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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商文化与我国法文化的契合

    时间:2021-03-25 07:54: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翻开中国近代史,晋商曾经在中国商史上独树一帜;二百年前,当美国还是一片荒凉的大陆时,晋商的商号已经遍布全国各大城市、水陆码头,甚至远至俄国的西伯利亚和莫斯科、朝鲜的平壤、日本的东京及南洋各地。他们凭的是艰辛,凭的是智慧,在商务往来中,以“道行、道德、信义”,以先进的实用的管理方法,完善的股权分配制度维系着商号的健康发展。晋商形成和发展过程中, 逐渐形成的诚实信用、任人唯贤、实行人身股、重视商业信息的运用等法律文化特点, 对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学习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晋商文化 法文化 契合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识码:A

    一、晋商文化的生命力表现

    (一)晋商文化的进步性。

    1、学而优则贾的从业准则。

    中国封建社会历来把商人列为四民之末。但晋商对此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天地生人,有一人莫不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业不可废,道唯一勤。功不妄练,贵专本业。本业者,所身所托之业也。假如侧身士林,则学为本业;寄于田畴,则农为本业;置身曲艺,则工为本业;他如市尘贸易,鱼盐负贩,与挑担生理些小买卖,皆为商贾,则商贾即其本业。此其为业,虽云不一,然无不可资以养生,资以送死,资以嫁女娶妻……无论士为、农为、工为、商为,努力自强,无少偷安,则人力定可胜矣,安在今日贸促,且不为将来富矣”!

    2、日臻完善的独有制度。

    晋商在经营过程中严格依法行商,票号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首先,股东以其投资额和全部资产对票号承担无限责任;其次,票号实行经理负责制。另外,在经营过程中创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密押制度,票汇、信汇制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票号倒闭时,创立了新兴的破产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宣布债权和债务的清理和结算。

    (二)晋商文化的继承性。

    1、博大宽厚的从业理念。

    博大宽厚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力,也是晋商文化的精神底蕴所在和晋商群体赖以兴旺发展的精神支柱。胸怀宽广,眼光远大,使晋商这个群体具有在商海中游刃自如,审时度势,洞察机遇的锐敏眼光;敏于观察商情,捕捉战机,采取主动,适机而上,乘胜获取战果的机智头脑;宽厚待人,以义取财,以利厚人,协调关系,增强友谊,化解业务纠纷和协调师徒关系的大家风度。

    2、审时度势的修身正己观。

    晋商文化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克勤于邦,克俭于家,是中国人一贯提倡的节俭之风。晋商完全继承了这一传统文化。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培养人才之道是“修身、正己、齐家、治国、平天下”,以自居修养为前提。明清晋商在这一人文思想的影响下,把修身正己放在很重要位置。晋商“虽亦已营利为目的,凡事则以道德信义为依据,大有儒学正宗之一派,故力能通有无,济公私……近悦远来” ,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性。

    二、中国法文化在晋商文化中的折射

    (一)晋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机制体现了法律的效率原则。

    晋商建立的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机制,具有强大的动力和约束力的,他们成功地把责、义、利三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晋商把整个商业利益作为所有票号人员进行经营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然后再将权利(力)、义务观念传达给每个人。东家享有对票号的所有权,而将经营权下放到各个掌柜手里,在一定的时间里(通常是一年)东家是不干涉掌柜们的经营权的,而只在年底,凭着掌柜们的经营业绩来决定是否继续任用掌柜。他们将每个成员对票号的贡献、所创的利润与个人的收益、前途相联系,这样不仅促使了其成员的权利、义务观念,还使得成员竭力经营,开启他们的创造力,增强了票号的生命力,提高了企业的运转效率。

    (二)晋商义利相通、诚信不欺的行商理念体现了法律的诚信原则。

    晋商在行商时始终秉承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古训,诚信经商。他们受孔孟之道影响,崇尚信义,在其重商立业的创业思想指导下,在“义”和“利”的问题上,有其独特的理解和行为规范,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主张“重信义,除虚伪”,“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薄族恨”,反对采取卑劣手段骗取钱财。在义利相通观的影响下,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作为晋商经营的哲学基础,成为商人精神价值观的核心;在义利相通观的影响下,诚信戒欺,重视商誉,则成为晋商的商业道德观,而义利思想最直接的表现则是“诚”与“不欺”。晋商的诚信道德与其义利行商的商业准则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交易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达到平衡,这一點体现了现代民法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三)晋商“同舟共济”的经商氛围体现了公平互利的法律价值理念。

    “和谐”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最高价值理想之一,体现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汉武帝以后,墨学中绝;法家受到唾弃,成为隐文化;道家流传不绝;儒家则因被独尊而占据了主导地位。作为儒家法哲学最高标准的“和谐”,便成为整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理想。

    晋商商信“和气生财”,重视与社会各方的和谐,尤其在同业往来中既保持平等竞争,又保持相互支持和关照。在晋商中,相互指友好的同行为“相与”,凡是“相与”,必须善始善终,同舟共济。即是“相与”,心竭力维护持,即使无利可图,也不中途绝交。团结的群体精神是经商活动中业务扩大与商业竞争的需要。

    从以上不难看出,在晋商文化中的礼让互尊、公平互利和法律上所强调的公平互利原则如出一辙,互为良源。故而,二者应成为现代法制市场经济的基本观念和原则。

    (四)晋商稳定的商业秩序体现了法律的秩序价值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秩序价值观对晋商商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启示作用。晋商推崇高尚的商业道德,极力倡导良贾、善贾、诚贾的晋商文化。各号均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条例,上至掌柜、管账、下至伙友、学徒,均受其节制。在这一氛围长期熏陶之下,晋商逐步形成了人人洁身自好、努力任事、争做良贾、善贾、诚贾的企业文化。他们视信誉为命根,坚持信誉第一。强调做买卖必须脚踏实地,不投机取巧,赚不骄傲,赔不气馁,宁赔本也不做玷污商号招牌的事。晋商笃信“和气生财”,高度重视各方面关系的和谐,包括财东与掌柜、伙计关系,同行同业关系,客户关系的和谐。晋商与同业往来中,既保持平等竞争,又保持相互支持与关照。晋商在经营活动中很重视发挥群体的力量,这是商业竞争的需要,也是追求秩序的体现。群体联合才能以集团性优势在竞争中显示实力,合作共利才能有自身之利。“本互相而谋福利”,对促进晋商群体尚信守规、维护同乡和同行商人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排除了晋商之间的恶性竞争,树立了良好的秩序。

    三、晋商文化的现代启示及借鉴意义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

    诚信原则,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基本的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他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在历史上,诚实信用这一道德规则,曾长期以商业习惯的形式存在,作为成文法的补充而对民法关系起着某种调整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涉及两重利益关系,其目标就是要在这两重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的利益,以像对待自己的事务那样去对待他人的事务,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参与者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 他要求市场参加者符合“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会规章,充分发挥行会机构的法律制约力。

    山西商人在经营活动中很重视发挥群体力量。他们用宗法社会的乡里之谊彼此团结在一起,用会馆的维系和精神上崇奉关圣的方式,增强相互间的了解,通过讲义气、讲相与、讲帮靠,协调商号间的关系,消除人际间的不和,形成大大小小的商帮群体。这些商会虽然在封建社会经济发展后期限制了竞争,造成了垄断,但是它在解决商业纠纷、保护商人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上作出了巨大贡献。

    行业协会规章作为民间法对维护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首先,行业规章是商事习惯法的重要渊源,当其被国家法所认可吸收时就成为一些制定法的产生之源。可见,行会法和国家法是相互吸收和融合的。其次,行业协会规章可以在公共竞争秩序紊乱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秩序控制。行会法的出现弥补了国家法的缺陷,成为维护竞争的有力保障。最后,行业规章强化了法律构建的信用秩序。行业规章通过提供伦理规范和道德规范,对违反义务行为的惩罚,而强化法律所构建的竞争秩序。

    “迈步世界舞台”继往开来,自强不息,贸迁四方,兼容并包,融四海之新知,汲取先进科技文化理念,振兴民族经济,融入全球化进程。“勇于开拓创新”举贤任能,革故鼎新,勇于超越,构建新晋商商业文化,以科技创新之动力,育自主核心之技术,提升新晋商国际竞争力。“坚持诚信务实”求真务实,以诚取信,厚德载物,致力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倡导竞争合作”实施全方位、多视角的国际化竞合战略,以团队精神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社会、经济效益。“担当社会责任”胸怀民族大义,心系人民福祉,振兴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持续发展,永续经营,担当社会责任,健步走向未来。□

    (作者单位:太原铁路机械学校)

    注释:

    何建华.论晋商法律文化的特点.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

    李梦阳.空同集卷44.明故王文显墓志.

    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89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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