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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局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时间:2021-12-12 15:01: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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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局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本局全面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市国税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管好自己的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设置

    第四条县局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局正、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人教科长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各级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指示,制定本局廉政工作计划,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二、组织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及时监督、检查税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制度情况;

    四、组织县局科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政责任书;

    五、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政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县局成立服务质量监察小组,人员由主管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特邀监察员和内部兼职监察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深入企业走访了解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廉政情况,征询企业对税务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负责监督检查县局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情况;

    四、实施组织纳税业户进行行风评议活动。

    第三章廉政教育

    第六条县局每月结合政治学习,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第七条廉政教育的内容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进行。

    第八条廉政教育要注重实效,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参课人数到95%以上,参考人员达到100%以上,优秀率达到80%以上,县局每半年对各部门廉政教育笔记检查一次。

    第四章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九条廉政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监察小组会、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座谈汇报会、民主生活会等。

    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小组会议。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人员参加。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部署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审议县局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办法;检查各部门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对县局各部门廉政建设工作和行风进行评议;研究解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座谈、汇报会议。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汇报、座谈分局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执行税收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县局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议。各科室每季度,县局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合理化建议;自查自纠遵章守纪情况;评议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第十条廉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两次,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收集、总结县局半年或全年廉政工作情况。县局各部门在每年六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部门廉政工作情况局面报监察专职干部。监察室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前将县局廉政工作总结上报市国税局监察室。

    第十一条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每年年初,县局局长与副局长,局长、副局长与其主管科科长、主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科室领导与本部门干部、职工签订《廉政保证书》。

    第十二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县局为全体干部、职工建立廉政档案,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按季度将每个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违法违纪、职业道德和好人好事情况详细填写记载。

    第十三条举报走访制度。县局专设举报电话1部;举报意见箱1个;每月向企业发入《意见征询单》、《纳税人评议卡》一次;每半年走访纳税户1次;自觉接受企业的监督。

    第十四条“廉政日”制度。每月的25日为县局“廉政日”,其内容:一是由县局局长和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投拆、来访、举报等;二是各部门进行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教育、个人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廉政方面的的好人好事,填写《干部廉政档案》等。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在控管企业和体税务干部中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监察小组组织实施。主要对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法法规、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投票评议。将政策制度公开,办税过程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公开,把监督权直接交给纳税人,将评议结果公布于众,并按规定及时考核、奖励、通报。

    第十六内部审计制度。县局每半年对有关科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对税款入库、发票销售、企业逾期申报、违章处罚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的结果必须在有关会议上反馈并向全体干部公开。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县局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按照县局《岗位职责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县局实行廉政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在当年内发生违纪行为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优秀公务员,不得晋职、晋级或入党、入团,同时还要按照县局、区市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县局负责解释。各条款凡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0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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