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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汉语词汇中“反义同词"现象探析 古汉语词汇

    时间:2019-02-05 04:42: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在古汉语词汇中存在一种“反义同词”现象,即一个词的叉群中包含有两相反的义项。这在古汉语词汇中是一种常见的语言现象。它的产生,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既有客观词汇本身的因素又有人们主观的朴素辩证思维因素。两者相辅相承、相互影响。处于对立统一的状态之中。
      关键字:反义同词;反训;存在形式;形成原因
      
      在古汉语词汇的实际语用中,存在着一种“正反两义,同词兼有”的语言现象。
      如:“乱”,本义是“乱丝”。后引申为“紊乱、动乱、祸乱”等义。请看
      A1.“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曹刿论战》)
      A2.“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
      中,用的就是这个意思。但在,
      A3.“其能而乱四方。”(《尚书・顾命》)
      中,用的却是它的相反义――“治理”。此所谓《尔雅・释诂》:“乱,治也。”又如“逐”,本义是“追赶”,后引申为“驱逐、赶走”。在A1.例中“故逐之”为这个意思,但在,
      A4.“误逐世间乐,颇穷理乱情。”
      (李白《赠江夏韦太守良宰》)中“逐”使用的是“追求”之义。
      这一语言现象古就有之,最早注意到它的是东晋的郭璞。他在《尔雅・释诂》中有言:“以徂为存,犹以乱为治,以曩为向,以故为今,此皆诂训义有反复旁通者,美恶不嫌同名。这种现象,在训诂学界上的就叫做“反训”。此后,历代学者都有关注这一现象的。入清以后,训诂学进入了黄金时代,成就也是最大,远胜过前朝。学者段玉裁、王念孙、俞樾等人对此均有所提及。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云:“敛为欲,而又为与:乞、丐为求,而又为与;贷为借,而又为与;禀为受,而又为与:义有相反而实相因者,皆此类也。”又云:“凡一字两训而反复旁通者,若乱之为治,故之为今,扰为为安,臭之为香,可不悉数。”(《尔雅疏证》卷三下)。他明确提出“反训”是“一字两训,反复旁痛”。肯定“反训”在古汉语中是普遍存在的。
      然而关于“反训”,古代训诂界对此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代以来,语言学界对这个问题也依然争论不休,态度不一。归结起来,他们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反训”的定名及性质问题上。一种观点认为,
      “反训”这个名称有问题,根本就不能成立。因为,训诂是解释古字古音的一种手段。那种基于相反的原则去解释古语的,才可以称为反训。而现在出现的这种现象,不过是一种语义的演变,所以不能称之为“反训”。[P144-145]这一派以齐佩�、何九盈、陆宗达、王宁、郭锡良等学者为代表。另一派则赞成使用“反训”。认为“反训”既是训诂的基本原理之一,又是训诂的一种方法。这一派以郗政民、张凡、林菁、刘庆谔等学者为代表。与此同时,争论的焦点还有它的性质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它应为一种特殊的词汇现象,另一种则认为它应属于语义学研究的范畴。我就根据以上既定的事实。把这种现象看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特殊的语言现象,并加以讨论,试图得出一些结论来指导我们更好地学习古代汉语有关知识。
      我们暂且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反义同词”现象。为此称呼,是因为我认为使用“反训”这个称呼实为不妥。“反训”是训诂学上的术语,是用反义来解释词义的一种方式,一种手段。而“反义同词”则为一种即成的、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手段不全等于现象,前者不能概括后者,二者不能混淆。另外,历代研究“反训”时。只是着眼于研究它的本质,而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手段不尽相同,不是都在同一语境(语言系统)中,采用共时层面来研究的。这导致研究不科学,有扩大化的倾向。一些在历时层面上曾交替使用,且具有相反义的词,也划归到到
      “反义同词”之中。如“龟”在元代之前被尊为神物,用于占卜。“麟凤龟龙,谓之四灵”(《礼记・礼运》)。但到了元代以后,却逐渐成了辱骂用语。“缩头乌龟”说的如此。还有一种情况,是修辞上的反语用法,很多也归到“反义同词”门下。
      下面我就把它们放在同一语境中,在共时层面下,来谈谈有关“反义同词”的存在形式。
      (一)词义本身有两可性,且两可处于对立相反状态
      意思是说词义本身就含有是与否的两可状态,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引申,会得到两个相反的义项。
      如:“置”。“赦也。”[P158]本义为“放置”,如果放置持续的时间短,就引申为“安放”。但若持续时间长,且无“后续报道”,就可引申为“丢弃”。
      B1.“乃取一葫芦置于地。”(《卖油翁》)
      B2. “沛公置车骑,脱身独骑。”
      (《鸿门宴》)
      B1.即为“安放”义。B2.为“丢弃”义
      又如:“绪”字,“丝嵩也。”本义为“丝头”。因丝有两端,所以一方面,引申为“事物的开端,开始”。另一方面,可引申为“事物的末端,残余”
      B3.“方且为绪使。”(《庄子・天地》)
      B4.“食不敢先尝,必取其绪。”(《庄子・山水》)
      B3.中义为“事物的开端,开始”B4,中则为“事物的末端,残余”
      又如;“巧”。“技也。”一方面可引申为“机--巧,乖巧”,如:
      B5.“故为兵之事,在于顺祥敌之意,并敌一向,千里杀将,此谓巧能成事者也”
      (《孙子・九地》)而如果“机巧”到了一定限度,就成了相反义“伪诈”,如
      B6.“子日:‘巧言令色,鲜矣仁’”
      (《论语・学而》)
      中“巧”就为此意思
      (二)“反义同词”的为动词,动作因施动、受动的不同,出现两个相反的义项。
      是说一些动词本身不具有两者兼有的义项,但它却处于施事与受事不同语义场中之后,就有了两者相反的引申义项。
      如:“受”。“相付也。”指两人之间互传东西,但因施、受的不同,可引申为“接受”和“授予,给予”两个相反意思。
      c1.“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鱼我所欲也》)
      c2.“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师说》)
      这中c1.“受”引申为“接受”C2.“受”义为“给予”。
      又如:“纳”。“丝淫纳纳。”因施、受的不同,可引申为“交出”和“收进”
      c3.“成妻纳钱案上。”(《促织》)
      c4.“因出己虫,纳比笼中。”
      (《促织》)
      c3.“纳”义为“交出”c4.“纳”义为“收进”。
      又如:“奉”。“承也。”因施、受的对象不同,可引申出“给予”和“接受”两个意思。
      c5.“奉之弥繁,侵之愈急。”(《六国论》)
      c6.“奉命于危难之间。”(《出师表》)
      c5.的“奉”义为“给予”,在c6,中“奉”义为“接受”。
      (三)本义为一个上位义,上位义之下包含有两个相反的下位义。
      这次中以“臭”和“祥”表现的充分。
      如:“臭”[xiu]。它有一个基本的上位义,即“气味的总称”。“臭,禽走臭而知其迹也,犬也”。《诗经・大雅》:“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就指的是“全体气味”。但由于在“气味的总称”这个上位义义项里,包含有香气和臭气两个下位义,两者相互对立。在:
      D1.“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周易・系辞》)   这其中的“臭”义为“香气”。
      D2.“民食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韩非子・五蠹》)
      D3.“兰苣荪蕙之芳,众人之所好,而海畔有逐臭之夫。”(曹植《与杨德祖书》)中“臭”的义被引申为“臭气”。
      又如:“祥”。它有一个基本的上位义,为“吉凶的征兆”。“祥,福也。”段注:“凡统言则灾亦谓之祥,析言则善者谓之祥”
      。“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是为它的本义。但“吉凶的征兆”本身就包含有有两个相反的下位义“吉兆”和“凶兆”。在
      D4.“以观妖祥,辨吉凶”(《周礼・春官》)
      D5. “将有大祥,民震动,国几亡。”(《左传・昭公十八年》)
      中D4.“祥”义引申成了“吉兆”
      而D5.则引申为“凶兆”。
      (四)反义同词的为程度副词,由于古人的表达习惯,而出现两个相反的义项。
      如:“几”作为程度副词,有时为了表达的需要,人们用它极言其多。而有时,人们为了突出程度,而极言其少。这些都是为了突出程度,增强读者的兴趣。如在’
      E1.“予之及于死者,不知其几矣。”
      (《指南录后序》)
      E2.
      “天子读书者有几。”(《黄生借书说》)
      中E1.的“几”应引申为指数量之多,在E2,中“几”则用来指数量之少。
      又如:“仅”字在“仅有”中的意思为“只”形容程度低。在自居易《与元九书》中有“凡枉赠答诗仅百篇”。这其中的“仅”应引申为“将近,极言其多”的义项。
      再如:“颇”字亦是如此,它的一个义项是形容程度高,“颇高”说得如此:另一方面则形容程度低,引申为“略微”。在司马迁的《史记》中有言“至于序《尚书》则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就引申为“略微”之义。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反义同词现象在古汉语的词汇中确实是普遍存在的。它是一个客观的、即成的语言事实。那末,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语言现象呢?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上也早就有人讨论过。大多数学者的意见是:这是古代人们对事物的朴素的辩证认识在语言中的一种反应。代表人物有高庆赐、陆宗达、王宁、郗政民等人。我也认同这一观点,因为语言与思维是紧密结合的。这些用语的使用者是一群拥有朴素辩证思维习惯的古代中国人民。人们之间为了表达的需要,就会根据自己日常的思维习惯“创造”使用出新的词义。其中一部分词的新义与原来义恰好形成相反的两个的义项。当大多数人们接受了
      “创造”出的的新词义后,“反义同词”就此产生了。
      但是,我不认为这是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以上的观点太具有主观性。把人的主观性思维先期地介入到语言现象本身,有些主观臆断的倾向。诚然,语言与思维紧密结合。使我们不可能排除主观因素去研究语言。但语言也是一个客观实际,是客观存在的一个物质事实。我认为在研究语言时应具备两个基本的研究原则:一是物质观,一是辩证观。两者缺一不可。因此,我认为出现“反义同词”的原因首先应该在于这些词本身。肯定了词自身的原因,就坚持这些词为客观实在的物质原则,而不是人主观大脑中的产物。有了这些可以被人们“反向引申”的词之后,才会有引申的可能性。它的出现、使用都与自身有很大的关系,乃至于最后的消亡很大程度上也是词类自身“优胜劣汰”的结果。第二。是因为人们的思维习惯的影响。这在上面已提到过。人们的思维作用于词,改变词的意义。词的意义又反作用于人的的思维方式。促使人们发现这些词,使用这些词。最后由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又促使这些词的消亡。
      总之,“反义同词”在古汉语中是普遍存在的一种语言现象。从古至今的语言学界对它的研究成果已有很多。己揭开了它神秘的面纱。但人们往往对它加入了过多的主观色彩,使它走向了另一种神秘。应该肯定的是:它的出现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这其中既有客观词本身因素又有主观人思维因素。而我们只需将它看成是一个即成的语言事实,并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方法论和研究手段。不要再加入过多的主观色彩,使它的研究再次陷入“神秘”的境地,步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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