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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发展脉络

    时间:2021-02-13 07:56: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键词] 国家自主性;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回归国家学派

    [摘 要] “国家自主性”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研究流行的一个概念。马克思在提出国家的工具主义性质和规律的同时,也指出了国家自主性现象。后来的新马克思主义者普朗查斯和密利本德系统地论证和发展了国家自主性理论,认为国家自主性是一种普遍而非特殊的现象。深受马克斯•韦伯国家观影响的“回归国家学派”进而认为,国家作为一个组织系统,本身就具有自主性。不仅如此,国外社会科学界还发展出“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就这样,“国家自主性”从一个概念演变为一种研究路径。

    [中图分类号] D0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0)05-0046-07

    “国家自主性”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解释力很强的学术概念和国家理论,马克思可以被认为是这一理论的先驱。马克思的国家分析多是针对现实政治的即时性评论,没有形成系统的专门著作,这使得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没有内在完整一致性的国家理论。在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中,最引人注目和流传甚广的是工具性国家理论,是一种鲜明的社会中心主义分析范式,并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绝对化。事实上,马克思已经认识到国家的复杂性,还提出了国家自主性的概念,以分析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并控制社会的自主性行为。沿着马克思的国家自主性观察,新马克思主义者和其他流派的学者丰富了国家自主性理论,并形成了不同于社会中心论的国家中心论。

    一、马克思对国家自主性的观察

    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方法论的基础上考察人类历史,总结出了社会中心主义的工具主义国家理论,即国家的形式与行动源于市民社会/生产关系领域,国家是市民社会/生产关系领域中的统治阶级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但是,在历史与现实中,国家作为凌驾于市民社会/生产关系领域之上的力量并未完全表现出工具性,有时甚至不顾统治阶级的诉求而采取行动。马克思与恩格斯注意到国家的这种自主性现象,对此作了描述与分析,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法兰西第二帝国的论述。

    马克思认为,波拿巴通过行政权对议会立法权的控制,攫取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权力,从而使国家摆脱了资产阶级统治阶级的控制,取得了相对于社会的自主地位,这与此前的国家形态差异很大。法国政治斗争的结果是资产阶级统治的第二共和国向第二帝国的过渡,国家在第二帝国时期最终赢得了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它“已完全脱离社会……它不再是一个从属于议会内阁或立法议会的阶级统治工具。国家政权在第二帝国得到了它的最后、最高的表现:它甚至于践踏统治阶级的利益;它用它自己挑选的立法团和由它自己出钱供养的参议院来代替统治阶级摆样子的议会;它的无限权势得到普选的批准;它被公认为维护‘秩序’亦即维护地主和资本家对生产者的统治的必要条件”。[1](P92-93)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取得独立地位的波拿巴国家想要扮演整个社会和一切阶级的保障者角色。但是阶级利益是相互冲突的,波拿巴国家无法保障所有阶级的利益,只能是不断损害各个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波拿巴国家之所以能够摆脱工具性角色,取得相对于社会的自主地位,主要与两方面因素有关。首先,与市民社会和议会权力相比较,法国的行政权非常强大,这使得包括经济统治阶级在内的市民社会很难通过议会对行政权加以制约,国家的自主性能量逐渐积累起来。其次,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时期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资产阶级各派别之间的政治斗争形势为波拿巴国家赢得自主性创造了条件,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都无法取得绝对的政治统治地位。就这样,国家最终赢得了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经济统治阶级失去了议会主导权,从而无法制约国家权力。在第二个波拿巴统治时期,“国家才似乎成了完全独立的东西。和市民社会比起来,国家机器已经大大地巩固了自己的地位”。[2](P676)马克思和恩格斯将这种由于阶级制衡所形成的自主性国家现象称为波拿巴主义。

    ① 普朗查斯所谓的生产方式不仅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结合所构成的经济形式,而是一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形式及其上层建筑的结合总体。

    马克思既总结了工具性国家理论,又注意到了国家的自主性现象。但是,比较而言,马克思主义的工具性国家理论兼具规范性与经验性,而其对自主性国家的认识仅是一种经验性观察。这主要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将自主国家现象视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历史现象,不具有历史普遍性,它被视作在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与工人阶级统治的国家之间的特殊过渡形式,仅是一种临时性产物。而后来的新马克思主义者则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发展出了较为系统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他们试图突破僵化的工具性国家理论,将相对自主性视为国家的固有特征,而不仅仅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现象。

    二、新马克思主义对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拓展

    20世纪后半期,西方世界的变化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工具性国家理论开始形成挑战。西方国家在总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行了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制定了一系列限制贫富差距和有利于工人阶级的政策,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日益完善,民主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成年公民,工人阶级广泛参与了国家政治。新马克思主义者明显感觉到工具性国家理论对这些政治状况的解释力度不足,于是更加关注和挖掘马克思主义的自主性国家论述,发展形成了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其中以尼科斯•普朗查斯(Nicos Poulantzas)和拉尔夫•密利本德(Ralph Miliband)的理论为重要代表。

    (一)普朗查斯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

    普朗查斯继承和发展了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的思想,认为生产方式①是由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部门或环节构成的一套复杂整体形式,经济环节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但是经济环节并不总是统治环节,不同生产方式具有不同的统治环节;经济环节的根本决定作用体现在决定某一生产方式中统治环节是什么;经济环节以外的其他环节具有相对于经济环节的自主性。在此基础上,普朗查斯强调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即资本主义国家独立于社会统治阶级的自主性。他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是一个相对自主的行动主体:它具有阶级性,最终服务于资产阶级的统治,但又不仅是资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简单工具,其本身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满足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要求,也可以违背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制定一些有利于被统治阶级的法律与政策。

    普朗查斯认为,相对自主性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国家不单单是一种统治工具。马克思和恩格斯将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定名为波拿巴主义,并视其为社会阶级势力平衡状态下的一种暂时性特征,这种解释很不充分。后来的葛兰西在其论述凯撒主义的著作中试图将波拿巴主义现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凯撒主义类型,这同样无法解释法国的波拿巴主义具体现象。普朗查斯认为,要真正理解波拿巴主义现象,就必须将相对自主性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身特征。国家相对自主性不是一种特殊形势下的暂时现象,而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遍特征,不能将其化约为阶级力量平衡的产物。普朗查斯批评以往的政治理论低估了政治作为相对独立的领域,即“政治丧失了其作为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相对自主水平的特性。”[3](P295-296)它们没有为政治与经济划定严格的界限,忽视了政治作为独立领域的特殊性,其结果就是国家无法在理论上脱离经济而呈现固有的相对自主性。

    普朗查斯从结构主义角度考察了资本主义国家相对自主性的根源,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环节的特点决定了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他认为,任何生产方式的经济环节都是由一系列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包括劳动者、生产资料和非劳动者(即产品所得者)。这些要素之间形成不同的关系,主要是实际占有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与产品的所有关系。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中,实际占有关系与所有制关系是非同源的,即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而产品归非劳动者所有。在这种实际占有关系与所有制关系的结合形式中,非劳动者要保证对产品的支配权,必须采取超经济的强制或意识形态形式。因此,这一经济环节的结合形式决定了政治在这种生产方式中的统治地位。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特别是在重工业阶段,实际占有关系与所有制关系是同源的,即生产资料归非劳动者(资本家)所有,而产品也归资本家所有。这一经济环节的结合形式决定了生产过程本身就能保证非劳动者实现对产品的占有,而无须超经济因素的干预。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经济环节的结合形式决定了经济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占据统治地位。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环节无须超经济因素的干预就能保证自身的运转,经济与政治就实现了相对分离,财产关系无须表现为直接的统治与从属关系,政治环节也就脱离了直接的经济内涵而获得了相对独立性。由于政治环节取得了相对独立地位,因而具有自身的运转逻辑,甚至可以违背经济的运转逻辑。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与经济环节的这一特点使得国家的相对自主成为可能。

    普朗查斯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有助于实现国家内部的统一协调,避免国家在矛盾斗争中灭亡。国家的一般职能在于调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各个方面的不平衡与错乱,即国家是一种社会形态的“秩序”或“组织原则”。恩格斯也曾讲道:“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4](P170)国家作为“社会形态统一的调和因素”这一职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成为一种专门职能,这正是由于政治与经济环节的分离和相对自主。国家获得了相对于经济环节的独立地位,可以不受经济环节的束缚而更加灵活地采取行动,以实现这一职能。

    普朗查斯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对自主性程度可能是不同的。他指出,“国家的这种相对自主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而不同:其一,它对那些统治阶级的功能所采取的形式,其次,现有各种势力之间的具体关系。”[3](P324)当然,无论何种形式的资本主义国家自主性,它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所需要的。

    (二)密利本德的国家理论

    密利本德被称为新马克思主义中工具性国家理论的代表学者,他从阶级出身、个人关系等角度系统论述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精英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以此阐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具性特征。但是他并不是一个教条的工具主义理论家,他对资本主义国家相对自主性的分析同样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密利本德认为,简单的工具论“不是一个对现实作了完美解释的绝妙的论述”,[5](P72)需要对统治阶级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做细致的分析。国家是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它在采取相对自主性行动的同时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当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代表‘统治阶级’采取行动时,它多半并不按照统治阶级的指令行事。国家诚然是一个阶级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但是,当它作为一个阶级的国家而行动时拥有高度的自主和独立,而且,如果它是要作为一个阶级的国家而行动的话,必须真正拥有这种高度的自主和独立。国家作为‘工具’的看法不符合这一事实,并且会使现在看来是国家的一个极关重要的特征,即它对‘统治阶级’的相对的自主性,以及一般说来对公民社会的相对自主性,变得模糊不清。国家的相对自主性的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讨论得很多的一个问题。”[5](P79)

    一切国家相对于一切阶级(包括统治阶级)都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国家的相对独立性并不减少它的阶级性质;相反,它的相对独立性使国家有可能以适当灵活的方式行使阶级的任务。如果国家果真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那么它履行其任务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约束。国家的代理人决定如何最好地为现存的社会秩序服务,完全需要有一定范围的自由。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恰恰可以用来解释资本主义国家的改良。国家所推行的改良措施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资本主义秩序的巩固,但是却有悖于资产阶级的眼前利益和个别利益,并引发他们的不满与反对。改良之所以能够进行,恰恰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的简单工具,而是具有相对自主性。

    国家具有自主性,但不同形式的国家具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性。国家自主性的程度与代议机构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能力和压力集团的活跃程度有直接关系。如果代议机构和压力集团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微弱,则国家的自主性程度就强,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过的波拿巴帝国及其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变种——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政权与德国纳粹主义政权。如果代议机构和压力集团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较强,则国家的自主性程度就弱小,例如实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各个国家。正因为如此,在平稳的发展时期,资产阶级对一个难以约束的法西斯主义或极权主义政权不感兴趣。但是,在自身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危机时期,资产阶级就有可能选择极权主义的道路;此时,资产阶级放弃自身的政治权力才能赢取经济利益。

    密利本德注意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主要关注资本主义国家,而忽略了“第三世界”和共产党国家,即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他专门考察了这些国家的特征,特别是其自主性特征。密利本德把发展中国家分为两类,即存在经济上稳固的统治阶级和尚未出现这样的统治阶级。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在国家中占据主导地位,国家权力渗透入社会,国家的职能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国家同样享有高度的自主性。

    普朗查斯和密利本德在理论与现实分析中,分别从结构主义和实证主义角度着力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论述,强调了国家相对于经济统治阶级的相对自主性,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对国家的经济决定论解释。两人的研究进路虽然不同,但是都认为国家不可能是一个完全自主的主体,最终还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本质上仍未脱离社会中心主义基本范式,这就为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空间。后来的回归国家学派在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借助于韦伯国家观的传统,推动了国家中心主义的复兴,突破了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分析,将国家视为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自主行为主体、一个具有潜在的完全自主性而非相对自主性的主体。

    三、回归国家学派的国家自主性理论

    20世纪70、80年代,社会科学领域最重大的变革之一就是国家中心主义的复兴。在18、19世纪工业革命、市场经济发展和市民社会壮大背景之下产生的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中心主义的浓重色彩。而20世纪国家力量的扩展又使得国家重新回归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心。学术界国家中心主义的复兴一方面是以斯考切波为代表的回归国家学派推动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由现代经济学中成长起来的新政治经济学影响的结果。回归国家学派是接续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的后马克思主义学派,同时又深受韦伯国家观的影响。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是国家回归学派的主要代表学者,其最重要的理论贡献就是在回归国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国家的自主性。

    斯考切波在系统进行比较革命研究的过程中,检视了几种社会科学领域解释革命的“一般性”理论,对它们共有的一些概念、假设和解释模式提出了质疑。她认为,这些理论共有的一个不足之处就是忽视了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仅仅将国家作为社会经济力量及其冲突的因变量。国家不仅仅是社会斗争的舞台,必须将国家视为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主体才能理解政治危机的爆发和革命过程。国家至少是具有潜在的自主性,尽管这种自主性的实现程度会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异。

    新马克思主义已经对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作出了论述,可以视为对社会中心主义范式的一定调整。但是,新马克思主义的调整又是相当有限的,并未超越社会中心主义的基本原则。他们仅仅将自主性视为国家的必要特征,因而只能是相对自主性。斯考切波认为新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论述存在重大不足,必须进一步向前发展才能揭示历史与现实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于是,她从德国的强权国家传统特别是韦伯的国家观中汲取了理论资源。

    19世纪德国特殊的历史情形使得自由主义在德国发展成为国家主义,国家被作为一种道德主体而加以崇拜。“他们支持政府的民主化,主要是将它作为增强国家在国际权力斗争中的力量的一种手段。”[6](P11)这种国家主义的传统也深刻影响到韦伯的思想。韦伯既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又是一个民族主义者,而且往往是民族主义压过了自由主义。韦伯对自由主义的理解是与民族强权政治联系在一块的,建立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确立德意志的世界地位是韦伯政治思想的基调。正是这种强权传统使得韦伯用一种现实主义眼光看待国家问题。韦伯认为,国家就是“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7](P730)法律秩序、官僚制、在一块领土上的强制性司法权和对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这些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韦伯的国家观与洛克式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迥然不同,这种现实主义国家观强调了国家的强制力,隐含着国家自主行动的可能性。这种国家观深刻影响了斯考切波的国家潜在自主性理论。

    斯考切波将国家定义为“以行政权威为首的并由该行政权威在某种程度上妥善协调的一套行政、治安和军事组织。任何国家都是首先和主要从社会索取资源,利用这些资源来创立和维持的强制组织和行政组织。”[8](P33)这样,斯考切波继承了韦伯的国家观传统,国家的基本特征就是强制力。国家的强制力本身就意味着国家独立于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力使国家在任何地方都至少是潜在地独立于社会阶级的直接控制,尽管这种自主性程度因具体情况而千差万别。按照斯考切波本人的说法,只有采取这种国家观,将处于国内阶级关系和国际竞争体系中的国家视为一种自主性主体,才能理解革命的爆发与革命的进程。

    斯考切波认为,强制力是国家自主性的基础前提,但国家自主性的根源还是在于国家自身的特殊利益,即保障自己的统治秩序。国家从社会中汲取资源增强自身的实力,但国家权力的增强却不一定维护支配阶级的利益,甚至还会因国家自身利益而威胁到支配阶级的利益。国家自身利益与支配阶级利益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国家的两种基本任务上。国家的第一项基本任务是维持秩序。一般而言,国家会维护符合支配阶级利益的现存秩序,因为这是维护秩序稳定的最便利途径。但是国家自身利益也会使国家向从属阶级做出让步,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国家的第二项基本任务是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优势。国际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家采取与支配阶级基本利益相互冲突甚至背道而驰的政策。国家处于国内政治秩序与国际竞争的交接点上,在此基础上才能理解国家何以会采取自主性行动。

    斯考切波还进一步考察了与国家自主性紧密相连的国家能力问题。所谓国家能力,就是国家采取行动并达到行动目标的能力。强大的国家能力是国家自主性的基础。事实上,韦伯关于国家的基本论述已经涉及国家能力的问题,新韦伯主义者对于强国家与弱国家的讨论更是直接指向国家能力问题。斯考切波认为,国家能力是由一系列方面组成的,其中包括完整独立的主权和稳固的行政——军事控制、忠诚干练的国家官员和充足的财政资源。就国家能力而言,以上三个方面仅仅是一个整体性的说明,国家在发展整体性能力的同时,还要发展在具体政策领域的能力。实际上,各个政策领域的国家能力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由此导致不同政策领域国家自主性程度的不同。在各个政策领域,政策工具(policy instrument)对于国家能力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政策工具是指国家实现特定目标所使用的手段,主要是相关制度与机构。不同国家和不同政策领域的政策工具有所差异,甚至是有无之别,由此导致实现目标的路径与效果有所不同。很大程度上,政策工具的存在与否和形式是在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因此,在考察国家能力时进行结构与历史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国家自主性并非是政府的固定结构特征,它可以存在也可以消失。特别是暴力组织与行政组织发生变革时,其内部结构及其与社会团体和代议部门的关系也将发生变动,从而导致国家自主性的变动。正因为如此,对国家自主性的考察必须置于历史研究中,关注给定政体的结构变化及相关变革。

    可以说,关于国家自主性的理论在以斯考切波为代表的回归国家学派这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首先,作为社会中心主义反思的国家中心主义的复兴,突破了古典和近代国家中心主义的思辨和规范特征,在经验与实证基础上看待国家的自主性问题。其次,回归国家学派的国家自主性理论是韦伯传统的继续和对新马克思主义的超越。以斯考切波为代表的回归国家学派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均追溯韦伯的国家定义,由这一定义而衍生出以强制力为基础的国家自主性,这是对韦伯强国家定义传统的继续。同时,回归国家学派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又受到新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启示,以此作为批评社会中心主义的一个例证,但是回归国家学派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又超越于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斯考切波则强调了国家的独立利益地位与潜在自主性。与其说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不如说国家自身利益与统治阶级利益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一般而言,国家认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成本最小的统治途径,而这又不是绝对的,两者具有根本冲突的情形。再次,以斯考切波为代表的回归国家学派对国家自主性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挖掘。马克思、恩格斯、新马克思主义者对国家自主性的表现与原因都进行过论述,而回归国家学派由于继承了韦伯的国家观传统,更加强调国家的独立利益主体地位是国家自主性的最根本原因,并且在国内秩序和国际关系相结合这一更广阔视野内理解国家的自主性的产生。此外,回归国家学派还探讨了国家自主性的实现基础,即包含强制力在内的国家能力,这使得国家自主性的探讨更加完整和深入。

    四、结语: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方法?

    后来其他有关国家中心主义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在回归国家学派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的。不仅如此,在国家中心主义兴起以后,著名国际关系理论家伊肯伯里(Ikenberry)进而提出了影响很大的“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方法”(state-centered approach),它已经是美国学者分析外交政策的主要工具。伊肯伯里认为,社会中心论和其他研究方法都是把国家当做“黑箱”对待,不能具体说明政策是如何被决定的。在对外政策中,国家既不是传递国际体系影响力的渠道,也不是忠诚地履行社会势力之要求的存在,而是在反映国内外诸势力的利益关系并转化为政策时,国家作为自变量而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因为,第一,国家是一个独立的行动者,由政治家、行政官僚以及个别政治机构所构成的国家是一个决策主体,因此国家的目的、取向同社会各集团或特定政府机构所具有的部门利益关系不一样,国家追求的是社会整体的国家利益层次上的利益关系。当然,国家的自主性与强国家或弱国家有着密切关系。第二,国家是组织结构或法律和制度的集合,因而社会力量只能在国家制度的规则内互动。伊肯伯里用制度主义来研究国家中心主义,具有很大的生命力。[9]

    20世纪80年代,当学者们“重新发现”国家和呼唤国家中心主义的时候,西方国家盛行的却是以限制国家作用、鼓励自由市场为中心的里根主义和撒切尔主义(新保守主义);威权国家则出现政治转轨和公民社会。但是,“社会中心主义的回归”及其所带来的问题恰恰强化着国家中心主义。一方面,里根主义本身意味着国家有能力改变自己的航向,因而恰恰是国家自主性的实现;另一方面,很多在民主“第三波”中威权政府的衰落带来的不是自由、民主和秩序下的公民社会和有效治理,而是国家失败(failed state)。[10]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政府软弱、无能或者无政府状态,是贫困、腐败、艾滋病、毒品和恐怖主义等重大问题的根源,因而国家建设(nation-building)依然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一个命题,很多国家需要在强化现有的国家制度的同时新建一批国家政府制度。[11]就这样,国家中心主义再次成为理论研究和国家政策的“重大议程”(big agenda)。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普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 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6.

    [7]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8] 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M].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3.

    [9] G. John Ikenberry.Conclusion: an Institutional Approach to American Foreign Economic Policy[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2 ,1988.

    [10] 杨光斌.制度变迁的路径及其理论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5).

    [11] 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On the Lineage of State Autonomy Theory

    ZHANG Yong,YANG Guang-bin

    [JZ](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72,China)

    [Key words] state autonomy;Marx;Neo-Marxism;Bring the state back in

    [Abstract] State autonomy is a concept having been prevailed since 1980s in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ircle of social science.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study, Karl Marx has taken attention to state autonomy while raising the instrumental characteristic of state. Subsequently, such neo-Marxists as Nicos Poulantzas and Ralph Miliband expounded and developed the theory of state autonomy systematically and thought that state autonomy is a kind of general but not exceptional phenomenon. Influenced by the state concept of Max Webber, the school of “Bring the state back in” further thought that, as an institutional system, state itself is autonomous from society. Furthermore, international academic has developed a research approach centered with state. Since then, state autonomy has became a research approach from an academic concept.

    [责任编辑 刘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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