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政法军事 > 正文

    对创建和谐监狱的思考

    时间:2021-11-29 16:23:3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是新时期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指导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方针。监狱作为基层单位,看似与此宏观构想关系不大,但仔细想来,并非如此。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宏观目标,离不开千千万万基层单位的微观和谐,包括监狱的和谐。当十六届五中全会将促进社会和谐确立为“十一五”时期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时,和谐社会的构想也从理论步入实践。身为基层的一名实践工作者,笔者不由思考,“和谐”理念与监狱工作存在怎样的关系——在用“和谐”理念指导实际工作的同时,又如何通过监狱工作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和谐的内涵
    从词义上看,和谐是指配合适当、谐调。刘勰在《文心雕龙.声律》中写道:“异音相从,谓之和。”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一与本身相反,又复与它本身和谐,正如弓弦与琴弓。”可见和谐最初是从音律的角度理解的,意指自然之和谐。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从最初对大自然的简单探索转而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相应地,对和谐的追求也从自然转向社会层面。因此,无论是儒、道、佛还是其他诸家学派,无不追求物物相谐的理想社会,特别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更是主张天人合一,顺其自然。《论语》有言“礼之用,和为贵”,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公正即和谐”,古往今来的思想家们都把和谐当成了理想社会的追求目标。这个目标很难用理性的标准进行界定,但从感性的角度,无论是自然和谐还是社会的和谐,都表现为一种和睦、祥和的气氛,各种事物在一个共同体下保持着一种平衡关系。
    只是和谐不仅仅是“一团和气”。社会是一个对立统一体,社会中的任何成员和群体(同类成员的集合)之间既存在着使它们能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又存在着差异、对立和矛盾。和谐就是这种对立和依存关系的统一。因此,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和谐是高度协调一致的对立统一体。只要差异和矛盾存在,和谐就不可能永远静止地存在于某一平衡点上,新的和谐状态会时刻取代旧的和谐状态。如赫拉克利特所言:“一切皆流,一切都在变,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因此,和谐具有动态性。只是这种变动不能脱离和谐的总体要求,虽然内部的冲突、斗争达到一定程度后会产生新的结合与和谐,但不能破坏整体的平衡。也就是说,处于和谐状态的事物具有一定的自我调适性,能够增同减异,提高各种矛盾和差异的相容程度,从而将一切转变都控制在一定的尺度或条件下,不致破坏和谐。
    由此可引申出和谐社会的两个基本特征——稳定和发展。一个动荡的社会,是谈不上和谐的,由此不难理解为何“稳定压倒一切”。当然,这种稳定不是人为强制下的稳定,而是社会资源自我平衡达到理想配置的一种状态。在经济学上,资源的最优配置状态被称为“帕累托最优”,意指任何一个人在获益的时候不会使其他人受损,也就是产生“共赢”的局面,于是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各种矛盾、冲突减少到最小,社会自然处于稳定的状态。但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稳定不等于静止不动,新的矛盾、冲突会产生新的平衡,如果一个社会不通过发展进行自我更新,那注定只能走向灭亡。因此,要树立以发展为中心的和谐观,以稳定保障发展,以发展促进稳定,这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思路。
    二、和谐监狱的构想
    监狱是社会的安全保障机器,其与社会在逻辑上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监狱的这种根植于社会的属性,决定了监狱与社会的关系是和谐监狱构想的基础。
    (一)监狱的安全稳定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关押的都是危险分子。当监狱把社会的危险因素都吸收的时候,监狱就成了社会上危险程度最高的地方之一。这有点象吸尘器,把社会的垃圾都装进了自己的肚里,而且装的是随时都会爆炸的垃圾。只要这些垃圾有一丝泄漏出去,都会产生千百倍放大的“污染”效应。因此,监狱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管得住,没有监狱的稳定,社会稳定就是空谈。
    其次,监狱不仅要管得住,还要管得好。监狱的职能除了关押,更重要的是教育改造,即把社会垃圾“变废为宝”。每改造好一个罪犯,就等于在消灭了一个不稳定因素的同时增加了一个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对社会的发展无疑是双倍的正效应。因此,监狱不仅在维护社会的稳定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社会的发展也有其独特的贡献。
    (二)和谐社会为监狱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监狱虽有高墙电网,但并非与外部世界隔绝,监狱始终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监狱的关押对象来自社会,监狱的干警融于社会,监狱的物质保障更是离不开社会,没有社会的稳定、发展,监狱就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于历史原因,监狱长期以来远离城市和交通干线,处于近乎封闭的状态。直到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监狱的状况才有了根本性的转变。监狱开始由农村、山区逐渐向靠近城市的地点转移,监狱的管理方式也由封闭走向开放,特别是改革开放之风的深入人心,使人们对监狱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为监狱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事实证明,社会的发展进步,为监狱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充足的精神食粮,有力地促进了监狱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监狱与社会是一种互动的促进关系。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其和谐构成社会和谐的一部分;社会作为大环境,其和谐反过来促进微观单位的和谐。和谐监狱可以说是和谐社会构想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化。笔者认为,和谐监狱的构想具体可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监狱与社会的和谐;二是监狱自身的和谐。
    三、监狱与社会的和谐
    监狱与社会是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监狱要与社会保持和谐,关键在于监狱职能作用的发挥。只有“有为”,才会“有位”,社会才会为监狱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保障。笔者认为和谐社会中的监狱起码应具有四个方面的能力:
    (一)监狱维护稳定的能力
    监狱稳定的重中之重就是监狱的监管安全。监狱的安全应该是全方位的安全,除了要注重自身的安全之外,应把监狱安全纳入当地的社会稳定进行整体考虑。维护稳定不是简单地就稳定谈稳定,必须把稳定放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更大、更高的目标中去研究和部署,以促进和谐指导监狱安全工作,以能否实现和谐检验监狱安全工作。要努力形成党委和政府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扩大安全稳定工作的社会基础。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要以争创现代化文明监狱为契机,通过文明执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监狱稳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保障条件。2、与驻监武警部队和驻监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3、处理好与所在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依靠群众力量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总之,要把监狱纳入周边的整体环境来考虑稳定问题,监狱除了自身要减少安全隐患、努力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外,还要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来做好监狱稳定工作,形成相互促进的和谐局面。
    (二)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
    教育改造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监狱不是简单的“关押机器”,而是惩戒教育、重新树人的“新生器”。监狱工作成绩的衡量标准不是经济指标,也不是押犯数量,而是改造成功率。高质量的教育改造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的最好手段。只有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的效果,社会的和谐才有长远的保障。同时,教育改造也应利用社会的力量,通过家属的亲情教育、法学专家和志愿者的参与、出狱罪犯的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教育转化率。这样,监狱通过改造罪犯回报社会,社会通过参与改造帮助监狱,二者形成和谐的互助合作关系。
    (三)监狱服务社会的能力
    监狱除了关押和改造罪犯的主要职能外,政法机关的性质促使其应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一是监狱应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发挥司法部门的威摄力,对社会不稳定分子起到震摄作用,在无形中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二是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让干警以警察的身份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的行动;三是可以发挥法律人才相对集中的优势,进行适当的普法宣传,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必要时可提供一定的法律服务;四是可加强与周边群众的联系,通过文体活动、送文化下乡、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密切与群众的关系,提高群众对监狱工作的认同感,增加群众在教育转化工作中的参与机会。上述只是监狱服务社会的几个例子,监狱应在抓好监管和教育改造工作的前提下发挥更大的作用。关键是,监狱要把自己当成当地社会的一份子,自觉参与当地的建设,这既是监狱对社会的贡献,也是获得社会支持的良好途径。
    (四)监狱对外沟通交流的能力
    在信息化社会,一个人或一个单位要获得发展,必须具有开放的心态。数千年的闭关锁国已经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要发展就必须主动与外部世界沟通。监狱虽然具有天生的封闭性,但适当的对外交流,并不会影响监狱的安全,相反会促进监狱的发展。如适当安排犯人和家属见面,可获得犯人家属对监狱管理的信任与配合;适当开放监狱的部分区域给社会公众参观,可以使监狱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还能发挥思想教育基地的作用;主动邀请外国友人访问监狱,可充分展现我国的人权状况和法治进程,等等。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之外,监狱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等一般性的内容大部分可对外公开,要利用网络、媒体等信息渠道保持与社会的沟通,宣传监狱的新面貌,以消除监狱的神秘感和社会公众的恐惧心理,为监狱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四、监狱自身的和谐
    监狱要与社会形成和谐关系,前提是监狱内部必须保持和谐。如果监狱自身矛盾重重,别说服务社会,就是保持稳定可能都困难。监狱要保持内部和谐,关键是理顺监狱的内部关系,使监狱的各个部分形成合力,营造一种齐抓事业、共谋发展的气氛,共同推动监狱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机关与基层的和谐
    经验不止一次地说明,干群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单位的基础。俗话说“群众心里有杆秤”,群众在我们心里有多重,我们就在群众心里就有多重,因此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疾苦,群众才能全神贯注、集中精力地干工作、做事情。这就要求机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少点官僚、多点务实,要通过调查研究多了解基层情况,使决策更贴近基层的实际。
    具体就监狱机关来说,机关科室是监狱运行的决策部门,基层监区是具体执行部门,二者在逻辑上应是理论联系实践、理论指导实践的关系。但在实践工作中,有的机关科室急于求成,在不熟悉基层状况的情况下指挥基层工作,让基层无所适从,基层干警有苦难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安排工作时间不合理,在单位时间内布置超负荷的工作量,大量占用干警休息时间。二是下达任务过多,基层不堪重负。三是期望值过高,希望立竿见影,抓工作就要出成绩、抓试点就要出典型。四是部分决策脱离实际,未考虑实际效果就布置工作,执行结果自然不理想。五是对干警的意见不够重视,只顾提工作要求,忽视干警的正常生活要求。凡此种种,人为地破坏了基层建设固有的内在规律,客观上造成基层无暇顾及打基础的工作,疲于应付。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决策机关很重视监区的日常监管工作,但另一方面监区却出现了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甚至对机关科室的工作要求敷衍塞责等现象,致使机关与基层的工作脱节,甚至恶性循环。
    笔者认为,要处理好机关与基层的关系,必须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安排工作。具休来说,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尊重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干警有意见自有其产生的原因,应注重对这些原因的调查和分析,把矛盾消灭在基层。对于欠妥当、不合理的意见和要求,要作好说服工作,正确引导和教育干警;对合理的要求,能够解决的就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解释清楚,并且创造条件积极去解决。第二,要努力为干警执法创造有利的条件。注重人权不等于优待犯人,罪犯触犯刑法就应受到惩处,而不是进监狱享受生活。现行的规章制度对干警执法约束太多,对犯人的行为管制不足,犯人以死相挟、不服从管教等情况屡见不鲜,干警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都非常大。一味地批评干警“不敢管、不愿管”是不公平的,决策者应研究制定更细密的行为规则,加大对干警的保护力度。第三,决策机关在制定工作目标时,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基层的现实条件。监区工作的重点是监管安全,一些与此无关的“无谓”的工作应尽量限制在机关科室的层面,不层层布置。此外,安排工作要张弛有度,不能把“弦”绷得太紧,要给基层留余地。第四,工作应注重质量和效果,尽量不做表面文章。
    总之,要更多地关注一线干警的工作、生活,不能把“以人为本”片面理解为只关心犯人。监狱工作要获得长足发展,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因素永远是一线干警。因此,机关要关心、服务好基层,要以干警为中心展开各项课题的研究,如干警长期处于一线的心理问题、排班的科学性问题、女干警的特殊问题,等等,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中的难题。同时,基层也应落实机关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提倡艰苦创业精神,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二)干警素质的发展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发展,要发展就必须重视人的因素,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监狱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从事这项工作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犯罪手段日益高科技化,人员组成复杂化,监狱的执法也不断朝民主化、人性化方向发展,这些都对监狱干警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干警素质的提高有如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是项长期性的工作。从目前干警队伍的组成结构看,整体的学历水平在提高,知识结构趋于合理,大部分干警已具备从事监狱工作的基本素质条件,关键是如何结合监狱工作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笔者认为,一是要制定长远的教育培训规划。监狱可制定
    3-5
    年的基层干警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分批培训。可以用“请进来”或委托培训的办法,对监狱干警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法律、心理学、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狱干警的管教业务水平。二是针对不同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训练,“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三是通过经济和时间上的扶持,鼓励干警通过自学考试、函授、电大等途径加强文化学习。四是为干警创造敢于谏言、敢于创新的政策环境,鼓励干警进行监狱管理制度和实务工作的研究,把素质教育工作从理论扩展到实践。
    当然,素质教育不等于简单的培训。知识、技能只是素质的一方面,思想品格的培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能更关键。因此,要改变当前素质教育工作存在的方法单一、组织松散、系统性不强等不足,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以学历教育为主向以岗位培训为主转变,解决干警知识结构单一、内容陈旧、脱离实际等问题。二是从以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三是从以基础性教育为主向技能性、专业性教育为主转变。四是从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向职业道德和品格意志教育转变。要重视学以致用,通过提高素质促进工作发展,通过工作能力的培养增强素质,形成理论和实践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干警与罪犯的和谐
    监狱工作中,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管理目标最终都要通过干警对罪犯所实施的教育改造活动来实现。由于教育改造的双方是改造与被改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干警与罪犯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矛盾。这种矛盾由监狱的属性所决定,永远无法消除,但可通过一定的途径予以缓和。一方面,干警要文明执法,尽量减少罪犯的冲突、对立情绪;另一方面,罪犯要认罪服法,自觉配合干警的管教工作。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由于罪犯具有反抗秩序的本性,干警作为执法主体,在处理矛盾关系上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罪犯进监狱后多少会有惧怕的心理,只要不过分逼迫他们,都不会激化矛盾。关键是要掌握好强制力的惩戒作用与人性化管理之间的尺度。首先,要树立法律的威严,通过严格的制度使罪犯感觉到震摄力,消除其反抗心理;其二,在严格、周密的制度的基础上,依法执罚;其三,文明执法,尊重罪犯的人权,在杜绝打骂体罚罪犯的情况下,减少冷言、冷面等易伤害罪犯心理的“冷暴力”,树立干警与罪犯的正常交往规则;其四,体现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对罪犯的生活习惯、疾病、心理健康等予以一定的照顾;最后,要加强对罪犯中特殊群体的关注,如女犯和未成年犯的生理和心理问题,文盲罪犯的认知问题,等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
    应当注意的是,强调人性化管理也不能过份。中国的很多事情容易走极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实践中,有些监狱一味照顾犯人的利益,结果是监狱的惩罚作用弱化了,监狱变成了封闭式的“学校”和“疗养院”。这是对监狱作为暴力机关的本质的讽刺。监狱的基本职能是惩罚危害社会的人,对罪犯的教育必须与惩罚相结合。过份人性化会消除罪犯对法律的惧怕心理,他们很容易以“文明执法”为借口要挟干警,使干警在管理中放不开手脚。因此,要针对罪犯的各种耍赖、无理取闹、故意不听从指挥等行为制定详细的惩罚措施,让罪犯在法律的威严下自觉接受改造。只有这样,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才能起到促进罪犯改造作用,否则只能适得其反。总之,“以人为本”不是要放弃惩罚,而是要依法惩罚,改造工作应充分发挥内部管理制度的作用,让制度既管干警又管犯人,使二者在制度的约束下达到和谐。
    (四)罪犯与罪犯的帮教和谐
    在监狱里,罪犯与罪犯之间基于相同的目的和利益,很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的习惯、风气。如果对此不加以引导或引导不当,容易造成服刑环境恶化、罪犯改造积极性降低,甚至影响监狱的安全稳定。因此要对罪犯进行合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特点进行调配,通过罪犯对罪犯的帮助来提高改造的效果。
    罪犯虽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但其危险程度因犯罪类型不同而不同。例如,《唐律》中的杀人罪就有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等“七杀”之分,即使到现在,上述的一些行为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因此,可以通过分析罪犯的犯罪行为,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实行混合关押还是集中关押。对表现好的罪犯,可以让其帮助较难改造的罪犯,以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组成帮教小组或护监小组。还可以让有文艺特长、特殊技能或知识程度较高的罪犯以兴趣小组、知识讲座等形式带动其他罪犯学习改造,让年轻力壮的罪犯帮助年老体弱、有智障的罪犯正常生活,等等。总之,要通过分析各个罪犯的特点,让不同罪犯发挥教育改造的作用。罪犯对干警的教育改造可能是被动接受,但其对同处于一个环境中的“同改”,抵触情绪不会象对干警那么大,“同改”的身体力行及改造的效果对其是最直接的触动。而对于帮教他人的罪犯来说,通过帮教行为可增强其自尊自强的信心,树立有为有用的信念,无形中也是对他的教育改造。这样,帮教者和被帮教者通过互相帮助,就形成了互相教育改造的良性循环局面。如果说被动改造是事倍功半,那么罪犯的主动改造无疑就是事半功倍了。
    结语
    建设和谐监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该理念不是对构建和谐社会宏伟构想的简单照搬,而是从监狱的特殊性出发提出的具体设想。任何一个单位都是各种利益的集合体,各种利益之间难免会产生冲突和矛盾,和谐不是要消灭这些矛盾,而是要尽量减少矛盾,把不和谐因素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谐绝不仅仅是表面的一团和气。要把监狱建设成一个和谐的小社会,必须把精力放在发展的思路上,通过创造积极、生动的大环境,以竞争促进和谐,通过优胜劣汰来达到平衡。我们不能作被动地消灭矛盾的“救火队员”,那只会疲于奔命。
    因此,要建设和谐监狱,关键是要提高监狱的管理水平、协调能力、服务社会的能力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只有监狱整体的能力提高了,才能为内部的竞争性和谐、与外部的互动和谐提供坚实的基础。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这一重要理念,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通过分析监狱内、外部关系,对构建和谐监狱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当然,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的距离,要把理论转化成现实,还要解决很多的实际问题。本文只是提出这样的一个理念,即监狱工作虽然是基层工作,但对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要求却很高,必须把监狱工作融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实践中去,监狱工作才有真正的生命力。笔者的思考只是管中窥豹,只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对此作更深入的研究。

    相关热词搜索: 监狱 创建 思考 和谐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