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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政治转型困局的伦理透视

    时间:2021-01-25 07:56:3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儒家孝道伦理思想在古代中国社会里体现了传统父家长制的家庭伦常与专制政治纲纪的紧密结合。在近代中国民主革命宣告结束皇权专制统治以后,它仍然像幽灵一样缠绕于国人的脑际,成为近代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民族精神痼疾。历来的专制统治者,总是热衷于运用国家政权力量以延续儒家孝道传统而肆行专制愚民政策。但是,历史经验表明,在发展民主政治的世界潮流中,儒家孝道伦理道德体系与传统专制政治机制走向彻底的崩溃乃是历史的必然。

    [关键词]儒家孝道伦理 专制政治 民主政治 政治转型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5-0110-06

    一、引言

    中国传统文化属于伦理—政治型范式,政治上的专制统治机制同以儒家孝道伦理为核心的道德体系之结合堪称紧密。进入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致力于从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但民主政治却总难于在这片热土上落籍,形成了一个困局,可称之为政治转型困局。其中自有复杂的历史因由,值得深入探讨。

    中国古代社会,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可以说是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里,等级专制统治始终笼罩着宗法关系那温情脉脉的血亲面纱。中国传统的“五伦”之中,所包括的不过是亲缘(父子、夫妻、兄弟)或亲缘关系的推延(君臣和朋友)。中国传统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也都是从家庭伦理演绎而来,儒家孝道伦理是整个传统纲常伦理道德体系的核心和母体,忠君、敬长、从兄、尊上等等都是由孝道滋生而来。

    以儒家孝道伦理为核心的纲常道德体系,体现了传统父家长制的家庭伦常与专制政治纲纪的紧密结合,构成中国专制主义传统政治的思想基础。在皇权专制统治时代结束以后,儒家孝道伦理仍然像幽灵一样缠绕于近现代中国人的脑际,成为近代以来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难以根治的民族精神痼疾。本文拟从伦理政治文化的视角,就儒家孝道伦理与中国政治机制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型关系略作回顾,以期从一个尚未得到应有关注的侧面反思中国近代民主政治发展困局形成的一些历史因由。

    二、儒家孝道伦理的内涵

    孝,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主要规范之一。《汉语大字典》释为“旧社会以尽心奉养和绝对服从父母为孝”,比较接近实际。“孝”字在金文中像子孙携扶老人情状,会意成奉养敬爱老人的意义。《中山王壶》有“慈孝宽爱”四字,《尚书·周书·酒诰》则有“孝养厥父母”一语,《诗·周颂·载见》亦有“以孝以享”的诗句。后来《尔雅》对“孝”的解释就是“善父母”三字。《说文》:“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同样说明孝行起源于养老、敬老活动。凡此,说明起初并没有绝对服从的要求。敬爱、供养父母,自然是美德,体现了普通民众朴素的责任心和爱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但是,把“敬爱、供养”说成“孝”,人们在这一层面上对“孝”的认知,与儒家所倡导的孝道伦理,其实是有本质差别的。记得鲁迅先生自言也曾想做个孝子,后来知道了儒家孝道“如此之难,对于先前痴心妄想,想做孝子的计划,完全绝望了。”[1] (P254) 鲁迅为什么有这样的慨叹?

    讨论儒家孝道伦理,还得从孔孟说起。孔孟都突出强调“孝”。孔子主张“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孟子更宣称:“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孔子对“孝”的最简洁的解释就是“无违”二字,即要求子女对父母要做到无条件地绝对服从。“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显然,孔子认为,光是“能养”,仅类同畜生,还说不上是孝,必须突出“敬”才行。需要注意的是,孔子强调的“敬”,不是我们今天一般意义上的“尊敬”,而是以“无违”为标准由一系列严格而具体的礼仪所规定的“敬”。《礼记》及后代的“家规”、“家仪”、“家范”等等,为此提出了系统的原则性规定与许多具体的行为模式。

    孔子大体上还只是抽象地讲了以顺为孝的道理,孟子则不但着眼于延续宗法制度,提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更明确表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进一步推出了以顺为孝的最高榜样——舜。据孟子说,舜的家人一门心思要谋害舜,“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掩之”。(《孟子·万章上》)抽梯子、放火、活埋这等恶毒卑劣的手段全都用上,连舜的家产也都被瓜分完毕。舜却幸而未死。而且,他竟像这一切都没看见,依旧对处心积虑谋财害命的父母和兄弟满怀深情,后来竟还委托那谋害他最力的弟弟替自己管理臣民,拿整个天下来奉养他自己的父母。舜如此行“孝”,孟夫子赞不绝口,断言“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先秦儒家存世的著作集中,只有《荀子·子道》提出过“从义不从父”,认为从父命应以使父亲安荣为宜,反对把“从命”绝对化。可惜荀子的这一主张,除了《孝经·谏争》一章算是认可,后世儒者鲜见认同,在儒家传统中说不上具有代表性。

    儒家典籍之一的《礼记》在《曲礼》、《内则》篇中倒是具体规定了“为人子之礼”,《礼记·祭义》则说得比较宏观:“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孝经》以“孝”为“德之本”,奉为天经地义,倡导“以孝治天下”。从汉代开始,“孝”列为“三纲”一大德目,确定“父为子纲”。后之宋儒,提倡“愚忠”、“愚孝”,更有“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训条,把“孝”绝对化为“天理”之必然,“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乎天地之间。”(《程氏遗书》卷5)“孝”与“忠”、“节”一起构成了中国中世纪专制社会道德的三大规范。作为百行之首,“孝”实为核心所在。

    先秦老、墨、韩各家各有自己对“孝”的理解表述。韩非尽管看不到忠孝相通,但同样强调以顺为孝;老、墨则主要是把孝理解为供养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朴实意识,与儒家和法家及历代统治者所提倡颇有不同。而孔、孟儒家以“绝对服从”(“无违”、“顺”)作为根本原则改造了“孝”的内涵,并把孝道伦理提高到这样统摄一切的崇高地位,恰恰是一枝独秀地适应了传统中国社会宗法等级专制统治的需要。

    三、儒家孝道伦理与古代专制统治

    冯天瑜先生在《中华文化史》中对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特征有深入的分析。[2] (P206) 在“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里,无论是家是国,其组织系统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皇帝被尊为全国百姓的君父,各级地方长官也理所当然地被视为民众的“父母官”。家国同构,君父同伦,从朝廷到家庭,整个社会都为宗法关系网所笼罩。网罗之下,就连等级关系和阶级关系也都被遮蔽了。

    在传统中国,父家长制作为家与国的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的一项根本制度,无论在贵族还是平民的各类家庭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只不过是压迫的轻重程度或有不同。在父家长制度下,不管哪一类家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属没有独立的、完整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实际上家庭是以家长为代表人的类似法人的组织。这一点,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言:“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3] (P1187) 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都根据“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论,把家庭乃至家族作为组织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对象,而不是把每个个人看作统治对象。因此,国家法律要求家长对国家负责,同时即赋予家长统治国家的权力,承认家长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要扣紧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这四大绳索,则无论是哪一条,都需要借助家长之手。

    儒家学派对自己所提供的这一套“家齐而后国治”的专制政治理论自然有强烈的自信,把这一套货与帝王时,也大有“为万世开太平”的气概。因为,“忠”与“孝”,内涵的本质完全一样,都是对于权力的绝对顺从。这样,《孝经》才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以孝事君则忠”。《战国策·赵二·王立周绍为傅》中则明确记载当时舆论即把忠臣与孝子二者视为一体,所谓“父之孝子,君之忠臣也”。《礼记·祭义》甚至直接将忠君视为“孝”的题中应有之义,所谓“事君不忠,非孝也”。对此,李大钊先生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变动的原因》一文分析指出:“孔子所谓修身,不是使人完成他的个性,乃是使人牺牲他的个性。牺牲个性的第一步就是尽‘孝’,君臣关系的‘忠’,完全是父子关系的‘孝’的放大体,因为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父权中心的大家族制度的发达体。”[4] (P296)

    与儒家“齐家治国”的政治理论相呼应,“以孝治天下”往往成了历代王朝标榜的成功经验。在“以孝治天下”这一治国总原则的指导下,许多朝代都竭力推行奴性教育,通常是精神鼓励与物质刺激双管齐下,不但规定《孝经》为读书人的必修课,更不惜以财物、官爵或减免赋役等奖励孝行。汉代就在各州设“孝经师”,系统宣讲孝道伦理;创举孝廉制度,由各地推荐“善父母”的孝子入朝为官,以褒扬孝行;同时还拿“孝”字来做皇帝的谥号,以号召天下。其后各代,相沿成习。唐玄宗于“孝”字的妙用也深有会心,以九五之尊仍专门为“孝经”作注写序,把《孝经》定为普及性的政治教科书,利用政权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广。后来的明太祖虽然自己读书不多,却也诲人不倦,亲自制订、颁布了《教民六谕》(也称《圣谕六言》):“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实录·太祖实录》)他同时下令举孝廉与孝悌之士,使一些人由此捷径而累官至尚书、侍郎等要职。清承明制,颁布《圣谕广训》,延展了明朝的孝治传统。清《十朝圣训》中,除了太宗以外,皆列有“圣孝”一门,或首列,或次列,位置显要。直到清末,也还有孝廉方正,能换到官做。就是到了推行“新政”之后的1907年,由清朝学部主持编印的用来教育全国青少年的《家庭谈话》,还是用近代白话照抄了那千年一调的老谱,谆谆地教导:“父母所喜欢的人,我们就敬重他;所嫌恶的事,我们就戒除他。一举一动,要时时想着父母,父母的心欲如何,我们就如何去做。”[5] 看来,在这方面的教诲,确乎源远流长。

    但是,单靠教化并不一定就能养成孝行。《孝经》的作者深谙此理,在细说如何行孝之后,接着就提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尽管《孝经》中并没有具体记载什么人因不孝而受惩罚,但历代王朝确实是不惜动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通过法律形式,迫使子女绝对服从父母。历代法律赋予家长在家庭内的全面权力,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教令权(惩戒权、送惩权)、财产权、主婚权等,凡子女违反教令,别籍异财,供养有缺,告发父母,以及父祖丧期内饮宴作乐、娶妻生子等,均属犯罪行为,可分别处以杖责乃至枭首、弃市等等刑罚。譬如《唐律》就规定对告发、辱骂父祖者要处以绞刑;父祖故杀子孙则仅判徒刑一年半,而对一般的殴打甚至致伤致残,法律都是不过问的。《大清律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父母控子,即按所控办理,不必审讯。”俗语有“十恶不赦”,自汉朝开始,即引孝入律。其后,“不孝”更被法定为“十恶之首”。在隋唐以至明清的律例里,一直都有“十恶”名目;“十恶”之中,又必有不孝的条款。

    家国同构的统治秩序是家庭中父权式的以上临下的强制性的秩序,统治者从教育的潜移默化入手,辅之以政权力量的强制,提倡尊亲以孝,自然就可以收到事君以忠的效果。所谓“教立于家,效著于国”。唐玄宗在《孝经》的序文中就说得很清楚:“朕闻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康熙也说得透彻,“人君以孝治天下,则臣下观感以作忠,兆民亲睦而成俗。”(《康熙政要·孝治》)可见,孝道正是统治者用来防止被统治阶级反抗专制统治的精神鸦片。精心驯化出来的孝子,面对尊长,十足秉持奴性主义,这才能让专制统治者放心。从家庭到社会到朝廷,随着时空环境的改变,换一种场合,换一种身份,孝子就是理所当然的顺民和忠臣。而忠臣与顺民,无疑是天朝帝国“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从本质上看,儒家孝的教育就是培养和造就忠臣与顺民的教育。人们在家庭里、家族内,对父母、家长、族长能够百依百顺,绝对服从,从小就把任何反抗长上的念头消磨掉,那么,他们长大以后,对于任何专制统治,也必然会一如既往地百依百顺,绝对听命,成为心甘情愿服服帖帖地受压迫、受剥削、供驱使的奴才。显然,鼓吹儒家孝道伦理,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传统社会里一家一族的和睦团结,而是将父权与君权紧紧连结在一起,确保父家长制的绝对权威,以达到防止犯上作乱、维持既定的等级专制统治秩序这一根本目的。“就这样看来,他们教孝,所以教忠,也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顺顺地听他们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6] (P173)

    诚然,父家长制式的专制统治,奉行以孝治天下的政策,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与社会的凝聚,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但是,不可否认,它通过构建“宗法的田园诗般的关系”,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羁绊之下,通过家庭、家族、宗族等血缘关系网,使传统中国政治宗亲化,整个等级专制社会被罩上脉脉温情的血亲面纱,形成了坚强稳定的宗法社会结构,造成中国传统社会的超稳定性,阻碍了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新陈代谢。

    四、儒家孝道伦理与近代军阀政治

    近代民主革命以来,觉醒了的中国人高扬起“自由、平等、博爱”的伟大旗帜,为振兴中华而贡献出他们的青春、热血以至生命。随着武昌起义的隆隆炮声,中国宗法主义统治的最后一个王朝即寿终正寝;而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的建立,更为延续了2000多年的皇权专制铸下了 一个“圆满”的句号。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认了资产阶级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和民主共和制存在的合法性,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了保障人权平等,南京临时政府根据孙中山的提议,宣布废除历代官厅中“大人”、“老爷”一类具有等级专制统治特征的称呼,宣称总统和所有政府人员均是人民的公仆,只以官职相称,一律同等待遇,不搞特殊化;民间则互称“先生”或“君”。同时,限期剪辫、禁止缠足、废止跪拜、改行鞠躬礼,等等。这就在无形中消除了君尊臣卑、官贵民贱的等级专制观念,使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原则在共和政治的新生活中得到了切实的体现。正如朱执信所言:“的确是国民自己相信是主人翁,官吏自问没有什么威光。”[7] (P865) 这在中国历史上确是开天辟地、颠倒乾坤了,它实际上开始了中国传统政治机制的近代转型,揭开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民主权时代这一崭新的篇章,是中国人结束跪拜开始站立起来的一个显著标志。

    然而,辛亥革命的成果很快便被袁世凯所篡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不足百日即告夭折,随之而来的则是北洋军阀集团政治势力的膨胀和袁世凯独裁统治的加强。中国近代社会新陈代谢的政治转型遭受了严重挫折。

    中国社会虽然经过辛亥革命的洗礼,但对上奉行奴性主义,对下实行专制主义这种服务于等级专制统治、以儒家孝道为核心的纲常伦理道德精神,由于历经长期的浸润,早已渐渐地溶进了民族血液,内化于民族主体之中,而与我们的民族习惯、民间生活浑然一体,无所不在,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我们民族的心理结构、思维方式和社会行为。它更与进入近代以来仍然普遍存在的传统的小农经济这一落后的社会生产方式纽结在一起,因此如同东方不死的“精灵”,在近代中国社会的历史江河中时隐时现,频频向冲出中世纪黑暗闸门的人们招手。人们习惯尊称孙中山为“国父”,既表达了对先行者无限敬仰的心情,也于不经意中流露出深藏在头脑中的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历史惰性的深沉顽强。事实上,连毕生追求实现中国人之自由、平等的孙中山自己,有时也难免以全国人民的“父家长”自居。至于一般民众的思想观念也就更可想而知了。慨乎此,陈独秀当年曾指出:“我们中国多数国民口里虽然是不反对共和,脑子里实在是装满了帝制时代的旧思想。欧美社会国家的文明制度,连影儿也没有,所以口一张,手一伸,不知不觉,都带有君主专制臭味。”[8] (P102) 在“中华民国”这块闪耀着历史光芒的招牌挂起来以后,真诚地拥戴或者听任那一次又一次帝制复辟的国民,并不在少数。在这方面,孙中山自己其实也有过相当深刻的认识,他指出:中国“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我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9] (P209-211)后来,孙中山在《北伐宣言》中更就民国以来北洋军阀复辟帝制、践踏共和的丑剧进行剖析,深刻指出:“观于袁世凯之称帝,张勋之复辟,冯国璋、徐世昌之毁法,曹锟、吴佩孚之窃位篡国,十三年来,连续不绝,可知其分子虽有新陈代谢,而其传统思想则始终如一。”[10] (P76) 这里所说的传统思想,自然是指帝王思想、专制思想等传统糟粕。的确,从袁世凯、张勋乃至后来以孙中山继承者自居的一帮新旧军阀,他们在喜滋滋地咀嚼着这类传统思想糟粕的同时,时刻没有忘记要极力运用法制等强力工具来弘扬儒家孝道伦理,以欺世盗民,成就其个人专制的私欲。北洋政府的《现行律》、国民党政府的《民法·亲属》中的许多条例和1930年代的“新生活运动”的开展,固然有推进社会文明的努力,但不能不看到其中还包藏了醉心专制政治传统的机心。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仅仅半年,即颁布《整饬伦常令》,宣称“中华立国,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人道之大经。政体虽更,民彝无改”,要求人民“恪循礼法”。[11] (P294) 袁世凯以此声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不能改动,其实质则是预先提出了复辟帝制的文化纲领。1914年3月,袁世凯公布《褒扬条例》,规定凡孝行节妇“可以风世者”,均由他给予“匾额题字,受褒人及其家族愿立牌坊者,得自为之”。1914年9月25日的政府告令重申“以为政体虽取革新,而礼俗要当保守”。[11] (P295) 1914年11月3日,袁世凯又下了一道《箴规世道人心》告令,宣布“宜以忠孝节义四者为中华民族之特性,为立国之精神”,并传谕内务部和教育部,通令各省把这一告令悬挂于各学校的讲堂,刊印于各课本的封面,“以资儆惕。务期家喻户晓,俾人人激发其天良”。[11] (P296) 紧接着一年过后,袁世凯就顺着专制政治舆论的先导,粉墨登场,敲响了洪宪帝制丑剧开场的锣鼓。

    后来的蒋介石吸取了袁世凯很快覆灭的教训,常常是一手握着屠刀,另一手则拿着儒家经典来解释三民主义,为儒家伦理纲常精制了“三民主义”这件时新款式的革命外衣。蒋介石在孙中山对中国传统儒学存在模糊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曲解,说孙中山的思想就是对儒学道统的真正继承,三民主义就是中国固有的道德文化的结晶。他宣称,要使中国复兴,就要先恢复中国固有的忠孝一类民族传统道德,恢复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蒋介石的这种解释,放大了孙中山对儒学道统的误解,实质上是对孙中山思想的曲解,更是对儒家思想的利用。他希图利用儒学控制人心,重建秩序,以维护其一党独裁的政治统治。基于这种政治考虑,1929年4月26日,蒋介石在以国民政府名义公布的《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中,就把“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列为仅次于“三民主义”的第二方针。这一教育方针的落后性显然超过了北洋政府时期。他反复说:“要昌明我国固有的人伦关系。……家齐为国治之本,在责任观念上并没有今古的不同。……总之,古时的五伦和现时的伦理观念,在形式上虽有不同,其精神是一致的。”[12] (卷3,P151 ) 据此,蒋介石认定五伦中的父子、夫妇、兄弟等家庭关系是不能更改的,他还进一步认为“国民是臣,国家是君”,[12] (卷3,P151) 要求人民“尽忠家国,尽孝民族”,[12](卷3,P152) 即要人民绝对地臣属于他所掌握的国家政权。而1934年蒋介石亲自主持制订的《新生活运动须知》,更明确要求人们“敬恭为主,守法循理,戒慎将事,和气肃容,善与人处,孝亲敬长,克敦伦纪”。1935年,按照蒋介石部署,国民党五全大会根据儒家孝道伦理等内容,制定了“忠勇为爱国之本”与“孝顺为齐家之本”等十二条,作为国民党员的守则。随后,蒋介石一再强调这些“训条名义上虽属特为党员”而订,“实在凡属中华民国的国民都应当诚心体验普遍奉行”。[12] (卷14,P198) 对蒋介石这一套精心操练的把戏,周恩来曾深刻揭露:“在伦理建设方面,蒋介石强调四维八德的抽象道德。若一按之实际,则在他身上乃至他领导的统治群中,真是亡礼弃义,寡廉鲜耻!……他这套唯心主义的道德观,都是虚伪的,同时,也是以此惑人,要人民对蒋介石国民党实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好便利他的压迫和进攻。”[13](P146-147) 蒋介石正是企图通过复活以儒家孝道伦理为核心的中国传统的宗法主义文化,糅合从国外输入的法西斯理论,禁锢人民的思想,为其专制统治服务。

    但是,20世纪以来的历史表明,提倡逆来顺受、绝对服从、十足奴性的儒家孝道伦理已是此路不通。它挽救不了清王朝,保不住袁世凯及其北洋军阀集团,自然也无法再保住蒋介石。

    五、结语

    儒家孝道伦理思想从来就是民主政治精神的死对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直在努力走出传统专制政治的绝谷,以迈进民主政治的通途,无奈政治转型仍是一个困局。从伦理视角进行反思,会有助于最终突破困局、穿越困谷。历史的经验已一再表明,儒家孝道伦理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专制政治统治提供思想基础,无论如何“返本开新”,也生长不出自由民主平等的理性精神。实行家长制式的专制政治统治者,必然提倡儒家孝道伦理;而儒家孝道伦理思想的实践奉行,必然促进家长制式专制统治的恶性发展。浸润日久,习焉而不察,在儒家孝道伦理血亲面纱的温情笼罩之下,并不是每一个被支配者都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被支配。迨至近代以降,即使不提倡或者公开反对儒家孝道的叱咤风云式的领袖人物,骨子里其实也潜藏着绝对服从长上的儒家孝道精神,而厉行其家长专制式的统治,以致酿成空前的历史浩劫,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当前我们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继续努力革除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仍然广泛存在的家长制现象的同时,还要注意彻底摆脱深沉积淀的儒家孝道伦理这一专制主义思想潜网的无形羁绊。有识之士曾经指出,中国人要现代民主,先应该从家庭做起。这是有道理的。而现代中国人要追求家庭人际关系的和谐、温馨,就首先应把仍然残存的儒家孝道伦理精神从家庭中、从头脑中革除掉,真正确立子女与父母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自由、平等、独立、负责等现代公民素质的健全人格,养成民主平等的社会风习,形成公民文化的社会基础,而后,真正的平等和充分的自由与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原则才有贯彻落实的主体,也才能造就现代公民政治。

    在澎湃而来的全球化浪潮中,随着人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彻底变革,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必将退出历史大舞台,而衍生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儒家孝道伦理的道德体系与独裁专制的政治传统走向彻底的崩溃,同样是历史的必然。

    当然,剔除孔孟儒家为服务专制统治而改造的孝道精神,回归“孝”的原始意义,尽心供养、敬爱父母,无疑仍是今天值得继续弘扬的传统美德。然此已非本文范围,容另题叙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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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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