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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维权:路漫漫其修远兮?

    时间:2020-11-19 10:35: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青年女编剧王伊追讨电视剧《牟氏庄园》的稿酬尾款6万7千元,投资方赖账拒付,一个局长威胁她:‘如果你敢告,我拿10万元找人把你做掉。’女编剧惊诧不解:‘你才欠我6万多,给我不就完事了,干嘛你要花10万杀我!’6万元对于靠写剧本为业的王伊,是她在北京安身立命的生存之源。”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一级编剧王兴东在文艺工作者权益问题高峰论坛上讲的一个例子。

    台下有听众不禁惊讶唏嘘,但更多人的脸上呈现的是复杂的表情,有愤慨,有无奈,有感同身受的叹息,有冷静姿态下的思考。也许对于这些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的领导,主要文艺单位、相关社团组织的代表,文艺家代表,以及法律界专家学者等百余位听众而言,身边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他们太清楚文艺维权中的曲折历程与辛酸体验了。

    文艺工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的权利。但是,由于其职业和社会身份的某些特殊性,他们的基本权利保障与实现同普通公民相比,难度更大。很多文艺工作者权利不断受到侵犯却是有苦难言。如何从法律上切实保障文艺工作者的基本权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2009年11月27日至28日上海市文联主办“文艺工作者权益问题高峰论坛”的目的之一。论坛上,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国家版权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行政部门和社团领导等18位嘉宾,围绕数字时代版权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前景、文艺工作者著作权保护、演艺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名人名誉权保护等文艺工作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展开了研讨。

    都在打谷歌大老虎,

    谁来拍侵权众苍蝇

    “2002年以来,著作权侵权案件数量上升到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一位,其中大部分为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著作权一审案件为7263件,比上年增长27%。在近期公布的‘2008上海十大版权案’中有5件涉及侵犯文艺工作者权益。又如在涉及网络数字新媒体的案例中,从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到各种音乐、影视、手机铃声、文学作品的非法下载;从早先胡戈的‘馒头血案’到近来的搜狐与优酷、迅雷之间的‘网络视频版权’之争。在企业的‘市场强势’、媒体的‘话语强势’、公众的‘淡薄意识’面前,管理部门似乎有些应对乏术,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利也经常处于弱势地位。” 论坛上,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奚洁人谈到了文艺工作者权益方面的现状。

    而在数字化时代,文艺工作者合法权利的弱势地位似乎更为明显。“互联网使知识创新和知识扩散的强度与程度有了几何级数的提升,一方面,进一步扩张知识产权权利人可期待利益,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知识产权权利人被侵权风险。因此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原有利益平衡已有所打破,亟待相应调整来实现新的利益平衡。”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说。

    最近“谷歌图书馆涉嫌侵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4年,谷歌通过与公共图书馆及大学图书馆的合作,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的数字化制作,并宣布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向公众提供服务。谷歌方面称这项计划的初衷是将知识的宝藏为全人类共享,但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也成为争论的焦点。据初步调查,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著作权人未知的情况下被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此举引来众多中国作家强烈不满。中国文坛开展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

    但与此同时,作家群中也有人“倒戈相向”,为谷歌“叫屈”、“叫好”。2009年11月23日,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上表示:“我接受谷歌的六十美元,并欢迎谷歌扫描我的图书”,原因在于:“回首祖国,无数的网站都能下载我的书的全文,从1999年到2009年,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现在谷歌仅仅刊登了我的书的目录, 就支付给我60美金, 我觉得非常的满足。这十年来,我曾一度接近可以通过互联网赚点稿费。在2000年的时候,某中文网曾经和我签约第一本书的电子版权,在点击和下载量终于可以接近10000人民币的时候,突然间所有数据都变成0了,后来就再也没有人提起过这事。在中国,唯独起点中文网支付给我网络连载的费用,但那是针对尚未出版的新小说。而谷歌支付的这60美元仅仅是个目录而已,如果有人要全文下载,那需要另外收费,如果我拿七谷歌拿三,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在传统出版中,我只拿一,书店要拿四到五。……谷歌是第一个愿意就已出版图书支付给我钱的网站,出于对先烈的优惠,我给他们打五折,也就是30美元一本,即可获得我的授权。”出版人、评论家魏心宏在《中国作家错怪了谷歌》一文中也提到:“实际上,今天你只要打开中国各种搜索网站的网页,就可以看到,很多作家的作品根本连一分钱都不要就可以随便下载、随便阅读。在中国互联网业当中,有‘谁收费谁就死’的说法,而谷歌的做法却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举动在我看来,是对中文作品的一种革命性的挽救行为,作家不但不应该抵制,而更应该配合来完成这样一个对中文作品知识产权的市场认可尺度。”

    当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频频遭到全球出版界的抗议和诉讼时,国内一些作家、学者却感谢着谷歌的“慷慨大方”。这种拿到应得报酬而感恩不已的行为,细想一下似乎有些“滑稽”,却也无不透露出个人的无奈和对现实的嘲讽。文艺工作者权益问题高峰论坛上,王兴东义愤填膺:“美国编剧罢工是向互联网和手机主张利益分成,而中国编剧还在为基本稿费赖账不付而奋争。”是呀,国内不少写作者都有拿不到完整稿酬的经历,他们连基本“三餐”都没填饱,又怎会时刻惦记着那网络上的“饭后甜点”,久而久之甚至忘记了自己的脑力付出本应换来“丰盛美食”的事实,以及他们手中向获益方索取应得回报的权利。

    当然,感谢之举的背后,还藏着对一群群抢夺“三餐”的可恶“苍蝇”的愤恨。面对谷歌事件的纷争,有人感叹:不抓苍蝇,只打老虎。谷歌就如同一只大老虎,目标大,所以人人都要打,但那些违法乱纪的“苍蝇”,比如瞒报印数、监守自盗的出版商,屡禁不止的文坛剽窃者,越做越火的盗版商及盗版网站等却无人拍之,使它们更加肆无忌惮。对此,韩寒气愤不已,在博客里写到:“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之前,作为内行,我甚至都不知道中国还有文字著作协会。我一直以为在中国负责版权保护的人都已经死绝了。可能打击国内的盗版网站工作量大而且没有什么钱可以赚吧,所以他们一直潜伏着没有出动。也可能对中国的所谓版权保护协会来说,有奶才是敌。既然有这个协会,那我恳请他们帮我维权,打击除了谷歌以外一切可以免费阅读下载我的长篇小说全文的文学网站。”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也听到了这些声音,他认为,即使是政府、法院,他们要帮你维权的时候,也需要你先去投诉。张洪波建议文艺工作者可以加入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体管理方式解决版权授权问题,毕竟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结在一起进行维权则更为有效。

    再容忍,不是风度,

    而是耻辱了

    “苍蝇”猖獗,相关部门有些应对乏术,文艺工作者可以一旁感叹甚至痛恨,然而面对夺自己“食粮”的“苍蝇”,是继续漠视而放任之,还是愤起而逐一击之,却是个人可以选择的问题了。

    “电视剧《暗算》是根据我的小说改编的,同时也是我出任编剧。但是电视剧播出的时候,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打上‘原著麦家’的字幕,也就消解了根据我麦家同名小说改编这个意义。而且最后编剧忽然变成了两个人,多了一个第二编剧,即电视剧《暗算》总制片人、出品人杨健。事隔一年半之后,《暗算》在上海电视节上获得了白玉兰最佳编剧单项奖,我作为第一编剧,制片公司至少要通知我获奖消息,并且邀请我去领奖。但是没有人通知我。杨健作为唯一的编剧上台领奖。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决定起诉他,因为我觉得再容忍,不是风度,而是耻辱了。”论坛上播放了这么一段视频。视频中的主人公麦家最终赢得了法律的支持。

    中国曹禺研究学会副会长、上海戏剧学院教授曹树钧在论坛上讲了这么个故事:“2003年,我应邀参加由上海复旦大学与挪威联合召开的‘版权法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者都是文艺、科学界有不少著作的学者、教授。发言的学者中有一位年过7旬的老学者、作家。他在发言中诉苦,说他写了不少科普著作,出版社与他都订了合同,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以后这些科普著作重印必须要同作者联系,然而这家科普出版社之后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印他写的科普著作,既没有同他联系,更未支付按合同应该付给他的稿酬和重印书的样书。他想同出版社索要,又不好意思,古人说‘君子不言钱’,怕人家说他为了区区重印稿费伸手进行交涉。我实在听不下去,就作了一个即兴发言。我说:‘刚才这位老先生此言差矣!什么叫‘君子不言钱’,这是陈腐的观念。出版社违背合同,不寄重印书、不付应给的稿费,这是他们侵权,你应该毫不犹豫地向他们催讨样书和稿费。’鲁迅先生早在上世纪30年代,遇到出版商克扣他的出版稿酬,毫不客气地写信催讨,并在信中说,‘我的书稿酬劳,是我的劳动所得,一分钱都不能少。’我们应该向80年前的鲁迅先生学习。”

    1999年,王蒙、毕淑敏、张洁、张抗抗等六位著名作家起诉北京在线侵犯著作权,被称为“网络版权侵权第一案”。2007年3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康丽雯维权过程《编剧讨薪记》,侵害其编剧署名的《马石山十勇士》影片海报,被报纸点名后,立即在下一期重新再次登出海报,彻底纠正增补了编剧的署名。《墨攻》编剧李树型的诉讼长达两年,署名权赢得法律的公正判决……事实证明,维权之路虽艰辛但坚持下去也能取得胜利。

    “维权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权益不会从天降下来,你不去争取,没人会恩赐,我们不主张,侵权者就在扩张。唯有斗争,才能护权。”王兴东说。实际上,文艺工作者退让,侵权者扩张的例子还少见吗?以明星们为例。虽然正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驰所言:“名人与普通人的名誉权保护范围不同,名人名誉权适度限制的理由是:一方面名人通常易成为他人效仿对象,应受社会监督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名人得到比常人更多的物质和精神享受,故牺牲一定自由也是利益平衡的需要。”但是,他们也有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然而,当虚假报道铺天盖地、私人信息频频曝光时,明星们的惯常做法就是息事宁人,统一口径就是无可奉告,抑或愤起而骂人打架引起更大纷争却无济于事。明星们心态甚好,也许这也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人气,但是结果是,狗仔队们越来越张狂,大众眼中的娱乐圈越来越混乱,不少娱乐媒体从新闻报道者成为故事编造者,而明星们自己的形象也更加褒贬难辨。

    文化维权事关

    文化创造力

    谷歌事件中,除了部分作家“叫好”外,还出现了一大批网友支持者。新浪网“谷歌图书馆涉嫌侵权”的专题中,有一项民意调查,截至2009年11月26日晚上6点,认为“谷歌图书馆不侵权”的网友占了49.7%,认为“谷歌图书馆侵权”占34.4%;表示“不好说”的占了15.9%。而“支持谷歌图书馆项目”的网友占了80.3%,反对的网友占了13.1%。现今,正版图书价格一再飙升,而盗版书则错别字连天,忽然网上出现免费阅读,岂不让读者窃喜哉?甚至有人劝那些起来维权的作家们不要大动干戈,人家可是免费帮你宣传,在互联网上扩大影响力。在论坛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专员许超也谈到了这一点,谷歌背后有大批支持者,如在校老师、学生、科研工作者等,甚至可以是全国人民,而他的对立面是创作者以及美国作家协会等机构,相对来说,后者是少数是弱势。但是如果过分考虑公众利益,就会损害原创源泉,需要考虑如何使两者利益一致起来。

    文艺工作者被称为精神食粮的供给者,但这供给绝不是春天播个种,秋天就丰收;鸡窝里撒把米,过几天就可以取蛋了。多少日挑灯夜战、多少台下功夫,多少苦思冥想,到头来却是成活率低,报酬少,待遇差,更可恨的是半路可能杀出个“程咬金”,你辛苦的日日夜夜换不得一杯羹,他却堂而皇之顺手牵羊享尽本属于你的荣耀。气煞,悲煞,轻则影响创作,重则因心寒而卷铺盖改行它道。一人如此、十人如此、百人如此,还剩多少人来振兴我们的文化产业?看来,文艺维权的意义,文艺工作者自身应知晓,大众也该知晓。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教授、博导肖巍在论坛上谈到:“文化维权事关文化创造力,大家知道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功,但相对而言,文化给国内、世界提供的文化产品乏善可陈,原因难以一一列举,但是主要原因,一个是媚权,一个媚俗。大量的作品在主旋律的要求下创作,虽然有相当部分不错,但是也有不少不能令人满意。需要思考的是,在权力的指导下,作品是否能真正产生好的社会效应?二是媚俗,商业化的冲突下,很多作品迎合市场的需要,一两部涉案剧、谍战剧红了,出现了一大批跟风者。创作力如此匮乏,很大原因是对权益的重视严重不够。个人认为,文化权益最主要的是保护个性、多样性。所谓维权,不仅仅是打赢几个官司,或者借此吸引眼球,而在于提升文化创造力。”

    在肖巍看来,维权不仅仅是维护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益,更包括国家、社会是否给予文艺工作者自由表达、发挥创造力的权利以及文艺工作者自身是否能用好这份权利。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明德在论坛上提到:“就著作权法而言,文化产品是指作品以及对于作品的包装(表演、录音、广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对于创意的表达,而非创意本身,著作权法保护独立创作,而非创新。”这也表明,创造力的维护本身就很难,尤其是媒体领域,创意是及时向大众展示的,没法当作商业秘密锁进保险箱,跟风也因此轻而易举。是迎合收视率简单抄袭,还是借鉴发展创新,这是文艺工作者以及文化节目制作单位自己权衡的问题。而权衡后付诸行动的结果终将接受曹景行先生的“遥控器理论”的检验,即如果节目不好看,观众随时可以使用遥控器换台。“著作权保护的终极目的是鼓励丰富多样的作品的产生。”许超说。

    文艺维权,其路艰辛而漫长,论坛上各专家学者对文艺维权现状以及出现困难的原因做了深入剖析,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建议。有效抑制数字网络侵权盗版方面,张洪波认为:“1、鼓励权利人发布版权声明,并提倡原创文字作品网络发布载体为权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保护措施。2、掌握网络维权的基本知识,针对数字网络侵权盗版严重现象,应该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版权保护。采用新技术,帮助权利人追踪文字作品被网络转载使用情况。”保障自由职业演艺人员权益方面,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副会长沈伟民建议:“明确法律定位,完善保障制度,关注和加大支持演艺社会组织发展力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推进文艺体制改革。”奚洁人建议要“强调法制、行政、社会和个人的全方位参与,提高社会自觉,并使之系统化、制度化。”……在论坛闭幕式上,上海市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何麟总结说:“保护文艺家的权益,不仅是保护文艺家个人,或者说是保护文艺领域,更是呵护民族的创造力,激发文化的活力。”所以即便文艺维权,路漫漫其修远,也要勇往直前,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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