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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13 07:53: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自2008年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历次全会以及十二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和外事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完善法规,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民侨工作的政治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强。换届之初,委员会即召开会议对本届专委会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民侨工作立法难度大的特点,注重完善现有法规,了解掌握相关立法信息,为今后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一)认真做好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立法论证工作。改革开放后,我省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逐年上升,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为尊重他们的民族习俗,满足他们的清真饮食需要,委员会注重做好制订浙江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材料和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对制订我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初步形成的《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进行逐条逐句的修改,为条例的制订奠定了较好基础。

    (二)修订《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2009年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委员会会同法委和相关部门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中部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款进行了修正,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正案。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的第四条,并对原条例的第二条作了修改,增加了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在办理居留签证、租购房、医疗、游览、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条款,使修改后的条例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

    (三)配合和协助全国人大外事委完成涉外立法调研和草案征求意见工作。2008年5月和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外事委两次来我省征求出入境管理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委员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为草案的修改提出许多意见建议。2011年5月和2012年2月,全国人大外事委再次委托我们就出入境管理法(草案)中关于“口岸管理体制、外国人在华居留和就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外国人‘三非’现象”等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委员会在梳理归纳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的意见后,向全国人大外事委提出了“建立互联共享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为华侨提供便利、允许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加强签证的源头管控”等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外事委的好评。

    二、突出实效,推进民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五年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和全国人大相关专委的委托,委员会充分发挥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能,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

    (一)配合全国人大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2月,全国人大办公厅委托我们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受领任务后,正值省人代会召开和临近春节时期,委员会克服时间紧、要求高的困难,立即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听取各地政府和涉台工作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省市县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台资企业代表座谈会,深入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杭州、宁波等地,倾听台资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如期完成了执法检查任务。

    (二)对全省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研。2011年下半年,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同志的带领下,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和走访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对我省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进行调研。7月份,委员会在天台县集中听取了省民宗委和各市人大及民宗局关于“两个条例”执法情况的汇报。9月份,委员会选择信教群众比较集中或情况比较典型的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和舟山等地部分宗教场所进行实地察看,并同相关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并形成调研报告。11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民侨委关于宗教法律法规执行和调研情况的两个报告。

    (三)对我省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调研。为了更好地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更加广泛地团结华人华侨,巩固爱国统一战线,2012年,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在执法调研报告中,对我省贯彻实施归侨侨眷保护法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实施保护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浙江侨情实际提出了依法护侨的五点建议意见。11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执法调研报告。

    三、深化调研,为委员会依法建言献策奠定基础

    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地方人大履职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委员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对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2008年上半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方案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率调研组,深入全省十一个地市、十个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和十八个少数民族乡(镇)以及部分少数民族村,调查了解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听取各地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民族乡(镇)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数据详实、分析透彻,提出问题的针对性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大,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和省委的肯定,引起了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外,委员会受全国人大民委的委托,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医疗卫生、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社会事业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向全国人大民委提交了书面报告。

    (二)对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2008年下半年,为了解我省涉台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台资企业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发展状况,委员会专门听取了省政府和部分地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执行情况汇报,并赴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市,召开台商座谈会,走访台资企业,探究如何应对金融风暴冲击的对策。这次调研对进一步保障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帮助台资企业解决资金、土地使用等方面问题,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三)对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扶贫解困情况进行调研。2010年,为了落实赵洪祝同志和吴国华同志关于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委员会会同省民宗委就民族乡镇增收致富和少数民族扶贫解困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束后,委员会通过调研报告的形式,抓住省委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契机,向省委提出要重视“十二五”期间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步伐的具体建议意见,促成许多问题的解决。

    (四)对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及“三支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2010年,委员会在开展民族工作调研的同时,选择信教群众比较集中或情况比较典型的市、县,对我省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三支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分析了我省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指出依法维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得到了赵洪祝同志的批示肯定。

    (五)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实施方案的要求,委员会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对我省城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流动原因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了全面的调查,对城市民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客观分析,并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层面提出了意见建议。调研报告得到了赵洪祝同志的批示肯定,并被省委政研室评为2011年浙江发展研究奖。

    (六)对我省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情况进行调研。2012年是文化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会议精神,委员会根据民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学习借鉴云南、内蒙、陕西等地关于民族文化挖掘和保护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省民族文化特别是畲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省委和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着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四、服务代表,为少数民族及侨界代表履职提供服务

    在过去的五年中,委员会注重加强与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和视察活动,既促进了工作,又为代表履职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服务。

    (一)组织省人大代表民族华侨组对杭州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专题视察。2009年7月,委员会组织省人大代表民族华侨组,对杭州市的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专题视察。代表们听取了杭州市宗教事务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宗教活动场所,并与宗教界人士进行座谈。通过视察,代表们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宗教事务“三支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对“丽景民族工业园”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视察。2010年,委员会会同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丽景民族工业园”,听取了丽水市政府关于推进“丽景民族工业园”发展举措及园区建设情况汇报。通过视察,代表们认为丽水市面对不同的行政区域、不同的行政级别、不同的体制机制,设立“丽景民族工业园”是一大创举,各项基本建设已初见成效,建议他们要把“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成为民族地区异地开发和异地扶贫的试验区、中国少数民族工业城和景宁新型工业的主战场。

    (三)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提供素材和依据。2009年,委员会在完成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任务后,为了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步伐,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胡亚芳等11名省人大代表将调研报告以代表建议的方式,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这一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认为建议反映了省人大对我省少数民族群众的深厚感情,表示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专门的政策性意见,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同时,省民宗委还就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协调,并取得了成效。

    (四)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近几年来,委员会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对独办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切实提高代表意见办理的满意率。在办理过程中,委员会将办理工作与调研工作相结合,主动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适时与代表进行沟通,组织代表与有关部门座谈,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保证办理结果符合代表意愿。办理工作结束后,委员会主动回访代表,征求代表的反馈意见,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

    (五)组织人大代表赴台交流考察。2010年和2011年,根据省委对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委员会工作安排,组织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为主的3个考察团赴台交流考察。考察团赴台主题明确,交流深入,先后与台湾原住民族人文关怀协会、高雄市议会、南投县政府和桃园市议会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共同探讨民族习俗保护、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考察团还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了两岸的互相认同,达成了互相交流交往的共识。

    五、拓展渠道,顺利完成组团出访和外宾接待任务

    五年来,外事工委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本着外事工作“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大自身工作需要”的宗旨,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与交往,完成了组团出访和外宾接待任务。

    (一)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组团出访工作。委员会以友好城市关系为依托,以广大华人华侨为纽带,通过组团出访不断拓展与国外地方议会交流交往。五年来,外事工委认真履行外事工作职责,共组织29个团组,出访30多个国家,地方议会外交遍及五大洲,既有美、英、俄等大国,也有日、韩等周边国家,以及南非、埃及等发展中国家,较好地贯彻了“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的国家外交的总体布局。各出访团组不但与外国地方议会进行交流交往,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考察交流,领域涉及经贸、农业、教育、环保、文化、司法、预算监督等诸多方面。同时,出访团组还与当地的侨胞侨领进行交流,介绍我省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取得的巨大成就,了解侨胞在当地的投资、经商、生活情况,协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国外议会团组的来访接待工作。五年来,委员会会同省外办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其他友好团组79批739人次。在接待过程中,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充分展现浙江形象,切实做到认真、友好、细致。对于重要的议会团组的来访,我们通过会见座谈和参观访问等形式,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展示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如,2009年11月,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同志赴京参加首届中/美省州立法领袖论坛,主动和美方各州议长交流,并与我省友好省州——印第安纳州众议院少数党领袖特纳先生和夫人进行会谈,双方回顾两省州结好22年来的交往情况,互相介绍两省州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达成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人大与印第安纳州参众两院开展交流交往的共识。

    (三)推动人大外事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迈进。2008年8月,根据中办发〔2008〕9号和浙委办〔2008〕5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制定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规定,在制定年度出访计划时,严格量化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既要拓展和外国地方议会交往的新渠道,又要延续和加强与友城议会间的交往。

    六、强化学习,努力提高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强化委员会的自身学习。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班和读书会,并结合民族华侨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五年来,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还积极参加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统一部署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和有关读本、文件。在日常工作中,委员会坚持每月一次的委办会议制度,把集中学习与研究工作结合起来。

    (二)强化建章立制工作。为了明确工作职责,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制定、修改和完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内明确工作职责,对外加强了与省政府对口部门和省人大机关有关部门的联系,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部署的其他工作。五年来,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农业法、环保法等执法检查工作。

    五年来,委员会按预定的计划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是民侨专业知识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和深化,法律监督的实效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回顾过去的工作,委员会认为:

    第一,做好人大民侨工作必须有政治意识。从国际形势来看,当今世界的许多热点问题,基本上都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联,“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从国内形势来看,民侨工作涉及到对外开放,涉及到社会稳定,涉及到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涉及到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的重大方针;从省情来看,我省也是民侨工作的重点省份,是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人大民侨工作的任务和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忠于职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认清做好人大民侨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和神圣职责。

    第二,做好人大民侨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由于民侨工作特有的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地方人大在这方面的立法空间很小,主要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人大监督形式多样,但本质上是法律监督,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唯一准绳,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凡法律法规没有设定禁止的事物和现象,从人大监督的角度就不能界定为“错”或“不对”,人大民侨工作的有关报告,不仅要严格依法,而且要斟字酌句,经得起推敲。

    第三,做好人大民侨工作必须找准着力点。监督民族、宗教、侨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民侨工作的主要内容,必须分析和把握这些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关键,找准着力点。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是促发展,通过“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切实落实各项民族政策,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宗教工作的着力点是促和谐,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把绝大多数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侨务工作的着力点是促维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项侨务政策,维护广大华人华侨在所在国的合法权益,督促归侨侨眷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建设祖国、促进祖国统一中的积极作用。民侨工作问题复杂,相互联系,不同层面和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特点和关键环节,需要我们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切入,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第四,做好人大民侨工作必须形成合力。首先,要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代表着人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这些建议、批评、意见能否得到认真办理,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实现,进而关系到社会能否和谐发展。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代表视察活动是代表履职的有效方式,也是督促“一府两院”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其次,要上下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实践证明,由于全省人大民侨部门的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使本届人大民侨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第五,做好人大民侨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民侨工作的对象是需要关心帮助的特殊群体。我们所做的工作实质上是在做群众工作,是在做凝聚人心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从事人大民侨工作的同志,既要懂政策、懂法律,具备较为全面的民侨专业知识,还要有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的工作热情。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加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自身建设,是提高人大民侨工作水平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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