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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的转折关头(三)

    时间:2020-11-07 14:23: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邓小平倡导对外开放

    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对有关引进外资、利用外资、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问题,作过多次论述。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邓小平是怎样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与时代特征相结合,形成他在新时期的对外开放思想,也可以看到他的对外开放思想又是如何紧扣中国对外开放的实际,在实践中一步一步地丰富、发展,又一步一步指导中国经济特区的试办、创建和发展的。

    早在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就着重强调:

    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需要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学习人家的先进科学技术,我们不仅因为今天的科学技术落后,需要努力向外国学习,即使我们的科学技术赶上了世界先进水平,也还要学习人家的长处。

    1978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共吉林省委常委汇报时,特别谈到:

    我们现在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好多条件,毛泽东同志在世的时候没有,现在有了。中央如果不根据现在的条件思考问题、下决心,很多问题就提不出来、解决不了。比如毛泽东同志在世的时候,我们也想扩大中外经济技术交流,包括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关系,甚至引进外资、合资经营等等。但是那时候没有条件,人家封锁我们。后来“四人帮”搞得什么都是“崇洋媚外”、“卖国主义”,把我们同世界隔绝了。毛泽东同志关于三个世界划分的战略思想,给我们开辟了道路。我们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和经济文化往来。经过几年的努力,有了今天这样的、比过去好得多的国际条件,使我们能够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吸收他们的资金。这是毛泽东同志在世的时候所没有的条件。

    他接着说:

    世界天天发生变化,新的事物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我们关起门来不行,不动脑筋永远陷于落后不行。

    1978年10月22日至29日,邓小平访问日本。11月5日至14日,邓小平到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访问。这些访问,除了对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及亚洲地区形势具有重大意义外,对邓小平思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也有积极影响。世界现代科技的发达和各国利用外资带来的经济迅速发展的状况,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0月26日下午,邓小平乘坐新干线超特快列车离开东京前往京都访问。列车以每小时210公里的速度运行。一批日本记者要他谈对新干线的观感。邓小平说:“就像推着我们跑一样,我们现在很需要跑。”

    从新、马、泰访问回来后,邓小平对新加坡利用外资带动经济迅速发展印象很深。后来他在一次讲话中说:

    我到新加坡去,了解他们利用外资的一些情况。外国人在新加坡设厂,新加坡得到几个好处:一个是外资企业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要用来交税,这一部分国家得了;一个是劳务收入,工人得了;还有一个是带动了它的服务行业,这都是收入。我们要下这么个决心,权衡利弊、算清账,略微吃点亏也干,总归是在中国形成了生产能力,还会带动我们一些企业。我认为,现在研究财经问题,有一个立足点要放在充分利用、善于利用外资上,不利用太可惜了。

    1979年1月,在一份反映香港厂商要求在广州开设工厂的材料上,邓小平批示:这种事,我看广东可以放手干。

    1月17日,邓小平在同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领导人谈话时,明确提出:

    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

    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和加拿大吉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林达光等人时,又第一次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用“开放”的概念进行概括和表述。邓小平说:

    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开放的对外政策。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主要依靠自己的努力、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基础,但是,离开了国际的合作是不可能的。应该充分利用世界的先进的成果,包括利用世界上可能提供的资金,来加速四个现代化的建设。这个条件过去没有,后来有了,但一段时期没有利用,现在应该利用起来。

    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同样地,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好东西,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

    邓小平这些关于对外开放的论述,初步奠定了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理论基础。在明确指导思想以后,如何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政策有效地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设备、经验和资金,就成为一个必须用新思路才能解决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提出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思想,从而为中国的对外开放揭开了新的篇章。

    试办“出口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的创建,经历了一个从浅层次到深层次逐步探索的过程。“出口特区”就是这个探索过程的起点。

    1979年1月6日,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这份报告当即引起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

    《报告》表示,根据中央对交通部《关于充分利用香港招商局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即“立足港澳,依靠国内,面向海外,多种经营,工商结合,买卖结合”,同意交通部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省宝安县临近香港的地方建立一批与交通航运有关的工业企业的请求,在广东省宝安县境内临近香港的地方建立工业区。

    《报告》表示:“这样既能利用国内较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又便于利用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原材料,把两者现有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并结合起来,对实现我国交通航运现代化和促进宝安边防城市工业建设,以及广东省的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立即与副总理谷牧商量,决定将交通部长和香港招商局董事长找来,当面研究。

    1月31日,李先念、谷牧等领导同志听取了香港招商局董事长的工作汇报。2月2日,在谷牧的主持下,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商讨交通部香港招商局提出的在蛇口地区开设工厂的问题。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外贸部、人民银行和交通部的负责同志等出席了会议。会上,香港招商局董事长作了详细汇报,大家各抒己见,就共和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这样一个决策,即在国内划出一块地,让驻港企业来开发、经营、建设,发表了看法。谷牧在会上一再提到邓小平的意见:广东、福建可以更放开一些。会议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同意交通部驻香港招商局在蛇口办工业区。

    就在中央决定同意招商局在蛇口办工业区的同时,中共广东省委也在作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广东经济的探索。

    1979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在传达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时,不少同志提出了利用临近港、澳地区的地理优势,加强经济交流,加快经济发展的设想。广东省一名地委书记到汕头传达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2月份回到省里后,向省委提出了一条建议: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广东应当拿出一个地方对外开放。最好从汕头开始,可以在汕头建一个像台湾搞的那样的出口加工区。那里有海港,历史上也是开放的,而且地理位置偏在一边,即使出一点毛病影响也不大。省委为此开会进行了讨论,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认为,要搞就全省搞,除了重要的侨乡汕头外,毗邻香港、澳门的深圳和珠海也可以同时搞。会议决定将这个意见上报中央。

    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召开专门讨论经济建设问题的工作会议,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及主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和中央党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中共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习仲勋等人向中央汇报了广东的设想,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的侨乡汕头市搞出口加工区。习仲勋等人的建议,立即在会上引起了争议。

    据参加汇报的当时担任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的一位同志后来回忆:“习仲勋同志和我在北京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工作,当我们向中央提出给广东以更大的自主权,允许我们参照外国和亚洲四小龙的成功经验,试办出口特区,以便加速广东经济发展的建议时,想不到有一位副总理当场大泼冷水。他说,广东如果这样搞,那得在边界上拉起7000公里长的铁丝网,把广东与毗邻几省隔离开来。我们听罢,大为惊讶。很显然,他是担心国门一旦打开之后,资本主义的东西会如洪水猛兽一样涌进来。”

    当天,邓小平听取了广东省领导同志的汇报,对他们采取完全支持的态度。邓小平说,就划出一块地方,叫作特区。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邓小平还亲自向中央倡议批准广东的这一要求。

    会议期间,在讨论如何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与会的不少负责人也认为,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是一项可行的措施。这些意见被写进了会议的有关文件。

    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广东、福建两省,就四个“出口特区”问题进一步组织论证,然后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报中央审定。

    5月11日至6月5日,受中共中央委托,分管这一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计委、外贸部、财政部、国家建委、物资部等部门的同志,织成工作组到广东、福建,与当地同志一道,分别就两省经济发展的条件和规划设想进行调查和讨论。

    经过反复研究,理出了一个思路:粤、闽两省要把潜在的经济优势发挥出来,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谷牧等按这个思路拟定了几项重要措施,并帮助两省的同志起草了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6月6日,中共广东省委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6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报告中提出的设想主要是:设立特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人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厂商投资设厂,或同他们兴办合营企业和旅游等业。”特区的管理原则是:“既要维护我国的主权,执行中国的法律、法令,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和海关制度;又要在经济上实行开放政策。”

    7月15日,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央和国务院肯定:广东、福建两省提出的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辟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的初步规划设想,是可行的。广东规划到1990年外汇收入达到100亿美元,赶上和超过香港目前的出口水平。福建规划到1990年外汇收入达到35亿美元,比现在增长10倍以上。这是一个有雄心壮志的规划,也是应当做到和能够做到的规划。中央和国务院同意两省报告中所提出的经济管理体制,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大包干的办法。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出口特区的问题。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这个批转通知中还表示:

    中央确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对加速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出口特区”是中国特区的最初称呼,所谓“出口特区”即在一定的区域内实行—系列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和管理体制,目的是为了尽快找到一条打破陷入僵化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办法,尽快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经济特区”正式启动

    如何进一步扩大“出口特区”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加快和扩大改革开放的步伐,是“出口特区”创办以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广东、福建两省不断考虑和关注的事情。

    1980年3月24日至30日,谷牧等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广州主持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检查中央指示的贯彻情况,进一步研究特区的建设问题。两省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肯定了两省省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贯彻对外开放方针、试办“出口特区”等工作中取得的初步成果。并肯定:这一改革,受到了两省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国内外,特别是港澳,反映强烈。广大海外侨胞纷纷表示愿意支持祖国的经济建设。

    这次会议总结了既有经验,进一步统一了认识,确定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针和方法。会议形成的《纪要》明确提出: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保障国家主权的条件下,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主要是吸收侨资、外资进行建设;要先搞好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为外商投资创造条件;应先上一些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

    根据半年多特区筹办工作的实践,考虑到特区在其发展中不但要办出口加工,也要办商业、旅游等行业,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还将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会议采纳了广东省提出的建议,并报中央,提出将“出口特区”改为内涵更加丰富的“经济特区”。

    5月16日,中共中央以41号文件的形式,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中央在批示中指出: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正确的。两省工作进展很大,成绩显著。根据广东、福建两省的有利条件,中共中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在特区内,在维护中国主权、执行中国法律、法令等原则下,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办厂,或同他们合办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对外贸易。

    为了给“经济特区”的创办提供一个法律依据,为“经济特区”的运营提供法律保障,国务院很早就开始组织人员,着手起草有关“经济特区”的法规性文件。这项工作先是委托广东省有关方面起草,并经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国务院又责成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组织研究论证,先后改了13稿。

    1980年8月2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所作的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从此,中国的“经济特区”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诞生。

    不久,国务院批准了上述两省四个经济特区的具体位置和区域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境内,南沿深圳河与香港新界为邻,北以梧桐山脉走向为界,东和西均迄于海,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此外,早在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香港招商局投资举办的蛇口工业区,也划为深圳经济特区的一部分。

    珠海经济特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境内珠江入海口的西面,面积6.81平方公里。

    汕头经济特区,位于汕头市东郊龙湖村一带,面积1.6平方公里。

    厦门经济特区,位于厦门本岛西北部湖里村一带,面积2.3平方公里。

    这样,四个经济特区最初划定的面积共338.41平方公里。以后随着特区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又先后批准对珠海、汕头、厦门三个特区的区域范围作了扩大性的调整。

    在国务院批准上述四个特区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后,为了加强领导,有关省份也作了相应的安排。广东省成立了以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吴南生为主任的“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成立了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郭超为主任的“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并开始制订建设规划、建立工作机构、宣传招商等方面的工作。

    1980年八九月间,为了借鉴国外举办经济特区的经验和教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机构工作人员的参与下,江泽民带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两个特区领导干部组成的九人小组,先后对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等六个国家的九个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进行考察。其间,他们还利用路过日内瓦的机会,邀请联合国组织的十多个专家举行了两天的讨论和研究。

    考察组根据所见所闻及掌握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对国外所建立的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归纳。主要有五条;立法比较健全,可操作性比较强;有开发的总体规划,从小到大逐步建设;管理体制灵活,地方和企业有很大的自主权;注重人才培训;有优惠政策。回国以后,他们向中央上报了考察报告。

    至此,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建设,进入了有序运作的轨道。

    1980年12月16日至2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25日,邓小平发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在谈到特区建设的问题时,他明确表示:“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几个特区的决定,要继续实行下去。”

    邓小平的讲话,使广东、福建两省经济特区的建设者受到很大的鼓舞。

    1981年五六月间,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福建两省的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经济学家等。

    会议总结了初步开展的经济特区的建设工作,参考和结合国外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创办特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这些情况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查,7月19日得到批准,以中共中央27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经济特区启动建设的初期,它的积极作用就显现出来了。1979年,广东省外贸出口创汇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78年增长了32%;福建省的外贸出口,1979年也比1978年增长了30%。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广东完成20.5万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32%;福建完成了3.5万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21.5%。

    “经济特区”的创建,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也为把“经济特区”本身的建设进一步引向纵深,奠定了基础。

    (责编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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