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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改变罪犯态度的基础、方法与技巧

    时间:2020-12-06 22:13: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胡俊文

    摘 要:态度是人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的评价和行为倾向。激发态度中的任何一个表现要素,都会引发另外两个要素的相应反应,这也就是认知、情感和意图这三个要素的协调一致性。所以,监狱人民警察应从改变罪犯的态度入手,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

    关键词:罪犯;
    态度;
    改变;
    方法与技巧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140-02

    态度是主体对对象反应时具有的心理准备状态,它由认知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图因素组成。态度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导性和动力性影响,决定着人们想些什么和做些什么,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向和行为效率,所以,监狱人民警察应从改变罪犯的态度入手,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

    一、研究改变罪犯态度的基础

    (一)研究改变罪犯态度方法的重要性

    态度是人们行为的基础,如果改变了罪犯的错误态度,罪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就可以推动改造工作向前健康发展,监管单位的生产、经济也会不断上升。如果消极地让罪犯的态度自由运动,将会严重影响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只有积极地推动和促进罪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监狱人民警察的正确引导迅速有效地改变态度,才会有利于监狱秩序的稳定,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新生。

    人是复杂的社会人,让犯了罪的人改变其已有的错误态度,是一件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所以,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地研究改变罪犯态度的方法和技巧,才能推动改造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影响罪犯态度的基本因素

    要把握影响罪犯态度的各种因素,首先得全面地了解罪犯态度改变的基本过程及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作用的各个方面。改变罪犯态度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沟通、劝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监狱人民警察的可靠性、权威性所形成的可信程度,信息传递过程中内容的组织、方法的选择,罪犯原有的态度,以及人格因素等,都会影响改变罪犯态度的效果。所以,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认识到改变罪犯态度的复杂性,要学会从不同角度有效地从事改变罪犯态度的工作。

    二、改变罪犯态度的具体方法和技巧

    (一)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可信度

    所谓“可信度”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所具有的影响罪犯改变态度的特征。可信度与很多东西有关,通常信息传达者的工作履历与当时状况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信息力度。具体来说它决定于两个主要方面,即干警的专业性(或权威性)和可靠性。

    1.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性。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份具有使罪犯信服的权威性,包括干警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社会经验、年龄、社会背景、社会地位等。这些因素,能使监狱人民警察在罪犯心目中成为某方面的权威形象。据社会心理学家哈弗兰德的实验,在接受同样内容宣传的情况下,权威人物宣传的态度改变率为23%,而普通人宣传的态度改变率仅为7%[1]308。所以,我们在改造教育罪犯,改变罪犯态度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自身的素质。在提高其政治素质的同时,进行岗位培训、专业训练等。同时,也应该请一些有权威身份的人,如有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教育家、名律师、有影响力的司法实践工作者等参加改造罪犯的工作;
    另外,监狱人民警察也应该走出去,更新自己的知识,扩大知识面。

    2.监狱人民警察的可靠性,即使罪犯相信监狱人民警察的言论真伪的程度。具体来说,监狱人民警察的人格特征、外表仪态以及讲话的信心、态度等特征,都与监狱人民警察的可靠性直接有关。在改造实际中不乏这样的实例。如果一个干警讲话铿锵有力、理直气壮、信心十足,且衣着整洁、外貌端庄、举止文雅,就容易赢得罪犯的喜欢和敬重,因而他的教育效果就好得多。这是由于人们试图认同、愿意接近一位很喜欢很敬爱的人,进而往往采取那个人的态度、爱好、行为方式和服饰样式,故喜欢能引起态度的改变,成为改变态度的因素之一。正因为如此,每一个从事管教工作的干警都应该加倍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和外表仪态,特别要注意通过学习和摸索,掌握一套能吸引人,改变人的宣传、说服、沟通的方法和技巧,诸如怎样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不同刑期的罪犯进行个别教育等。

    (二)有效地传递信息

    改变罪犯态度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传递信息作用于罪犯,以引起其态度变化的过程。要使传递的信息有效,必须做到。

    1.合理地安排信息材料。首先,正确利用恐惧唤醒。所谓恐惧唤醒即通过传递恐怖的信息作用于目标对象,使其内心感到有压力和威胁,从而听从劝导者的劝告,改变态度。社会心理学家利文撒尔等人通过实验证明,在充分说明的基础上,注意发挥恐惧唤醒的作用,充分利用恐惧的引发力量能达到态度改变的目的[1]316-317。因此,监狱干警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中,应正确利用恐惧唤醒,充分说明违法犯罪的危害,并举例说明抗拒改造的后果,促使罪犯听从干警的劝告,改变态度,进而认罪伏法,自觉改造。

    其次,正确运用单方面论据传递或双方面论据传递。所谓单方面论据传递,是指劝导者在传递信息内容时,只叙述有利于自己的立场的言论,而对不同立场的观点绝口不谈;
    或在谈不同立场观点时只讲对立立场的毛病和缺点而不谈其他。而双方面论据传递则是劝导者安排包含有正反两种立场的信息内容,甚至承认对立言论也有可取之处,但巧妙而婉转地表示缺点超过优点,从而表明传递者所主张的立场是有道理的[1]313。这两种传递方式各有优、缺点,在实践中选择何种传递方式,要看具体情况。例如,对惯窃犯,就应使用单方面论据传递,强调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改造措施;
    而对初犯,则在强调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的方式、方法错误的同时,也对他的处境表示同情,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这样,就会收到预期的效果。当然,不同的传递方式对改变罪犯态度的效果如何,还要看罪犯的教育程度及信息与原态度的方向是否一致。

    2.正确使用传递信息的方法。改变罪犯态度,是监狱人民警察把设计好的信息传递给罪犯,使其态度得到改变。但再好的信息,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方法,没有选择正确的途径传递给罪犯,也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实践中,常用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宣传改变、说服改变和规范改变等。一是宣传改变,即监狱人民警察借助一定的手段,面对一定的罪犯,传递特定的信息,藉以改变他们的态度。宣传之所以能起到改变罪犯态度的作用,是因为宣传可以使罪犯在同一时间接受同一信息的影响,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当然,宣传时必须了解罪犯的需要、动机、爱好等心理状态,以便使宣传有的放矢;
    宣传还应做到生动活泼、形式多样,以吸引罪犯。在宣传中,内容和观点要清楚明了,避免罪犯的错误理解。二是说服改变。说服教育是罪犯教育改造中最常见、最熟悉的一种改变态度的方法和传递信息的途径。在这种说服教育中,不一定要借助工具,而且目标对象又往往是特定的个人,因此,它是一种通过直接接触、交换意见,从而改变态度的方式。这种方法最明显的特征是双向沟通。一方面,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沟通的主体发出信息,罪犯接受信息;
    另一方面,罪犯也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对监狱人民警察发出的信息作出反馈。这样,经过不断地信息传递和思想沟通,罪犯就可能会对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以及有关的政策、法律等作出积极反应,从而达到改变罪犯态度的目的。三是规范改变,即利用群体规范的强制力、约束力,或采用一定的行政手段和立法手段,迫使罪犯去了解监狱人民警察发出的信息,促使其改变态度的方法。只要这种外力能够使罪犯经常接触符合监狱人民警察要求的信息,就可以使罪犯逐渐地改变态度。

    (三)正确把握罪犯的特点

    1.把握罪犯原来态度的特点。要改变罪犯的态度,就必须了解他原来的态度,并且估计我们发出的信息会落到罪犯的什么立场范围(拒绝、中立、接受)之中。如果我们发出的信息与罪犯原来态度差距太大,落在罪犯拒绝立场范围,我们就应冷静思考,不要急于求成,应该分阶段逐步向罪犯提出要求,使信息的落点逐步从罪犯的拒绝立场移向中立立场,再移向接受立场。这样,改变罪犯态度的工作才会收到真正效果。

    2.把握罪犯的人格特征。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使是同一个监狱人民警察,同一个信息,同一个情境,有的罪犯转变了态度,而有的罪犯却不易转变态度。为什么?这与罪犯的人格特征有关。人格特征包括需要动机方面的人格倾向性特点和人格特征方面的特点。

    就需要动机方面的特征来看,每个罪犯都有各种不同的需要,有不同的动机;
    在关押改造的不同时间中,罪犯总会有一种需要处于优势地位,进而形成一种主导动机。正因为改造实践中存在这种动机差异性,也就决定了罪犯对同一信息的接受程度与方向会有不同。因此,我们在改造教育罪犯时,必须了解罪犯需要状况,因人而异,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地安排信息的内容和改变态度的方法和技巧。

    就个性特征而言,气质、性格、能力等都会影响罪犯对监狱人民警察发出的信息的感受性。就改造工作实际来看,智力高的罪犯不是不易接受说服,而是不易接受意义浅显、简单的说服。因此,要使智力高的罪犯改变态度,就有必要进行意义复杂、深奥的说服,要进行双方面论据传递,要强调罪犯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分析其犯罪的原因,说清楚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那样做。而对于智力低的罪犯,则强调应该这样做而不应该那样做。

    同样,自尊心的强弱在一定强度上也决定着改变罪犯态度的难易程度。自尊心强的罪犯比较相信自己,自我防范能力强。因此,对他们一定要注意改造教育的方法和技巧,既要改变原来的态度,又要注意不要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

    总之,改变罪犯态度需要我们掌握一整套的方法和技巧,从劝导者(监狱人民警察)、信息传递、目标对象(罪犯)等因素入手做好工作,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提高改变态度的效率和改造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全国八院校《社会心理学教程》编写组.社会心理学教程[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许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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