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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著的成就,,艰巨的任务

    时间:2020-09-01 07:54:3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早在“十一五”前就及时作出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战略决策,把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开创性地加强草原文化研究,加大文化财政投入,加速文化基础建设,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民族文化事业,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使民族文化大区建设走上又好又快的创新与发展之路, 民族文化事业充满无限生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了以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总体目标的历史性跨越。

    2003年,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相关文件,提出并实施文化建设的 “九大工程”,具体阐明了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发展战略和保障措施。进入“十一五”之后,根据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总体目标,按照理论先导、规划预案、项目跟进的基本思路,再次提出以实施“九个一批”重点文化建设工程为切入点,全区上下一起抓、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努力加大文化财政投入,不断提升对民族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相关政策的支持、有效措施的采取和大量资金的投入,使全区各地重点文化工程、大型文化设施以及各项民族文化事业,以高起点、高标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和速度迅速崛起。目前, “九大工程”和“九个一批”任务正在逐一变成现实,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成为推动区域经济高速增长不可或缺的文化软实力。

    2004年,启动“草原文化研究工程”等重大学术和文化建设工程,形成思想武装的架构和理论先导的声势,论证了草原文化是底蕴深厚的文化资源,大力开发草原文化资源,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草原文化产业优势,充分发挥草原文化产业化的后发优势,使其成为我区乃至我国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具有核心价值的一个重要内容。学术界对草原文化地位、特征与精神的基本认定,以及对草原文化及其产业化所进行的一系列高端策划、系统规划与文化创意,不仅为全区各地民族文化事业建设和草原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而且使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的形象和影响在国内外得以迅速传播与彰显,草原文化作为内蒙古最具内涵的文化名片已享誉国内外。

    2005年,自治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文化建设工程就有50多项。一大批具有文化展示、文化服务、文化交流和文化经营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文化地标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的里程碑。特别是作为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全区博物馆从原有的十几座发展到现在的50座。目前,基本形成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委会)的五级群众文化设施网络。

    与此同时,自治区全面整合和利用自然人文资源优势,着力扶持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鼓励出名作、塑名剧、创名牌、推名人,使一大批独具风范的草原文化品牌诞生,并走出草原,享誉全国,蜚声世界。以成吉思汗、王昭君为代表的民族历史题材、以乌兰夫为代表的革命历史题材、以《鄂尔多斯婚礼》为代表的民族民俗题材、以内蒙古人民收养南方三千孤儿为代表的民族团结题材和以自治区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实现跨越式发展为重点的现实题材等五个方面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先后共有300多个优秀剧(节)目获奖近400项,其中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新剧目奖、中国艺术节大奖、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金奖、全国杂技节金狮奖、全国农民文艺汇演金穗杯奖、银穗杯奖和丰收杯奖以及内蒙古文学艺术最高奖“索龙嘎”奖和“萨日纳”奖,并有260多件广播、电影、电视作品获国家或自治区级奖励,获奖数目位居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首。

    我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乌兰牧骑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争取国家支持与自治区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有效解决乌兰牧骑队伍的交通工具、排练厅改造、人员培训等基础建设问题,不断提升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使乌兰牧骑这面文化战线的旗帜永不褪色。

    自治区从2005年起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内蒙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数据库”、“蒙古语语料库”、整理出版蒙古文《中华大藏经》等重大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项目;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在全国率先确立 “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由于国家和自治区对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多,不仅使我区数十处重要文物古迹如成吉思汗陵、辽上京遗址、元上都遗址、呼和浩特清公主府、将军衙署、“五一”大会会址等得到有效保护与精心维修,一批辽、金、元三代的丝织文物、木质文物、纸质文物和壁画等珍贵的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和革命文物得以科学修复与完好保存,而且还根据呼伦贝尔市的区域特点和“三少民族”特色,创建了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布里亚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根河敖鲁古雅鄂温克使鹿文化生态保护区等6个文化生态保护区。

    2007年,自治区相继批准公布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8年,继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国务院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又有3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以中国和蒙古国的名义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开创了不同国家、跨境民族、同质文化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2009年,我区单独申报的蒙古族呼麦,再度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目前,全区被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9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51项、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96项、旗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63项、乡镇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9项。全区六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从2004年到2011年,自治区连续八年成功举办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对弘扬草原文化、展示内蒙古风采、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發展有着重要的示范效应。全区各地纷纷创办集文化娱乐、经贸洽谈、观光旅游等为一体的形式多样又各具特色的文化节和艺术节。

    为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自治区连续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诸如彩虹文化计划、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草原书屋工程等一系列重点社会文化工程,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旗县、体育先进旗县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各类社会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文化发展新格局,并逐步形成了特色和品牌。以创建民族民间文化之乡为载体,推进文化名乡名村建设,涌现了一批特色文化之乡。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指明了新的方向,《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为我区民族文化事业建设注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我们将实现由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的宏伟目标。因此,我们的任务也更加艰巨。

    一要进一步加速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注意協调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与城乡之间的联通互动,注重大型文化基础设施的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高效、便利、均等化,以彻底改变内蒙古尚缺全国一流的文化地标和功能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状况。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利用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和行业外资本,继续加大文化投入和放宽资本准入,科学有序地统一和完善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委会)五级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特别是要在已经建成并初见成效的大型文化基础设施和基层群众文化设施网络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诸如重点建设内蒙古民族文化中心、内蒙古社会科学交流中心、内蒙古广播电视传媒中心、内蒙古文学馆、内蒙古演艺大厦等新文化地标;建设12个盟市级图书馆和12个盟市级群艺馆;改造维修多个旗县级图书馆和旗县级文化馆;建设旗县剧场和乡镇露天舞台或小剧场;全部建成一乡一站、一村一室的标准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嘎查综合文化室;扩建基层乌兰牧骑排练场等等。

    同时,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如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工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流动文化服务工程、送戏下乡工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工程、“草原书屋”工程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无线覆盖工程和“西新”工程等等。通过区域中心城市大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市、城镇以及农村牧区基层群众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要进一步强化对文学艺术产品创作生产的正确引导。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全面整合文艺、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资源,鼓励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担负起繁荣和发展内蒙古文学艺术事业的庄严历史使命,热情讴歌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以彻底改变现在优秀作品数量不少但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不多的状况。尤其要引导作家和艺术家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草原文化“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核心理念引入创作实践,真正从各族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出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推出更多具有草原内涵、草原风格和草原气派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要在已经取得骄人成就和崇高荣誉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和精品创作工程;建立舞台艺术创作与生产的科学决策机制、客观评价机制、创新发展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健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制度和文艺演出制度;定期举办全区舞蹈、声乐、器乐、戏剧等专业比赛和乌兰牧骑艺术节;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精品创作理论研究和乌兰牧骑建设理论研究;认真组织好内蒙古文学艺术最高奖“索龙嘎”奖、“萨日纳”奖和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对获得国际国内文学艺术大奖的作家、艺术家再奖励等一系列奖励活动。同时,以中青年作家、艺术家尤其是少数民族、“三少民族”作家、艺术家为重点,培养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年龄梯次结构和地区民族结构比较合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比较优秀的作家、艺术家、翻译家、评论家队伍;以重点作家、艺术家的精湛艺术创造为主,突出地域、民族、时代三大特色,创作更多无愧于伟大时代和伟大人民的艺术杰作:以人为本、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隆重推出一批全区知名的新人和全国知名的“大腕”,并不断扩大他们及其作品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再现草原文学艺术的辉煌。

    三要进一步重视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以保护为先开发和利用文化资源,下大力气夯实文化资源的转化基础,永续现存不可移动文物古迹的开发利用价值,彻底杜绝因竭泽而渔的掠夺式开发、片面性利用、建设性破坏、垄断性牟利所导致的糟蹋、浪费、闲置甚至毁灭文化资源的不良现象。应站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现有物质和非物质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加强蒙古族和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三少民族”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研究,加强革命文物、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民族文化事业建设和草原文化产业化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由中华古老文明重要发祥地、全国文物大省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大区的跨越式发展。要在已经建立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体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和管理及各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充实、改造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普查、完善和申报以及考古遗址公园的开工建设,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诸如,对全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建立文物档案,树立蒙、汉两种文字石刻保护标志;对古建筑和纪念性建筑进行勘查测绘,建立项目库和保护方案;在历代长城沿线树立保护标志,对其中8000公里长城实施围封、200公里长城重点地段实施加固;为重点文化遗址安装安保电子监控报警系统,对濒临消失的文物古迹给予抢救性维修;对重点盟市旗县博物馆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扩建和改建“三少民族”博物馆;建设自治区级和盟市级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并建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同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工程和争取设立国家级抢救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完成元上都遗址世界文化申遗和支持阴山岩画、辽代大遗址群世界文化申遗,每两年申报和认定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重点开辟元上都遗址、辽上京遗址、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居延遗址、二道井子遗址、秦直道遗址、十二连城遗址、大窑文化遗址、红山文化遗址、环岱海遗址、萨拉乌苏遗址、嘎仙洞遗址、丰州城遗址、阿尔寨石窟遗址、燕家梁遗址考古遗址公园,陆续向国内外游客陆续开放,让文化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作者系内蒙古社科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张燕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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