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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代扣代缴问题研究

    时间:2020-12-06 04:22: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高勇

    摘 要:针对2019年1月起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在现行预扣安排基础上对个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展开分析探讨,并依据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提升企业汇缴工作效能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扣缴制度;汇算清缴;核算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9-0125-02

    引言

    为了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个税改革较前几次改革举措众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劳动收入税制的革命性变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大部分来自企业的代扣代缴,个税新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作为一名基层会计人员,笔者对2019年度个税申报及汇缴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新个税改革重点分析

    (一)调整了税目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原则,即根据不同的收入,分别设置征收项目,采取分别计算、分别征收。改革后,新的个人所得税的片收项目由原来的11项改为了9项。其中,新建立了综合所得税目,把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4项所得全部合并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统一税率、计算方式、征收管理等。

    (二)调整了级距

    新个税法优化和调整了个人所得税抵扣标准和税率,将基本抵扣标准从3 5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5 000元/每人每月,并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同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税幅,对税率3%、税率10%、税率20%的税幅进行了扩展,扩大了税率25%的级距。

    (三)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特殊的额外扣除是最可变的部分,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制定了新的减免税条款。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并由税务机关审查,对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儿童教育、纳税人本人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重病医疗、纳税人本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需要由纳税人抚养的老人等6种特别额外扣除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可以将纳税人的每月应税收入,扣除额或固定扣除额的减少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个税申报及汇缴工作出现的问题分析

    (一)网络办税渠道

    新个税改革后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为纳税人每个月的综合所得及纳税申报情况给出及时反馈,并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会计人员在每月汇算结束当月工资,进入个税系统进行当月本单位综合所得填报,此时系统会提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有更新,有更新时需要在工资薪金进入系统汇算前进行更新。

    个人所得税APP由员工通过个人信息自行登录确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随时更改更新,上传到国家税务系统产生时间差。但由于各单位工资发放时间固定,故员工作为个税纳税人主体,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变更对当月工资薪金中个税的计算会产生影响。

    (二)纳税人工作单位变更

    国家税总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中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年中更改工作单位,则他或她在原始单位工作期间享受的特殊额外扣除不得从新职位或雇主中扣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纳税人未能充分了解政策并且严格执行。此处以作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为例。2019年7月工资个税汇算并发放,在8月初作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的单位负责人,作者在进行单位个税申报时发现,8月初获得的申报数据与7月份汇缴所得数据存在差额,对个税数据重新进行導出核对,再次进入税务个税系统时,得到页面提示有更新消息,更新后再次进行申报计算个税税款数据,最终发现本月和上月发放工资代扣员工个税金额不一致。查询人事调动情况得知有员工7月底离职,并即时取消了单位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代扣代缴义务人。即此前1—7月在本单位发放工资中该员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个税的情况,离职后自行取消了代扣代缴个税义务的单位。作者在税务个税系统中对信息进行更新后,所有由于附加项目抵扣的个税金额重新回到累计应补税额中,最终导致8月初申报单位员工个税的数据与7月工资中代扣个税数据不一致,于是作者8月申报中对个税差额进行了补交。而离职员工在10月重新加入新单位工作后,重新添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直至2020年4月,在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中,全额退回2019年8月初补缴的个税差额。

    由于员工可以随时变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对次月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产生了影响,故月初的个税申报不需要更新,只需在汇算当月工资前进行更新。

    (三)计税方式的选择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总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如果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结算中补缴税款,但年度综合收益不超过12万元,则无须进行年度结算。

    在本次年度汇算申报中的工资薪金的汇算,系统对于奖金计税方式给予了全年一次性奖金重新选择计税方式: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的选择不同,也导致汇算税款计算结果不同,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汇算政策这2年处于过渡时期,故每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申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实行申报。

    对于低工资日常不交税或所缴个税很少的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多数都会退回全年一次性奖金去年度所交的个税;而对于月薪高收入者,每个月都需要交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更为合适。选择不同计税方式的临界点可以在个税APP上进行试算,根据结果进行选择。

    (四)专项附加扣除

    新的税收制度对住房贷款利息、租金、大病医疗、儿童教育、老年人抚养和继续教育等实行特殊的额外扣除。每个特殊附加扣除的标准都不同,企业员工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相应的特殊额外扣除。虽然扣除项目已宣布,但有些员工不了解税法,因此未能及时宣布特殊的额外扣除。如果今年还没有完成特殊的额外扣除,则这些特殊扣除将不会转移到以后的年度进行。特殊额外费用的扣除有时间限制,因此公司必须及时提醒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申报,并如实填写扣除项,以扣除特殊额外费用,并将其包括在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免税中以及时减轻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三、提升企业汇缴工作效能的路径

    (一)提升员工纳税意识

    企业需要为员工的个人纳税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共同组织员工学习和履行纳税义务,并结合个人税收征管等问题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实现独立纳税提供帮助员工付款。随着员工参与个人所得税支付的活动不断增加,他们对薪资管理的要求也在增加。同时,企业需要制定新的工资管理制度,梳理工资的职责和内容,使管理制度更加合理,提高制度透明度。单位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根据国家发布和执行的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以提高职工依法纳税的意识。

    (二)提高财务人员能力

    事业单位要注意个人收入的收取和单位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清楚了解税收范围、合理减税,促进税收工作的有序发展。笔者认为,针对个人使用的特殊扣除额的变更问题,个人使用的特殊扣除额是新事物,下一年的特殊扣除额的内容将在当年的12月确定或重新采集,下个自然年度中如果不是需要新增的或者错误更正的,不要轻易去改动;新增和需要更正错误信息的,尽量在本单位工资发放前5天更新,这样可以保证工资专管员在本月工资汇算中正确核算出个人所得税金额。时间点的确认员工需要与工资专管员达成一致,在合适的时间内变动,并不需要在当月一定要改动,因为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使用期间是一个自然年度,对员工个税汇算的影响也是一个自然年度。

    (三)强化税收监管

    根据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整个个人所得税的预提和申报工作得以实施,在职人员的全部收入都计入个人税的计算中,包括薪金、津贴、奖金等收入等,以提高工资数据管理的准确性。通过跟踪预算外收入和支出的审计,核对账簿数据和业务合并的方法以及逐一验证公共机构的收入详细信息的方法,以加强个人扣缴税的审计,以免发生不一致的情况。

    结语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已全面实施,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全面的、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综合收入的年度汇总可以更加准确,并全面执行各种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尚未申报的扣除项目和只能在年末确定的扣除项目。因此,年度会计为纳税人提供了“检查和弥补遗漏”的机会,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更好反映可负担性和公平税收的原则,并可以深入实施税法。减税和减費政策对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陈沁雯,等.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实施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10):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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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苗欣,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研究[J].山西农经,2020,(8):156-157.

    [4]  李博.个人所得税扣缴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4):83-84.

    [5]  应丽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实施策略研究[J].纳税,2020,14(11):15-17.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7]  张守利.探讨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处理[J].财经界:学术版,2020,(5):241.

    [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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