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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时间:2021-03-18 08:12:1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困扰着大多数国家,我国贫富差距问题亦不容小觑,税收集筹措财政收入与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是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文章针对国民收入分配状况,结合现阶段的税制结构与税收政策情况,对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功能薄弱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改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几点完善税收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差距 税制结构 税收调节

    据《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中提到,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已达0.73,最富有的1%家庭占有三分之一的社会财富,悬殊的贫富差距会加剧社会问题影响经济稳定。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已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从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三个方面入手,逐步实现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的目标。税收,集调控经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作用于一体,是实现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不断优化税种,使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慢于财政收入速度、确保税收公平、进而实现国民收入向普通居民成功让利的目的。据此,针对目前现行税种的特点及作用,提出税种优化的各项建议。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城乡居民在不同的资源配置、政策导向下的收入增速差别过大,体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各地区之间自然资源和历史环境、经济基础、民族习惯的差异造成各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体现为各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新兴行业(计算机信息、互联网、金融等)、高新技术行业(科研、技术创新)、垄断行业(通讯、电力)等收入普遍高于传统服务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表现为各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之大。

    二、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机制

    税收政策影响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有明显的导向作用。通过税种设置、纳税范围调整、税率选择、征收方式等手段,影响生产者的利润与居民消费的支出。三种不同税制结构也在不同的分配环节中发挥着作用,比如: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在增加财政收入总量上大有作用;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则在税收归宿明确、累进等特征下,成功调节居民收入的公平分配。

    表1 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各环节税种

    由上表可知,初次分配环节流转税税种繁多,而再分配环节税种过少,第三次分配环节税种仍然滞留在试点推行抑或理论阶段,进展较为缓慢,因此我国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功能依然薄弱。这样的税制结构使得税收无法平衡效率与公平这两把“双刃剑”。如果更注重公平,虽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但会影响经济效率,不利于经济稳定增长;反之,若偏重效率强化财政收入总量,则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因此,以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为目标的税收体系仍应着眼于加大再分配环节和第三次分配环节的比重。同时,细化初次分配环节中各流转税的纳税范围,进一步明确税收归宿与课税主体,实现居民纳税人在初次分配环节中的实质性减负。

    三、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税收体系建设

    (一)初次分配环节中各流转税的优化

    2016年5月“营改增”的顺利全面推行使得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的抵扣链由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税负的转嫁是由商品的需求弹性决定的,居民仍是大部分生活必需品的税负实际承担者。进一步降低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并提高其起征点,给予弱势群体切实的税收优惠照顾。消费税的税制结构没有与经济发展的内容和速率相匹配,随着生活条件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普遍加强,消费品的应税商品的范围也需要进行调整,应该进一步明确烟、酒、化妆品的应税标准。考虑到地区收入的差异化,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等的征税依据也要考虑到应税地区的经济条件进行细分,细分出不同的起征點与税率。

    (二)再分配环节及第三次分配环节的税收优化

    2017年起,个人“税号”时代来临,国家为每一个纳税人编制具有唯一性并载有纳税人纳税信息的纳税“身份证”,新政策的出台加强了税局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纳税监控,避免灰色收入、贪污腐败、偷税漏税的同时也间接的缩小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考虑经济发达地区的整体消费水平,为了进一步减轻收入弱势的居民群体的纳税负担,应该采取分城市、分地区制定个税免征额以及累进税率,例如提高一线城市居民的个税免征额,降低一级累进税率等。

    人均GDP越高、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房产占家庭财产的比例越高。但我国财产税向来缺失,财产性收入差距的膨胀更是扩大贫富分化差距。财产税以财产所有者为纳税人,是扭转居民收入差距这一现象的利器。房产税与遗产税势必是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差异的重头戏。针对房产税征收,首先进一步细化住房类别,例如针对保障性住房与投资性房屋制定不同的征税标准,既缩减了贫富差异又不违背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去库存”的号召。其次进行税种合并,对房地 产税收体系应该有增有减。例如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在开征房产税时,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这两个环节的类似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进行相应调减,根据是否计税依据重叠来判断是否进行合并征收。

    此外,金融行业的众多高净值人群手持大量上市公司股票,个人股权的收益以及转让所得也需要尽快划入征税的范围。因为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尽量保持税收公平,是解决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基本思路。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制定合适恰当的税收标准,及时的调整纳税范围,加大个税在各阶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从而保护低收入群体,实现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平等纳税。这才最大程度的发挥了税收的调控作用机能。

    参考文献

    [1]张国华.从美国收入分配调节看我国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的完善[J].科学发展,2012(4).

    [2]安体富.葛静关于房产税改革的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12(45).

    作者简介:曾嫣然(1991-),女,汉族,河南新县人,会计硕士,就读于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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