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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计移送的几点思考范文大全

    时间:2022-08-31 13:57:2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审计移送的几点思考范文大全

      审计移送是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程序依法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单位(部门)进一步进行核查或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或处理处罚的行为。现就审计移送事项谈几点自己的浅见。

      一、审计移送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

      (二)《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有关业务机构和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后,由审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三)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审计移送的两种情形

      认为,审计移送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证据确凿的。审计已发现有关问题或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的权限。如:违反招标投标法、违法转包分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利用职权侵犯公共财产、贪污、挪用公款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犯罪等事项。二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由于审计手段有限,对某个审计事项无法查明和还原其真实情况或本来面目。如,输送利益、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

      三、审计移送事项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移送事项证据不充分。主要表现:一是审计取得的证据资料不全面,不能完整反映事项的本来面目和真实情况;二是审计取证不严谨,通过分析、复算、核对等方法取得的证明材料缺少过程记录、计算依据和必要的说明;三是对外围收集的证据,未经被审计单位确认;四是沟通交流不充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歧较大,被审计单位不认可;五是以点带面或者抽样不足等。

      (二)移送事项分析不够深。主要表现:一是审计方法不全面,未进行必要的函证、实地查验、调查询问等程序;二是分析研究不深入,主观臆断,未能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判,未发现问题实质;三是问题处理简单,仅揭示问题现状,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未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定性处理问题。

      (三)移送事项定性不准确。主要表现:一是移送事项的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对审计移送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常常使用“涉嫌”等不确定概念做出审计定性结论。如,涉嫌利益输送等;三是有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为扩大审计成果或促使受理机关尽快接收审计移送案件,将一般性违规问题定性为违法案件办理移送,提出的审计移送意见也不符合实际。给被移送对象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也干扰了纪委等单位(部门)的正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声誉。

      (四)移送事项受理机关不规范。审计机关一般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隶属关系或涉及人员行政级别、问题的性质确定移送事项的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包括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各级党委以及公安等,但有些审计人员没有区别具体情况作出准确研判,导致移送事项的受理机关不准确。如,违法转分包的问题应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住建),而不是将所有移送事项不加区分的全部移送纪委监委。

      四、审计移送事项质量提升的几点浅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重要工具作用、国家财产“看门人”作用和经济安全“守护者”作用的思想认识,要勇于发扬担当、实干的精神,时刻谨记肩头的责任。要常抓思想不放松,不断的深化认识,见贤思齐,以正确的思想为引领,做到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审计组各负其责,本着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负责的态度,才能确保审计质量,才能把审计监督作用落到实处。

      (二)强化现场管控并落实责任。审计现场各小组长、主审、审计组长(副组长)分别对审计事项、审计业务和总体质量进行管控。审计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并对未按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审计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等承担相应责任。副组长、主审要根据审计分工和审计组长委托,要对重要审计事项底稿、证据以及审计移送进行复核。工作底稿中事项的表述应满足“六要素”(时间、单位/人、过程、原由、状态、结论)的要求,法规的引用要准确、定性要恰当、意见建议要有可行性等。审计组长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坚持审计现场周例会制,分析重大问题线索、研讨下一步工作,督导审计组成员做好审计工作,做到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三)完善考核机制。要把每一个环节纳入考核范围,从审计移送对象是否明确、受理机关是否恰当、移送事实是否清楚、移送证据是否确凿、移送依据是否正确、移送程序是否合法、移送的事项是否立案等作为加分的依据。对移送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核查后,未立案或移送事项不成立的,应当在年度考核时给相关处局室予以扣分,杜绝盲目移送。

      (四)提升能力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工作面对的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审计人,我们要在深学、广识、善思上下功夫,努力练就“能查、能说、能写”的本领,使其成为熟悉法规的“政策通”、掌握情况的“活字典”、擅长业务的“多面手”,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得出、看得破”,才能对违法违纪问题的事实证据、责任对象“找得全、拿得准”,才能确保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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