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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还乡的路径

    时间:2020-06-12 03:51: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舒玲娥

    海德格尔说,诗人的天职就是还乡。其实,还乡不仅是诗人的天职,对于散文、小说等其它体裁的作者来说也是如此,或许,海德格尔所谓的诗人,就是对文学作者的一种泛指。事实也是如此,中外文学史上有很多作家都写到了“还乡”。唐代的诗人杜甫有诗句“青春作伴好还乡”,贺知章写有《回乡偶书》,元代的睢景臣写有戏曲《高祖还乡》,现代作家鲁迅写有《故乡》,郁达夫写有《还乡后记》,沈从文写有《边城》,英国小说家哈代也写了作品《还乡》,加拿大著名女作家艾丽丝·门罗也写有《乞女》《木星的月亮》等一系列描写家乡的小说。诸如此类的作家和作品实在太多,不可一一列举。那么,这些作家是如何书写家乡的呢?

    作家书写家乡,首先体现为一种情感归宿。故乡情结是人类的一种普遍的思想情感,这是因为故乡之于人的意义重大。故乡是人最先感受世界之地,也是人成长之地,从这个方面说,故乡是人的生命之源,根基所在。曾有学者说,故乡中有个体最为挚爱的亲人,在亲情的呵护下,人的精神和心灵能够获得除故乡之外别一个地方不能或很少能给予的愉悦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轻松感,从这个方面说,故乡是人的精神、心灵休憩之所。对故乡的深沉爱恋是人类的一种美好情感和优良美德,而怀乡之作在中外文学史上源远流长,很多作家或诗人都书写了他们对家乡的深沉情感。例如,卡罗尔·安·达菲是当代英国诗坛的著名女诗人,已经出版六本诗集,获得多种奖项。其中1993年出版《卑鄙时刻》获得英国著名的两项诗歌大奖威特布赖德奖和前进奖最佳诗集奖,1999年出版《世界之妻》获得美国的佛斯特奖。达菲诗歌中不断出现对于家乡的描写,诗集《出售曼哈顿》中的《乡愁》、《齐唱》,《另一个国家》中的《原籍》、《故乡》和《我母亲说话的方式》等。《齐唱》描写了诗人回归家乡的心情。诗人从英格兰回到家乡苏格兰,感受到家乡所给予的一种神秘安慰。树林在歌唱,小草在无伴奏地齐唱,没有米达斯的点物成金,树林被阳光染成金黄色。应该说,所有的文学家都对故乡不能释怀,因为故乡蕴藏了他们深厚的童年记忆,而这些记忆是他们一生的情结,是他们文学创作的源泉和土壤。诗人所写的家乡,都是春天的故乡,是温暖而令人怀念,没有秋天的萧索,更没有冬天的肃杀。

    中国当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曾表达过他们在写作中对家乡(有的也称为故乡)那种深沉的感情。刘醒龙也曾说,“故乡”这个词,是实实在在的,是作家绕不过去、放不下的一种情结。写故乡的难点应该是情感的真实。作家对故乡的人、物、事都很熟悉,但写的时候情感是否真实是关键所在。故作深刻、故弄玄虚、无病呻吟都不可取。他认为,作家需要为故乡立品质,中国文学中的故乡是作为一种品质来呈现的。陈应松则说,他要永远在故乡的田野上游荡。他认为回到故乡,“就像一个在外干了些杂事又回来过日子的人一样,怀着一种不被人注意的窃喜,独霸了故乡某一天的田埂与湖水,重新像回到儿时一样打量她。水的气息,庄稼和野草的气息,人与畜的气息,村庄的气息,甚至夕阳的气息,都是好闻的,并且不想与人分享。谈不上感恩,谈不上思乡,谈不上热爱,就是回来走走,没有目的。就像那些鱼类,非得要万里迢迢回到它出生的地方去产卵。”陈应松认为写小说也是产卵的方式。实际上这就是一种文学还乡,以一种热烈的情感来书写自己的家乡。

    作家书写家乡,其次体现为一种精神向往。应该说,世界各国的人都有热爱和眷念故乡的情结,而中国人由于长期的农耕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乡情则更深厚和浓重。但是,中国文学史上,很多诗人所怀之乡已不是現实生活中的故乡,而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故乡。精神层面上的故乡则是怀乡者对故乡的一种精神重建。在怀乡者的心中,故乡已不是现实中的那块土地,它已由远离游子的物质实体升华为生存的精神支柱,成为怀乡人的精神家园。湖北诗人李强的《梦回凤凰》和《寻找香格里拉》就是怀精神之乡的典型作品,曾有学者对此做过精到的分析。我们先来看他的《梦回凤凰》。“梦回凤凰/梦回遥远的故乡/梦回故乡的童年/梦回童年的天堂”。很显然,凤凰不是诗人李强的故乡,他没有在那里长时间生活过,只是曾经出差或旅游去过那里。但是,诗作开篇就说“梦回凤凰/梦回遥远的故乡”,看来诗人是把凤凰当作了他梦中的故乡。诗人梦中的故乡是怎样的呢?它是有如童年一般纯净,天堂一般美好,所以诗人说“梦回故乡的童年/梦回童年的天堂”。很多文人都对古城凤凰有过描写,而以沈从文的《边城》为代表。凤凰是个美丽安逸的小城,风景好,民风也非常淳朴。那里不仅有古朴的气息,还有浓郁的古镇文化。据说清晨和夜晚的凤凰最美,恍如人间仙境一般。而这个人间仙境般的古镇,实际上就是人们的精神之乡。李强的《寻找香格里拉》更是如此。“我看见青青的碧塔海/和风与桫椤轻言细语/桫椤与云杉难舍难分/我没有看见香格里拉/我看见茫茫的纳帕海/苍鹰牵引着云彩/衰草召唤着牦牛/我没有看见香格里拉/我看见横空出世的松赞林寺/转经筒忽急忽缓/诵经声忽高忽低/老喇嘛慈眉善目/小喇嘛稚气未脱/我没有看见香格里拉”。诗人连用三句“我没有看见香格里拉”,其实他所看到的,无论是碧塔海、纳帕海,还是桫椤、云杉,或者苍鹰、牦牛和喇嘛,都是香格里拉有代表性的景物,他所看见的就是香格里拉。但是,诗人所要见的香格里拉,并不是现实中的香格里拉,而是诗人心中的香格里拉,是诗人精神的故乡。最后,诗人慨叹:所谓的香格里拉,是他心中的雪莲花,是他一生不可企及的眷念,是他心中永远如雪莲花一样圣洁的精神之乡。

    作家书写家乡,有时还体现为一种现实批判。《故乡》是鲁迅于1921年创作的一篇短篇小说。小说以“我”回故乡的活动为线索,按照回故乡、在故乡、离故乡的情节安排,依据“我”的所见所闻所忆所感,着重描写了闰土和杨二嫂的人物形象,从而反映了辛亥革命前后农村破产、农民痛苦生活的现实,同时指出由于受封建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劳苦大众所受的精神上的束缚,造成纯真的人性的扭曲,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隔膜,表达了作者对现实的强烈不满和改造旧社会、创造新生活的强烈愿望。因此,这篇小说体现了鲁迅对故乡“爱之深”而“责之切”的深厚情感。

    《红高粱家族》是莫言的成名之作,创作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小说通过第一人称“我”的叙述,艺术地再现了高密东北乡上演的一幕幕轰轰烈烈、英勇悲壮的故事,塑造了以爷爷、奶奶、父亲等为代表的人物。莫言在小说中写道,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我的父老乡亲们,喜食高粱,每年都大量种植。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高粱红成汪洋的血海……莫言的作品深受魔幻现实主义影响,通过天马行空般的叙述、陌生化的处理,构筑了一个个独特而神秘超验的、带有明显的“先锋”色彩的感觉世界。其写作风格大胆新奇,作品激情澎湃、想象奇诡、语言恣肆,“用魔幻般的现实主义将民间故事、历史和现代融为一体”。高密东北乡是莫言的家乡,他对家乡的感情是深厚的,正因为爱得深沉,所以他又满怀现实批判之情。莫言在得知自己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他对记者说:“我当年在这个地方是人民公社的社员,天天面朝黄土背朝天,劳动的时候,厌烦透。这个地方这么贫困、落后,就梦想着有一天逃离,到外边去看看世界,到外边去过更好的生活。但当真出去以后,过了几年,就开始怀念这个地方。尤其是当拿起笔来写作的时候,更感觉到这个地方跟自己是血脉相连的。”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家乡美好,当看到家乡的落后和贫困之时,又都会饱含深情地批判,这也是很多作家在文学上的还乡之路。

    责任编辑  吴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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