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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外私人军事公司现象看当今军事权问题

    时间:2021-02-09 08:00: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雇佣军”由来已久,如今复杂的国际形势使雇佣军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形成了私营公司。私营军事公司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性武装冲突、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国家非战争军事行动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等活动中。但是军事权是组建、维持和使用军队的国家权力,是由特定主体对国家军事领域内的事务进行组织指挥、管理支配的一种国家权力。作为军事权构成要素的建军权,是应由国家中央文职政府垄断的。私营军事公司与国家军事权是否矛盾,是本文探讨的问题之一。本文也将在尝试性探讨军事公司产生、壮大的原因之余,略谈此现象对我国的启示的一点拙见。

    关键词 军事权 私人军事公司 私人军事服务业 军民融合

    作者简介:田力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一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292-02

    军事权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意义上,国家是组建和维持军队的合理担当者。而当今国际上如日中天的军事公司是系统完备、人员众多的军事集团,以私人经营的模式,以获取金钱为目标,正在明目张胆的招募各国退伍军人作为他的“职员”。

    一、军事权的主要内容

    (一)军事权的概念及特征

    军事权是组建、维持和使用军队的国家权力。是由特定主体对和国家军事领域内的事务进行组织指挥、管理支配的一种国家权力。军事权的主体应是国家,军事权是一种国家权力。

    军事权具有暴力性、集中性、伸缩性和自由裁量性等特点。其伸缩性体现在平时、战时区别大,在特殊时期,有些国家会进入戒严状态,比如军事管制,取代民间权利。或个别国家以军政府管理国家。军事权是宪法位阶的权力,不论中外,国家对军事权皆由宪法层面来规制军事权。在内容上讲,军事权的核心任务是组织、管理国家军事事务。

    (二)建军权与统帅权

    广义的军事权包括建军权、战争权和统帅权。在此我们重点关注建军权和统率权。建军权的基本内容是征集人员服役以及汇集军队建设资源的权利。建军权应当由国家中央文职政府垄断。国家是组建与维持军队的合理担当者。为保证国家这一重大权利顺利垄断建军的方法是垄断兵役权以及确认国家对军队的财政支持。

    统帅权是一种全面统领军队的权利。是一种去去你们统领一国文武官员及举国之力的权力。统帅权包括军令权和军政权。军令权是对武装力量的行动和作战的指挥权,包括政治统治权和指挥领导权。军政权广义上指组织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权力,已经超越武装力量的范围。狭义指诶复制军令权而对武装力量进行管理的权力。

    统率权是指国家为执行军事职能而赋予特定机关和人员对武装力量建设与运用实施统领与指挥的权力。

    二、私人军事公司的简介

    世界局势日趋复杂多变,雇佣军也适应形势,为适应市场需求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型为私人性质的军事公司。美国全球扩张战略,使之成为私营军事服务市场最大的贸易的主体。私营军事公司是经过登记并注册、是合法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经营和管理与其他公司无异。

    (一)私人军事公司的前身

    雇佣军的出现在人类历史上十分久远。“雇佣军”,和是英文(Mercenary)与“唯利是图的人”是同一单词,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早在古希腊时代,雇佣军就是个很特殊群体,以“战争”和“冒险”为职业,崭露头角。在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英国使用了大量的雇佣军,才得以成为人“日不落帝国”。冷战时期,美国在一些特殊军事行动中也使用了雇佣军。不仅如此,雇佣军还活跃在一些独裁的非洲国家。近年来,雇佣军活跃在世界各个热点地区。

    (二)私人军事公司的现状

    经过发展和改革雇佣军一改往日“亡命徒”的形象。而是组成所谓私营军事公司、战争服务公司或保安公司,以公司的管理体制对其进行管理与经营。

    现今,大多数雇佣兵都在正规企业中效力。全球有上百个雇佣军公司,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四家公司分别是:南非私营武装保安公司(EO)、SI公司,美国弗吉尼亚军事职业资源公司(MPRI)和黑水安全咨询公司。

    黑水公司是美国著名的保安公司,他十分注重吸收人才,不仅从“海豹突击队”、“三角洲”等特种部队挖掘职员,而且收编拉美游击队,来提供保镖服务。美国于2000年实施了《军事治外法权权限法》,允许美国法庭惩治海外私人保安公司,但适用对象仅为国防部雇用的保安公司和其他军事服务企业。“黑水”公司等受雇于国务院和其他机构,不受此法约束。

    2010年3月,普林斯在阿联酋注册了一个“本能反应”企业,这家企业的领导集团皆为美国人,并且从阿富汗、伊拉克等热点地区招聘军事人员出任教官。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此公司可以提供的服務有:情报收集、城市作战、特种作战、保护核辐射物质安全、人道主义使命等。

    私人军事公司身处于一个年收入上千亿美元的巨大市场之中。经济利益带动的雇佣军活动不会停下。

    三、军事公司现象与军事权的关系问题分析

    (一)私人军事公司的产生原因

    美国私营军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既有市场、政策因素等的积极影响,也有理念、传统等深层次原因。首先,美国虽作为一个军事大国,纵然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却仍不能满足其全球战略的需求的现实原因。其次,它是新军事变革背景下国防技术产业向私营企业寻求革新和支持的结果。最后,它是美国政府与军队向民间寻求作战支援传统的延续。总而言之,美国私营军事服务业的产生和兴起不是一个孤立的事务,而是一个发展进程。深层次看,是美国治国之道与国防建设管理理念转变的产物。

    (二)军事公司现象与军事权的关系

    由以上原因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军事公司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根据美国的国情和需求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的。与军事权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军事社会与民间社会本就有不和调和的矛盾,作为一个国家,本该对军事领域的动向及人员严格控制与监察。把军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更安全。

    以美国为例,以国家为主体的军事权,并没有因军事公司的出现而被分割。军事公司是否有军事权中重要内容之一的建军权呢?军队是国家的主要成分,是对外抵抗侵略、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笔者认为军事公司没有建军权,由于国情不同,在美国持枪是合法的,公民的自由程度更大,加上美国政府对军事公司的业务是有需求的,政府支持并纵容以黑水公司为首的军事公司,最终目的还是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

    (三)私营军事服务业

    提到私人军事公司,不得不涉及到令一个概念——私营军事服务业。许多知名军事公司通过扩展业务,在私营服务业也取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些直接承接政府合同的大公司不仅雇员众多、设施完备,而且活动范围广阔,服务内容广泛,军事训练与教育、安保、后勤、战略规划等多种任务,大致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战争相关的专业服务,比如军事顾问与训练,武器系统研发,装备的支持、维护、维修与检查,武器摧毁和清除,秘密行动与监视等;另一类是设施管理、营造、保洁、餐饮等军民两用的服务。因此,私营军事服务业的从业者并非总是荷枪实弹,大量从业人员承担的工作与普通民众无异,有私营部门的国防后勤局之称的凯布鲁公司(KBR)为例,自2003年以来,它在供餐逾9.37亿次,发放燃油,7O亿加仑,处理邮件逾3.35亿磅,清洗衣物,0.66亿包,接待各类参观访问1.52亿次。在伊拉克战场上,承包商雇员参与了F-117隐形轰炸机、M1-A主战坦克、爱国者导弹、猎食者无人机的维护和操作、海军编队制导系统的操作以及地面部队数字化指挥与控制系统的监控;与此同时,在十九万多雇员中,44%的雇员在军事基地从事保洁、烹饪、维护与日常管理等后勤支持工作,另外28%的雇员从事军事基地建设项目。

    美国私营军事服务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私营公司对政府订单的依赖度很高。

    (四)对我国的启示

    1994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在《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研究报告中,对军民融合或军民一体化作出了比较有权威性的定义。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认为:“军民融合是把国防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各级与工业基础结合起来,组成统一的国家科技和工业基础的过程”。

    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軍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重点是“七个领域”,即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队人才培养领域、军队社会化保障领域、国防动员领域,以及空天、海洋、信息等领域。实现方式是“六个纳入”,即:将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将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将军事人才基础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军队后勤保障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将国防设施和战场建设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笔者认为美国政府重用私人军事公司的做法我国虽不可效仿,但是其理念也可为我国的军民融合事业给予新的启示。我们可以将“军民融合”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军事服务领域我国可根据本国特点有选择的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与从事后勤保障(保洁、烹饪、维护)等服务的军事服务公司合作。减轻一些不必要的负担,提高效率以及对资金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王宏伟.私人军事公司的兴起原因及其发展前景.国际论坛.2005.

    [2][美]杰里米·斯卡希尔著.闫鲜宁译.黑水内幕:私人保安公司如何崛起为世界最强大的军事公司.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3]林赛·卡梅隆著.荀诗敏译.私人军事公司:在国际人道法中的地位及其对私人军事公司规范的影响.国际人道法文选2006.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李慎明,王逸舟.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201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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