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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诠释与借鉴

    时间:2021-04-17 08:21:2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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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应在公法范畴里实现独立审判,拒绝干预司法,高度重视法治对政府、公务员(干部)的制度约束,使政府“不作恶”,使公务员不能贪。同时在私法范围里健全私法体系,突出对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

    一、古代思想如何才能具有现代价值

    10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第18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我国古代的许多国家治理思想能给予现代人以重要的启示。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到的古代治理思想包括民为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思想对现代国家治理也具有重要价值。历史与文明是人们创造的,应对中华文明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

    中国古代思想是中华文明的核心部分,也是塑造中华文明特质的关键基因。20世纪80年代之后,一波接一波的国学热、儒学热等掀起国人对中国古代思想的热忱。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中国古代思想在世界文明史上的价值,并希望通过重新解读、诠释,使古代思想能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

    由于现代教育所提供的教育内容与古代官学、私学完全不同,现今大多数中国人在面对古代典籍时均存在比较大的阅读困难。

    从国家治理角度看,能与现代治理构成关联性的中国古代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民本论”“德治论”,习近平总书记在集体学习会上讲的几点内容也基本属于这两方面的思想。民本思想、德治思想属于中国古人的原创性思想,在长达2000多年的历代统治中确曾发挥了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平治天下的作用。但是,现代国家的治理原理与古代有很大的不同,古代的治理思想如果简单搬用于现代,可能会严重干扰现代人的知识、价值取向及现代治理结构。

    古代思想体系和现代思想体系是两个话语系统,如果“生吞活剥”式地直接搬用古代思想,必然造成两个话语系统的碰撞。在诠释“民本”“德治”这些古代思想时,尤其需注意不能将客观的学术研究与功利的治理实践相混淆。在学术领域,思想史研究不可因现代人的好恶来裁减、歪曲思想史。思想史可以重写,思想的价值历来多次重估,史学方法可以不同,但是“历史客观”这一基本态度不能扭曲,否则思想史就可能沦为政治意识形态史或者家族统治史。在客观历史的基础上,思想的诠释可以根据自己的思想偏好贡献自己的观点和成果,在百花齐放的原则下鼓励学术个体的多样性,这样可以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最终决策提供多样性选择。

    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普遍认可“观念决定制度”。只有经过现代诠释又能被现代人所理解的古代思想才能进入国人的知识结构之中,才能形成观念,并对人们的选择和制度设计产生实际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主要的治理思想

    中国古代思想经过专业化的诠释之后,不仅能够被轻松地理解和接受,而且也能够进入现代话语系统,对现代思想及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产生切实的影响。因为文化基因的存在,中国人在理解和运用古代思想时并不会存在太大的困难。不过,国家治理毕竟是一个实践场域,即便是一些现代的、后现代的思想也未必能成为实践的基础观念(理论)。这与具体国家的情境有很大关系。

    中国古代思想史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经梳理出了一个较为公认的历史脉络,有许多治理思想和智慧值得现代人去温习。中国古代思想在先秦时期即已基本形成一个世俗的国家治理结构:顺天应人、天人感应的“天道人道”政治合法性;君臣父子人伦秩序为核心的礼治;以仁者爱人、民贵君轻、君者人伦之至的明德之君施仁政的德治;以及贵族阶层、选任的官僚知识阶层、下层士绅共同组成的社会管理系统。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最为古今学者所称颂的是民本思想,民本思想是孟子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依人性善而阐发的“仁心”“仁政”为伦理价值的政治思想。孟子名言诸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等等,孟子一方面强调要重民,甚至不赞成孔子的事君不二,但另一方面他也强调“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认为人有贵贱之分等。有学者认为孟子的民本思想相当于现代的民主思想,甚至以“西学古微”的手法来说明民主中国古代早已有之。这种穿凿附会的看法很可能遮蔽了“民本”的本意。孟子的“民为邦本”,与民主的含义相去甚远。民本虽表达了君主需“贵民”的态度,但另一方面未因此演化出公民权利的政治思想,本质上仍是拥护君主制。

    在中国古代治理思想中,与民本思想具有同样重要地位的是德治、礼治。德是对君主及其施政的伦理要求,礼是一种带有德化作用的礼仪和社会伦理秩序,二者相辅相成,更接近于国家治理之术。梁启超说“儒家言道言政,皆植本于仁”,也就是说孔子的“仁”实为儒家政治思想的元哲学。孔子所谓仁,包括自爱与爱人两方面,即“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是仁从私德扩展至社会公义的程序。以仁学为基础,孔子提出了一些仁在国家治理中的实施策略,如认为“养民也惠”、博施济众是为圣人之业,裕民生、轻赋税、惜力役、节财用均为养民之道,若此将实现“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的德治效果。

    从史书记载可知,春秋时期思想多元,但普遍推崇仁政、德政,那时的开明政治家都认识到采取“施民所欲,去民所恶”的仁政,虽不能增加公室的财富,但可以达到善治的状态,可以得到子民的拥戴。在实际的治理方式中,德治往往配合刑罚,礼刑并用、德主刑辅。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篇》),意即自孔子始便认为国家治理应“礼乐”与“刑政”并用,礼乐有“德化”的作用,而刑政可为德政的辅佐。不过,在许多历史学家看来,在多数朝代,礼乐实际往往成为刑政的掩饰,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儒表法里”。

    之所以形成“儒表法里”治理格局,主要是因为“为政以德”之德不是一个可操作性的制度,不同君主与辅臣对何谓“德政”有不同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君主享有至高的权力,德政的主要意图不是约束君主,而是用于教化子民。在面对一些“不受教化”的子民,刑便自然成为德治的辅助工具。但是,中国古代法律仅仅是刑法意义的法律,未发育出类似古罗马时期的“公法”“私法”。不过,中国古代的“法治”(法家的治理思想)是不能忽视的,中国古代的法治主要是为了维护传统的纲常伦理秩序,而不规约皇帝为中心的公权力。在古代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即“调解”,在涉及到民间纠纷时往往采取官员与士绅共同主持的“调解”来调和、化解。应该说,“调解”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特别值得书写的“中国法”,对维系古代的基层社会自治意义非常重要,是“礼教”与“刑政”的结合体,是具有独特内涵的“礼法”。

    三、有益于现代社会的古代治理思想

    中国古代的治理思想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在近百年来的历史中,曾经遭遇激烈的批判、否定。随着环境变迁,对古代思想文化历史的态度也常发生变化,对古代思想的理解和需求也会不同。然而,不论怎样变化,古代思想总是有其价值的,只不过需要根据不同时代的环境来理解其中的价值。以现代知识来评价中国古代的治理思想,首先需要明确区分其中哪些是有有益价值的。只有如此,才能明确回答如何在现代社会古为今用。

    (一)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中的重民、亲民、贵民说,即要求执政者关心民众疾苦,重视民意,以善治获得民心。古书中记录的君主如何“恤民”,以体现国君的仁慈之心。不过,古代的“民”与现代的“民”是不一样的。现代社会的公民在法律上是具有平等政治权利的主体,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通的公民也可能会成为国家的领导人。在现代治理中,政府应及时了解和回应公民的诉求,政府设计了多种制度渠道依法保障公民表达诉求的权利。凡此种种,现代的“民”相对古代的“民”不仅有权利,也更有尊严。

    民本思想中无益的内容主要是君与民的不对等关系,君享有绝对权威和国家资源的支配权力,而民只能“被教化”,只有极少数读书人能够进入官僚政治集团,绝大多数人没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机会。现代治理并不强迫要求公民遵守哪种礼的秩序,但在法治社会中则要求公民遵从法律的规定从事各种活动,包括依法参与政治和国家管理。古代对民的要求是守教,现代对民的要求是守法。

    (二)德治思想

    古代人希望君主是一位明德之君,这样就能受益于君主之仁德。而现代治理中,执政者也需要注重行政伦理,所制定的政策、所实施的法规及执行过程,均应认真考量其中的伦理价值。二战之后,部分东西方国家所实行的一系列福利政策,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一系列行政改革,政府决策越来越重视公民参与、重视生态保护,公民的国家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得以提升,说明现代治理中“德”并未消退,而是部分转化为政府的公共行政伦理了。

    德治思想中无益的部分主要是将国家民族的命运系于君主的仁德,也就是说,古代的国家治理依赖君主个人的品德,却并未对君主的权力约束做多少制度设计。有史家认为,古代的皇帝并非都是独断者,古代的官僚制度中也包含了权力制衡,例如宰相、谏官就能够起到限制皇帝权力的作用。这种看法并非主流,大多数史家仍然认为古代皇帝享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宰相、谏官难以对皇帝形成实质性的权力制衡。而且历史上昏君远多于明君这一事实也说明,在“一家一姓之私”的皇家范围内的权力继承,不仅不能对改善国家治理起到根本作用,而且往往由于治理不善而导致国家衰颓、民怨沸腾、朝代更替。因此,对现代政府应以“性恶论”为假设前提,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防范政府之“恶”,而不能再将国家民族的命运寄托给“性善”假设基础之上的“明君”了。

    (三)礼治与法治

    古代的礼发源于祭祀礼仪,后世俗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礼节,并进而成为规范伦理关系的社会政治秩序。礼是德治的教化途径,通过长期的沉淀,礼教中的伦理观念已深深地刻印在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之中。其效果也确如孔孟等思想家所期望的那样,整个社会形成“上下尊卑、长幼有序、各安其位”的宗法伦理秩序,使中国文化普遍倾向于泛道德化的政治与社会生活。尤其是士大夫、官僚知识分子和读书人,内心均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道德责任意识、精英意识,“修身”“齐家”等条目使他们对自身、对家庭普遍具有较为严格的道德要求。大多数知识分子在学习儒家思想时也融合了道家、佛家的处世哲学,十分重视内在修为。

    古代的礼,不仅是伦理秩序,也是内在信念,对现代国家治理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不过古代的礼教与伦理秩序,需转化为现代公共伦理和公民精神,以正义精神来凝聚公共伦理,促进具有公义精神的现代社会秩序。古代士人知识分子所重视的“内在修为”,也可以转化为现代知识分子和公务员(包括干部)的内在品德修养,不过现代人的品德不是通过阅读四书五经获得的,而是综合了各种教育培训、社会普遍意识及环境文化而逐渐养成的,对现代人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也远不如古人那么严格。在现今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发达、趋于后现代解构、公义价值尚未确立的时代,借鉴古人的“礼治”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不过,古代礼治所强调的伦理品格并不能直接适用于现代社会。过分推崇礼治容易忽视法治建设,过分强调内在修为、忽视外在的法治环境,人的内在欲望就会逐步膨胀。因此,在现代的国家治理中,应在公法范畴里实现独立审判,拒绝政府干预司法,高度重视法治对政府、公务员(干部)的制度约束,使政府“不作恶”,使公务员不能贪。同时在私法范围里健全私法体系,突出对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古代的法治仅限于德政和礼治的辅助,现代的法治则是整个国家政治社会规则的基础,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

    中国古代治理思想中包含了许多原创的智慧和国家治理的部分原理。从中西文化差异角度论,中国古代的治理偏重于维护皇权专制统治的稳定性,德礼之政虽然日趋成熟,但实际上越来越依赖刑法手段来维护权力稳定。古代中国受地理因素制约,缺乏对外的文化交流,文化上长期处于自我封闭状态,因此治理思想和治理方式也一直因袭前人,无法走出由盛及衰的朝代循环。只有体现社会公义精神和法治精神的现代国家治理,才能超越古人。不过,在现代国家治理中,适当地了解和学习古代治理思想,对于传承中华文明、融合古今思想仍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作者系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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