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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争议的多元解决机制研究

    时间:2021-03-25 09:09: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目前的社会发展情况是行政的权力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中,行政的作为与不作为与民众的生活有很大的关联,在官与民的不断接触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这些矛盾都是有待合理解决的。尤其是在我国的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来,这一趋势更加明显,本文正是努力寻求相关的解决机制的结果。

    关键词: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行政诉讼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223-01

    作者简介:邢正扬,女,汉族,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一、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有关概念

    (一)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概念

    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机制二字上,机制这一词就代表了其并非各种行政争议解决手段的简单相加与功能的机械融合,而是代表着一种整体性的,体系化的适用手段。在这一机制中,各种本属独立的行政争议的解决手段被进行重新整合,优势互补,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来使得整体的效能最大化,进而能够有效地解决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①目前我国的行政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行政法院,因此所有的案件负累都被加注在了法院身上,使得工作量骤然增大,这些都造成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亟待解决。

    (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特征

    1、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具有系统性

    行政争议由于涉及到官民两方因此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而作为其解决机制,亦是十分复杂。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当中,各种方法混杂在一起,但是确并不混乱,针对案件的不同的突出特点,表现形式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来说诉讼总是作为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而解决的效果也是取决于相对人的满意程度的。

    2、行政争议解决手段具有多样性

    根据近些年我国制定的多种关涉行政的法律可知,我国在此方面的解决手段有诸如行政诉讼、复议或者信访等多个方面,也有许多辅助的措施,是十分多样的。

    3、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是有现实需要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情况的复杂加剧,我国的官民之间的矛盾也是十分复杂并且呈现着案件数量加大的趋势。民众的知识水平提高,对于维权的意识也不仅仅停留在上访等极端手段上,而是努力谋求法律方面的解决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因此此机制的不断完善是有现实的需要的。

    二、我国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局限性

    (一)行政诉讼下正义迟延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类的案件都是在法院进行纠纷的处理的。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司法改革的轨道之上,民事以及刑事案件的数量激增,并且由于目前法院的人员数额以及调配都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处理案件的效率降低的现象。因此,行政诉讼下,许多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迟来的正义的矛盾逐渐浮上台面。

    (二)行政复议实践效果不佳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争议的解决机制当中的行政机关内部的解决机制,能够做到及时,高效地处理案件,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复议机关往往是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因此难免在一些事情上会存在包庇的现象,使得许多案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地解决。

    (三)信访扩张阻碍国家法治化进程

    信访制度对于民众来说其实可以算是一种比较方便的解决机制,一般来说中国的百姓对于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都是存在着抵触心理的,毕竟诉讼的程序繁杂而百姓的知识水平和财力都不足以支撑。信访就是一种比较方便的途径,但是近些年我国信访案件数量上升,甚至一些都成为了恶性的暴力性事件,严重阻碍了国家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重构

    我国行政争议的解决机制虽然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等多种机制,然而这几种机制之间并未形成严格的机构体系,各个解决方式的发展也不是很均衡,致使解决方式多集中于行政诉讼和信访这两种方式之间。我国行政争议的解决机制还亟待完善。

    (一)建立相互辅助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建立联动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解决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层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可以把解决争议的机制划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和解方式的协商处理办法;第二層级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第三层级为司法层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这三个层级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抗程度上逐渐加深,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选择机制。

    (二)各个解决途径之间相互衔接

    做好衔接显得尤为重要,否则上述的三个层次就失去了意义。一定要由浅入深地进行解决方案的选择,不能做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如果选择方案出错,反而会激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注 释 ]

    ①应松年.把行政复议制度建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J].法学论坛,2011(2):56.

    [ 参 考 文 献 ]

    [1]陈奎.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机制[J].河北法学,2010.

    [2]应松年.把行政复议制度建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J].法学论坛,2011.

    [3]秦小建.基层信访的体制困境与国家政权建设的价值转型[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

    [4]潘云华.中国司法能动的规范化构想[J].法商研究,2010.

    [5]沈恒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务实[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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