享受着最高权力,有自己的政府和人民,但是它们与其他地理区域甚至同一地理区域的其他国家没有联系,或者只有很少的联系,如美洲的阿兹特克帝国。这种状态在全球范围内一直等到欧洲对世界的征服完成之后才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无政府状态根本就没有结构,因为没有国家的互动,结构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更谈不上结构对国家的行为施加影响,国家更多的是受到自然结构和内部结构的制约。

    第二种形式是“具有文化凝聚力的无政府状态”。这种无政府状态的典型形式是中国的朝贡体系。支持这个体系的是儒教的和谐思想,它是在所有的成分履行自己即定的角色时得到实现的。适当的角色扮演要求在上的给予恩惠,在下的予以服从。这种思想扩展到国外就形成了一种朝贡系统。邻近国家的使团对北京表示臣服,作为交换,中国给予藩属国贸易特权和军事保护。军事力量并不被看作是确保藩属国忠诚的最重要的手段,中国文化的吸引力被相信是它的影响的最有效的资源。它的合法性更多地依赖公开的道德美德而不是压倒性的军事力量。[14]

    第三种形式是由于“宗教的共同性而形成的无政府状态”。这种无政府状态的典型形式是伊斯兰国际体系,在一定意义上欧洲主权国家产生以前也属于此种体系。伊斯兰国际体系的核心是伊斯兰的宗教思想对世俗生活的统治。伊斯兰教既是伊斯兰国家的一种宗教信仰,又是一种社会法规和政治体系。它通过一定的信条和仪式,不仅为信徒们提供清规戒律,而且为个人和公共生活提供明确的规范。在伊斯兰教中,人所居住的世界划分为伊斯兰之家(Dar al-Islam)与战争之家(Dar al-Hard)两种,通过穆斯林教徒不断地能动性活动,战争之家逐渐地被伊斯兰之家所包容,并希望有朝一日全世界都成为伊斯兰之家。为促使其转化,穆斯林所做的努力被称为“圣战”(Jihad)。伊斯兰教不承认政治与宗教的划分,在理念上无国家和民族区别的认同。伊斯兰教的这种对世界的两分法思维,至今仍影响着伊斯兰国家和穆斯林教徒,也影响着世界政治。

    这些形式远没有穷尽人类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各种无政府状态。“无”可以产生出各种各样的“有”来,有多少种在行为体的互动中被认同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就会形成多少种不同的无政府状态。因此,并不存在某种具有具体含义和真实内容的无政府状态。从而,无政府并不存在某种先天的、固定的结构。如果一个理论假定给人们提供了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内涵,这个理论假定就失去了任何解释的意义。

    三、无政府结构国内类比的逻辑缺陷

    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结构除了主权权力推理而来以外,还有一种方法是通过类比而得出的。它通过将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比较发现,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最大区别在于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着中央政府的管理,而国际政治则不然。

    米尔讷的《无政府的批评》正是从这一角度展开批判的。在这篇较短的论文中,他以肯尼思•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作为批评的主要对象,指出肯尼思•沃尔兹的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比较中的三个谬误,而无政府状态正是从这些谬误中推理出来的。首先,肯尼思•沃尔兹认为国内政治是等级的中央集权的,国际政治是主权平等的而非中央集权的。对此,米尔讷反问道,谁是美国的最高权威?人民、州、宪法、总统、最高法院还是国会?实际上,在不同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权威,不存在一个单一的等级权威。权威不是集中的,而是分散的。国际系统的非中央权威也存在着程度问题,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时代,它们是不同的。如在海洋和权力领域是不同的,在欧洲协调时代和二战后是不同的。其次,肯尼思•沃尔兹认为国内政治比国际政治更少使用武力,并且经常是服务于正义。但事实并不完全如此。当规则和机构不能维持社会控制时,国家就经常借助于武力的威胁。在上个世纪国内战争比国际战争更多,在1945年后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也更多。而正义本身也是有争议的,不能作为假定。第三,肯尼思•沃尔兹认为在国内政治中,权威、管理和法律占优势,而国际政治中,权力、斗争和服从占优势。但是,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从来都是为权力而进行的斗争,只是发生在不同的舞台上。[15]

    在《国际政治理论》中, 沃尔兹一方面强调构成国际关系的各单元是平等的, 另一方面又认为国际关系的结构是根据各单元的能力来决定的,“在国际政治中,一如在任何自助系统中一样,实力最强大的单元为其他单元和它自己设定了行动的舞台。”[16] 这说明国际关系中是存在着等级的,只是这种等级是按照能力的大小,而不是按照功能来进行划分的。因此,这使得肯尼思•沃尔兹无法自圆其说。

    退一步说,难道不存在中央政府就等于无政府吗?如果国际体系不存在中央政府,它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呢?按照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对比,在国际体系中的地方政府就是主权国家。在一国之中,除了中央政府对人们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控之外,更多的责任是被转移到地方政府的手里,如美国的各州手中就掌握了许多权力,甚至是最终的决定权。中央政府的意志需要借助于地方政府才能完成。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许多领域内有着补偿的功能,中央政府的权力多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就会小一些,反之亦然。在国际关系中,尽管不存在“中央政府”,但是存在着许多能力不同的“地方政府”(主权国家),它们的存在可以对中央政府的缺失产生某种程度的补偿作用。

    沃尔兹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安全是国家的最高目标,只有在生存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国家才能去安全地追求诸如安宁、福利和权力这些目标。”[17] 因此,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是不一样的。国内社会由于由政府的治理而显得有秩序,人们会更加安全,财富和自由也会更有保障。然而,这种类比是违反事实的。在现实主义理论中,人被看作是国家的主要行为体,而国家则被看作是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在国内社会中,人不仅会受到诸如暗杀、仇杀、情杀等诸种对行为体生命的剥夺,有些国家的人民还要忍受本国政府的迫害,对行为体的财产与自由权利的侵害更是经常地发生。政府虽然承诺对实施这种侵害行为的行为者进行惩罚,但是政府的惩罚行为是在侵害行为的结果发生了之后才实施的。政府无法预先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侵害行为在政府的管辖范围内时时存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政府的管辖范围内行为体的非正常死亡。然而,处在所谓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的处境却不同,国家行为体虽然有时会受到其他国家的侵害,但很少受到死亡的威胁,在无政府状态下一大批小国竟能长期地安然生存,这一事实使沃尔兹也发出惊叹:“国家的消亡率之低令人惊奇。”[18] 同为主要行为体的个人与国家的生存状态的现实竟然与理论家们所论述的无政府结构的作用背道而驰了。无政府状态下国家的生存状态与政府状态下个人的生存状态竟然会发生与人们的逻辑相反的事实。这种状态是相信“行为的选择取决于结果”的沃尔兹所难以解释的。因为中央政府的缺乏所导致行为体的安全并不小于甚至是大于政府条件下行为体的安全。在类比的条件下,政府治理下的行为体并没有因为受到侵害而把安全作为最高目标,为什么在缺乏中央政府而行为体消亡率很低的情况下国家却要把安全放在首要地位呢?

    从以上推理我们可以发现,将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进行对比来说明国际关系的结构并不是一种恰当的方法。汉迪•布尔认为,采用“类比法就是企图通过与其他事物进行类比来理解某些问题,这表明,我们处于对这些问题研究的初期,标志着我们对自己研究的问题还不熟悉。”[19] 因此,当我们对沃尔兹大量使用类比法所得出的无政府结构及其他结论时就要采取审慎甚至是怀疑和批判的态度,而不是不加批判地予以接受。

    四、无政府结构具有误导性

    我们说无政府结构具有误导性,主要是说由于无政府结构具有某种方便的和易于理解的特性,即沃尔兹所追求的理论的简洁和高度抽象的特性,因而使得它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并由此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同。与此同时,无政府结构的巨大的可塑性又与人们生活的常识结合了起来。

    主权国家是迄今为止具有内在的稳定结构并为人们所效忠的最大的行为体。人们的身份、地位和利益主要来自于某一具有特定地域的主权国家。人们在其中活动并受到国家的保护。人们与主权国家构成了某种特定的利益共同体,或者说把国家看成是一个放大的自我,人们在国家中获得身份和认同,国家从人群中获得自己的效忠对象,这种效忠对象甚至于为了国家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与此同时,国家作为拥有人类最大资源的行为体,不断地强化着人们的这种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并通过自己的奖励和惩罚行为,鼓励效忠和惩罚背叛,从而形成了一种不断地在继承中被社会化了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反对对国家行为体之上的行为体的效忠。此外,主权国家本身也无法产生在它之上的对其进行约束的更高的行为体。在约定俗成的观念中,主权本身就是最高的权力。因而,主权之下就和主权之上形成了两个界限分明的不同领域,主权之下在政府的管理之中,主权之上缺乏政府的管理,国际关系处在无政府状态之中,因而无政府结构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这种推理符合了人们对主权国家不受约束的期待。然而,它没有观察到人们对主权的偏爱与无政府结构之间的矛盾关系。

    无政府结构具有简洁和高度抽象的特征。简洁和高度抽象是人们设定的衡量理论的基本标准。人们在结构层面构建国际关系理论时,首先所想到的就是主权国家之上缺乏中央政府这一事实,“这一经久不衰的特性导致了千百年来国际政治生活具有显著的相似性”,[20] 并且认为这是一个广被接受的观点。既然无政府状态持久存在,它似乎就应该有一个结构来使国家的行为具有相似性。而且,国家的行为确实具有相同功能。这就使得这一理论变得非常的简洁和抽象,解释了国家行为相似性的根源。但它无法解释无政府状态还不存在结构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当国家只是受自然结构和内部结构控制的情况下,国家行为仍然具有相似性。同样地,它无法解释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行为的差异性,即当处于相同的无政府状态下的时候,国家的行为所表现出的巨大的差异。

    无政府结构具有巨大的可塑性。任何一个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都可以从无政府状态中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内容,并把自己所理解的无政府状态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无政府状态”给人们的想象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只要是国际社会没有中央政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可以从无政府状态中得到解释。没有了中央政府,拥有主权的国家就可以在权力真空中自由塑造它们的互动形式,甚至于与世隔绝。正因为如此,学者们可以获得自由塑造无政府状态或者是无政府结构的各种形式,无论是那种理论构造,都可以在现实中找到某种对应形式,这就造成了无政府结构的非同质性。也正是这种非同质性,为学者们构造自己的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正因为无政府状态的无限可塑性,使得它无法获得自身的存在,它必须要借助于其他存在才能得以说明。沃尔兹最善于用市场理论来说明无政府状态,我们在这里也可以借用他的这种类比。这就如同在市场理论中,市场不会被称作是“无管理”结构或者“无寡头”结构。因为“无”的内涵无法对自身进行限定,它必须依赖其他存在来限定自己。因而,将一个无法通过自身来对本质进行限定的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支点是不合适的。

    从沃尔兹无政府结构的定义中,我们更可以看到这种理论的误导性将会带来现实的误导性。这种误导性的最大表现就是对大国作用的无限扩大和对它们责任的剥离。一方面,无政府的结构是由大国所构成的,大国的能力排列成了这种无政府结构的代名词。大国得以以结构的名义为自己和其他国家设置行动舞台,并对国家的行为进行制约和塑造。这样在结构层面只存在大国的利益,大国的利益就成了结构的利益。无政府状态的能动性就表现为所有国家都趋向于大国的国家利益。这里无法解释的是,既然大国“为其他国家设置了行动舞台”,为什么其他国家还同样追求自己独特的安全利益?沃尔兹的结构定义扩大了大国的作用。另一方面,沃尔兹的结构定义剥离了大国的责任。沃尔兹的无政府状态虽然没有形式上的中央政府,却存在着事实上的中央政府,即最强大的国家。这些最强大的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表现为一种结构,这种结构是物质性的、客观的和现实的,它理所当然地制约和塑造其他国家的行为。大国责任这种主观层面失去了。国家行为体所要做的只是一如既往地追求权力,从而成为一种结构中的力量,至于如何来展示这种结构性力量就是一种大国随心所欲的领域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政府结构自觉或不自觉地变成了大国特别是超级大国的意识形态。

    注释:

    [1] Cynthia Webar,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 Introduction, Routledge, 2001,P.63.

    [2] [美]K. N. 沃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文版前言第15页。

    [3] [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版,第六章。

    [4] [英]汉迪•布尔:“国际关系中的社会与无政府状态”(1966),载詹姆斯•德•代元主编,秦治来译:《国际关系理论批判》,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1-100页。

    [5] 同上书,第81页。

    [6] [挪威]托布约尔•克努成著,余万里、何宗强译:《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6页。

    [7] [美]K. N. 沃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中文版前言第10-12页。

    [8] 威伯把国际无政府状态分为一个明白易懂的三段论,即①国际无政府状态是由主权民族国家构成的,在它们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力。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政治中的所有国家都被限定拥有主权。②没有世界政府,国家参与国际联盟和联合国是自愿的,它意味着缺乏一个“秩序者”。③因此,国际政治是无政府的。参见Cynthia Web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 Introduction, p.14.

    [9] 无政府假定对国际关系而言具有本体性意义、方法论意义和学科意义。参见秦亚青:“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载《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第136页。

    [10] 同上,第137-138页。

    [11] 参见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130页。

    [12] [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四、五、六章。

    [13] [意]昂贝多•艾柯等著,王宇根译:《诠释与过渡诠释》,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0页。

    [14] T.V. Pual &John A. Hall eds., International Order and the Future of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199.

    [15] Helen V. Milner, “A Critique of Anarchy”, in Robert J. Art and Robert Jervis eds., International Politics, Harper 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 1996, pp.70-75.

    [16][美]K. N. 沃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第109页。

    [17] 同上书,第167页。

    [18] 同上书,第127页。

    [19][英]汉迪•布尔:“国际关系中的社会与无政府状态”(1966),载詹姆斯•德•代元主编,秦治来译:《国际关系理论批判》,第92页。

    [20][美]K. N. 沃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第88页。

    (作者简介: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外交事务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上海,200083)

    收稿日期: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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