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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伪南京市的户口政策与基层社会控制

    时间:2021-02-09 07:52:2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汪伪南京市政府为了恢复并控制社会秩序,不仅从体制上建立并完善户口制度,而且实行严厉的户口清查政策。通过大规模的人口普查、人口异动旬月上报与居民证制度,形成人口管理的立体防控体系,又设立户籍员制度作为保甲组织的重要补充,构成了汪伪南京市政府人口管理与控制机制。这种机制与配套政策的推行极大地提升了日伪对于社会基层的监控力度和强度,便于日伪在基层实施经济掠夺、军事监管和思想文化控制。

    关键词:汪伪;户口政策;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K 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2)03—0088—07

    1937年南京沦陷后,在日本华中派遣军的直接操纵下,集特务、警政、行政于一体的控制机制逐步建立起来。日本特务、顾问、宪警成为南京社会主宰,日本扶持建立的傀儡组织和伪政权承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相关制度,直接服务于日本“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政略,汪伪南京市的户籍政策的实施对基层的控制力度空前绝后。南京沦陷后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一是无序混乱时期,时间很短,大约仅有10天的时间,但短短的lO天给南京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不可估量的毁坏。其二是“南京自治委员会”时期,约有4个月的时间,持续不断的混乱依然是这一阶段的特征,不过开始有逐渐平复的趋势。其三是“维新政府”所建立的南京市政权,包括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和南京特别市政府两个时期,存在两年之久,着力恢复南京的生产与生活秩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规模和控制方面与之后的汪伪南京市政府还有相当差距,只是做了前期的铺垫。其四是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改组的南京市政府时期,该政府是南京沦陷期间规模较大且相对完整的市政府。

    1940年6月,汪伪南京市政府进行改组,首先是在组织制度上全面恢复民国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结构与区政组织,推动伪市政府各局处及各区公所的日常行政工作。在伪市政府对于基层社会的控制中,对于人口的清查与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南京市的总人口呈不断递增之势,1940年7月约有58万人,至1943年10月已恢复到近70万人,为此伪市政府要求加强异动人口的清查与呈报,对于人口数量与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与登记,通过市民证(居民证)的填发与核查、户籍员的培训与使用,配合保甲制度加强户口的监督和控制。

    1938年10月,受制于日本华中派遣军南京特务机关的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发布“招集流亡来归布告”。经前“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及督办公署的努力,闻风归回者日益增多。然而人口增多,市政管理一时难以跟上,社会治安问题凸显。自1938年底至1939年初,各区公所呈报警察厅记录在案的约有35件抢劫与杀人案,被抢的有商民、保长、保卫团长、酒店、坊公所、警察局等,“盗匪结党”横行。此前秩序更为混乱,日军及盗匪抢劫、强奸、杀人时有发生。至1939年,钱庄被劫、材料物件遭窃、公物被私拆、乡民被劫、区长被劫、伪市政府调查员被窃及被打等恶劣情形仍然常常发生。因此南京区治安督察专员杜哲庵呈请市政府,于6月12至13日召集江宁、江浦、丹阳、溧水、芜湖、当涂等十县县知事及警察局长、所长等召开第一次治安会议。警察厅、各区公所等也相继召开治安会议查禁偷窃、增派驻警防守。随着伪市政府管治力度的加强,治安情况逐渐有所好转。

    为进一步查明人口,并建立户籍档案,加强监管的力度与果效,1938年11月举行“南京市第一次户口总复查”,由警察厅及各区公所会同办理,自11月8日开始,乡区暂缓举办。此次复查十分严格,是针对9月份户口统计而做的复查。本次及之后的人口调查数据显示,人口的增长是显而易见的。从1938年4月到1939年4月,因秩序渐趋稳定引领四散的市民回归,人口从265 621人增至540 525人。从1939年4月到1940年4月汪伪政权建立,人口增加了43 303人,已经接近沦陷时留守南京的人口数量,自此之后人口基本保持小幅度增长。

    为改善“维新政府”时期南京市政统治的状况,便于对市政基本情况的了解及新情况的掌控,汪伪南京市政府改组后即对人口数量及状况进行重新统计登记,从1940年7月至12月,分别将户口数量、人口异动、人口密度、职业分布、年龄、教育婚姻状况等一一登记在册,清晰地勾勒出了南京沦陷三年之后的人口变化情况。经统计核查,1940年10月南京市总人口为611 181人,两个月后,南京市居住人口已经达到14万户,615 972人。这与1934年南京人口777 230人相较,已相去不远。比较半年之中人口的增长数据,单从九月份到十月份就激增了27 048人,说明秩序开始好转,回归的人群不断增加。然而,这一阶段人口变动也比较大,以10月份为例,迁入9457户,37 445人,迁出2 520户,10 809人。11月、12月的数据依然居高不下。自7月到11月,迁入户数与迁人人数都高于迁出户数与迁出人数,到了12月份,虽然迁入12 721人略高于迁出11 808人,但是迁入2 610户却少于迁出的3 162户。可见新的秩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人心未定,难以真正安居。

    在这种背景下,伪市政府会同日本特务机关于1940年10月制订发给市民证办法,规定6岁以上南京住民均应领取。市民证按字号不同,分为特、甲、乙、丙、丁、戊、上、燕、安、孝10种,其中特字号市民证发给公务员及其家属,藉与普通市民证表示区别。在此之前,各区核发市民证,并不一定以户口为准,如有店保或公务人员的证明,即可取得市民证。故非南京居住人民取得市民证者甚多,致户口凌乱,漫无稽考。伪市政府遂制定办法:“各区公所发给市民证,以具备下列各款之一为限:1、呈验门牌户口证;2、坊保甲长盖章证明;3、呈验该管警局已报户口通知单或户口登记备查联,一面令饬各区准警局随时派员前往查抄底册,以资联络,使市民证与警局户口取得联系,数字既较易迹近,宵小亦难于匿迹。”自8月至12月共发出市民证71 351张,旅行证4 486张。然而即便如此,也不能杜绝市民证发放过程中的漏洞。秘书处第二科民事股书记姜建生于10月份领去市民证达87张,查有情弊,又因工作消极时常请假被开除。

    市民证是由日本特务机关会同伪南京市政府所发,按照《市民证办法》第13条规定,出入城关时市民证及各处所给通行证不问所发年份一律有效。1941年7月,据孝陵卫区区长等报告,市民出入城关之时,有日军将1939年所填发市民证撕毁,要求更换新证;首都监察厅警士也报告有日军撕毁前市政府所发市民证等情事。伪市政府经与伪市政府联络官协商,由联络官通知各城关日军1939年市民证一律有效。自1939年7月1日至1941年11月10日止,各城乡各区公所按照甲、乙、丙、丁、戊、上、燕、安、孝等分别市民证号码,另外加上特字号市民证,经伪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第二科整理,市民证底册共计1286册。

    与此同时,在1940年人口增长的基础上,1941年南京市居住人口数量呈不断递增的趋势,至年底已从617 597人增长到629 380人,增加1万多人。1942年,伪市政府设立市民回归照料所,以招抚市民回归,以之为“当务之急”。

    1942年的人口数量相对上一年保持小幅度的增长,6月南京市人口已经达到635 010人,然而人口数量出现较大的起伏性变化。7月份出现一次户口数量的大变动,人口锐减17 585人。至年底的10、11、12月又出现人口陡升陡降的情形。进入1943年,从1月起人口就超过了66万人,5月超过67万人,9月超过68万人,10月更是达到690 513人。

    伴随人口的增长与变化,汪伪在组府两年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对于基层社会的控制。1942年5月,汪伪内政部下令各省市将原市民证改换为居住证。由内政部公布施行《各省市警察机关发给人民居住证及旅行证明书办法》,12岁至60岁居民都必须请领居住证。伪南京市政府布告称:“案准内政部咨:案查前警政部,以事变以还,各地为防免莠民混迹,当时曾发给安居证,嗣以该项证式过于简略,匪类易于混用。爰经先后变更,改由各地县市政府会同关系机关制发县市民证,一律粘贴本人照片。惟是项县市民证,核发手续完备与否,影响治安,至深且讵,以往由各地保甲转展请领,难免有百密一疏,似非亟图改善,不足以固治安,警察负有直接调查户口之责,为防患未来,免除流弊,爰将各地核发市(县)民证事宜,一律划归警察机关办理,并改定式样名为居住证,连同友邦宪兵司令部‘对国民发给证明书之要领’呈请核实。嗣以警政部合并于本部,奉行政院令修正各省市警察机关发给人民居住证及旅行证办法,于本月9日公布。为防止伪造,特分别规定,各种颜色,用资识别,南京白色、江苏绿色、浙江蓝色、上海黄色、安徽红色。历经与有关方面商洽,对于发给手续,该证上必须加盖宪兵队印,以昭慎重,至捺盖指纹一节,凡简任以上官吏,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中央党部与简任官同等待遇之职员等,及其家属(直系同居),均免捺盖。荐任以下公务员,须亲赴警察局所办理,现决定南京方面自5月20日开始办理。”

    无论是发放市民证还是居住证,都必须以彻底的户口清查作为根据。在清查户口的过程中,厉行清查并不能完全贯彻实施,各区办事拖延以及调查数据的真实性都说明伪市政府的努力正在遭遇挑战。1940年11月25日下午3时,市政府召集各城区区长及南京市青年团指导部代表等会商严密清查户口办法。会议决定更换市民切结,同时清查户口,如遇有新增暨异动者换填普通户口调查表。市政府饬令城区公所自12月6日起开始办理,限10日内完成。社会局第二科与第三科派员五人各担一区,前往指导督促各区认真办理“复查户口及换填联保切结”一事,并召集坊保长谈话,加以指导,于复查期内每日午后前往各区督促办理。然而在社会局督导之下,各区办理情形依然不尽如人意。社会局职员朱春祺于12月18日呈奉报告称:“奉派于本月4日前往第一区履行督导职责,于6日起至15日止,每日由职会同该区户籍主任曹馨谷前往各坊保按户抽查,其间多有市民尚未接到此项切结,经询该坊保甲长因何稽延功令,但均以现时调查冬赈,及无人在家,不能分身,暨布种牛痘各缘由为辞,因此对于换填切结未能遵期实施,以致延缓云云,经职再三督促,复晤刘区长面催,据云业已严令各坊保长知照限于20日以前办毕。”

    第二区报告情况与第一区类似,理由是人手有限,不能限期完成。其他各区报告与此基本相同,理由也相同,所称均为事繁人少。随后,社会局局长盛开伟派遣瞿正川前往各区各坊视察冬防巡查班、复查户口暨联环保结,于12月25日呈奉“南京市城区冬防巡查班、复查户口暨联环保结已办未办调查表”,其中冬防巡查班接近办完,复查户口则有三区大部分都未办完,连环保结完成者更是寥寥。按伪市政府谕令本应于12月16日完成的工作迟至25。日尚有许多没有办完或未办,各区公所办事不力有意延宕是主要原因。社会局再次下令截止12月31日必须办完。各区先后呈报已遵限办竣,并呈送复查户口统计表等。但是社会局对于各区所呈报数据不能完全信赖,“惟查户口是否详确,是否认真,应派员切实抽查,俾资考核,兹派第三科户籍股科员韩葆华、杨运山二员自1月17日起,每日午后分往各区境内认真抽查,限七日查竣”。

    鉴于户口异动频繁,各种问题随之而来,加强户口异动的报告与管理也成为伪市政府户口统计清查的重心。1938年5月,南京市第四区区长方灏、副区长王松亭呈报伪市政府,要求对于市民不报户口异动者处以相当惩治。其时各区户口登记均已次第举行,但是市民对于全户迁移以及出生、死亡、婚嫁等异动情事多不呈报,且“往之未久,复又他徙”。针对人口异动和各区办事不力的情形,1940年5月伪南京市政府训令城乡各区区长:“查本市近来各地人士来京者日增,户口必多异动,若不及时清查及核对,联保切结实不足以肃奸宄而增进保甲之效能,且查清乡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之职务,各该区既未能切实办理,即本府前曾拟订处置保甲办法五项,各该区亦复阳奉阴违,致使保甲要政不能彻底推进,兹再修正该五项办法并另订区坊长切结式样,仰该区长自6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督率承办保甲人员及该管坊长遵照办法切实办理,一俟期满,遵照结式出具,各该区坊长查明切结呈报本府听候派员抽查,倘有查报不实,定即按照清乡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暂行条例之规定分别议处。”

    11月,伪市政府公布《户口异动报告办法》,严格移动住户申报程序,加强对于异动人口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各户长须报告以下事项:形迹可疑之人;留客寄宿及其离去,或家人出外作经宿之旅行及归来者;出生、死亡或因其他事故致生户口上之异动者。要求住户“在纸店购买户口异动报告表2份,加盖户长名章,向甲长申请盖章。甲长登记在簿,同时加盖名章于户口异动报告表。户长再向保长申请盖章。保长手续同甲长。坊长接受户长报告户口异动表一份加盖坊长名章,使其向该管警察局申请报告取得户口异动证,再行发给户籍门牌证,坊公所每日汇集户口异动呈区汇转登记。区公所收到坊公所户口异动报告表,按日汇集填具日报表,呈报本府社会局查核,户口旬报及月报另报之。”

    自11月起,南京市属各区每月按旬上报户口异动表,满一个月再上报月表。每日均有统计,分人口异动、本日实有口数、户数异动、本日实有户数等内容。如11月上旬第一区户口人口异动报表中显示总人口约12万人,第一旬迁入1 796人(312户),迁出2 535人(271户),整个11月份迁入5 556人(847户),迁出5 111人(888户)。

    从1940年12月到1942年5月“南京市各区户口旬月报表”来看,总体趋势是各区人口呈缓慢递增之势。这一阶段无论是城区还是乡区,人口变动都比较频繁,尤其是1940年12月份的统计数字比较突出,迁入与迁出之数基本上不相上下,既有与南京以外地区的流动,也有南京市内部的流动,显示出生活与生产秩序并非恒常稳定。其中生活秩序的起伏,尤其以物资的紧缺与物价的飞涨为重要因素。通过户口旬月报表,市政府对于人口的流动能够清晰把握,特别是对于人口非正常流动的掌控和可疑人口的排查,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伪南京市政府在人口问题上同样面对恢复和控制的难题。整体而言,从“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到“维新政府”治下的伪南京市政府,都还处于一种过渡阶段。1939年的南京城刚刚恢复了一点往日的活力。汪伪国民政府组建后,南京市作为伪府的首都,亟待整治。实行人口调查,了解居住与流动人口的情况并进行严密管理成为首要任务。人是一个城市的核心要素之一,人口的回归和增长,为南京市带来了新的活力,对于恢复生活生产秩序、安定抚慰人心、增加首都的观感与形象都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同时也对日伪统治与控制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实施户口统计、清查人口不仅为伪市政府实施社会控制提供详尽的数据支持,便于发现人口及社会变动的新问题,而且借此实现更为严格的居民证发放和管理。相较于大规模的人口普查受限于时效而言,户口按月旬报制度则实现了人口的日常监管。每日记录每旬上,报每月总结的模式有效地避免了人口流动带来的管制盲区,对于人口的每日流动都记录在案,同时清查可疑人口,是一种拉网式的人口巡查,实质是日伪的治安管制措施。对于常住人口则实施居民证制度,由日本特务机关与伪南京伪市政府共同签发,结合日常清查、出入管理、凭证买粮等措施严格管制,以防“匪类”,维持治安。虽然在人口管理的实际操作中暴露了许多问题,但是大规模人口普查、人口异动旬月上报与居民证制度构成了日伪人口管理的立体防控体系,是基层社会控制的核心举措,是伪南京市政府着力构建的社会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日伪日常的户口管制之中,对于人口异动的监督与管理成为重中之重。因无法运用普遍的社会动员进行有效排查,汪伪着力于从上而下的制度建构。1942年4月,伪内政部保甲推进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专门讨论保甲与户籍之关系。特别提出各地应切实注重户口异动,因其为判定良莠之方法。8月22日,伪南京市政府依照汪伪内政部训练保甲人员之规定组织“南京特别市户籍员训练班”,由社会局长周学昌兼任主任,由社会局主管科长李惟身与蒯君甫兼副主任。

    户籍员训练班的开设,缘于“惟是保甲之运用,必先清查户口,务使闾阎安谧,盗匪敛迹。本市办理保甲,所有清查户口工作,均由各区坊保甲长为之,或由各区公所组员、雇员行司其事,其中经办人员类多学浅不一,经验欠缺,且各区对于户籍调查又复因循敷衍,致综错重复,不易见效,盖保甲户籍人员之知识不齐,其办事能力水准难以平衡,执行职务时自不免困难丛生。拟每区内规定每两坊设置户籍员1人,专司坊内调查户口,户籍异动事宜。”使户籍调查与统计归专人负责办理,提高行政效率,并加强人口的管理与盘查,保证户口清查数据的真实与时效是设立户籍员的目标。

    参加训练班的人员由各区公所就现任办理户籍人员尽量保送,其不合格及不足额者再公开招考;各区内规定每两坊设置户籍员一人,专司该两坊内调查户口、户籍异动事宜;训练期暂定一个月。学习课程包括和平建国党义(每周1小时,共4小时)、户籍调查统计概要(每周4小时,共16小时)、社会学概论(每周4小时,共16小时)、现行保甲制度(每周2小时,共8小时)、户籍法(每周4小时,共16小时)、清查户口要义(每周4小时,共16小时)、卫生常识(每周2小时,共8小时)、精神训话(敦请名人)、调查户口实习等。投考户籍员训练班,必须是年龄在25至45岁,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或曾任委任官或曾任区公所职员二年以上者。学员人数暂定60名。9月先行举行各区保送户籍员考试,共62人参加。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课目为国文、党义、常识测验和算术(珠算与笔算),面试则主要考察态度、精神、口才、经历、认识、思想等方面。随后举行户籍员训练班招考学员考试,考试分数及格者共28人,不及格者共12人,报名而未考者3人。

    学员在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大礼堂上课,授课教员为社会局第二科科长以下之职员。受训期满,举行严格之考试一次,各课分数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列丙等);总平均分数在70分以上者列乙等;在80分以上者列甲等;在90分以上者列最优等。最优等中前三名,除毕业证书外,给予名誉或物质上之奖励。训练班承诺本班学员除免费受训外,其不被中途淘汰,持有毕业证书者,各区公所尽先录用。

    户籍员免费培训并且毕业后保证分配工作的措施吸引了不少青年人报名参加,也显示了伪市政府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决心。户籍员训练班毕业学员共72人,属于保送者29人,属于投考者43人。按其考试成绩,甲等空缺,列乙等者20人,丙等者36人,不及格者16人。第一名金翰璋被分配至公粜委员会以组员任用,第二名毛懋华分至第一区,也以组员任用,为该区户籍事务副主管。其余及格者分发各区以户籍员身份任用,不及格者一律除名。如户籍员训练班毕业学员计分发第五区6人,府令该区长将原来未受训之户籍员(助理员)予以裁汰,缺额以分发人员递补。计分发户籍员章智贤、张嘉福、郭世琦三人到区,因此将原有未受训之助理员郑宝和、何松亭二人降为雇员,又裁汰了助理员高金科,以分发学员递补。

    按照《南京特别市户籍员服务规则》,户籍员的工作任务详尽细密,是对保甲组织的重要补充,并对保甲长负有监督考核之责。户籍员接受社会局监督指导,由区公所指挥调遣。规定户籍员经派定所管两坊(以两坊为原则,但保数在15保以上之坊仅管一坊)后,应切实负责户口调查、户口异动、户口统计、社会动态、市面情况等任务,经管两坊每一个月须清查一次。户籍员对于所查坊内保长、甲长应负督导责任,并督促保长、甲长每月必须开保甲会议一次,商讨该保内一切事务。保长甲长须向保内各住户每十日内访问一次。按规定户籍员调查户口每日须查一保,一保查完再查第二保,按照顺序而行,不得混乱,所经管两坊,每一个月内须清查一次。在调查户口之前,户籍员应先向区长书面报告所查之第几保,到达后并须会同该保保长、甲长执行之。如其不在,则单独调查。一日调查完毕,须保长、甲长加盖名章于户籍员外勤报告表上,俾便考核。调查户口时户籍员须携带规定臂章于右臂以资识别。对于居民态度要和平,言语须简明恳切,不得稍涉粗暴或轻浮。问话时并须在公开之处(如天井堂屋等),不得擅人内室。如调查居有相当地位之户口,不必面询户主,可将户口调查表责交司阍或管理人询明填注即可。户籍员如工作不力,敷衍懈怠,及有不法情事,得适用公务员惩戒条例予以惩处。户籍员对于坊内保长、甲长负有考核之责,看其办理保甲是否认真负责,如有奉行不力,得由户籍员纠正告诫或书面报告区公所核办。对于户口异动户籍员应保持户口数字准确,格外注意除督促人民自行具报甲长、保长办公室,及由户籍员办理户口异动登记外,并即具报区公所存根。在调查时并须登记在调查表上,毋以遗漏。每日调查之保,不论有无户口异动,户籍员都必须用外勤报告表向区公所报告一次。每旬应填每旬统计报告表呈报,每月应填每月统计报告表一次,其他如各种分类统计报告表,务必切实详细填载呈报区公所以备查。

    根据户籍员服务规则的规定,伪市政府又出台了《保甲长访问住户办法》。规定保甲长应受户籍员指导向保内各甲之住户访问,并清查其户口。每十日内向各户访问一次,访问情形用访问手册向户籍员报告。访问时如遇户长不在,家人又复他出时,应改日再予访问,以访问到为止。访问住户时应督促户长如有户口异动情形,应立即报告,并说明户口异动共分九种:迁入徙出、来住他往、出生、死亡、雇用辞退、婚嫁、分居、继承、失踪,均须分别一一填报。此外,甲长应在本人之办公处备户长姓名表一份,如访问该住户后,发觉该户口或看增减情形,应随即改正,俾便查考。对于甲内各户一切情况,保甲长应绝对注意,随时观察,如有发现可疑之住户,立即报告户籍员,转呈区公所核办,务使不良分子无法寄迹其间。遇有甲内住户发生特殊事件,甲长可立即向区公所报告。

    至于每月一次定期召开的保甲会议,也须邀请区户籍员出席指导。

    户籍员在保甲组织之中既扮演任务执行者的角色,也扮演监管的角色。通过与保甲长的配合,户籍员对于户籍的调查管理将住户平时生活的静态与异动连接与掌控起来,这种制度对于日伪在基层建立稳固的政治与经济秩序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事实上,自户籍员制度实施后,就人口的掌控而言的确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十分翔实的户口异动报告是一个重要的明证。此外,户籍员对于区公所和保甲人员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即行上报,成为伪市政府在基层安插的耳目,也因此导致户籍员与区公所职员及保甲人员貌合神离,矛盾重重。

    为了迅速恢复并掌控社会秩序,汪伪“还都”之后即着手整顿保甲、清查户口。一方面从组织制度上予以完善,另一方面厉行户口清查,并且调查统计了人口数量、异动、密度、职业、年龄、教育、婚姻等详细情况,较之“维新政府”时期的统计详细具体得多。

    1941年5月,汪伪在日本的授意下组织清乡委员会,7月开始推行“清乡运动”。为此,伪南京市政府根据《清乡地区内各县区区公所组织暂行条例》整理区公所和区政,又根据《清乡地区整理保甲肃清零匪暂行办法》整顿保甲,以适应清乡剿匪的要求。为防“莠民混迹”、“匪类混用”,市民证(居住证)的核发机关、核发手续、制式颜色等都重新厘定。核发机关改为日本宪兵队与首都警察机关,行政划一,免生纰漏;核办手续繁琐,不仅需要门牌、户口证、坊保甲长证明,还要呈验警局核发之户口统制单或户口登记备查联;证件上必须粘贴本人照片,各地颜色不同,以示区别。新的市民证填发政策是随着户口清查而逐步完善规范起来的,是日本特务机关、伪南京市政府和首都警察机关共同施行与管理的,与保甲制互相配套,放在清乡的背景下来看,可知这并非单一的行政措施,而是具有强烈的政治性与军事性。就其政治性而言,透过实行门牌、户口证、市民证(居住证)、旅行证等加强居民的流动与身份认定,结合编组保甲、连坐联保,推行自首和策动告密的方法,以强化日伪的殖民统治。就其军事性而言,通过户籍管理抽调人员组织壮丁队,由驻在地军队或团队会同区公所督率壮丁队实施防共、治安及户口清查编册,并核对一保一甲一户之人口是否与编查表册相符,户口异动是否举办等。

    大规模的人口普查、人口异动旬月上报与居民证制度形成人口管理的立体防控体系,建基于基层组织保甲之上,又设立户籍员制度作为保甲组织的补充,构成了汪伪南京市政府人口管理与控制机制。这虽然使民众的生活较南京沦陷初期有了一定保障,然而这种机制与配套政策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日伪对于社会基层的监控力度和强度,不仅严格防范和严重破坏了民众的抗日热情与抗日活动,而且便于日伪在基层的经济掠夺、军事监管和思想文化控制。

    不过从操作实施层面来看,也出现了一些制约的因素。诸如区公所因为经费人手不足产生的懈怠;保甲长更委频繁,缺乏稳定性;户籍员与基层保甲的摩擦等都可能降低户籍监控的成效;此外实施过程中不可控因素的滋生也会带来一些差异、混乱与变化。

    参考文献:

    [1]伪“南京特别市秘书处”图各区公所警察厅呈报市民被盗案及处理情况[z]图南京市档案馆藏,卷号1002-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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