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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山县文物事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时间:2020-09-01 07:51:0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重要前提。本文简要分析了马上县文物事业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个人看法,希望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一定助益。

    关键词:文物事业建设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7-0278-02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和生生不息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传承下去,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马山县文物工作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开展文物普查、征集、考古发掘、收藏、保护管理、鉴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由于历史因素和一些经费方面的问题等,马山县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本人长期从事文物保护工作,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了马山县文物事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个人见解,旨在共同探讨发展马山县文物事业的新思路。

    一、马山县文物概况及文物工作基本情况

    1.马山县文物概况

    马山县历史悠久,早在秦代就纳入了祖国版图,时属桂林郡辖地,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各族人民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卓越的智慧,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留下了大量的珍贵文物,经普查,目前马山县散留在民间的各类历史文物400多件。马山县是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文化、民族民间艺术品蕴含丰富,多姿多彩。如壮族三声部民歌、壮族会鼓、壮族打扁担、打榔等。此外,还有别具一格的壮绣、壮锦、壮服、瑶服、苗饰以及木鼓、锣、笛、胡、琴、啵咧、定情扁担、打陀螺、打飞尺等民族乐器和民族体育,还有宗教的各种佛雕神像,师公的各种面具,道具等都是颇具民族特色文物。

    马山县是邓小平、韦拔群等革命前辈开辟的右江革命根据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如火如荼的革命斗争岁月中,留下了300多件弥足珍贵的革命文物。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还有31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目前已征集馆藏各类文物184件(套),其中国家二级文物9件(套),国家三级文物21件(套),文物藏品数量繁多,品种丰富,精品荟萃,从新石器时代至民国时期,从不同的侧面展现了马山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和辉煌历史。这些丰富的文物,是马山县各族人民的祖先改造自然,发展生产,追求进步的历史见证,是马山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文物队伍情况

    马山县文物管理所是马山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的二层机构。当前,县文物管理所核定编制4名,实有在职干部职工5人,其中男1人,女4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1人,45周岁以下的4人,大专以上学历5人,缺乏对口专业技术人员。

    3.职能職责情况

    依据马山县机构编制委员《关于马山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马编[2013]62号)文件精神,县文物管理所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文物的普查、征集、考古发掘、收藏、保护管理、鉴定工作;研究本地历史、民族文化遗产;对全县文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马山县民俗文化展示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监督职责,打击破坏文物的不法分子;运用文物及史料进行宣传活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发挥文博事业的功能。

    4.办公条件情况

    当前马山县文物管理所办公条件仍有待提高,办公电脑4台,打印机3台,照相机1台,缺乏自己的办公场所,通常借用马山体育场馆的功能室办公。有1 间办公室,1间文物库房用于存放馆藏各类文物,总面积约80平方米。条件匮乏,严重影响了文物事业的发展。

    二、马山县文物事业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文物基础设施严重落后

    马山县文物管理所自1987年成立挂牌以来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办公地点一直借用其他单位,因为要服从对方的安排,办公地点几度搬迁,目前借用马山县体育馆的功能室作为办公场所,办公室的门正对着体育馆,由于体育馆內经常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平时也经常有会鼓队、文艺队在这里表演或训练,可谓是“歌声、球声、掌声、欢呼声、鼓声声声入耳”,在这样的环境下办公,给文物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严重影响。此外,也没有文物陈列展览厅,借用的文物库房面积小(仅为40平方米左右),设备也不全,根本不能满足文物保管、陈列和展览的需要,馆藏的文物也难以得到科学的保护。

    2.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马山县属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财政收入非常有限,县级财政除勉强维持人头经费外,再无财力投入其他文物保护工作。由于经费严重缺乏,全县遗存的古建筑长年未得到有效维修,现墙身开裂, 地基下沉,横条、格子、顶梁、柱子严重损坏,瓦片严重脱落,安全隐患极大,随时有坍塌的危险,文物“四有”工作未能全面落实,散落于民间的文物也不能征集加以保护,这些文物将面临着损毁的危险,随时都会在马山县消失。

    3.文物执法能力非常薄弱

    马山县没有专门设立文物行政部门,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文物管理所负责,县文物所归属县文新广体局管理,属事业单位,全所工作人员仅5人,除办公桌椅外,无任何执法设备。执法人员明显不足,执法装备异常薄弱,给文物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文物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大的漏洞,文物被毁坏情况时有发生,2013年6月周鹿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八仙桥和不可移动文物点国民党那马县长陆东海办公旧址被毁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4.社会群体的文物意识和文物法制观念有待提高,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相关县级单位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甚至把保护文物视为经济发展的负担和阻碍,或者“重物轻文”,把文物视为创收牟利的工具,忽视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传承文明、认知教育的功能。有的乡镇政府和企业法人,在城乡建设中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破坏文物环境和历史风貌,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施工,造成一些文物损毁消失。如周鹿镇北帝庙建设控制地带被学校和私人占建等。个别乡镇政府对一些处于偏远山区,散布于广大田野、山区、戈壁的文物古迹,不积极履行看守职责,甚至有的处于无人守护状态,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文物安全压力极大。

    5.文物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有待提升

    马山县文物管理所,管理人员欠缺,无对口专业技术人员,难以适应繁重的文物修复和科学保护任务,严重制约了马山县文物事业的发展。

    6.文物保护工作尚未形成协作共管的工作局面

    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共识,许多部门单位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管理部门的事,在工作中没有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多年来,马山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一直是文物管理所孤军作战,致使文物保护工作难以形成合力,力量薄弱,经常陷于被动,难以取得积极的进展。

    三、解决马山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珍贵的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人民革命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物保护事关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既是我们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为此。全体文物工作者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科学做好新时期文物管护工作。

    1.高度重视文物工作

    文物工作是文化建设事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文物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文件对新时期的文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各级文博单位要负起本地区的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把文物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当前,各级党政部门要从发展、宣传先进文化的高度看待文物保护工作,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文物保护工作重点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工作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把文物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制定相关政策,倾斜支持文物保护工作,为文物事业建设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十条对文物保护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各级政府应该重视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充分掌握文物工作对经费的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把文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幅度按时核拨,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文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文物建设事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文物设施是一个地方文物事业发展的标志,是一个地方人文环境和价值观念的体现,必须建设好。文物工作单位的办公室和文物展览馆、库房、陈列室是文物设施的重要内容,也是文物工作的基本阵地。马山县要想方设法建设完善这些文物基本设施,巩固文物工作阵地,改善文物部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适应新形势下文物工作的发展要求。

    4.增强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坚决纠正那些错误的认识和偏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坚持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依法保护,就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保护,就是要使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使文物保护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结合。各级政府要更加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要坚决纠正“重物轻文”的错误倾向,高度重视发掘、展示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科学价值,发挥文物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独特作用,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抓好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和文博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5.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文物安全

    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在城乡建设和旅游发展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确保文物安全。要加強对建设单位的法制教育,防止建设工程破坏文物。在发展旅游产业时,要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对文物进行超负荷利用和不当利用。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法进行惩处。文物、公安、工商、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和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基层和农村地区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县、乡(镇)、村防护网络,加强对田野文物的安全巡查,逐级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要加强对文博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其履行好保护文物安全的职责。在重要的古墓葬保护区域全面推广使用监控预警设施,有效预防盗掘等犯罪行为。

    6.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随着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要抓紧制定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和急需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专业人才信息库。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中适当增加文博专业设置和招生比重,研究建立文物保护传统技艺的有效传承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文物保护科技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文博机构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加强对文物修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多渠道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协作模式。高度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博领域的推广应用,研究建立层级文物信息中心,为文物资源共享、打击犯罪、防止文物流失、追索被盗文物提供技术支持。

    7.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联动互补,推动文物工作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发展文物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文物工作者毫无疑问是文物建设事业的骨干力量,但是,没有各方面强有力的支持和主动参与,一支孤军将举步维艰,难以完成发展文物事业的重任。因此,文物工作部门要以实际行动争取各有关部门对文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与公安、住建、国土资源、消防、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经常联合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相关部门协作乃至社会更广泛、更深刻的介入。各有关部门应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出发,自觉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给文物工作部门提供必要的帮助,在全社会形成合力,联动互补,不断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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