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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安全发展历史回顾(三)

    时间:2021-01-21 08:00: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邓小平时代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发展与改革开放、民主法制促进安全发展。

    粉碎“四人帮”之后,尤其是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生产秩序的逐步恢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迎来了第二个春天。

    在邓小平理论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等思想;还有民主法制思想,均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1.安全生产也是生产力

    邓小平同志在进一步总结中国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个重大的实践问题,提出并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提出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富裕幸福,有利于国家繁荣昌盛的判断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与保护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富裕幸福,有利于国家繁荣昌盛,而且由于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因而保护人的安全也是保护生产力。所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就是安全生产也是生产力。正是在邓小平同志“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思想指引下,安全生产也是生产力的观点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

    2.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迅猛发展

    邓小平同志于1978年3月18日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在小平同志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事业迅猛发展。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事业得到恢复并逐步加强

    1955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筹建了我国第一家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取名为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十年动乱”期间,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遭到了严重挫折。1970年,该所的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停滞,被下放给北京市,改名为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在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恢复和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到1998年机构改革之前,全国劳动系统已建成了14个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等11个地方都有了自己的科学研究基地,总面积达5万3850 m2,基建总投资1946.3万元;此外,到1998年机构改革之前,全国产业系统中还有原化工部、原冶金部、原水电部、原地矿部等也分别恢复或建立了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所。这些研究院、所的恢复、建立和加强,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凝聚了一批有一定水平的科研人员队伍,也使得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如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从1979年到1986年共取得科研成果180项,获部、省、直辖市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共79项。这些科技成果转让给全国120多家IV投产,累计产值近亿元。1987年,原劳动人事部对劳动保护重要科技成果评定科技进步奖,共评出二等奖3项,三等奖33项,四等奖34项。这70项科技进步奖中的黑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的“GS系列隔声、阻尼、防辐射材料研制”,又获得第36届布鲁塞尔国际发明博览会尤利卡金奖。1988年,原劳动部又评出劳动保护科技进步奖166项。

    (2)成立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是一个多学科的综合性学会,由原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原煤炭工业部、原冶金工业部、交通部、原航空工业部、原机械工业部、原兵器工业部、原石油工业部等单位联合发起,于1983年9月17日成立。当时它隶属于国家劳动人事部,首任的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原国家劳动总局副局长章萍(1915-1993年),是我国劳动保护事业的开创者之一。该学会于1984年11月被中国科协接纳为团体会员,1985年3月被原国家体改委批准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988年9月,该协会加入亚太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组织,2003年10月,它更名为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英文缩写:COSHA)。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在团结和组织劳动保护战线的科技工作者,探讨、研究重大课题,普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编辑出版书刊,举办学术活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3)开始建立我国的安全科学学科与安全科学学科体系

    新中国诞生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在我国的安全科学学科与安全科学学科体系尚未建立之前,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在实践中往往以工作、制度与政策,代替安全科学技术;以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技术与措施,代替安全科学技术的学科建设。安全科学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学术界被提出之后,经过反反复复的艰难科学论证,终于在1992年被国家正式确立为属综合学科的一级学科(代码620)。

    我国的安全科学学科体系,是由5个二级学科、27个三级学科组成的学科群,是一个开放型的学科体系结构。

    5个二级学科有:安全科学技术基础学科(代码620,10)、安全学(代码620,20)、安全工程(代码620,30)、职业卫生工程(代码620,40)、安全管理工程(代码620.50)。

    27个三级学科如下:

    ——安全科学技术基础学科:①灾害物理学;②灾害化学;③灾害学;④灾害毒理学。

    ——安全学:①安全系统学;②安全心理学;③安全模拟与安全仿真学;④安全人机学;⑤安全法学,⑥安全经济学;⑦安全管理学;⑧安全教育学。

    ——安全工程:①消防工程;②爆炸安全工程;③安全设备工程;④安全电气工程;⑤部门安全工程。

    ——职业卫生工程:①防尘工程;②防毒工程;③通风与空调工程;④生产噪声与振动控制;⑤辐射防护技术;⑥个体防护。

    ——安全管理工程:①安全信息工程;②风险评价与失效分析,③工业灾害控制;④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

    3.学习世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科学技术

    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的科学论断;提出了“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正是在邓小平同志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始对外开放,开展国际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

    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学习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引进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由此开始,我国同国际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交流活动日益增多。

    4.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了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思想,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他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他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更是突出地把“高度民主、法制完备”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加以阐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民主法制的思想,奠定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奠定了治国方略根本性转变的基石,也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邓小平理论中的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思想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指导,一方面体现在我国1978年及1982年先后修订的《宪法》,以及1979年制定的《刑法》上,修订的《宪法》与制定的《刑法》中都列入了劳动保护方面的专门条款;另一方面体现在严肃处理重大伤亡事故中。

    1979年11月25日,原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由于严重违章指挥,在渤海湾内翻沉,造成船上作业职32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 700万元的重大伤亡事故。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作出严肃处理的决定,解除宋振明石油工业部部长的职务,对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同志,给予记大过处分。国务院对这一重大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说明在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1980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确定5月为“全国安全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同时,确定以后每年5月都要开展安全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1981年1月1日,原国家劳动总局正式成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代表政府对矿山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国家监察,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各级劳动部门在原设劳动保护机构的基础上,又增设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1985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关系全局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的安全活动。

    198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第11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适用范围发出联合通知。通知指出,《刑法》第11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同年7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企业“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国家财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厂长(或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同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在这3个条例中,均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明确规定。1990年5月,原劳动部颁布《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规定厂长、经理须经过安全管理资格的考核认证,不合格者须进行培训达到合格。1991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原劳动部在全国企业中,宣传推广鞍山钢铁公司首创“0123”安全生产管理模式。“0”即实现人身死亡事故为零;“1”即一把手负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即标准化作业、标准化班组建设;“3”即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

    到1991年,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法制建设、安全科学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安技人员队伍建设、安全教育工作、安全科学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国伤亡事故发生率年年递减。

    编辑 林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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