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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约定好份额的房产,离婚时要平分吗

    时间:2021-01-15 18:04:3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问:

    我和女友都是学经济的,7年前,房价还不高的时候,我和女友拼钱买了一套房屋。当时感情不稳定,就簽了个协议,内容是按出资额对房产享有所有权,我出资70%,她出资30%。两年后,我们结婚了,有关房屋协议的事情也就没再说了。去年初,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我们经常吵架,一直吵到今年,我们准备协议离婚,但对房屋的分割事宜我们持不同意见。我认为婚前共有协议算数,应该按协议履行,但是妻子不同意,说结婚了之后,房屋就是共同财产,要求平分。请问,这套房产该怎么分割?

    答: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你们在婚前买的房屋,并且签署了按出资额对房产享有所有权的协议,该协议对房产的归属有很明确的约定。虽然你们后期结婚了,但房屋是在婚前购买,属于你们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按共有协议处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按照协议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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