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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描述

    时间:2021-02-13 07:57:4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当前,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似乎与法团主义理论的制度设计相似,然而源自西方的法团主义其内在要求——市民社会,却与中国大陆现实不符。由此提出行政吸纳理论从宏观和微观重新界定中国大陆中央与地方基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但是,国家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是回归法团主义所强调的独立且合作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关键词:法团主义;国家与社会;行政吸纳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4-0055-02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关于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本文将描述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分为三种:市民社会理论、法团主义理论和行政吸纳理论,其中行政吸纳理论包含行政吸纳社会理论和行政吸纳服务理论。本文结合中国大陆现实,通过对三种理论评述,认为行政吸纳理论是法团主义在中国大陆的延伸,它从中央(宏观)和地方基层(微观)来描述当今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

    一、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又称公民社会,它源于西方的自由多元主义理论,是指一种不受国家控制的经济、社会和伦理秩序。市民社会有两大特征:首先是强调一种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们能够自由结社,社会组织能够公平多元竞争;其次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利资源分配中,社会战胜国家,占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对社会的控制逐渐减弱,社会经济自由逐步放开,带来社会空前活跃。因此,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中国大陆正在经历国家与社会的分化过程,表现为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逐渐减弱。认为这种分化就会导致市民社会的出现。但是这种分化并不彻底,因此也有学者提出“半市民社会”等概念。

    很明显,市民社会理论在解释国家与社会时,从国家与社会分离的角度出发,描述一种“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甚至“公民社会反抗国家”的状态,似乎两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式的天然对立关系。然而现实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社会与国家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对社会的许多领域仍保持着强劲的控制力。因此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演变的特点是,国家与社会开始分离,但在很多领域仍有联系,并没有形成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鉴于这种特点,许多学者放弃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法团主义解释理论出现。

    二、法团主义

    中国大陆与社会这种既分离又融合的关系,是否真的能用这种源自西方的法团主义理论来解释呢?要想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法团主义有个深刻的理解。

    理解法团主义首先要理解其兴起的历史背景,即要了解法团主义盛行的不同时期所针对的问题。第一个时期是传统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这场转型引起的西方社会普遍性社会失范与混乱,“丛林法则”主导社会。为遏制这一现状,需要重建社会团结,法团主义也就应运而生;第二个时期是19世纪末,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看不见的手”失灵,组织化革命出现,“集体主义”开始取代个人主义,如何协调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个人、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发了法团主义的再次兴起;第三个时期始于二战后,世界格局发生变化,被战争创伤的西欧国家以及一些殖民国家和新型工业化国家都想快速恢复和发展,法团主义作为整合社会力量的模式被积极倡导和尝试;第四个时期始于20世界70年代的经济危机,这又唤起了国家干预模式,法团主义再次被当时各国政府尝试;第五个时期是20世纪80—90年代,波兰等东欧国家社会正处于转型中,法团主义所强调的秩序和服从正是这些国家所希望的。法团主义兴盛的五个时期所针对的问题都有个共性:即试图以一种不同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新模式来处理国家社会中的秩序问题。

    从法团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团主义的内涵发展。最初法团主义兴起于20世纪初期的社会转型,其倡导者想通过复兴古典之法团,将孤立散乱的个体重新组合来解决社会混乱无序问题。随着资本化组织的到来,法团主义的使命也转而强调通过国家干预方式来整合社会团体,并使这种整合制度化地吸纳到国家决策结构中,赋予它们社会性利益团体和公共机构的双重角色,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机整合[1]。

    其次,法团主义在国家制度设计上是怎么体现的呢?斯密特认为“法团主义可以被定义为是一种利益代表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社会中)各个构成单位都被组织到数量有限的,具有单一性、强制性、非竞争性、等级化秩序性及功能分化性等特征的各部门中,这些部门得到国家的承认或认证(若不是由国家创建的),并被授予在各自领域内的垄断性代表地位,不过作为一种交换,国家对它们的领袖选择和需求表达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2]。从制度设计方面看,法团主义似乎很适合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大陆工商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劳动者协会等都具有功能分化单一负责,非竞争等级秩序化特征。但问题是制度设计的相似性是否能说明本质内涵的一致性呢?答案是否定的。

    最后,法团主义的社会基础正是市民社会,即存在着能够自我维系、自我调节,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由团体。法团主义强调的社会组织虽然受到国家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但很大程度上还是保留自主性(表现为退出自由),并一定程度上可以制衡国家权力。

    法团主义到底能否描述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呢?笔者认为渊源于西方的法团主义并不能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真正走向法团主义还有很长的路。首先,法团主义承认权利分离,而这在中国大陆是有悖于国家政治建设大纲。其次,中国大陆的制度建设与法团主义是只具其形,而不具其实,社会组织大多是依附于政府部门,并没有退出的自由和权力,也就难以很好代表社会利益。因此,法团主义并不适用于解释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

    三、行政吸纳

    法团主义的社会基础在中国并没有形成,因此,一些学者试图突破西方理论解释框架,从当前中国大陆现实出发,解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中康晓光等人提出的“行政吸纳社会”理论模式以及唐文玉提出的“行政吸纳服务”理论模式比较权威。但是这两种模式分别解释了中国大陸不同层次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前者比较偏向于宏观、全国领域的社会团体,后者偏向于微观、基层的社会团体。故而本文借鉴并吸收以上两种理论提出“行政吸纳”模式来解释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理解“行政吸纳”模式首先要理解它的两个组成部分——“行政吸纳社会”理论和“行政吸纳服务”模式。

    康晓光、韩恒借鉴金耀基的“行政吸纳政治”的分析范式,提出“行政吸纳社会”的概念,以此来描述和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领域。行政吸纳社会主要特点是“功能替代”“限制”和“优先满足强者利益”[3]。“功能替代”是通过“发展”“延续”“放任”“收编”等方式,将社会组织纳入国家构建中,从而形成可控的社会组织,并支持它们提供社会服务,从而消除其他自治组织存在的必要性,从功能上替代社会独立的自治组织。“限制”是限制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防止社会挑战政府权威。最终国家通过行政方式把社会吸纳进国家架构,达到满足社会需求和消灭社会威胁的双重目的[4]。比如,国家通过制度设置,吸引知识分子进入体制内,并满足其个人利益来获得他们的支持,至少是不反对。国家还通过法律条例限制社会组织的建立,并限制他们的资金来源,进而让其依附于国家。也就是说国家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威,减少社会张力,强化国家控制力,需要对社会精英和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进行“收买”,这种“收买”使得双方都获利,因而是比较稳固的。

    然而通过大量调研发现,很多社会组织建立的出发点仅仅是扮演拾遗补阙的辅助服务角色,这些社会组织从来都是把自己的活动限定在国家认可的范围之内,有些组织连最基本的利益表达意识都没有,更何况去挑战政府权威。因此我们就会发现强调国家对社会“控制”的“行政吸纳社会”模式在实践中也有局限。唐文玉提出“行政吸纳服务”模式能够很好地解释这些社会组织的行为。这里所谓的“行政”与“行政吸纳社会”模式中的“行政”意思相同,都是指政府或国家以及它们的行为。“服务”则指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或公共服务资源[5]。

    “行政吸纳服务”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的“支持”以及社会对国家的“配合”。“支持”就是政府以提供资金、政策、技术、信息和合法化等方式来获取社会组织对政府的号召、政策执行方面的“配合”。这是一种资源与服务的相互依赖模式。

    以A县空心村整治为例,试着用“行政吸纳服务”来解释农村理事会的运作过程。农村理事会是A县在“空心村”整治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定位是村民自治组织,代表的是村民利益,农村理事会的最初目的是代表村民与村委协商一起做好整治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和管理工作。每个空心村整治试点村都设有农村理事会,其成员大部分是由村两委成员、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也有几个村子理事会成员不包括村两委成员,目的是保证理事会工作的独立性,但在实际运行中,理事会都会依附于村委。表现为越来越成为政府及村委会的管理部门,只传达和具体实施政府及村委会的政策,并没有反映民意和协商管理的作用,就连理事会的成员也慢慢地将理事会组织定义为村委会的办事机构,依附于村委会。当在整治过程中遇到难以沟通的群众,村委就会让理事会成员去做说服工作。这是很正常甚至是理事会存在的唯一用途。本应代表群众利益的理事会却成为村委会的“办事机构”,并且村民对此并无异议。理事会这种演变是如何发生的呢?政府的行政吸纳,政府通过资金、政策等支持理事会的发展,使理事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为政府所用,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帮手”;与此同時,理事会也需要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以此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以及服务的提供。这是一种双方都自愿的不平等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中,政府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处于主导性地位,农村理事会也需要依附于政府。

    通过文献资料以及大量调查发现,中国大陆在宏观层面,比如中央政府与工会,国家与知识分子等,更多是强调“控制”,而在微观层面,比如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服务组织等,更多是强调“支持”与“配合”。因此,“行政吸纳”模式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对目前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做出很好的归纳与解释。

    四、小结

    自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自由带动社会、文化等领域全面发展的方式取到了很大成功,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遇到政治发展瓶颈,比如政府行政集权、体制僵硬、法制不健全、官商腐败以及资源垄断等现象,这些都阻碍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中国政府意识到政治领域必须有所改变,因此反腐、简政放权、依法治国等方针相继进行。但是,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接下来往哪走,笔者觉得还得回到法团主义。国家需要进一步还自由和权利于社会,逐渐形成独立的、自我调节和维系的社会组织,让社会成为权利的主导。因此,法团主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中国大陆走向民主与自由的可能道路。

    参考文献:

    [1]吴建平.理解法团主义——兼论其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适用性[J].社会学研究,2012(1):174-198,245-246.

    [2]张静.法团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康晓光,韩恒.行政吸纳社会——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再研究[J].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7(2):116-128.

    [4]蒋金富.行政吸纳社会的实践逻辑——基于个案的描述和分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3):56-65.

    [5]唐文玉.行政吸纳服务——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新诠释[J].公共管理学报,2010(1):13-19,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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