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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惩治法轮功邪教份子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06 17:49: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最近,邾城街一批“法轮功”邪教份子无视国法,猖狂活动,他们的活动由公开转为地下,由串联改为分散,资料由手写改为机印,甚至公然开辟地下复印场所,制作光盘、软件,美化“法轮功”,攻击共产党和党 的高层领导,散发宣传资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形成了不安定的社会因素。邪教的抬头,活动方式的改变,活动量的增大,恰恰说明了我们打击邪教的力度不够,实施帮教没有到位,整治工作出现了漏洞,为此,七月三日,街党工委、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反思和研究,并就如何整改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连日来,我们作了如下工作:
    1、街党工委、办事处认真听取了分管领导的汇报,着手在近期召开全街反邪教动员大会,发动社会力量,号召全民参与,掀起了反邪教高潮。
    2、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网络,明确了相关责任。
    3、街道与街属各单位签订了反邪教责任书。
    4、制定并落实了“三帮一”工作方案。
    5、开展了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6、建立防治邪教信息网络,各社区、村建立了信息小组,小组成员3—5名。
    7、对程湖村主要负责人及街包村干部进行了必要的纪律处分,并通报全街。
    目前,我们正在做的工作有:
    1、继续深挖隐藏的邪教分子,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销毁邪教宣传品。
    3、加强对已掌握的“法轮功”顽固分子的监控。
    4、积极做好帮教工作。
    5、对脱离邪教的人员从生活上、工作上给予人道帮助,做好稳定工作。
    下段我们要做的工作是:
    1、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各村、各社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负总责,全街上下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职。
    3、加强巡逻控,打击处理工作。各村、社区街属各单位要成立 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加大对重点村、重点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巡逻布控,守候抓获现行工作力度,及时打击、查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行抓获现行举报查实有奖制度。
    4、建立健全反邪教信息网络。各行政村、社区、街属各单位确定3—5名信息员,在基层大力宣传国家反邪教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及时举报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5、强化教育转化,防范监控工作。实行国家干部、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对象的责任制,国家干部所包村、社区责任共担。对尚未转化的“法轮功”习练者,采取社区、单位转化与法教班转化相结合的办法,强化“三帮一”措施,对“法轮功”顽固痴迷者由街综治办、派出所、安保服务队、“三帮一”责任人定期或上门训诫教育和监控。
    6、加大侦破案、打击查处力度。派出所要在布控抓获,出重拳打击的同时,深挖“法轮功”地下组织和印制“法轮功”反动宣传标语、条幅及书册的窝点,决不放纵违法犯罪。
    7、坚持“日检查、周巡视、月通报”的工作制度。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街成立检查专班,负责检查,督导、通报情况等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发现问题,迅速整改。
    8、加大处理力度。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中极个别“法轮功”顽固分子,要严格按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给予组织处理 经济处罚。
    9、健全信息,要情上报制度。各村、居委会、各单位每月向街综治办上报反邪教工作各种信息资料、及时报告要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要运用各途途径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邪教斗争。
    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依照湖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关于主汇聚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和失职追究的意见》(组发[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邾城街的实际,实施如下责任追究:
    (一)凡发现所辖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该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即时“一票否决”,并依照党纪政纪严厉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法轮功”习练者进京或赴省、市、区等上级机关滋事的;
    2、“法轮功”反动宣传节目插播的;印制反动宣传品等;
    3、“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街综治办、派出所、安保队在巡视和检查中第一次发现辖区内有3条以上“法轮功”反动宣传标语、条幅的(包括覆盖不彻底),或有“法轮功”习练者3人以上聚练功的,所包村、居委会的国家干部向街党工委写出深刻检讨,村、居委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样写出深刻检讨,并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在全街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因整改不力,第二次出现此类问题,街党工委并视其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给予党纪、政纪、撤职等处分,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驻点干部不换点不调动,不提拔,不晋级、不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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