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信息科技 > 正文

    宋代家法族规与基层社会治理

    时间:2021-03-21 07:55: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文章编号:1001-2397(2013)03-0056-09

    收稿日期:2013-02-15

    作者简介:苏洁(1979-),女,四川雅安人,重庆交通大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生。

    摘 要:家族作为中国古代宗法血缘组织的基本细胞,虽然并没有在国家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且因其地缘和血缘的个体差异性而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国家制定法的框架边缘,但这并不能抹杀其基本治理原则与国家制定法的一致。从宋代开始,大规模的宗族组织在基层社会普遍建立,家法族规的制定也蔚然成风。这一时期家法族规以习惯和伦理为准则,与国家法一起维护着宋代社会的正常运行,并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了国家法的有效补充。同时由于与基层人民靠得最近,可以最快地反馈来自底层的消息,故就其本质来说有利于宋代社会基层政治的稳定,值得我们今天从中找到合理的借鉴。

    关键词:宋代家法族规;国家制定法;基层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F0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3.05

    有关古代家法族规的研究成果多将着力点集中于对古代家法族规的渊源追述以及历史梳理上,单一地把它放在了对传统文化的评析语境中,极少谈及其与基层社会控制的关系。因此,从家法族规与基层社会控制的关系展开研究是一种新的视角。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家族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在乡土中国,广大民众首先面对的不是官府而是家族的权威,家族的稳定成为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就家法族规性质而论,是由民间家族组织制定,为其成员共同遵守,从而对基层社会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它与国家制定法在属性上是一种包容与互补,而非完全独立的两个法律体系。笔者通过分析宋代家法族规产生的背景,内容与形式,执行情况,及其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试图从中寻求法律多元结构下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

    一、宋代家法族规兴盛的社会背景

    研究宋代家法族规必须首先厘清其在古代家法族规发展史上的地位问题。程李英等学者认为宋代家法族规以习惯和礼为准则,形成了家法族规的雏形,到明清时期,家法族规趋于成熟,明清时期的家法族规为中国封建时代的典型[1]。诚然,宋代家法族规还处于草创时期,与明清相比不够完善,形式简略,规范性稍差,系统而全面的家法族规在宋代没有形成,但我们通过梳理中国古代家法族规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家法族规的渊源可以追溯到隋唐以前,汉初有任公及邴氏家约,其后有班昭武侯的戒书,北齐的《颜氏家训》,但在宋以前,家法族规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更重要的是,在宋以前,家法族规主要是为官僚士大夫标榜门第、巩固社会地位服务。从两宋开始,随着平民化宗族组织的纷纷建立与扩大,宗法平民化倾向不断加深,家法族规才真正走向寻常家族,在社会上发展起来,比如赵鼎《家训笔录》记载:“吾历观京洛士大夫之家,聚族既众,必立规式为私门久远之法。”[2]由此大致可以判断,宋代是古代家法族规的分水岭,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家法族规之所以在宋代兴起并定型,还有着其特殊的社会原因。

    首先,宋代思想家“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为学观念为家法族规找到理论依据。随着宗法思想的发展,宋代思想家们提出“家国一体”的政治观点。在他们看来,家是国的微缩,国是家的扩大,家国同态、家国一体,二者表现形式不同,实质殊途同归。国家政体建立在由家而族、由族而国的血缘关系基础之上,国法为家法之准,家法为国法之用。为德以礼的社会治理原则开始向下层社会转移,家庭伦理的发展催生了家法族规的成熟化。诸如朱熹的“家礼”思想就主张子弟必须无条件地遵从尊卑长幼之间的各种行为规范,将儒家伦理道德标准渗透到家族这样一个与国同构的社会基层组织中,通过强化家族意识,实现对基层社会组织的道德教化,从而达到乡村治理和基层社会控制的目的。《朱子家礼.卷一,居家杂仪》中规定: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参见: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259)

    现 代 法 学 苏 洁:宋代家法族规与基层社会治理其次,宋代经济、文化的加速发展,使国家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律令条款更加详尽,但是由于生产关系的变革,民间的民事关系更趋复杂,在国家法令框架下,大量社会关系得不到有效调整,尤其是在婚姻、继承等问题上。这就需要一种其他的行为规范代替国家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因此,统治者允许家法族规的存在,甚至默许家族组织代行国家基层行政组织的许多职能,以家法族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几乎所有的民事案件,共同治理国家,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

    总之,在宋代,除了国家法以外,还存在大量的以非国家法形势而存在的家法族规,它们与国家法一起共同维护整个宋代社会的正常运转,并且在南宋司法实践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甚至在很多领域发挥着比国家法更大的作用[3]。

    二、宋代家法族规的主要内容

    在宋代,出于整合社会秩序稳定君主统治的需要,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经过理学家们的改造和提倡,成为统治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思想家们所倡导的忠、孝、节、义等“人伦公理”既在中央上层统治层面成为维护社会伦理关系和政治统治的重要手段,也在乡野基层社会成为维护家族制度的意识形态。各个宗族组织为更好地操控族众,通常都由掌权者制定自己的家法族规,通过家法族规有效地协调族内的摩擦纠纷,调整家族内部关系,也同时实现族权的合法化、系统化。

    (一)家法族规表现形式的演变

    依据宋代以后的家法族规,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家法族规的发展经历了三种形式的演变:

    1.家训式的家法族规

    一方面,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旧的门阀士族解体,社会阶层的流动与更替增强,依靠自身能力和奔走仕途而出道的庶族地主们,在取得荣华富贵后为保证家族的富贵和稳定,纷纷开始寻求家族治理的最佳模式。另一方面,宋代理学兴起,儒学在与各家各派学说交织融合之后,已经确立了新的理论体系,并以理学的形式成为官方哲学。为进一步稳固国家统治的根基,这些思想家们开始将自己对儒家伦理的领悟注入到人伦日常规范中,纲常伦理道德的贯彻逐渐得到了宗族组织的合理吸收,转化为家族的道德标准和家法规范,以儒家伦理思想为精神支柱的家训也相应地进入一个比较繁荣的时期。

    相关热词搜索: 族规 家法 宋代 基层 治理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