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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祖谦理、心同构的本体论

    时间:2020-11-10 09:40:2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彭荣

    摘 要:
    吕祖谦的理、心两个术语都具有遍在、生生、自然三个根本特性,这三者相互规定,以生生性为原点,以阴阳、乾坤等对立面为自然演化中的两个方向,将之运用到一切事件中,构成一种善恶同源的分叉式本体论。这一构造既从事实层面解释了善、恶的来源,又在价值层面指出了善恶判断的标准,以及理、心的本原的良善性,并从实践层面指出了为善去恶的方案。理、心的分叉结构是理解吕祖谦道学思想的基础。

    关键词:
    理;
    心;
    基本特性;
    分叉结构

    在两宋道学家中,吕祖谦一直是以朱、陆的调和者的形象存在的,这就很容易给人一种印象,以为他在学理上也主张调和朱、陆。当我们发现吕祖谦的本体论具有“理” “心”并重的特点后,这种印象再次得到强化。于是,吕祖谦的本体论便被认为是理学、心学的不纯粹的杂糅体,缺乏独立性。例如侯外庐先生便说,吕祖谦的学说介于朱熹理学与陆九渊心学之间,具有“调和折衷的色彩和‘杂博而自相矛盾的特点”。[1]349潘富恩先生则将吕祖谦之学的渊源追寻到程颢、程颐那里去,较之于侯先生等人的说法要更进一步,但在他看来,同时具有理、心两个最高范畴的吕氏世界观,仍然是颇为“杂博”的。[2]218为了使理、心两个系统在吕氏思想中取得一致,蒋伟胜努力削弱了吕祖谦“心学”的本体论意涵,将其“心之本体” “本心”等概念理解为“主宰之心”,只具有工夫论意涵而消解其本体论意涵,以使其心学因素从属于理学因素,而与陆九渊的本体意义的心学相区别,但他最后仍不得不承认“主宰之心与本体之心之间形成了统一关系”。[3]162-171学者们似乎默认,同一个人的思想中,“理”、“心”不可以同時具有本体意涵,否则会带来矛盾。这大概是鉴于朱、陆之学所表现出的紧张关系,而默认吕祖谦的“理”与“心”也存在张力。有学者干脆回避了本体论问题,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切入,认为吕祖谦将天道视为现实世界的天、地、人三才联动的逻辑展开。[4]100最近,汤元宋则借助“天道”概念重启对吕祖谦本体论的讨论,但依然在回避理、心两个术语。[5]82事实上,倘若我们对吕氏这两个术语的特性与结构进行深入的探究,就会发现这两者是同构的。

    一、理的遍在、生生与自然

    吕祖谦对于天理虽然也有较多讨论,但远不如朱熹深入,汤元宋遂采用“天道观”这一术语来梳理吕氏的本体论。其实“理”与“道”是同义的,吕祖谦云:“夫道,固有之理也。”[6]520天道观其实是天理观。

    汤元宋提出了天道三个特性:至公至明、自然无伪、生生不息。[5]83他将“自然”界定为“不作聪明”,与“人伪”相对,这样,在公私之分的角度下,天道自然无伪的特性,就是从天道至公且明的特性推导而来,而“生生不息”的特性则是从“自然”概念推导而来。[5]85-87汤元宋所提出的这三个特性确实是天道所固有的,但在逻辑关系的梳理上似乎有纰漏:首先,“自然”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是“人伪”的前提,而不是相反,故不能从“至公”推出“自然”;
    其次,“自然”与“生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下文的分析将论述,“自然”与“生生”是天道最本质的特性,“至公且明”的特性是由这两者推导出来的。

    吕祖谦有所谓“凡出于自然而莫知其所以然者,天也”的说法,[7]5“莫知其所以然”是说找不到更进一步的原因,故而“自然”意味着自己是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其它原因为其“所以然”,即是说,“自然”不可以由任何概念推导而来,而只能自我成立,是不可化约的。

    吕祖谦又有“天地生生之理”的说法,[8]42可知“生生”确为天道或天理的特性。这一特性意味着天道是有目的或方向的,它的目的就是不断维持自身的更续。相应地,为天道所覆育的万物,也就获得了目的与方向,从而不断维持自身的更续。从“自然”推导不出“生生”,因为“生生”即是一种目的,而“自然”却是无目的的(否则就不是“自然”)。如果有目的的“生生”是从“自然”推导出来,那么作为“生生”的原因,“自然”就应当具有目的,从而与其本意矛盾。当然,倘若吕氏接受“有生于无”这样一个道家式的吊诡设定,就能在确立“自然”与“生生”的因果关系时确保“自然”的无目的性。但这样一来,“生生”就其内涵而言就要小于“自然”,这显然不符合道学家们的共识,更何况吕氏未见得同意有生于无的论述。故而,“莫知其所以然”的“自然”不能直接推出“生生”,既然如此,“生生”就和“自然”一样是天道的根本性特征,不可化约。

    虽然天道的“自然”与“生生”并不能完全等同,但却可以相互规定。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生生”是天道的目的,而“自然”则是天道实现这一目的方式。天道的运作方式首先表现为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吕祖谦说:

    一元之气,该乎万物,无非所以生育长养。使天地之于物,有以生育长善之,而无秋杀以终之,则万物亦不能成就,是犹道之有仁无义也……此自然之理。[8]170

    “生”作为天道的根本目的,必须要有“死”与之相对,才能完成——“死”是“生”的反方向。以此类推,于天地则为春生秋杀,于人世则为仁义,所谓“理一而已矣。理虽一,然有乾即有坤,未尝无对也。犹有形则有影,有声则有响,一而二,二而一者也”。[8]7以此类推,善与恶,公与私的对立,也是自然而生的,“大抵善者阳之类,恶者阴之类也”。[8]7这种对立二分是“自然”的基本内容,因为“自然”意味着无目的、无方向,也就意味着任何目的、方向都有实存上的可能性,而吾人总是要有方向的,那么这些方向的诸对立面也必然存在,方向与反方向共建了一个涵盖各种方向,从而无方向的“自然”。阴阳、生死、善恶、公私等范畴,实际上将某一领域的各种方向都涵盖进来,它们的共存保证了“自然”的无偏向性。

    除了指示“生生之理”是通过对立的方式进行之外,“自然”还意味着这种对立并没有一个精密的、可度量的计划,所谓“天以无心运用”。[8]42“无心”指无情意计度,这显然是针对“有心”的人类而言。如果将人的有心之为视为“伪”,那么“无心”即意味着“无伪”。从公私对立的角度看,有伪便是私,无伪便是公,故而作为第一因的“无心”的天道,就是“至公”的。这里必须指出,天道之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是依据“生生”这一方向:万物顺此“生生”之方向则吉,逆此“生生”之方向则凶,而至治之世就会“公道昭明,为善得福,为恶得祸”。[6]428天道明察秋毫的特性,就依据“生生”的方向性而推导出来。由“自然”和“生生”,分别推出“至公”与“至明”,可知“至公且明”是次生概念,可以化约。

    天道的 “生生”与“自然”两个特性,其实还内蕴着另一个特性,也即“遍在性”,这在吕祖谦说“一元之气,该乎万物”的时候已经有所体现。吕祖谦说:“天只遍覆包含,他何尝憎恶人?”[8]126天道覆育万物,即意味着天道是遍在的,这也是天道之所以能“至公且明”的一大原因:只有天道遍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天道的“生生”与“自然”才能成为一切事物的基本特性,从而保证天道具有绝对的权威,而成其为“至公且明”者。同时,也正因为天道是遍在于万物之中的,所以吕祖谦可以宣布万物一理。故而笔者认为,理(天道)具有三个基本特征:遍在、生生、自然,三者互相规定。

    二、理的分叉结构

    理的遍在、生生与自然,是所有接受二程学说的道学家都会认可的,吕祖谦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根据这三个特征推导出一种分叉结构,并将这种结构贯彻到他全部的论题中去。我们可以从他对善恶的论述观察这一结构。

    如上文所述,天理的生生性和自然性导致阴阳、乾坤、形影、声响等对子的产生,这一个个对子成为世间一切变化的基本模式。而当吕祖谦将善、恶比附于阳、阴时,善恶无疑也结成了这样的对子,而成为天理的基本模式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恶是必然会产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恶是可以被接受的。他解《坤》卦初六爻时说:

    初六一阴初生、初长之时,在人一身论之,则邪志初萌之时;
    在天下事势论之,则小人、女子、夷狄初生、初长之时。当其初生、初长,正如“九月肃霜”,去坚冰之时甚远,然而履霜須便知坚冰之必至,须是早为之戒。[8]7

    这里其实存在一个问题:恶如《坤》一阴初生一样,是合于阴阳变化之理的,具有合法性,既然如此,又为何要“早为之戒”呢?在《东莱书说·伊训》中,吕祖谦说过这样的话:

    徳者,天地万物所同得实然之理,圣人与天地万物同由之也。此德既懋,则天地万物自然各得其理矣。夏之先后懋德如此,宜可以凭借扶持,固亿万年之基本。子孙才尔不率,天遂降之以灾。天理感应之速,反覆手间耳…“方懋厥徳,罔有天灾”,感应之理存於懋德之中也。“子孙弗率,皇天降灾”,灾咎之理存於弗率之中也…假手者,非汤放桀,乃天也。以此深见伐夏非汤之本意,实迫于天命之不得已耳。[6]126

    天地万物与圣人都以“实然之理”为其“德”,圣人将此“德”发扬光大,就能让天地万物都自然地安于各自的位置,“各得其理”,由此就构成一个和谐有序的世界。夏朝的先王们能发扬此“德”,所以才江山永固,而一旦后世王公背离此“德”,灾祸就随之而来。无论遵循还是背离此“德”,都会立即得到相应的结果,这被他称为“天理感应”。“感应之理”本身就存在两种取径,也即善、恶两条因果链。一切人类活动都可以被归入这两条因果链,而被认为是理之感应的具体表征。故而,表面上看,汤伐夏是某个人在改朝换代,实际上夏的灭亡是因夏的王公违背天理而自然会导致的结果,是“天”而非“人”。

    这里,天理其实扮演了两个角色:从事实的层面说,天理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允许任何可能性;
    从价值的层面说,由于理之感应是“至公无伪”的,不同的活动会导致相应的不同结果,我们就可以根据结果的福祸,而逆推这些活动何者为好,何者为坏,对于人类活动的价值判断也就由此产生。即是说,天理既是善恶的基础,又是评判善恶的标准。但紧接着就会有一个问题:如果人的活动的善恶是根据结果的福与祸而逆推的,那么,“福”与“祸”又该如何判断呢?而且,既然天理是善、恶的基础,天理本身是善的还是恶的?对夏后氏而言,“固亿万年之基本”被认为是福,而王朝覆灭就是祸。判断的依据在于王朝的可持续性,这种可持续性与“生生”是一致的。吕祖谦说:“人君之德,止在好生……盖王所处之位在于德元。元者,善之长……如春气著物,无所不遍。”[6]298“德元”是生生之初始的意思,既然生之初始被认为是善之首,则生生本身即是善,人、物保养此生生之德而实现自身的长久,即是“全其善”。[6]297

    这样一来,生生之理就既是善恶的基础,又以自身为善,而与恶相对。无论是事实层面的善恶分化,还是价值层面的善恶判断,乃至于实践层面的为善去恶,都是由生生之理完成。就如同一个树叉,两段枝杈是同源的,但一长一短,一趋生一趋死,一为善一为恶。依据这种分叉结构,我们就能理解,为何当朱子批评胡宏“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的说法时,吕祖谦要对之进行辩护:“盖降衷秉彝,固纯乎天理也。及为物所诱,人欲滋炽,天理若泯灭而实未尝相离也。”[9]406趋善的一端固然是对“生生之理”的完美继承,但趋恶的一端也是由“生生之理”分化而来,在表面的背离之中,依然有生生之理为其基础,善的可能性依然是存在的。这里的“同体而异用”,正好说明了天理本身可以分化出天理、人欲两端。在朱子这会导致矛盾,但在吕祖谦却并不会,因为他的天理本身就分两个层次:作为善恶基础的本原之善为原点,是第一层次;
    善恶的分化是次生的,为第二层次。吕祖谦对“心”的理解,也表现出同样的分叉结构。

    三、心的遍在、生生、自然及分叉结构

    吕祖谦并不像陆九渊、王阳明等心学家那样直接从本体的角度论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心不具有本体论意涵。在吕祖谦那里,人与天地万物“同得实然之理”,而圣人又能遵循此实然之理,达到“万物皆备于我”的仁者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圣人之心遍在于万事万物:

    圣人备万物于我,上下四方之宇,古往今来之宙,聚散惨舒、吉凶哀乐,犹疾痛疴庠之于吾身,触之即觉,干之即知。清明在躬,志气如神;
    嗜欲将至,有开必先。仰而观之,荧光德星,搀抢枉矢,皆吾心之发见也;
    俯而视之,醴泉瑞石,川沸木鸣,亦吾心之发见也;
    玩而占之,方功义弓,老少奇偶,亦吾心之发见也。[7]180

    圣人与万物同一,与整个时空同一,一切事物都是圣人心中之事物,都不可能外于圣人之心而独立存在。这一论断的依据在于圣人之心与天理的同一,所谓:“心外有道,非心也;
    道外有心,非道也……乃若圣人之心,万物皆备,尚不见有内,又安得有外耶!”[7]239-241可见心的遍在性与天理的遍在性是完全一致的。

    这里虽以圣人之心为遍在,实则常人之心也是“万物皆备”的,只是常人不能扩充之而已:“心体广大,今人何尝能尽?”[8]244从这个意义上说,常人为学工夫的重点,就在推扩心体而与天地为一上,也即所谓“工夫须从心上做”。[8]244这就从本体上的心的遍在,进入到工夫论中对心的遍在性的证得了。这与朱子下学而上达,穷格万物之理,而后豁然贯通的工夫进路并不一致。吕祖谦的这些说法,也是陆王等心学家的基本看法,却是朱子学并不主张的。

    吕祖谦对心的“生生”和“自然”也有不少论述,最典型的是这一条语录:

    与生俱生者谓之良心,毁之不能消,背之不能远。虽甚无道之人,是心或一日而数起也。是心既起,有以继之,则为君子;
    无以继之,则为小人。继与不继,而君子小人分焉,故学者不忧良心之不生,而忧良心之不继。[7]282

    “良心”之“良”只是指心的“生生”性,盖因生生是天地间最大的良善。凡愚圣贤皆具此生生之良心,问题的关键在如何接续之:“良心起处,须要接续。”[8]253圣人能够接续此心,生而又生,不使断绝,故而“圣人之心纯亦不已,与天同运”。[6]57常人能接续则为君子,不能接续则为小人,然而即便是小人,其良心之“生生”也一直存在。这里,心的“生生”有两层意涵:作为自然事实的、与生俱来的“生生之理”,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体基础,凡愚圣贤皆有;
    作为道德成就的“纯亦不已”,是圣人才有的尽心工夫,君子则效法圣人而对生生之理有意识地接续。

    这里,心的“自然”性是与“生生”相伴随的,一方面指“生生”是自然而非人为的,另一方面指其作用方式是无目的、无偏向性的。既可以顺应、接续生理,又可以违逆、断绝此生理,这就构成君子、小人的自然对立,而与天理的阴阳、乾坤等对子一致。吕祖谦说:“圣人与天地相似,本心初无恶,正缘善恶对立,亦如天地之有春秋,此自然之理。”[8]170可见“自然”的善恶对立,也是心的运作方式,正如“自然”是生生之理的运作方式一样。而由此而来的尽心工夫,也就只能按照“自然”的方式去克除恶念,重回善端:

    心之惑初解,不必汲汲驱迫此心使归于道,但顺而治之,此心都无所之,则自然来复矣。虽顺而治之,亦非任之如枯木死灰,其不息之诚,元未尝顷刻停滞也。[8]97-98

    这种“顺而治之”的尽心工夫,要求人心不要带有目的或意图(“无所之”),就是以心的自然性为依据的。在吕祖谦看来,是否遵循心的非人为的本性,成为修心工夫能否成功的关键。同时,由于心的本质又是“不息”的,放弃人为干预,不但不会导致人心变得僵硬刻板,反而能将人心的活泼性、连续性能完全释放出来。这样一来,从本体到工夫,心的“遍在”“自然”“生生”都一以贯之了。

    通过分析,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心”所具有的分叉结构。首先,人心天生即是生生不息的,一切意识活动都是以此为原点。其次,人心的生生之性的运作方式是自然的,截然对立的两种心态具有同等合法性,放任生生之性,则此心会永远贯通下去;
    干扰生生之性,则此心之生理无法接续,终至于灭亡。我们可以依据“生生”这一标准,将前一路径视为善,而将后一路径视为恶,公私之分,判然无疑。虽公私判然,却都以生生之理为基础,吕祖谦说:

    心是活物,流而不息,故舜、跖之善、利同一孳孳。[8]256

    大舜之向善,盗跖之向利,都是勤勉不息的,即都是以心的生意为基础。故而雖分了善恶公私,但私意恶念从来都没离开过生意,只要顺应生意就会重新回复到善的路径去。这一逻辑与他对天理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

    四、结论

    综上,吕祖谦的“理”、“心”都以遍在、生生、自然为基础特性,天理可以有两种相反的取向,分别导致善、恶两种可能,人心也可以有两种相反取向,分别导致公、私两种心态。由于理本身是善的,故而这里的“善”依然是“天理”,而“恶”则是对天理的人为干扰,属于“人欲”。即是说,天理可以导致天理、人欲。我们亦可以借此而说,良心导致了良心、私心。理与心都具有分叉式结构,都既处理了事实层面的差异,又保证了善在价值层面的优先性。这种理心同构的本体论,其思想渊源恐怕要追溯到程颢“天下善恶皆天理”的命题去。[10]17理、心的这种分叉结构是吕祖谦人性论的基础,他之所以同意胡宏“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的说法,便是基于这一结构。同时,这一结构使得为善去恶的工夫集中在“接续”良心上,形成颇具心学色彩的工夫论。只有厘清了吕祖谦本体论的基本结构,我们才能理解吕祖谦道学思想诸面向。

    【 参 考 文 献 】

    [1] 侯外庐,张岂之,邱汉生.宋明理学史:上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 潘富恩.吕祖谦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1992.

    [3] 蒋伟胜.合内外之道——吕祖谦哲学研究.杭州:
    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2.

    [4] 董平.论吕祖谦的历史哲学.中国哲学史,2005(2).

    [5] 汤元宋.论吕祖谦的天道观.浙江学刊,2016(2).

    [6] 吕祖谦.吕祖谦全集:第3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

    [7] 吕祖谦.吕祖谦全集:第6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

    [8] 吕祖谦.吕祖谦全集:第2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

    [9] 吕祖谦.吕祖谦全集:第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

    [10] 王孝鱼.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

    (编校:龙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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