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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造林意愿的影响

    时间:2021-03-25 07:54: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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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利用2011年江西省6个案例村农户调查数据,以“分山到户”后的农户造林为研究对象,在描述、比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案例村农户造林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制度因素对农户造林意愿与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内容完整而排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造林意愿的根本原因,林业税费减免、林业补贴制度促使农户造林意愿转化为造林行为,林权流转、抵押制度缓解了林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对农户造林活动的约束,但制度供给显著不足。而限额采伐制度则增加了农户营林成本,并对森林质量有一定影响。

    关键词:农户造林;产权;林业税费;林权流转、抵押;限额采伐

    中图分类号:F316.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3-0058-09

    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普通农户成为我国集体林的造林主体,其造林意愿与行为直接影响到森林数量和质量,因此成为衡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主要因素之一。目前国内学者多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围绕农户造林行为的影响因素展开相关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产权安排、生产要素、造林成本、木材价格、采伐指标等因素影响农户造林行为[1-3]。也有学者对林改后造林农户的经济与财富状况、政治身份、文化程度、职业经历、社会关系等特征进行实证研究[4]。但现有研究成果未将制度因素从农户特征、生产要素以及市场等因素中剥离出来,尚不能准确反映林改成效,即使涉及制度因素也仅限于家庭承包和采伐制度,没有系统分析流转、抵押、税费、补贴等制度对农户造林的影响。基于此,本文运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充分调查林改后农户造林意愿和行为的变化,厘清影响农户造林的制度因素,分析各制度因素在影响农户造林意愿和行为中的具体作用,试图对林改成效进行客观评析与讨论。

    为掌握第一手资料,课题组选择江西省安福县和铜鼓县6个案例村,运用入户问卷调查和半结构访谈方法进行实地调研。安福县和铜鼓县均为江西省重点林业县,铜鼓县为江西省林改试点县之一,安福县是国家商品材基地县。县级访谈与资料显示,林改后农户造林积极性有所提高,铜鼓县仅2005年一年农户造林1.5 万亩,超过前20年农户造林总数,安福县2011年春造7.8万亩中农户造林占55.2%。

    一、案例村基本情况

    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听取省林业厅建议的基础上,课题组以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为依据,综合考虑用材林资源、造林面积及林改试点等因素,确定安福、 铜鼓为案例县。之后在两县林业局举行座谈,了解和收集各乡镇森林资源、以及林改前后造林、采伐、税费、流转、抵押等相关数据,对各乡镇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选择森林资源丰富的安福县章庄乡和彭坊乡、铜鼓县棋坪镇、三都镇和排埠镇,并综合考虑到户率、人均林地和林业收入比重以及区位条件等因素,确定了农户森林资源依赖度较高的塘溪村、将坑村、寄岭村、幽居村、大槽村及梅洞村为案例村(见表1)。案例村实地调研在村级和农户两层面展开。村级调研主要是进行村干部座谈,在此基础上了解并收集案例村自然资源、人口、收入、林改前后林权状况以及造林等村级基本数据。农户调研采取调查员入户一对一调查问卷方式,并结合半结构式访谈。6个案例村共发放问卷115份,有效问卷110份,有效问卷率95.65%。

    林业“三定”时,6个案例村基本将最好或较好的山林作为自留山均分到户,因农户对责任山主要是管护责任,各村形式上按照人口或劳力将剩余山林分配到户,但到本次林改前,责任山基本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经营的主要内容是采伐林木,较少造林。2005年村级林改时,除寄岭村2005年村级林改时,寄岭村村委会不同意维持林业“三定”分配方案不变,欲将所有林木变卖分红后按现有人口分地,被村民代表大会否决,改由各组自行确定林改方案,形成维持与重新分配两种方案。 外,其他村维持林业“三定”的做法,最多根据人口增减情况进行微调,继而对自留山、责任山分别进行长期和30~50年将坑村、塘溪村为30年;寄岭村、幽居村、大槽村、梅洞村为50年。 承包期的物权确认。从2005年起,案例村农户陆续造林,与林改前主要造林时期相比,到2010年止,塘溪村、将坑村、寄岭村、幽居村、大槽村和梅洞村林改后年均造林面积分别约为林改前的3.7、2.5、1.7、1.2、2.4、2.7倍(见图1)。

    调研中农户普遍反映林改后年均造林面积大于林改前,但因林改前无准确、连续的数据统计或文字记载,为保证研究的相对科学性,本文以各村林改前主要造林时期年均造林面积与林改后年均造林面积进行比较。其中林改前是指1981年林业“三定”到2003年,林改后是指2004年江西林改到2011年,均选取4年的年均造林面积数据。如此处理的理由是:受可供造林地、林木自然条件、轮伐期、造林资金、造林项目等众多因素的制约,林改前各村主要造林期不同,因而按照自然年对各村造林情况进行比较缺乏研究价值。林改前,江西省大致经历以下主要造林阶段:1983~1986年林业“三定”两山造林、合作造林、商品材基地建设等;1987~1994年“灭荒造林”、国乡联营、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项目一期等;1993~2000年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一期和二期等;1999~2004年“跨世纪绿色工程”一期、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三期、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江西省造林项目、退耕还林等。本文依据上述造林阶段,将安福县塘溪村、将坑村、寄岭村林改前年均造林面积分别界定在1992~1995年、1989~1992年、1992~1995年,将铜鼓县幽居村、大槽村、梅洞村林改前年均造林面积分别界定在1984~1987年、1999~2002年、2000~2003年。所选择的时间段均属于主要造林项目时期,造林面积较大,与林改后的年均造林面积相比,一定程度上说明林改前后造林情况的变化,而且,因林改前造林项目主要由政府出资,与林改后农户个体造林相比更具有证明力。

    二、林改后案例村农户造林意愿与行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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