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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苏区红色金融的实践及启示

    时间:2021-01-28 20:13:1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江西是全国最为重要的革命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的大本营和中国革命的中心地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这里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包括开展金融建设。

    一、中央苏区红色金融的艰难探索

    在大革命时期,国共两党合作开展工农运动,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自己的金融主张,并积极付诸实践。例如,通过设立“农民银行”等办法,“以解决农民资本缺乏问题”,“限制”旧式金融对农民的“高利盘剥”。[1]p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发动武装暴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探索实践与“旧式金融”相区别的红色金融建设,使其成为中华苏维埃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927年11月至1928年3月,赖经邦、李文林等领导赣西南武装起义,开创东固、桥头等革命根据地;1928年3月和6月,郭滴人、邓子恢、张鼎丞等领导闽西地区武装起义,创建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2]p246、247上述这些红色割据区域,不仅为后来赣南、闽西根据地的建立奠定基础,而且中国共产党人在这里开始红色金融的探索实践,创造了红色金融的史话。

    东固平民银行是红色政权创办的第一家银行。1928年2月,东固革命根据地遭到敌人的军事“清剿”和经济封锁。为了解决根据地军民给养问题,中共东龙区委(1928年8月改为中共东固区委)注重发展生产、活跃市场,领导军民进行反经济封锁斗争,宣传发动群众集资,在原贫民(平民)借贷所基础上成立东固平民银行,发行了红色政权的第一张纸币。不论资金是否宽裕,银行都坚守信用,做到随到随兑,因而该纸币深受群众欢迎,很快流通到苏区各地。由于银行信誉好,有的妇女把陪嫁的手镯、项链、耳环等金银首饰送到平民银行。[1]p2随着东固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壮大,为适应形势变化,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将东固平民银行改组为东固银行,使之成为一家区域性银行。

    1930年10月,红军攻占吉安城,红色区域占据江西半壁江山,使国民党当局深感恐慌。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军阀混战一结束,蒋介石便调集十万军队,发动对苏区的第一次“围剿”。为了支援红军反“围剿”胜利,促进苏区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建立统一的财政金融,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布通令:“以一百万现金创设大规模的江西工农银行”;在闽西根据地,也成立了闽西工农银行。[1]p3在红色金融史上,东固平民银行、江西工农银行、闽西工农银行绽放异彩,被称之为苏区金融的“三朵奇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成立就是这三朵奇葩孕育而生的结晶。

    至1931年秋,红军连续取得三次反“围剿”胜利,赣南、闽西根据地得到巩固和发展。与此同时,鄂豫皖、湘鄂西、湘赣、湘鄂赣等其他革命根据地也发展到相当规模。中共中央决定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2]p327,选举产生了工农民主专政的新型政权,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在这次大会上,毛泽民受命筹建国家银行和中央造币厂,筹划印刷、发行国家货币。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正式成立,标志着红色中央银行诞生。国家银行成立之初,包括行长在内的工作人员只有5人,注册资本20万元,办公处只是三房两厅的民居,其中还住有老百姓,被称之为“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1]p3。正是这家“袖珍银行”领导各苏区银行,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在宏观调节货币供需、健全财政金融制度、开展存贷款业务等方面艰辛创业。

    二、中央苏区红色金融的主要建设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打破敌人的军事进攻和经济封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领导各苏区银行大力开展红色金融的各项建设。

    1.打击高利贷剥削,建立红色金融体系。在旧式金融体系下,高利贷是对农民最重的剥削,相当于高额地租,是封建土地制度的延伸。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把打击高利贷、废除封建性债务作为土地革命的重要任务。1928年,赣南各县在武装暴动时提出“废除一切债务”的要求。1930年,赣西南陂头会议进一步作出规定,“豪绅地主及商人欠公家或工农贫民或小资产阶级之债务,不论新旧都要还清”,“工农穷人欠商家交易而非商业高利贷者仍旧要还,但非本身之账不还,年限太久之账不还”,等等。[1]p41931年11月,中華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下发的《关于借贷暂行条例的决议》明确规定:“取消和废止一切高利贷形式的借贷,过去高利贷的契约完全宣布无效并焚毁之。”同时,今后借贷的利率,短期的不得超过月息一分二厘,长期的周年不得超过月息一分。[1]p4此后,苏区各式当铺、钱庄歇业关闭,高利贷活动停止,这大大动摇了反动金融体系的基础。

    封建性高利贷被废除之后,革命根据地的农民出现借贷无门的局面,农民只得在收割后以低价出售粮食,这造成粮价大跌,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改变这种局面,各个革命根据地及时发出通知,要求着手发动群众,召集私人股金创办合作社,“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剥削,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1]p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中央苏区粮食价格不稳定,群众生活仍十分贫苦。鉴于此,临时中央政府先后颁布《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高度重视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自此,包括信用合作在内的合作社运动蓬勃发展,社员购买生产资料或其他急需用品而资金紧缺时,由信用社提供短期低息贷款,及时帮助群众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促进苏区生产发展。

    国家银行成立后,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中关于金融方面的指导意见,在对金融工作进行充分认识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1932年7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章程》。《章程》明确规定,“本行为巩固苏维埃金融帮助苏维埃经济发展之国营事业,直接隶属于财政人民委员部”;“本行设于中央政府所在地,并得设立分支行于各地,或与其他银行订立代理合同或汇兑契约为本行之代理处”;“本行分支行之设立、废止及移设,均应经管理委员会之决议,呈请财政人民委员部核准”[3]p49。《章程》还规定了国家银行的各项业务和领导体制,湘赣、湘鄂西、川陕等革命根据地银行也陆续改为国家银行的分行,并在部分县设立支行。国家银行在统一金融政策、制定规范规章制度、开展银行业务等方面履行职能,业务发展迅速,这标志着红色金融体系的形成。

    2.发行国家货币,建立独立货币制度。国家银行成立之前,各苏区金融市场极为混乱。流通的既有江西工农银行的铜圆票、闽西工农银行的银圆劵,还有光洋、国民党的纸币,甚至还有清朝时期的铜板以及国统区银行、商会、钱庄发行的票、劵,此外还有军阀、土豪发行的杂币等[1]p5。金融混乱既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也给国民党提供了破坏苏区金融的机会。为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提出:“为着实行统一币制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起见,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之特权……这个银行应实行兑换货币,其分行并代征税收。”[1]p5

    国家银行成立后的首要之事,就是统一货币,建立独立的货币制度。根据临时中央政府授权,国家银行采取银本位制,发行国家货币。为保证国家货币信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章程》明确规定:“发行纸币,至少须有十分之三之现金……为现金准备。”除临时中央政府准备充足的银圆外,国家银行还在会昌等地设立收买金银处。据统计,从货币发行的1932年5月到同年年底,国家银行印制65万银圆钞票,仅相当于39万银币准备金,面对实际的银行准备金基数为100万银币,造成兑换比率高达60%,比法定的高出几倍。[4]苏区发行的货币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为国家货币的稳定发行打下坚实基础。

    独立货币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我们党掌握苏区的经济命脉。在货币统一工作中,从1932年8月起,国家银行陆续在赣南、闽西等地设立一些兑换处和代兑处,保证货币兑换。临时中央政府还颁布命令,规定银行不得拒绝国家货币兑换,从而保证国家货币在苏区流动。与此同时,国家银行还积极开展驱逐劣币、回收杂币、禁用外币、打击假银毫的斗争。毛泽东亲自过问和研究制定政策,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果断走出去,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建立起兑换和回收网点。同时,国家银行还会同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一系列金融财政法规法令、政策章程,确立红色政权统一币制的基本内容,使货币制度落到实处。

    3.调节货币供给,保障货币流通。因土地革命需要,苏区采用金融管制模式,以保证货币的供给。战时状态下,苏区货币需求主要是贸易、军备、发展生产,货币的供给主要有国家银行、工农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发行的纸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后,货币供给调节主要以国家银行为主,各省苏银行配合。为筹措军费支援革命战争,维护临时中央政府运转,国家银行代理发行了两期革命公债178万元、一期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湘赣、闽浙赣等苏区也因经济建设和战争需要发行数量不等的公债,以满足苏区货币需求。[1]p7

    在对外贸易方面,面对敌人的经济封锁,根据地对外出口的土特产价格持续下跌,而进口的工业品价格不断上涨。为克服这种困难,各苏区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发展信用合作社,探索股份制集体经济。信用合作社募股集资,将筹集的资金贷款给信用合作社的社员、股金不足的生产合作社等,这种贷款多为低息或无息贷款。部分合作社进行了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探索。闽浙赣省还发行了专供与国民党统治区贸易的兑换券,有50元、100元两种面值,以便从国民党统治区进口苏区缺少的盐、西药、布匹等工业品,而国民党统治区商贩持兑换券到苏区购买土特产时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为进一步保护苏区货币的正常流通,根据地政府还制定法律,对一切拒用票币、破坏金融的活动给予严厉打击。[3]p54、55

    4.开展存贷款业务。苏区银行和信用社大力吸收存款,把储蓄存款作为筹集资金、发展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当时存款来源,主要是财政存款、机关企业存款,以及为数不多的个人存款。财政存款就是金融存款,主要来源于战争缴获的款项、没收和征发的款项、各项税收和借谷得到的款项、各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红军战士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捐款。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曾致函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刘少奇,详细阐述了开展个人储蓄的重要意义:将节省的零钱存入银行,银行集中运用这些资金,投放到各种合作社,以及工农群众个人经营的生产事业,大大发展苏区生产,扩大对外贸易。信中希望全国总工会号召广大工人、群众积极参加储蓄。[3]P57

    蘇区银行重视发放贷款支持生产发展。贷款对象主要有公营企业、合作社和劳动人民,贷款用途只限于生产,不贷款用于纯消费。信贷形式,包括实行低利率或零利率借贷以惠农的农业生产贷款,支持手工业生产贷款、一些公营商店与消费合作社贷款等。例如,针对农业生产贷款,《定期信用放款暂行规则》规定,凡农民需要购买耕牛、农具、肥料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用于耕种费用、开垦荒地、修整水利和其他发展社会经济等,可向银行申请贷款。[3]P58为支持苏区人民发展各种生产事业而开展的各种贷款业务,加快推动了苏区的生产建设,同时也体现出红色金融普惠为民的群众路线。

    5.代理金库,支持红色政权财政。苏区银行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为财政服务。在资金供给分配上,苏区主要是通过银行发行纸币支持财政,以保障革命战争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苏区主要是通过代理财政金库,协助建立健全财政制度。1932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按照统一财政的要求,苏区银行协助财政部门解决业务技术问题。国家银行制定财政金库制度,为财政部拟定会计制度和预算、决算、审计制度,并开办金库、银行、财政三种业务训练班,为贯彻上述制度做好准备。自1933年1月起,中央苏区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国库暂行条例》规定,国家银行代理财政金库。国家银行总金库设在总行,分金库、支金库设在分行、支行。苏区各级银行设国库科,专门管理国库,对一切现金严加管理。此外,国家银行还代理发行公债,征收税款,公债的发行、推销和还本付息主要由苏区的银行办理。[3]P56

    三、中央苏区红色金融建设的启示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是经济社会生活的血脉。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红色金融历史为现代金融事业提供了养料,在承载历史与开拓未来的金融建设进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金融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而坚持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毛泽东曾说过,“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苏区金融建设的任何一个方面、一个环节,都是为了人民,需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得到群众支持。新时代背景下推进现代化金融建设,我们仍要保持普惠为民的初心,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要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在信用贷款上,我们要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做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向民生、“三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在政策支持上,我们要增加针对民营资本和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流动。

    2.遵循客观规律。“舟循川则游速,人顺路则不迷。”搞经济建设,发展金融事业,也要遵循规律,顺势发展,规避逆势。在完备货币体系上,我们党在苏区时期就十分重视遵循规律,统一货币,确立银本位制,货币面值既适应货币制度要求,又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为维护货币信用,苏区政府通过充足准备金、与假币作斗争、取缔高利贷等方式防控风险,稳定币值。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新的变化,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走出一条稳增长兼顾效益与质量、生态与可持续性等多重因素协调发展的路子,金融业在其中担负着重要作用。

    3.勇于开拓创新。勇于创新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与精神特质。苏区时期的金融建设奠定中国现代金融的根基,在历经“破”与“立”的过程中,实现由旧到新、从无到有的创造性发展,突破和排解无数次难关与险情,凝结着共产党人、金融工作者勇于创新的汗水。为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刻不容缓,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金融体系,加快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同时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基础上,赋予其更多活力。

    参考文献:

    [1]王信,王晓春.江西红色金融记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

    [2]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3]中國人民银行编著.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发展简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4]陈永宝.中央苏区金融问题研究[J].三明学院学报,2017(1).

    [作者简介]冷泠(2001—),女,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2018级本科生。

    责任编辑 / 彭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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