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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收入分配差距视角的我国内生消费水平提升路径

    时间:2021-03-20 07:53: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内容摘要:消费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收入分配公平,消费水平稳定增长;反之则会阻止消费水平稳定增长。本文通过对我国消费水平的纵向和横向对比,得出我国消费率低的结论,而消费水平的高低与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基于财税理论视角,文章重点探讨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内生消费稳定提升的措施。

    关键词:消费水平 收入差距 个人所得税 遗产赠与税 农民收入

    引言

    消费水平的高低通过消费率来衡量,即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它是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其变动直接反映着经济发展的结构和变动态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最终消费率变动经历了先升后降的过程,从1978年的62.1%降到2009年的48%。2008年以前,我国经济增长10%以上,投资和出口的拉动效应较为显著,而国内消费的经济拉动效应处于低位。不断降低的消费水平,受收入分配状况影响较大。目前,国内学界专门研究消费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的成果颇多。基于此,本文则试图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通过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内生消费水平提高的财税政策措施。

    我国消费率变动的纵向与横向对比分析

    2008年以前,我国每年经济增长10%左右,出口和投资的拉动作用尤为明显。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消费增长均低于国内GDP增长,消费率的变动大体呈现出“上升-下降-小幅上升-下降”的基本态势,消费拉动经济潜能释放不够。金融危机过后,经济增长明显放缓,保增长、调结构是我国政府的目标,政府通过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调整经济结构政策达到经济发展。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而我国的消费水平无论纵向还是横向比较,仍然较低,这为政府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提供了空间。

    消费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长期以来,我国的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一直低于GDP的增长。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的消费水平不仅低于发达的高收入国家20个百分点左右,而且与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东亚和太平洋国家、南亚国家相比较也明显偏低15个百分点左右,与世界的平均消费水平相比,也有10-20个百分点的差距。因此,提升消费水平潜力较大。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消费水平与其他国家比较差距不很大。与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东亚和太平洋国家和南亚国家的水平相比也基本相当,一般在2-3个百分点上下波动;与高收入国家相比较,一般低1-8个百分点;与世界平均政府消费水平相比较,有3-6个百分点的差距。说明我国的政府消费水平相对也低。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的居民消费水平比低收入国家低9-40个百分点,比中等收入国家低11-26个百分点,比东亚和太平洋国家低4-8个百分点,比南亚国家低15-25个百分点,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27个百分点。说明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仍处于低位。

    总之,无论是居民消费水平、还是政府消费水平,我国的最终消费水平仍然处于低位,使得扩内需、促消费成为必然选择。根据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收入是消费水平高低的主要的影响因素,函数表达式为:C=f(Y),两者一般为正相关关系,收入增加、消费增加,但消费增加不及收入增加之快。而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是当下收入存量、收入分配状况和未来收入的持久性。本文主要从实现当前收入分配公平入手,借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侧重点主要是从个人所得税、遗产赠与税和增加农民收入视角进行分析。

    收入分配状况与消费的关系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普遍用来反映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越高;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越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指标是0.4,基尼系数超过0.4,说明收入差距较大。从表4可以看出,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均在0.4以上波动,最低为0.473,最高为0.491。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依然不公平,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财富分配呈现出“橄榄型”两极化态势。另据2014年7月25日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显示:我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收入分配不公平状况远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状况呈现出“低-高-更高-高位下降”的态势。虽然国家政府在政策、制度、监管层面采取了一些手段,但收入分配不公平态势仍处高位,始终没有降到0.4以下。可见。只有改革收入分配的体制机制、加强税收调控和政府监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障碍性因素。

    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每年递增20%以上;出口增长除2009年负增长、2012年7.9%外,其他年份均在20%以上,2003-2007年超过20%,接近30%;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在15%左右。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出口增长均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与GDP增长率较高的年份完全契合,可见投资增长、出口增长对于GDP增长贡献较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低于投资和出口的增长。在此为研究之便,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替消费的绝对水平,社会消费水平受收入水平的影响,而收入水平又受收入分配公平状况制约。

    收入分配影响国内消费水平。收入分配公平,消费稳定增长;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利于消费的稳定增长。凯恩斯指出:“消费支出的不足,是因为收入分配不均造成。若把国民收入的较大部分给了那些富人,他们只会把其中大部分储蓄起来。只有把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交给了低收入家庭,才能提高消费支出”。我国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快于农民收入的增长。据资料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09.8元急剧增至2009的12021.5元,32年间增加了56.3倍,人均收入比从1978年的2.57扩大为2009年的3.33,2013年的3.03,这一收入分配状况对国内消费水平的提升产生了持续的不利影响。对于广大的城镇居民而言,日用工业品,尤其是耐用消费品需求已基本处于饱和,而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完全形成,出现消费疲软。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对这些人来说,作用相当有限,加上投资渠道的单一,房地产投资则成为热点,助推房价轮番上升,出现虚高态势,隐藏投资泡沫,也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对于广大农村居民而言,因为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负担较重,收入水平较低,大部分农村居民仍停留在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求水平层次上,消费倾向偏低,无法迈进较高的消费层次;对于富人群体来说,他们拥有较多的社会财富,显示其地位和身份的高档汽车、豪华别墅等一应俱全,普通的消费品需求难以吸引他们,高档化、高端化、境外化消费则成为其热点需求,对于国内消费的贡献率有限。因此,为了扩大国内消费,实现经济的内需拉动增长,关键问题在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悬殊问题。

    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

    (一)初次分配领域,不断完善收入分配体系

    收入初次分配是在总国民收入“蛋糕”一定条件下的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到政府职能实现的资金保证、企业发展的资本积累和个人收入增加、消费需求增长的需要。

    据资料显示:1993-2007年,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我国居民报酬所占比例由49.49%降至39.74%,降低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由11.68%升至14.81%,提高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即资本收益)由38.83%升至45.45%,提高6.62个百分点。在发达国家,居民报酬所占比例则更高,除澳大利亚居民报酬所占比重接近50%,其余发达国家普遍超过50%,而美国则高达56.92%,比我国高出17.18个百分点。说明在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个人收入增长缓慢,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税收制度有关。我国的税制中,增值税、营业税占总税收一半以上,其税负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又容易转嫁给广大消费者,进而促使产品价格上升,需求水平下降。因此,个人负担加重,收入减少,制约消费水平增长。

    为了实现消费的稳定增长,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需做到:其一,加快政府部门改革,实现向“服务型”转轨,减少政府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纳税人负担和消费品价格。其二,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渠道,减少收入的单一性,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稳定和可靠的财产性收入。其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垄断性行业收入监管,使用硬性约束指标,设定最高工资标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垄断性行业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发挥好税收的二次调节作用,掌握调控重点,加大调节力度。最后,降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使直接面向普通消费者的产品税费彻底降低,以降低产品价格,扩大产品需求。

    (二)再分配领域,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机制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计征,方法单一,没有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分类计征的方法;征收管理过程中,执法不严,执行不力,存在“人情税”,税收流失现象严重;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允,高收入阶层边际税率低、低收入阶层税率高,富人负担轻,穷人负担重;税率档次过多,征管较繁琐,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受到了很大制约;扣除标准范围狭窄,难以契合劳动者的实际支出需要。

    因此,为了强化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计征方法上应推行分项计征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办法,最终实现分类计征;扩大扣除范围,逐步将劳动者接受教育培训、赡养抚养、大病住院、购买政策性住房和廉租房租金列入税前扣除范围,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允许地方政府结合实际上下浮动,统一国内外人员扣除标准;提高高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以提高高收入者税收负担,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对于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20000元的需重点关注,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的,实行5%的税率,5000-10000元的实行10%的税率,10000-20000元实行15%的税率;对于主要收入来自于劳务报酬和稿酬的独立就业者,其所得属于个人的劳动所得,当前个人所得税执行的是4000元/(每次)以下的扣除800元,4000元/(每次)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标准,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相比,依然偏低,因此,对于独立就业者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应提高到与工资薪金所得一样的扣除标准和范围;税务部门应加强征管,严格执法,加大偷逃税款的处罚力度,使其不敢、不能偷逃税款;加强个人收入的源泉控制,减少现金交易,所有收入进入个人账户,授权银行系统根据个人账户记录,实施源泉扣缴,也方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开征遗产赠与税,刺激富人消费

    根据F·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一个人的消费不取决于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整个一生的收入和财产收入,公式:C=aWR+bYL,WR为财产收入,YL为劳动收入,a、b分别为财产收入和劳动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根据其原理,一个人工作期间的全部收入,部分用来消费,部分用来储蓄。储蓄部分用做归还少年阶段的负债、老年阶段的养老及作为遗产留给自己的亲代和次亲代继承人。等到生命结束,一生的储蓄刚好用完。个人财产和收入用作储蓄及作为遗产留给亲代和次亲代继承人越多,个人有生之年的消费水平则降低。

    遗产作为个人和家庭财富体现,既可以捐赠,也可转给亲代和次亲代继承人,遗产继承人“一夜之间”成为新的富翁,从社会公平角度讲,不利于培养积极创造新财富精神,易形成思想上“等、靠、要”惰性,形成新的财富不公平;从企业发展角度看,家族式的管理,近亲繁殖,没有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进行组织管理,易出现“富不过三代”的企业短命现象。遗产赠与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在我国尚未开征,这不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根据新华网2014年6月12日的公布,2013年我国已有百万富翁75万人和百万富翁家庭237.8万个,遗产赠与税开征具备客观的选择条件。虽然美国等个别西方国家因为储蓄率较低,消费率较高,取消了遗产赠与税,而大多数国家仍继续征收遗产赠与税。而我国的情况是高储蓄、低消费,遗产继承越来越多,开征遗产赠与税成为现实需要。

    遗产赠与税可以先进行试点征收,后推广办法,其税制设计可以考虑:其一,关于纳税人,规定为国内所有将财产进行无偿转移给亲代或远亲代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二,关于税率,可以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遗产多的、赠与他人财产多的多征税,遗产少的、赠与他人财产少的少征税,税率可以分为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为0,100-500万元的为5%,500-1000万元的为10%,1000-5000万元的为15%,5000-1亿元的为20%,1亿元以上的为25%。其三,关于征税对象,为遗产和财产赠与的实际数额。其四,关于优惠政策,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国家政府、慈善机构,或用于教育事业,可如实扣除。最后,关于其作用,一是通过遗产赠与税的开征,能够逐步改变国人长期形成的过度储蓄愿望和遗留遗产的习惯,增加人们当前的消费愿望,减少为未来而进行储蓄的行为;二是能更好地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着力培养慈善捐款的善举行为;三是可以增加政府税收收入,满足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中投资、出口和消费的关系更趋合理。

    (四)促进农业发展并增加居民收入,刺激农村消费

    在我国,农业人口有8亿多,失地农民多,进城农民工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低收入群体,如何才能不断增加其收入,刺激占人口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消费,在政策上需要做到:其一,继续落实和执行好已有的惠农政策基础,不断完善主要农产品的保护价格收购机制,保护价要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动及时调整,不能一成不变;农民购买农业用生产资料所含的增值税可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即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直接从价格中进行扣除;完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制度,并适度提高补贴标准,降低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其二,配合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政府要做好规划引领,加强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通过政府购买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对落户城镇居民建房进行补贴,建筑材料所含增值税税款退还农民;落户小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证照办理只进行登记管理,免收各种证照办理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三年内免征;进城农民应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可就近入学。其三,加大进城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政府采用政府购买农民培训方式,购买培训项目,提升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效果,使农民实现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的转变,实现广大农民更好就业和收入的稳定增长。其四,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服务业投资少、见效快、吸纳劳动能力强,增加劳动者收入效应显著。同时,政府要降低服务业税收负担,以降低服务业价格,增加投资者收入和服务业市场需求,从而刺激服务性消费需求增加。

    总之,本文以为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需要不断提高消费水平,而消费水平的提升除了要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还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等其他措施,唯如此,才能不断实现国内消费的稳定增长,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中投资、出口和消费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郑幼锋.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税务与经济,2009(5)

    2.李俊英.刺激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税收政策研究.经济论坛,2010(2)

    3.王春雷.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财政研究,2010(5)

    4.何涛,刘小刚.社会生态环境视阈下收入分配问题刍议.经济研究导刊,2013(1)

    5.马海涛,和立道.税收政策、居民消费潜力与扩大内需.山东经济,2011(5)

    6.贾康,韩晓明,刘微.我国居民收入占比并非过低.中国证券报,2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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