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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漏网之鱼”:非中共党员、非行政人员的领导干部被查案例

    时间:2021-02-18 08:04: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张国志的落马,是首例被中央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的,对既非中共党员、也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领导干部进行监察调查的案例。这一案例为所有自恃身份特殊,以为可以成为“漏网之鱼”而有意违纪违法的干部敲响了警钟。

    首个对既非中共党员、也非行政机关干部进行监察调查的案例

    8月29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一条重要消息——据吉林省监委通报: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张国志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这则消息言简意赅地表述了一名吉林当地高校领导落马被查的事实。吉林工商大学是一所省管高校,其校领导的行政级别属于厅局级,仅从文字上看,很难看出这则消息与其他同级别干部被查的消息有多少不同。但事实上,这则消息有着非同一般的象征性意义。

    其实,单纯的高校领导被查,并非什么大新闻,仅在这个刚刚过去的暑假里,就至少有湖南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谭元生等9名高校领导被查,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等4名高校原领导被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查或者被公诉的高校领导,都是中共党员。

    通过简历可以得知,张国志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的会员,而不是中共党员。然而,具有民主党派身份的政府官员被查,也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就在不久之前的8月28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原副厅长杨国亭才刚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他的政治面貌,正是中国民主同盟的盟员。

    与此同时,张国志有过担任松原市副市长、吉林省体育局副局长等政府官员的经历,被查时也拥有行政级别。但作为一所高校的副校长,他的身份并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所以和上述落马的民主党派官员或高校领导相比,张国志的身份确实更为特殊。

    张国志落马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截至目前为止,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以来,首例被中央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的,对既非中共党员、也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领导干部进行监察调查的案例。这一案例昭示了监察法有效地起到了填补原有纪检检查工作盲区的作用,体现了监察法的严格与严肃,同时也为所有自恃身份特殊,以为可以成为“漏网之鱼”而有意违纪违法的干部敲响了警钟。

    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决不是说说而已

    在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颁布施行之前,由于党纪只能处分中共党员、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要查处与张国志类似身份的人员存在一定制度障碍。

    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得以通过,并且终于通过监察委这一全新成立的组织,统整了纪委和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等均涵盖在内,在法律层面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在8月30日发表了一篇题为《监察全覆盖,让公权力监督不留空白》的文章,对这起案件中体现出的监察立法进步作出了评论。

    文章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强化职责使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在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同时,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协警、城管編外人员等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屡见不鲜,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震慑作用越来越大。”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用好执纪执法两把尺子,将使监督之网越织越密、惩腐利剑越来越利!

    毫无疑问,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决不是说说而已。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印证

    此外,像张国志这样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民主党派人士落马,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印证。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现实需要。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旨在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而像张国志这样具有如此特殊身份的领导干部接受监察调查,反映出了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监察法新规的决心,也意味着任何担任公职的人,只要做了“亏心事”,就决不可能妄想自己能逃过应受的制裁。

    《监察法》出台后,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精准监督的更高要求。要把监察职能精准覆盖到国企高校、社区农村和垂直管理单位,打通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8.30兰琳宗/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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