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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能的惩罚与宽泛的矫正

    时间:2020-11-20 20:06:2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孔一

    【内容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刑罚的宽缓和人道。但一个假释失败未成年犯的个案研究表明:将不适合在社区进行矫正的罪犯错误地置于社区,是对社会、潜在被害人和犯罪人家属及其本人的伤害。没有预防效果的社区矫正既违背了预防主义也远离了报应主义,使刑罚完全丧失了正当性根据。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存在惩罚失能和矫正宽泛的问题,而这一状况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存在。因此,使犯罪人类型与矫正机构类型相适应,适度控制社区矫正规模,对拟社区矫正人员在审前社会调查阶段进行基于再犯危险评估的入口控制,研究和推动“情报信息主导”的社区矫正模式,正确认识惩罚与教育或机构化处遇与非机构化处遇作为矫正手段的同一性是必要和重要的。

    【关键词】  未成年犯 生活史 社区矫正 惩罚失能 矫正宽泛

    一、问题的提出

    报应和功利是现代刑罚两种相去甚远的价值取向。报应强调对犯罪人的报复和惩罚借此实现正义,功利推崇对犯罪人的教育矫治以期预防再犯。将犯罪人不关押在彻底剥夺自由的监狱或从与世隔绝的监狱中提前释放出来显然是采取了“功利主义”的刑罚立场——试图通过去机构化和社会化来减少监狱对犯罪人的恶害(如交叉感染、过度剥夺、监禁人格、坏人标签)和增加社会对出狱人的同化机会和团结效应,①寄望于由此减少受刑人出狱后的再犯罪概率。②公众和法律之所以认为应当优先选择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社区刑罚,是因为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易受影响和塑造的身心状况认为将其置于社区更为有利,其隐含假设是:对一个人的成长而言,监狱比社会糟糕。但这一假设首先忽略了作为刑罚正当性根据之一的报应;其次,过度简化了机构化处遇和非机构化处遇的刑罚后果。一般认为,监狱更有惩罚性,社会更有教育性。但实际上,惩罚和教育并非总是泾渭分明、截然对立的,如对一个恃强凌弱、欺软怕硬、只臣服于强权和暴力的人来说,惩罚比说教更能使他发生改变,此时的惩罚就成了教育。再如对一个个性独立、崇尚自由、富有学识的人来说,集体教育则无异于一种惩罚。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割裂了作为报应刑载体的惩罚和作为预防刑载体的教育在矫正意义上的同一性——惩罚和教育均为矫正手段。对于矫正(项目)而言,如果追求矫正有效性,则必须遵循RNR(风险—需求—响应)原则,③也就是说对犯罪人是施以惩罚还是教育取决于犯罪人的再犯罪风险、犯因性需求和个体状况。申言之,仅从功利主义刑罚之防控再犯或重返社会④的目的来看,对暴力犯不一定都施以监禁,对未成年人也并非都置于社区——犯罪人类型应当与矫正机构类型相适应。

    未成年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违规违法,甚至犯罪是对刑罚执行方法、过程和效果的严重否定,宣告了刑罚执行活动的失败。以往的研究,往往把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不力的原因归咎于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滞后,监督不到位、监管手段缺乏、 中间制裁阙如,教育措施单一、教育方法不专业, 帮扶困境重重,无法解决服刑人员实际困难; 基层组织力量不强,社会组织发育不良,  犯属对矫正工作不配合,社会公众不理性、不包容 等方面。但在目前社区矫正法律缺位、机构建设滞后、人员编制紧缺的现状下,这些原因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消除。而更为重要且能够被改变的原因:国家盲目扩大社区矫正规模,裁判机关适用矫正机构类型错误,社区矫正人员入口控制不严却很少被提及和关注。这正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是通过访谈社区矫正失败被收监的未成年犯,回溯其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规或违法犯罪的原因与机制。

    二、研究方法

    2018年11月5日笔者进入J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教育大楼心理咨询室对该所服刑的社区矫正失败的全部罪犯(共两名)进行了非结构化访谈。访谈之前,笔者向管教民警了解了拟被访人的罪名、刑期、家庭等基本情况和服刑表现,并阅读了他们的自传(是应我的要求由未管所在访谈实施两周前安排两名被选中的少年犯专门撰写的)。并在访谈结束后经罪犯本人同意填答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风险评估软件系统(CIRAI)调查问卷”。访谈时间为上午9 ∶15-11 ∶30,访谈由笔者着警服独立进行(按监狱有关规定,着便服访谈需要至少一位民警在场陪同)。在开始访谈前,询问了被访谈人是否介意使用录音笔,两名被访均同意访谈时同步录音。这两名未成年犯一个是假释失败,一个是缓刑失败,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状况和被收监的原因有一定相似性,为了深入展示和剖析案件的细节且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假释失败的少年犯BK为例来进行研究。BK的访谈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9 ∶15-10 ∶25。为保护被访谈人隐私及其相关人权利,访谈中所涉及的姓名、日期、地址等信息会按相关规则做一定的技术处理,如采用全称中的部分字母代替,对数字进行统一加权等。

    本研究中的问答内容是根据访谈语音(转录文字约15000字)和罪犯自传(文字数约1000字)编写而成,尽可能做到原汁原味,但不得不进行删减、整合。好的访谈应该是访谈人和被访人一起梳理被访人过去的经历和想法,一起讨论和探索这些行为和想法的形成原因和机制。访谈完成后,可能不需要附加太多额外的分析,大部分疑问都可以在访谈对话中找到答案。近15年笔者访谈了百余名罪犯:有新入监的、快出狱的;有初犯、有“20进宫”的;有 “顽固犯”“危险犯”;有职务犯、杀人犯、强奸犯、毒贩、诈骗犯、盗窃犯;有在监狱服刑的、有在社区服刑的;也有男犯和女犯……积累了一些访谈罪犯的经验和技术,对笔者来说, 谈话的过程就是研究的过程。因此,本文会尽可能呈现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原始谈话细节。

    三、一个假释失败未成年犯的生活史

    BK,男,1997年出生,J省A市人,小学文化。家境较好,家中独子。2014年因搶劫罪被判刑5年6个月,同年12月份投入J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2017年6月假释出狱到A市S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为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因人机分离、脱离管控区域、不按时报道等原因被正式警告两次,在行政拘留5日仍无改观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被收监,距离矫正期限届满仅剩半年时间。

    (一)早年生活

    问:说说你家里的情况。

    答:小时候父母还好吧,因为我家里也就我一个,打也打得不多,疼的话像我爷爷在的时候都比较护着的。我一般回家跟父亲都讲不了几句话的,我跟我妈偶尔会讲讲。家庭条件也还是不错的。我家就我一个小孩,父母都四十来岁。母亲基本上就是干些临时工,父亲之前去表哥那里上班,然后回来卖菜。家里就在镇子上,房子是自己家盖的几层楼,能出租。以前还行现在不怎么样了,以前外地人的比较多,现在基本上外地人员少了,而且主要是靠店面房出租,现在店面房也没出租了,改成了房间。

    问:看来以前你家条件是不错的。那你为啥不念书?

    答:那个时候自己也顽皮,我小的时候第一次从学校转学是五年级。最早是在本地R小学。小的时候学习跟不上节奏,父母就把我送到武校去了,武校是封闭式管理。武校念了大概两三年,念到六年级。后面又不想在那里读了,太累了,一个月回家一次。感觉太苦了,早上要五点多起来,我就跟父母闹。回来以后到本地中学(S中学)去考试,又考不及格。也没办法,就进了外地民工子弟学校,民工子弟学校不要成绩。后来因为跟同学打架被开除了。因为平时就是违纪违规、抽烟逃课次数太多了学校就给开除了。

    问:那你爸妈不是很生气?

    答:对,第一次我跑掉了,是怕我爸揍我。后来我妈把我带回家,说你爸回来要收拾你,我又跑掉了。跑到SX市我一个朋友那里待了大概一个礼拜,父母打电话来我就不接。我朋友家睡的时间太长了,也感觉待不下去了。没办法,我朋友他也是借住朋友家的。给我爸妈打电话接我回去。

    问:回去后揍你了吗?

    答:没有,我爸也就好好说,他说学不上就好好找一份工作,因为我小的时候喜欢吃,你既然这么喜欢吃,你就去学厨师。我就去学了,学的是川菜,学了两三个月时间就没学了。我觉得做来做去感觉没意思,就不想做了。后来干的工作是经常换的。那个时候学徒工资才1000、1200元钱左右。每天都回家的,跟以前那些不读书的同学在一起。

    问:以前都干些什么工作?除了学厨师。

    答:还有固体胶包装,以前也在厂里做了一两个月,那个时候在BN市。每月2000多收入,卖过特步的衣服,管理层也管过,打理仓库,加起来的话也有半年左右。前前后后总一共工作了有2年吧。其他的也没有什么了。就因为一件事情,回到家之后没多久也被抓了。

    问:什么事情?

    答:就是犯罪这个事情。一开始我家里不缺钱的,我也不知道这个是犯这么大的罪。那个时候玩老虎机、赌博机,我们几个同学也没想犯罪,就知道他们搬来放这里也是违法的。我们就把人家的赌博机抢过来自己放,没想到会变成抢劫。我们四五个人到人家店里抱走了放在店门口的老虎机,放在别的地方自己去管。就一个老虎机,当时也就值1200多元钱。一共在三个不同的店抢了4次。

    问:你们拿人家的老虎机的时候,有跟店主发生冲突吗?

    答:没有,不管在哪里都没有,就直接把老虎机抱走,因为老虎机也不是他们本人的,也是别人放在那里。就有一个店主出来制止,但是当时吓一下,那时候他们都挺高的,1.75米、1.8米,看起来块头都挺大的。我们有六七个人,有西瓜刀,遇到不听话的就把刀拿出来。我们进去抱着就走。有一个人是报过警的,因为我们又去他家抱过一次了,第一次他没有监控,第二次他有监控了,我们就被抓到了。

    问:你们抢劫是在哪里?你几个朋友都是当地的吗?

    答:在我家附近。朋友除了一個是外来务工的,其他都是本地的。

    问:你们这个胆子也太大了,同一个地方跑去两次。那你们不知道这个是违法犯罪行为吗?

    答:我们知道。

    问:后来判刑重吗?

    答:最重的6年,都是未成年。然后就是(我)5年6个月。

    问:抢过来后你们是在固定的地方摆放吗?能赚到钱吗?

    答:那个时候还好吧,2013年还是能赚到一点钱的。这个机器其实我们放了没多久,因为几个人,这个拿一点,那个拿一点。后来,我也没有作案动机了,我那个时候已经去BN了,赌博机已经给他们了。我11月份被抓了,事情已经过了七八个月了。我到BN县是因为我女朋友在那边。

    问:你那个时候才几岁,就有女朋友?

    答:那个时候已经16岁了。女朋友是XJ人,在私人企业做文秘,是我同学介绍的。我当时在厂里面打工卖衣服。我们是2012年认识的,她到我家里来过了,我妈也觉得蛮喜欢的。后面也怀孕了,但是我感觉年龄太小了,毕竟才十六七岁,自己都是爱玩的,自己养活自己都是勉勉强强。就去医院里堕胎了。我们总共处了七八个月时间。后来,我回A市了,就联系不上她了。

    问:那之后你还有没有其他女朋友了?

    答:从那边刚回来认识一个HDQ的,是在服装店上班的,那个时候我妈也给我打算好了,自己开一个溜冰场。家里也比较同意,你要开,你就好好干,到时候给你投资,你自己开,然后我说好的,本来是想过年的时候带她回家,因为这个事情被抓了,她又上班没去过我家,然后就这样了。

    问:第二个女朋友有没有怀孕?

    答:第二个女朋友没有。因为时间也不长,回来的时候我认识她,到我进来也才认识三个多月,大家以朋友相处,后面真正走到一块也就一个月。

    问:像你这样断断续续的打工也没停过,挣的钱够花吗?你到几个工厂打工,包括你卖衣服这个期间还跟家里要钱吗?还是说你自己的钱就够花了?

    答:没上班之前,都是偶尔向家里要点钱,因为我出来到进来之前向家里要钱不多。够自己花很少跟父母开口。

    问:你生活上朋友都挺多的,你们一般在一起都干些什么呢?

    答:就抽烟消费,自己消费一天100块钱左右,主要是吃饭什么的。抽烟的话最起码是20(元)的利群,稍微有点钱的话,就抽35(元)的。花钱也是大手大脚的。别的也没有了,我也不沾毒品。最多就是去唱唱歌,但也是很少的,酒吧里面去的也还好。

    问:都是住哪里?

    答:住旅馆。

    问:旅馆不是很贵吗?

    答:也还好吧,长期住的话一个月也才1200块钱。我一个人住。偶尔一个朋友过来睡一会儿。

    问:你为什么不回家呢?家里不是有很多房吗?

    答:其实我每天都可以回家,我外面给人家看场子晚上都可以回家睡,但我跟我父亲关系比较紧张。主要是晚上看场子,给人家充人头。后面是“飞天”,就是抽水,一天有几百块钱。我自己挣几百块钱,像他们的话一天抽的高,有时候一场下来抽个几万块钱,更多的是自己的哥哥,也会多给一点。

    问:一般一个场子几个人呢?都怎么分工的?

    答:一般一个场子上看外围的有七八个人。内部的有四五个,老板有三四个左右。一开始是外围,后面是内围。外围的话,我刚去的时候也就一百来块钱,到后来也才两百块钱,外围主要就是防守,就是每个路口。内围就是在里面逛,让他们声音小一点。

    问:你这个场子一般是在哪儿?

    答:也不固定,那个时候也不像现在。我们这边都是像人家小店或者是水果摊,因为那个时候也不太严,在马路上摆摊。城管走了摊主又摆下去,继续卖。

    问:你经常这么流动,客户从哪里来?

    答:客户他们自己会联系的,有些开饭馆,有些开小加工厂,那些老板自己把老家人拉过来,把本地房东拉过来。

    问:你干了多长时间?

    答:大概有一年多了。

    问:你在外围的时候一百两百一天,在内围可能就是三四百更高,这个收入这么好,你为什么干一年就不干了呢?

    答:后面越来越严了。我妈那个时候也劝我,一开始她是不知道的,有一次场子里面的资金周转不过来了,我看没办法了,就向我妈开口要钱。那是我第一次开口向我妈要钱,我说要5000块钱,这边有点用。我妈就问我干什么,我说我这边资金需要周转一下,我妈才给我的。以前她不知道,她只是知道我在外面玩,从来都不问我钱从哪里来的。我那个时候基本上三四个月都不回家的,我妈到我宾馆里来,我妈也知道我睡的地方,有时候给我收一下衣服,拿回家洗一下,过一段时间再给我送过来。

    问:你只是看场子,你为什么管他们的资金呢?

    答:当时这个场子已经没有什么效益了。但是如果你把资金往上充的话,他那些赌客就会流动起来。我去的场子很小的,我们一共就四个人。我可以把这个钱拿出来,但是我可以要求我从里面拿多少钱。后来越来越严,跟我合伙的那个人,他有一个哥哥太好赌了,本来以前每天的流水量,因为空手套也能套个一万多,但是他哥哥一来尤其是喝完酒以后一来非要坐庄,做完庄就输,后来赌客都不愿意来赌了。因为他输了钱就没有钱了,庄的钱都给他输了,后来就没有钱了。到了这种地步,我也就不愿意在那里了,刚好我父母也跟我讲,你如果要开溜冰场的话给我投资,然后我就不愿意在那里了。因为毕竟每天都是见不到钱的,而且自己还要生活还有女朋友,这该怎么生活?所以说就没再干了。

    BK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习惯性越轨者的经历和气质:从小抽烟、喝酒、泡吧、K歌、打架、转学、逃学、离家出走、早恋、发生性行为、换女朋友、外宿、看赌场、放高利贷、开赌场、持刀抢劫……没有耐性和勤劳习惯,学习坐不住,工作不停换,吃不了苦,耐不住简单重复的生活。总想尝试新工作,赚快钱。花钱没有计划、大手大脚,多用于娱乐性消费。不服从权威,父母、老师的话只当耳旁風,不放在心上。这给以后抢劫和假释失败被收监埋下了伏笔。一个人的再犯风险蕴含在他的经历和遭遇之中,是一种劣势积累和负向强化的过程。从早年家庭、学校教育和不良行为,到犯罪与刑罚经历,再到出狱后的处境和行为,可以看到某种通常的犯罪生涯形成机制:较低的亲情依恋关系和被中断的教育,使少年处于一种低控制的社会环境之中。越轨行为的种类和数量增多,又反过来消解了很多禁止性规范的权威性。  早期缺陷,加之童年时环境援助的缺乏与存在问题的父母孩子关系,引起了长时间偏差行为的持续。正如戈特佛雷德森和赫希所指出的早年越轨和犯罪持续都源于共同的原因:自我控制低。

    (二)收监原因

    BK在自传中写道:
    “回家一开始我也蛮听话,遵守监管秩序,没有违纪违规。在家也是帮父母干家务、做早饭、买菜、找工作,与平常人也一样过着平平稳稳的生活。但是生活也有变故,以前的朋友还是能遇到,看到了请我吃个饭、唱个歌,慢慢的夜生活又开始起来。玩到很晚,第二天又得去上班。因为迟到被罚款,最后班也不愿意去上了。

    第一次被警告是因为和朋友在小区吃夜宵,我妈妈看到我老是和一群人在一起说了我几句,我也喝了一点酒,当着我朋友面觉得很没有面子。我一气之下也没有回家,当天刚好定位手机也没有带,一连几天没有动态。司法人员就打电话过来问我为什么手机不带身上,脱离管控了,最后给我一次警告。第二次是在2018年6月我的手机卡坏掉了,也没有去补办,又一次因为脱离监管被警告,后面还拘留五天作为最后的警告。2018年10月未及时报道,司法部门也是实在没有办法把我收监了。”

    自传中的记述与笔者访谈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访谈中要搞明白的另一个重点问题是:BK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时有没有想到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的后果?如果他没有意识到这个严重后果,原因是什么?是司法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还是他的某些经历和经验误导他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因为这看起来有些匪夷所思。因为,原判五年半刑期,已服刑五年(约占总刑期的90%),余刑只有半年。从假释考验期来看,1年11个月的考验期已过了1年5个月(约占总考验期的75%)。从下面的对话中,我们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问:当时你被收监的原因是什么?

    答:因为我没有违法犯罪,没能自我约束,没怎么管好。脱离监管秩序次数太多。我出去玩、打工什么的没有报告,至少有三次了,然后平时那些小违规的他们也都没给我算。我自我约束的能力太差了。

    问:你去过哪些地方?出去干嘛呢?

    答:基本上没有出过J省。就是在我家附近,定位的那个手机没带。因为有可能进去的时候年龄比较小,才十六七岁,玩心比较大,然后这几年也磨下来了。那个时候玩,心一下没收住。玩的心越来越重,夜生活越多。

    问:就是出去玩了,然后他们定位不到就给你记下来了。司法所一次定位不到,他是会提醒你的。你没注意提醒吗?

    答:是的。提醒好几次了,之后还有两次警告,还被行政拘留了几天。

    问:警告就是在现场搞一个宣告式,再给你一份书面材料?

    答:他们就是把我带过去,司法所说着给我第二次警告。他们领导也口头警告了我一次。

    问:司法所一共管了你多长时间?

    答:有1年零5个月了,还剩6个月。

    问:你看你多可惜,就剩6个月了。如果你撤销假释是你在矫正这1年多里服的刑就不能算了,那么你当时知道吗?你了解这些规定吗?你对相关法律有了解吗?

    答:了解一些。

    问:了解你还管不住自己?

    答:只是我那个时候想着只要没有违法犯罪,平时这么一天也应该能过的去,也没想到,因为这样再次进了监狱。司法所跟我讲过几次,刚开始讲的时候都有一点触动。感觉我只要出去了,只要没有违法犯罪这种行为,我感觉应该是不会回到这个地方的。

    问:那你现在想一下,你这个想法是当时在未管所服刑时民警告诉你的,还是从书上看到的?

    答:这个印象怎么说呢,也看到过收过监的,但他们都是再次违法才进来的,然后我就以为只要我不违法犯罪,就跟我没有关系。

    问:你入矫时,不是有一个宣告仪式吗?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贴在墙上,发一个社区矫正规范。

    答:是的,也考过,那个时候也没有太往心里想。

    问:那你现在想想到底是什么问题呢?是虽然跟你讲过,规定也看过,但你还是坚持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就没事了。而且你还警示教育过。警示教育这个对象是没有违法犯罪的吗?

    答:别人是有违法犯罪的。因为他们有些是开赌场的。

    问:就是比较严重的,你看起来都是犯罪的这种?

    答:对。我就感觉到我也没有这种行为,也没有人会因为这种再进去,所以说后面才会这样。

    问:你自己也要吸取教训。以后出去了学习工作,比如说单位一些什么规定,白纸黑字写出来,要往心里去。

    答:对,包括我这次出去(也会注意的)。(进来的)真正的原因也是自我约束不好。

    BK现在认识到走到今天是因为“自我约束不好”,这应该是他真实的想法,但这只是现在的想法,是未管所民警引导教育的结果。在社区矫正期间,他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违反了一些“小纪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不违法犯罪,就不会被收监,司法所也不能拿自己怎么样。即使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的时候,有社区矫正失败的被收监罪犯现身说法,他仍然认为,他们是因为犯罪被收监的,自己只是违犯了一些管理规定,不是犯罪甚至连违法都算不上。这里可能有现身说法对象选择时的疏漏,但并不构成BK“再犯”的真正原因。BK的“再犯”是他一贯蔑视权威、不遵守规则、习惯性越轨使然。实际上,他被收监前,已经重操旧业——又涉足赌场了。只是没有被派出所或司法所发现罢了,如果严格按法律追究,其涉案金额有几十万,显然已经构成犯罪了。

    (三)社区矫正期间的生活事件

    问:矫正期间你有没有碰上对你影响比较大的事?

    答:有。我上班的时候不小心驾驶车辆冲到(马路)对面,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也还在打官司。还有一笔赔偿没有赔,然后加上外面赌博输的钱,外面利滚利也有很多钱。

    问:交通事故造成了什么后果?要赔偿吗?

    答:那天下雨。我刚出去送快递,因为快递摔了,我是电动车。我看导航的时候,要穿过对面马路,前面有一辆车跟着过去了,我跟在后面。对面一辆三轮车上面是一对夫妻,他们是在工地里面卖饭盒的。与他们擦肩而过的时候,与他们勾牢了,他们的三轮车翻车了,那一车东西有200多斤,压到那女的的臀部上面,骨头压碎裂住院了。从那一次后就没怎么上班了。

    他们起诉要赔偿八九万,我妈找的律师讲鉴定出来赔的话赔十三四万这个样子。他们已经起诉,就等法院的判决。车祸之后就想着怎么来钱快一点,然后就去了。

    问:车祸是哪一年的事?

    答:就是去年过年前那段时间。那个时候自己去办信用卡,刚出去的时候也没去借,就信用卡贷款。后来在场子上钱也不够用了,然后就是找他們借高利贷,自己拿去赌。

    问:这个借来的钱有多少呢?月息是多少?

    答:也不多,就几万块钱,现在利滚利。月息有一毛五。那个时候因为也上头了,那边急着要钱,就没管这个是什么,想着赢了还回去,因为这种事以前也没少干过。过两个月想着还回去就好了,没想到利滚利翻了这么多。现在外面欠了二三十万的债,再加上车子交通肇事,还有十几万。父母那边还有四五十万,自己出狱这几年也没怎么干活,消费也是大手大脚的。反正按我爸的意思,家里一套房子基本上1/3给我败掉了,上次他来接我的时候就是这么讲的,现在想想确实是这样的,自己出去一年多没给他们带来一点钱,却给他们添了一大堆麻烦,其实感触还是挺深的。约束自己,约束这两个字印象比较深刻,跟朋友出去,朋友自己没约束好,搞在一块,把自己弄成这样,到最后也只有自己的父母愿意来看你,来问候你,其他的也没有什么人来。

    假释期间,BK仍然和以前的朋友吃喝玩乐。意外事件(车祸赔偿)的打击使他们捉襟见肘的经济雪上加霜。只有重操赚快钱的旧业才可能翻本。没有本金,只有借高利贷,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更使他负债累累。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国家、家庭和犯罪人自己还没有做好足够准备控制再犯风险或帮助其过守法生活时,将犯罪人置于监狱使其与外界隔离,不仅是对社会和潜在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对犯罪人家庭和犯罪人自身的保护。而在不具备监管教育帮扶条件下的盲目非机构化,在削弱报应正义的同时,也使刑罚的预防目的无法实现,这从根本上动摇了刑罚的正当性——失去报复功能和预防功能的刑罚如何承载司法正义?!

    四、刑罚失败:失能的惩罚与宽泛的矫正

    前文对BK生活史的描述和分析说明,BK假释失败是他行为习惯和生活轨道自然延伸的结果。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难道对犯罪人的约束管控无所作为,毫无作用吗?从下面的谈话中可以找到答案。

    (一)司法所尽力了吗?

    问:你在社区矫正这一年多中,你感觉有哪些规定必须遵守,除了这个外出要报告请假还有哪些?

    答:我去的时候,前三个月一个礼拜都要定位手机的电话。我打过去,每个礼拜一都要去报到,半个月去一次(司法所)。我们还有一个专门的本子记录一个月的情况,月底还要写一份资料。还有就是集中学习,每月月底集中学习一次。最大的约束就是外出要请假。后来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定位的手机24小时不离身。

    问:还有没有其他的规定?

    答:除了外出请假,手机要随身携带。前三个月严厉管理期间要打电话报告情况,每个月的思想汇报,还有每个月的学习。

    问:那么劳动呢?不是有“两个八小时”吗?你听过“两个八小时”这个概念吗?

    答:没有。

    问:每月八小时学习,八小时劳动,这个说法可能你还不知道。

    答:我们有一个志愿队,主要就是扫马路啊,去那些社区。是所里统一组织的,但这个是很少的,毕竟大家都要上班,他们也考虑过大家要上班情况。

    问:你印象中一共组织过几次学习,你参加过几次?

    答:两次。一次是去监狱,大家去学习。还有就是全省组织的学习,我们区所有的这种人都要去现场的,参加这种教育大概有两三百个人。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我们去,那些像我这样被收监的给我们讲,另一次是扫马路。

    问:就这么两次,其他就没有了吗?

    答:其他没有。

    问:那有没有什么谈话教育、心理咨询之类的?

    答:每个月都有不同的老师来给我们上课的,因为司法矫正有时候是省L监监狱民警来给我们上课,或者是心理指导。那个时候有七八十个人,都在一个大教室里面上课。

    问:上课的内容,你现在还有没有印象?

    答:他们请外面的老师讲法律课,比如交通法规。这些老师一般一次讲一个多小时,最长的一次讲了两个多小时。

    问:你觉得集中教育有用吗?这些对你有帮助吗?

    答:对个人方面,像有些年纪大的喜欢讲养生之类的是有帮助的,像我们年轻人,这些人讲法律也是能听得进去的。但是我觉得自己出去的约束能力有可能还是不够,这也是看个人的。

    问:你的意思就是说这些内容还是有点用,对一般人来说是有点好处的,但是针对性不强,比如说你这个事主要是自我约束不够,针对性的教育要给你加一些?

    答:像我刚出去那会也是抱着好好找一份工作的心態,自我约束能力不够,后面导致了这些事情,先被拘留后面又收监。

    问:行政拘留是什么原因?

    答:行政拘留五天是两次脱离监管以后,这个是中院安排的,逮捕那天是当地派出所带去的,到那里我还不知道,到下午才跟我讲给我拘留五天,罚款200块。

    问:在拘留所呆了五天,出来之后呢?

    答:出来之后还好,大概三四个月都没有违纪过。最后一次是月底报道。总共没有几次去报道的,没办法,教育次数也太多了。

    从BK的报告看,这个司法所比较规范地执行了国家和省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报道、手机定位、思想汇报、集中教育、组织劳动。因考虑到社区矫正人员需要上班等实际困难,除了劳动时间上(可能还有其他变通的劳动方式)略有不足外,没有任何刑罚执法方面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做得非常好。例如,开设各类实用课程,从外面请好的老师,带矫正人员到监狱参观以威慑之,并安排社区矫正失败被收监的罪犯现身说法以此进行警示教育。对于BK的违规,数次书面和口头警告,也动员其父母一起说服教育,最后动用了公安机关的惩戒力量——对其行政拘留。这个司法所履行社区矫正职责、执行社区刑罚能力肯定大大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5日的拘留起到了非常明显的制约效果——“出来之后还好,大概三四个月都没有违纪过”;二是BK认为,自己出去的约束能力有可能还是不够,需要针对性的教育矫治。这说明,对BK这样的人来说,惩罚远比说教有用。同时,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希望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法能够改变自己的意志和习惯。但这一虽然合理的需求却显然超出了目前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供应能力。

    (二)BK应该放在社区矫正吗?

    在访谈结束前我请BK做了一份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再犯风险评估结果报告请见下表:

    做问卷前我告诉BK:“以你收监之前的这个时间来填,回忆当时是什么情况,比如说你看最后几个问题问你近期行为,就是近6个月,你是什么时候收监的,就想你收监前那段时间。有的打勾,有填数字。不用有什么顾虑,我们也谈得比较透了”。从测谎报告看BK基本如实填答了所有问题(可信度得分100分)。评估结果显示,BK再犯风险分数为97.6分,再犯危险等级为“高”。高致罪因素主要有:债权债务关系、赌博、越轨环境、不良交往和早年越轨习惯。可以肯定如果利用再犯风险评估量表入矫初期量表进行评估,BK的危险性等级也会是“高”,这一评估量表可以适用于审前社会调查阶段。从评估结果看,BK或许不该被假释出狱,也就是说,BK被错误的置于了一个与他不相匹配的矫正场所之中。

    结 语

    BK的案例启示我们,(1)要使犯罪人类型与矫正机构类型相适应:把不能改变的罪犯投入监狱;把不用改造的罪犯置于社区;对可以改变的罪犯根据RNR原则进行针对性矫正; (2)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有效矫正能力(包括惩罚能力和矫正能力)科学测算社区矫正的承载量,严格控制社区矫正人员数量,防止缺乏经验研究和实证数据支持的运动式、政策性的规模扩大;(3)对拟社区矫正人员应在审前社会调查阶段进行再犯危险评估以进行人口控制,防止再犯危险性高、社区无力矫正的罪犯流入社区。调查评估时应当关注犯罪人早年生活史,如家庭教养、社会交往、消费开支等,特别要分析其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生活方式;(4)研究和推动“情报信息主导”的社区矫正模式——建立可靠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情报收集网。准确可靠的信息是认识矫正对象、评估再犯危险、发现问题、确定针对性矫正措施的前提;(5)不应割裂惩罚与教育或机构化处遇与非机构化处遇作为矫正手段的同一性,对这二者的选择和评价只能根据实施的结果,也即预防再犯的效果去衡量,而不只是从抽象的报应主义或功利主义的刑罚根据去判断。没有预防效果的宽缓既损害了功利也破坏了报应,使刑罚完全丧失了正当性。

    参考文献

    [1] 翟中东:《社区性惩罚的崛起与社区矫正的新模式——国际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 吴宗宪、王力达:《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信息保护问题探讨》,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

    [3] 许晓娟、张京文:《论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中被忽略的问题》,载《法学杂志》2013年第9期。

    [4] 李光勇 :《社区矫正人员帮扶现状、困境与对策调查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4期。

    [5] 苏明月、金日鑫:《构建“少年社区矫正”的独立话语权——以整合现有资源角度为出发点》,载《中国青年研究》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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