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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向收费不利消费者,忽悠谁呢?等]竞争对消费者不利

    时间:2019-02-07 04:27:5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单向收费不利消费者,忽悠谁呢?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前几天看到消息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宣布,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移动通信单向收费,旗下三大品牌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本地接听全部免费,不限时、不限量。无任何附加条件单向收费终于破冰了,然而又一消息说,电信专家阚凯力教授在接受人民网IT频道专访时说,真正意义上的单向收费对消费者不利。
      近年来,取消月租费实现无任何附加条件单向收费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利益集团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消费者实惠,但还是以其他名目适当地给消费者一点小恩小惠,因为他们明白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实际上都是霸王行为,他们绝对不敢说月租费和双向收费是为了消费者。而阚凯力教授胆子够大,单向收费明明是消费者少掏了钱,还要说对消费者不利。这不是在忽悠消费者吗?可惜的是这样的忽悠,忽悠不了消费者。消费者明白,只要是不让消费者掏不该掏的钱,就是为了消费者好。
      阚凯力教授的账算的很细,只是我没有搞明白这账是算给谁听的。如果是算给消费者的,那是白费心思了,因为消费者无须知道那么多,只要明白单向收费已经包括了一切费用,双向收费是多掏一份钱就行了。如果是算给运营商的,不让运营商单向收费,还是多一份钱好,那就没有必要公之于众了。我看阚凯力教授有点想两头买好的意思,那可能吗?凡站在利益集团一边说话,不考虑消费者利益的所谓专家,都会被消费者的口水淹没。
      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了,无论是网通(电信)还是移动、联通都是为了赚钱的商家,该收的钱要收,不该收的钱就不能收。比如,月租费为什么还要收?消费者购买的是通信服务,不是投资进行通信基础建设,不需要为商家基础建设埋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商家必要的付出,否则如何出售通信服务呢?至于说“单向收费对消费者不利”,我看这纯粹是胡说。单向收费对商家来说,不过是把不该收的钱免了,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不该交的钱不交了,自然是利好的。 如此简单的道理,专家们非要反其道而忽悠,其结果只能是忽悠了自己而已。
      
      拉回那些被甩出去的人
      来源:《检察日报》
      一个美名为残疾人自强队的组织,想不到却是一个收集并控制众多残疾人做工的黑网络。对于心智健全的人来说,相互之间同等势力的非法单挑,如果可以表述为丛林法则的话,那么对于此类心智健全者对残疾人的操控,就只能用人世间最卑劣的词汇来形容了。毫无疑问,那些为一己私利而人性沉沦的家伙,理当被社会所唾骂,理当被法律所制裁,但仅此而已了吗?
      上个世纪90年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图海纳说过,当时的法国就像一场马拉松,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有学者则指出,这种现象正在今天的中国发生。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急剧过程中,快速生成的金字塔式社会等级结构正在逐渐消失,社会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而我们法治文明的构建,爱心机制的表达,却始终都藏纳于结构之中,我们关注的目光也始终穿越不了自身所处的结构界限。而那些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的人,是何时被甩出的、为什么被甩出的,却在我们视线之外。慢慢的,那些缺乏关注与保护的残疾人、农民工、失业小商贩等处于社会结构边缘的弱者,逐渐脱离了美好制度的呵护,脱离了法治阳光的普照,与社会形成难以愈合的断痕。
      中国历来有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传统美德,国外也有严密的社会保障和监控体系,任何社会的发展都不能以遗弃掉队者为加速前进的代价,如今和谐社会的构建更不应当将一些人甩出社会结构之外。试想,一艘抛弃起航桨夫的快船,又能航行多远呢?在法律上,鳏寡孤独和废疾人都有受到赡养的权利,都有不被社会抛弃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人权。打击侵犯人权的罪恶者固然重要,健全各种社会保障机制才是根本。从某种程度上说,“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的人,往往正是社会发展的牺牲者,是创造我们美好生活的贡献者。因此,给弱者一个重返社会的制度出口,重新拉回那些“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的人,是我们每个生存在社会上的人不可回避的共同职责。
      
      一元鉴定,让人放心不省心
      来源:《南方日报》
      通过采用NC-800农药残毒快速测定仪,只需花费10分钟和一元钱,即可完成对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的初步测定!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推出的这项快速司法鉴定,使广大市民有了廉价的蔬果安全检测手段。
      尽管快速司法鉴定在理论上具有如此重大的意义,但我们显然不应为之笑得太早。众所周知,最近几年国内出了太多的食品安全事故,究其根本原因,无非是与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严重不足甚至是失职有关。如果政府真正尽职加强食品安全监控,人们就没多大必要花这个冤枉钱了。群众的每一分钱都来得不容易,一元钱也是钱,又不是珠江漂来的。我们有何理由不通过政府积极作为给人们创造一个能省则省的大环境呢?今天多花一点儿食品检测费,明天多花一点儿路桥费,后天再多花一点儿汽油费,看似每一回都不多,而身上的肉却是一小刀一小刀实实在在地给无情地割走了!即使一元钱的检测费不值得计较,但为了那个据说十分钟就可以得出的初步测定结果,你得取样、坐车、排队、办手续(若要得到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恐怕还得请一个公证员全程跟随),这一套活儿干起来肯定不会太方便,耗的时间最起码也要半天吧。所谓一元鉴定云云,其实是可让人放心但绝不让人省心,一场反食品危害的人民战争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对那些精明的不良商家来说,其制约效力也极其有限。
      食品安全问题的最终解决,归根结底要靠政府加强监管。报道称,一元快速鉴定采用的测定仪已被广州工商部门广泛运用在蔬菜、水果市场的检测中。利器既已在手,有害蔬果就应最大程度被隔离于市民生活,这是一个合理的要求。否则,就难免让人对相关部门的能力、用心产生某些怀疑。谁叫某些部门过去总是习惯于搞运动式检查,甚至不时还爆出执法人员甘为不法商家内鬼的丑闻呢?
      
      
      领导利益无小事
      来源:《河南商报》
      有不少人到井冈山市祭拜先人,发现高速公路两边的数百个坟墓的墓碑被人用油漆漆成黑色,而且是政府行为。该市民政局一位吴姓科长说:“每年都要有不少领导上井冈山,这些坟墓位于国道和铁路两侧,看到比较扎眼。” 领导的眼真高贵,为了怕扎领导的眼,就把百姓亲人的墓碑漆成黑色。
      的眼,就把百姓亲人的墓碑漆成黑色。
      墓碑泼漆,彰显某些官员的奴性与霸气。奴性,当然是在权力面前,上级领导面前,领导一年能去几次井冈山?犯得着为了他们的视线而采取如此荒谬的措施吗?
      与领导面前的奴性相反,他们在百姓面前倒是显出不可一世的霸气。倡导文明丧葬新风也好,为了不扎领导的眼也好,政府有让百姓迁坟的权力,那就通过文明的、可以接受的方式让百姓把那些坟迁走,为什么要采取泼黑漆这种不人道的手段?这不是霸气是什么?
      在某些官员看来,他们情为领导所系,领导利益无小事,处处以领导为先。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奴性的背面则是霸道,他们在百姓面前,则是另一副嘴脸――在领导前面损失的,在老百姓面前夺回来,前恭后倨,判若两人。
      说起来,这也不能怨他们,谁给饭,服谁管,这是最原始也是最朴素的道理,不是只靠政治思想能够教育过来的。
      
      晒出一个收入分配难题
      来源:《北京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晒工资现象在网上逐渐流行,且大有越演越烈之势。在许多论坛,甚至有专门的网站开辟空间,让各行各业的人把自己的详细收入甚至日常开支都展示出来,这就是所谓的晒工资。晒工资现象,从最直接的层面,一些人总结出来的所谓猎奇、炫耀、抱怨、集体自嘲、恶搞等大众心理。但如此大规模的网上晒工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仅见,决不能简单地视为心理、情绪等非理性因素。
      从公共政策层面来讲,晒工资现象表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距离破题还有很长的距离。一方面,相当多的老百姓尚不知道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地方究竟在哪里。在众多媒体对收入分配差距的炒作之下,大家很想得到一个真切、直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在政府层面,对收入分配的具体差距也缺乏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
      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要想有效地治理首先有一个前提,就是掌握信息,没有信息,就无法辨别穷人和富人,就无法辨别哪是合理的,哪是不合理的,就无法实施有效的政策调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还正处于一个信息透明的破题阶段,还需要研究如何通过透明化使收入分配从不可治理状态转换到可治理的一个状态。
      
      谁是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报道,建设部2007年将推动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扩大,使这一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
      想要扩大到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的好事不止这一件。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在2006年下半年就提出,要探索将长期进城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户籍改革方面,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但我对上述好事心怀疑虑,原因是农民工有固定工作的条件本身不明确。
      从对农民工的需求来看,城市需要的主要是青年农民工。今年春节后有关农民工的报道中,就有如下的例子:山东威海规模以上重点单位的135家企业用工缺口达44510人。其中,需要18岁至25岁的工人人数为35000多人,25岁至35岁之间的为8100多人,无年龄要求的仅为600人。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提供的调查数据则显示,广州用人单位对求职者年龄限制还比较明显,有七成企业要求员工年龄在35岁以下。与珠三角前两年的情况相比,广州的用工年龄已经大大放宽了。2004年广东东莞企业缺工的需求情况是,17~25岁之间的占87%,26~35岁占10.8%。
      上述年轻化的农民工需求,同时带来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青年农民工供不应求,出现民工荒;另一方面,进入中年后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无法负担继续在城市生活的费用,因而不得不回乡。换句话说,对不同年龄的农民工来说,城市劳动力市场冰火两重天。
      面对这样的就业形势,试问有关部门如何判断农民工是否有固定工作?
      如果有关部门把有固定工作定义为进城后连续5年或10年都有工作,绝大多数青年农民工现在或将来都能符合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进入中年后,绝大多数人依然有工作。如果这些农民工中出现类似原国企4050职工的大规模、长时期(从35岁左右到退休年龄)中年失业,政府有关部门是否继续向他们收住房公积金,是否向他们提供长达20年的最低生活保障?当地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财力长期向这些失业农民工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如果有关部门把有固定工作定义为农民工年满45岁或50岁以后仍然有工作,则首先,90%以上的现有农民工都不符合标准;其次,象征性收住房公积金一类的政策,也不宜推迟到农民工进入中年后才开始执行。
      可见,能否根据农民工青年时的就业状况来判断他是否有固定工作,这不仅取决于农民工个人的努力,而且取决于城市的整个就业形势。只要绝大多数农民工中年失业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许多针对农民工的好事就可能成了无本之木。
      笔者无意否定有关部门为农民工办的好事。但为了使农民工真正得到实惠,在办上述好事之前,有关部门应该首先解决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以中年就业为中心、解决农民工的中年生计问题,使得农民工及其家庭具备在城市定居的经济能力。
      
      保必忙着对付恶意诉论
      来源:《今日安报》
      随着诉讼费用的大幅下降,许多人可能动不动就会想告谁就告谁,这样,新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日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董咏瑶接受采访时表示了自己的担心:恶意诉讼可能增多。她坦言,我国目前在控制恶意诉讼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规定,以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董咏瑶法官的建议引起了许多法官和法律界人士的共鸣。现在,随着诉讼费用的下降,打官司的门槛低了,群众当然高兴了。随之而来,诉讼案件增多是必然现象。我以为:这正是法治社会的新气象,我们应该为此而感到欣慰,大可不必为恶意诉讼而焦虑,更不宜仓促出台规定来控制恶性诉讼。
      首先,恶意诉讼究竟是否会大量增加?形势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悲观,我们也不必因为可能会增加很小一部分恶意诉讼,就如临大敌。
      其次,何为恶意诉讼与善意诉讼,现实生活中很难甄别判定。就民事诉讼而言,有的明明是当事人有理的,该胜诉,最终却败诉了,这里面有证据不足的问题,也有个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不是可以用恶意与善意简单直接地加以区分的。
      最后,近年来,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虽有所提高,但毋庸讳言,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与遵守。比如,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依法维权意识淡薄,阻碍执法、群体性事件等现象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法官应以欢迎的姿态对待打官司的当事人。如果现在就作出控制恶性诉讼的规定,我担心,有人会视打官司为畏途,在法院门前望而却步,回过头来,如果不愿忍气吞声的话,就会寻求私力救济,社会就会平添诸多不安定因素。所以说,现在刚刚降低了诉讼费,如果就采取措施防止恶意诉讼,稍有不慎,就会得不偿失。搞不好,“泼洗澡水把小孩也泼出去了”――这不是更让人担心的吗?
      总而言之,如果恶意诉讼没有大量增加,且没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这之前,相关预防措施应当慎行。依我看,对恶意诉讼者,依法判令其败诉,让其承担相应后果就足够了。董咏瑶提到:因为诉讼费用的降低,法官面临的办案压力将大大增加,从近几天的媒体报道看,这是事实。但如果因此而对恶意诉讼采取预防措施,我以为并不明智。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集中精力和时间来提高法官素质和办案效率。何必忙着去对付恶意诉讼?要知道,这样的预防措施可是把双刃剑啊!
      
      先救人后收费需要经费保障
      来源:《大河报》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卫生部这个要求再次确认了生命无价这个原则,促使医院从一个赚钱盈利的商业性机构,向一个实行救死扶伤原则的人道主义机构复归。
      但是,我国毕竟已经演变成了一个市场化社会,抢救生命是有成本的,包括医护人员的人工费、药品费、医疗器械的折旧费等等。考虑到中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还非常贫困,能够享受公费医疗和医保的人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此例一开,必然会使医院在经费上出现一个巨大的缺口。
      更令人担心的是,这有可能使已经形同水火的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因为卫生部在不事先解决好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就做出如此承诺,其结果是要医院和医生来替卫生部买单,医院立即就会陷入在道理上应该,但事实上又做不到的窘迫境地,更要承受患者的全部怒火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医疗服务状况更加恶化,更不利于社会和谐。
      所以,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能不能真正得到落实,能否成为重塑白衣天使形象的转折点,能不能成为恢复医疗服务作为公共品属性的转折点,主要取决于谁来出这笔钱。
      可以预期,很多患者在接受抢救后是拿不出这笔钱的,尤其是那些没有任何医保的农民工,无家可归的城市流浪人员等,因此唯一的指望就是政府来出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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