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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自由职业知识分子的历史研究

    时间:2021-02-18 08:01:3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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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指出了近代中国社会职业化进程在晚清时期强化的基础上,20世纪上半叶又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政府与民间共同进行的制度建构下,近代中国社会自由职业人员的主要类型逐步发展壮大。加强对自由职业人员的深入研究,并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对于保持中国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近代中国;自由职业;回顾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07-0275-04

    1 引言

    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洋务运动的推进和中国近代社会城市化的发展,部分自然科学学者的社会特征开始向职业化方向转化,他们开始能够通过从事专门的学术活动获得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同时,自然科学研究开始由传统的自发、分散状态,向制度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这些成为中国近代职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董光璧就曾谈及:洋务运动大规模的设备和技术引进,同清前期在宫廷范围内的科学引进大不相同,它起到中国广大社会各阶层示范西方近代科学和技术的作用,造成中国必须移植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不可逆转形势。同时,为洋务科技事业服务的学者也开始以专业知识进入社会角色[1]。以仕途为目标的传统士人开始向以专业化为特征的职业知识分子转变。

    学会是“近代科学家们为了推进科学的发展而形成的群众性组织,是科学家们探讨新学问、新问题、新科学、新技术等,开展辩论、质证、交流学术经验的群众团体,是联结社会和个人的纽带”,也是孕育自由职业人员的摇篮[2]。戊戌维新运动以后,新型知识分子共同体的建构也开始起步,在民间主要表现为大量专业学术团体的建立。戊戌维新时期,在“开风气、开知识,非合大群不可”的思想引导下[3],以维新派为主力的许多先进知识分子借鉴西方列强在华创办文化机构的范例,组织了一大批学会或类似的学术组织。如董祖寿就曾在《学会兴国议》一文中极力倡导各省必有化学会、农学会、矿学会、商学会、电学会、汽学会、光学会、工程学会、工艺学会、水学会、地学会、医学会、算学会、博物学会;郡必有化学会、农学会、商学会、工程学会;各州必有化学会、农学会、医学会、算学会;各县必有化学会、农学会。他认为“以上所举之会,乃今日切要之图,非此不足以致富强也”[4]。据统计,仅1895~1898年间,全国有报道的学会达76个,它们分散于10个省份的31个不同城市.其中绝大多数在北京和上海朝。到20世纪初期,清政府一方面明确规定“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6];同时,又逐步为职业性的团体“如商会、农会、教育会等制定章程规范管理,并责成地方政府推动设立”[7],这进一步推动了包括学会在内的各种社团的发展。据统计,晚清最后16年里全国共建立了600多个学会与团体[5],除去纯政治性团体(如强学会等)、社会性团体(如铁路研究会等类似工会的组织等)、公益性团体(如名目繁多的改良风俗会、禁烟会等),以下是对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学会的初步统计(见表1)。

    戊戌维新运动之后,大量具有学术色彩的团体建立并积极活动,近代的知识分子共同体开始建构,使更多的人(如教师、机械设计制造人员和翻译等)有了从事专业活动的机会,并有可能以此而获得社会承认,谋求经济利益。这些都说明职业化的要件在晚清时期也在逐步具备。1901年书院改制和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之后,传统知识分子产生机制依存的主要因素在形式上已经终结,传统学者群体也因为失去了其制度化的再生机制而日益萎缩。近代中国社会职业化进程在晚清时期强化的基础上,20世纪上半期又取得了重大进展,其最关紧要之处,就是在政府与民间共同进行的制度建构下,近代中国社会自由职业人员的主要类型——律师、会计师、医生、新闻记者、自由撰稿人、工程师和教师等逐步发展起来[8]。

    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的壮大引起了政府的关注。1929年6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人民团体设立程序案》。这个法案将“人民团体”分为职业团体和社会团体两类。职业团体包括农会、工会和商会等;社会团体包括慈善团体、学生团体、妇女团体和文化团体等[8]。同年,国民党中央法制委员会就是否应对自由职业团体进行专门立法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当年7月,中央法制委员会决定,如果“自由职业团体”是指商业联合会或商会,则无需制订单独的章程,但如果是指律师、医生或其他类似职业的组织,则有必要再制订相应的章程。这被认为很有可能是“自由职业人员”一词首次出现在官方的语汇中。民国时期,政府文件中列入讨论的自由职业团体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技师、教师、新闻记者、引水人(领航者)等团体。一般而言,自由职业团体之成员,以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专门技术人员资格,并从事专门职业者为限;而获取专业资格者,如未加人公会,亦不得执业。1940年后,大部分自由职业团体都有单行法规加以规范[10]。

    革命战争年代的中国共产党也十分重视对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的统战工作。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明确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的社会属性后,1948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中指出:对于学生、教员、教授、科学工作者、艺术工作者和一般知识分子,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冒险政策。中国学生运动和革命斗争的经验证明,学生、教员、教授、科学工作者、艺术工作者和一般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是可以参加革命或者保持中立的,坚决的反革命分子只占极少数。因此,我党对于学生、教员、教授、科学工作者、艺术工作者和一般知识分子,必须采取慎重态度[11]。1948年1月,在《土地改革中的幾个问题》的讲话中,任弼时也阐明了正确对待知识分子的问题。他指出:“教授、教员、科学家、工程师、艺术家等,他们大多是地主、富农、资本家家庭出身,可是他们自己干的事业,是一种脑力劳动”。对于知识分子,“民主政权应采取保护他们的政策,并且应当尽量争取他们为人民共和国服务”。“对于学生、教员、教授和一般知识分子,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冒险政策”[12]。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八个民主党派中,以律师等为代表的自由职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地位。如沈钧儒(1875~1963年),参加过辛亥革命和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后在上海任律师。沈钧儒于抗战前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抗战期间,他倡议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称中国民主同盟)。抗战胜利后,沈钧儒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积极参加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反对国民党的内战政策。他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主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管理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人们观念的变化,使自由职业人员人数迅速增多。进入新世纪后,知识分子向非公领域流动呈加速发展态势。目前,中国社会的自由职业人员还没有一个相对准确的统计数字。就掌握的材料来看,以广东省为例,据该省人才服务中心的统计,仅2008年,通过该中心流向非公领域的知识分子近200万人。其中,流向“三资”企业75.06万人,流向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82.67万人,流向乡镇企业21.19万人。其余的大多成为自由职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流向非公领域的知识分子,多数并未选择人才交流中心作桥梁,而是通过直接受聘、应聘的形式进人非公领域。据人才交流中心估算,这部分知识分子至少是已挂靠的人员的3倍[13]。据零点公司公布的研究表明,2005年,北京市自由职业人群约为18.8万人,其中实际群体13.4万人,潜在群体5.4万人。据报道,2008年上海、深圳的自由职业人员至少有70万人,而在北京至少有50万人。截至2009年底,四川省自由职业人员人数已超10万人,达138465人。从地域分布看,自由职业人员遍及四川省21个市州,其中成都市最多,有40196人,占总人数的29.0%,紧随其后依次是资阳、凉山、南充、绵阳和宜宾[14]。预计目前全国自由职业人员的人数在5000万人左右。

    当前,加强对自由职业人员的深入研究,并进而探讨相应对策,对于保持中国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需要统战部门和各级党委有关政府部门协作发挥积极主动性,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团结协作。应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努力引导自由职业人员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从而更好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董光璧.移植、融合、还是革命一一论中国传统科学的近代化[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0(1).

    [2]胡熙国.学会、学派与科学进步[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3).

    [3]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M]//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4册,福州:神州国光社,1953:133.

    [4]汤志钧.戊戌时期的学会和报刊[M].台北:商务印书馆,1993:517.

    [5]董光璧.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5:366.

    [6]朱寿明.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8:5580.

    [7]张玉法.戊戌时期的学会运动[J].历史研究,1998(5):26.

    [8]朱英,魏文享.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与社会变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

    [9]“国民政府”公报事务所.“国民政府”公报[M].台北:“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1959:12.

    [10]尹倩.中国近代自由职业群体研究述评[J].近代史研究,2007(6).

    [1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269~1270.

    [12]中央檔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51:121.

    [13]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报告[EB/OL].[2009-06-12].广东人才网.

    [14]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自由职业者人数已超10万[EB/OL].[2009-09-10]. http:,/,/www.sc.gov. cn/zugk/jjjs/tjsj/tjfx/200909/t20090 910 816529.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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